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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黨費交納工作的通知(精選3篇)

關於規範黨費交納工作的通知(精選3篇)

關於規範黨費交納工作的通知 篇1

各基層黨組織:

關於規範黨費交納工作的通知(精選3篇)

根據上級組織部門有關黨費交納、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精神,為嚴肅黨費工作紀律,增強黨員意識,經研究,現將我區黨費交納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範黨費交納時間

按月交納黨費,建立“黨費定期交納制”。即黨員每月20日前按規定主動向所在黨支部足額上交一次黨費;各基層黨(總)支部每月25日前分別主動向所在黨委全額上繳一次黨費;各基層黨委每月30日前分別主動向區人事勞動局全額上繳一次黨費,各級黨組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黨費。

二、嚴格按規定足額交納黨費

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實際收入,按照《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中組發〔20xx〕3號)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

黨費交納基數範圍為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領取定額補貼的村幹部黨員的基本報酬和績效報酬。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農民黨員中,從事農牧漁業生產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三、有關要求

1、黨員應嚴格按照《黨章》要求和黨費收繳有關規定,積極、主動地按月向黨組織交納黨費,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黨組織不準採取墊交或從工資中扣繳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採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2、黨費交納應由黨小組組長或黨支部組織委員(或支部書記)負責,不能安排非中共黨員從事黨費管理工作,也不得由財會人員在工資中代扣。黨員不按時交納黨費,或未經組織同意而少交黨費,應該給予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脱黨處理。

3、各級黨組織要將教育黨員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整改落實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按照省、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安排專人對每一名黨員黨費交納基數進行重新核算,認真計算交納黨費基數,切實抓好黨費交納工作。黨員黨費交納基數重新核算工作務必於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各基層黨組織8月底前按要求上繳黨費。

4、定期交納黨費對強化黨員的黨章意識和黨員觀念具有重要意義。做一名合格的黨員,不在於喊多麼響亮的口號,而是首先要用黨章約束自己,從主動、定期、足額交納黨費這樣的小事做起。區黨委將不定期對單位黨費交納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應補繳而未及時補繳的單位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高新區黨委

20xx年8月12日

關於規範黨費交納工作的通知 篇2

為加強船員黨費收繳管理,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相關規定,根據船員中心實際情況,對船員黨費收繳工作規範如下:

一、 船員在船期間

1、 設立黨支部的船舶,船員要按時將黨費交船舶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負責將船員黨費繳納情況記入《遠洋船員黨員手冊》,並將收繳清單快遞或委託休假船員報所在船員部門管理科。管理科主管人員在《黨費收據》上簽字、蓋黨總支印章後,及時轉寄船舶;

2、 船上不設黨支部的船員要在休假後利用到中心培訓或其他機會,儘快將黨費交所在船員部門管理科,主管人員負責將其黨費繳納情況記入《遠洋船員黨員手冊》,並在《黨費收據》上簽字、蓋黨總支印章後交給船員個人保存。

二、 船員公休期間

休假船員要利用到中心培訓或其他機會,將黨費交所在部門管理科,主管人員負責將其黨費繳納情況記入《遠洋船員黨員手冊》,並在《黨費收據》上簽字、蓋黨總支印章後交給船員個人保存。

居住外地的船員也可以將黨費委託他人代轉,船員上船前持《黨費收據》要求主管人員將繳費情況補錄入《遠洋船員黨員手冊》。

三、 劃歸人事部的船員

1、 在本部幫助工作或輪崗培訓、雙軌制交流的船員由工作所在部門黨支部負責定期收繳其黨費,主管人員負責將其黨費繳納情況記入《遠洋船員黨員手冊》;

2、 長期待派的船員每半年將黨費交黨羣部黨工科,黨工科主管人員負責將其黨費繳納情況記入《遠洋船員黨員手冊》,並在《黨費收據》上簽字、蓋黨委印章後交給船員個人保存。

四、 散派船員

散派船員休假後要在上交管理費的同時自覺將欠繳的黨費補交給所在船員部門管理科,主管人員負責將其黨費繳納情況記入《遠洋船員黨員手冊》,並在《黨費收據》上簽字、蓋黨總支印章後交給船員個人保存。

五、 相關要求

1、 黨費收繳主管人員收到船員繳納的黨費後要及時將繳納情況記入《黨費明細數據庫》,同時錄入CSIS,並於年中、年底分別彙總後連同收據存根一起交黨羣部黨工科;

2、 對欠繳黨費臨近半年的船員,船員部門管理科/黨羣部黨工科要及時予以提醒;

3、 船員上船前,船員部門管理科要檢查其黨費收繳情況,並提醒補交;

4、 《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脱黨”。鑑於船員工作特性,黨費滯交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一年以上不繳納黨費的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經提醒後仍不繳納黨費,將被認為是自行脱黨,相關部門要作好記錄;

5、 黨羣部將不定期在CSIS上抽查黨員交納黨費的記錄,並將執行情況納入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績效考核範疇。

特此通知。

關於規範黨費交納工作的通知 篇3

各街道黨工委,港閘經濟開發區、市北新城黨工委,區委各部委辦局,區各委辦局,區各羣團組織,區各直屬單位黨組織,各區管企業黨委:

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黨員增強黨性觀念的基本體現。做好黨費收繳工作,是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任務,也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新形勢、新情況,中央組織部對過去的黨費工作規定進行了修訂,印發了《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區黨費收繳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黨性觀念

做好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對於提高黨員黨性觀念和黨的組織觀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員能否按時交納黨費,不僅是衡量黨員黨性觀念的一個標準,也是反映黨員教育管理成效、體現黨員先進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各基層黨組織要從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的高度進一步重視和加強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要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履行義務,按期交納黨費,提高黨員交納黨費的自覺性,真正使黨費收繳過程成為對黨員進行黨性教育的過程。要進一步明確黨費收繳分管領導和收繳人員的職責,強化責任意識,增強做好黨費收繳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嚴格執行標準,按時足額收繳黨費

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黨章》關於黨費收繳規定的比例收繳黨費,不得隨意降低黨員個人交納黨費的標準,特別注重做好農村黨員、離退休老黨員、流動黨員和企業下崗職工黨員的黨費收繳工作。

黨費交納比例如下: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主要包括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中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也包括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數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補貼)。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比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通信補貼、交通補貼、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交納部分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上述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該黨員交納的個人所得税後的餘額,即為其税後交納黨費的基數。

企業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收入項目,應當按照是否符合“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多數企業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對於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温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的規定交納黨費。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規定交納黨費。

4、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主要適用於在農村中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民黨員,對於外出務工經商和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項目的農民黨員,由本人申報月平均收入,自覺參照《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在校就讀學生黨員、畢業後尚未就業的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三、加強指導,抓好督促落實

各街道(開發區)黨工委將把黨費收繳工作作為黨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支部負責人要切實加強管理監督,要認真抓好黨費收繳制度的落實,確保全區黨費收繳和管理使用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四、嚴格要求,開展自查自糾

各支部要對照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開展自查自糾,對20xx年以來未足額交納黨費的黨員,應督促其儘快補交,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報區委組織部並按自行脱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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