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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補繳黨費的通知書(精選3篇)

學校補繳黨費的通知書(精選3篇)

學校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1

各二級單位黨組織、校屬各單位:

學校補繳黨費的通知書(精選3篇)

根據《關於認真組織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湘大黨發〔x6〕29號)文件精神,校黨委決定對我校x8年4月-x6年6月期間黨費收繳工作進行全面清理核算與補繳。現將黨費補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宣傳學習。以支部為單位組織學習中央、省、市關於清理黨費和補繳黨費的有關文件、以及《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精神,支部黨員會議上要求每名黨員表態發言,談想法談認識,明確補繳黨費的意義,統一全體黨員的思想。支部黨員會議必須有詳細的記錄。

2、清理核對。

①校黨委組織部下發各二級黨組織每名黨員每年應交黨費清單。請各二級黨組織組織幹事於x6年x月2日前到黨委組織部523室領取;

②各二級黨組織要以支部為單位組織核對黨員名單和“應交黨費數額”,要求每名黨員簽名確認;

③各支部組織每名黨員填寫每年“已交黨費數額”;

④各二級黨組織負責人簽字核對後於x6年x月8日前上報黨委組織部;如有異議,請將有關情況一併上報。

3、黨委審定。組織部彙總各二級黨組織黨費清理數據後,形成全校黨員黨費補繳數據,經學校黨委審定後,開始組織並督促全體黨員補繳黨費。

4、補繳方式。各黨支部按照核定後的個人黨員黨費補繳標準收繳黨費,各二級黨組織收齊黨費補繳金額後“按黨支部”存至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賬 號:,户 名:xx大學,開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註明“二級黨組織*黨支部補繳黨費”)。個人繳納黨費不得從工資中代扣。

5、時間安排。在職教職工黨員補繳黨費工作在x月20日前完成,離退休黨員補繳黨費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

6、免交、少交和緩交。①對補繳黨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黨員和其他黨員,必須由黨員本人提交免補繳、少補繳的書面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同意並由二級黨組織審核後報校黨委批准。②對補繳數額較大、一次性交納確有難度的,由黨員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同意並由二級黨組織審核後報校黨委批准,可在x6年12月31日前分期補繳。③對未經黨組織同意少補繳甚至不補繳黨費的黨員要嚴肅批評,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置。

黨委組織部聯繫人:,聯繫電話:。

特此通知

中共xx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x6年8月30日

學校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2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按照學院《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陝職辦〔x6〕19號)要求,黨員黨費繳納基數已由黨委組織部依照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個人工資收入(税後)核算後確定併發給你們。請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務必於x6年x月22日前,將應收繳、補繳的黨費交至黨委組織部。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安排專人抓好落實。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學院“兩學一做”領導小組辦公室

x6年x月18日

學校補繳黨費的通知書 篇3

在青有關高校,局屬各單位,有關民辦學校:

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章規定的一項基本義務。當前,在黨員交納黨費和黨組織收繳黨費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符合黨章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明確黨費收繳標準,規範黨費收繳程序,根據xx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收繳工作》(青組〔x6〕2號)文件要求,現就規範黨費收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核定基數,規範繳納標準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總的原則是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於只有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如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2.企業黨員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 “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之和。其中,“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對於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温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障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3.黨員繳納黨費的比例。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兑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按第(一)項第3條規定繳納黨費,不得少交或漏交。

(三)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即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要嚴格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組織關係轉接,無論是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還是轉入居住地黨組織的,均以每月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對轉出組織關係的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其原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要主動向接收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提供本人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證明。

(四)外出期間的流動黨員。對在流入地就業的流動黨員,參照第(一)項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於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

(五)其他類別的黨員。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六)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示範表率作用,按標準帶頭足額交納黨費。

(七)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八)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十)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局黨委組織處、市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二、嚴格繳納時限,規範收繳程序

(十一)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繳黨費。補繳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十二)黨組織收到黨員個人交納的黨費後,應當填寫《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收據》(附件1),作為黨員及時交納黨費的依據。

(十三)黨組織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十四)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並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在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託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的流動黨員,未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期間,可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後,向流入地黨組織補繳黨費。對於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十五)各單位黨組織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下旬將收取的黨費上繳市教育局黨委黨費專用賬户,並報送《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核定表》(附件2);局黨委向各單位黨組織出具《支部交納黨費收據》(附件3),建立健全黨費管理台賬,於次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收繳的全部黨員黨費按規定比例上繳市委組織部黨費專用賬户。

三、嚴格紀律規定,規範監督問責

(十六)各單位黨組織要把黨費收繳工作作為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增強黨員組織觀念和紀律觀念的重要內容,結合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工作,對所有黨員登記造冊,認真核準所屬每名黨員的黨費繳費基數和繳納比例,不得隨意降低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

(十七)各單位黨組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局黨委每年向各單位黨組織通報黨費收繳情況。

(十八)黨支部每季度要將支部所屬每個黨員黨費收繳情況以及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的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十九)各單位黨組織要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責任,逐級抓好督促落實。局黨委每半年對自管黨費及各單位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未及時、足額完成黨費收繳的基層黨組織,責令及時整改。市委組織部將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每年對各級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黨費收繳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未盡事宜,請分別與市教育局組織處和市委高校工委思政處聯繫。

組織處聯繫人:,聯繫電話:

思政處聯繫人:,聯繫電話:

附件:1.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收據

2.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核定表

3.黨組織交納黨費收據

中共xx市教育局委員會

中共xx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x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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