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補交黨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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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市委組織部的要求,我局黨員黨費應按規定標準據實收繳,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關於黨費收繳的標準。嚴格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棗組文[20xx]55號)執行,文件附後。
2、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統一收後報市局黨辦,黨辦統一報市委組織部。請各支部務必於20xx年2月5日前繳齊。
3、對用現金方式繳納不方便的,由支部負責聯繫本人,經本人書歷申明自願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將代扣代繳申明報黨辦後經黨組批准後報財務核算中心代扣代繳。
4、本次繳納黨費以20xx年12月工資表為準,在崗幹部與退休幹部以12月所發工資為依據計算。
黨辦
20xx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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