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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通告範文

禁止通告範文

不被允許,就會被禁止,進行某項事情的禁止時,需要發出禁止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禁止通告,供大家參考!

禁止通告範文
禁止通告範文篇一

各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為了美化小區公共環境,維護小區的正常停車秩序,XX物業服務中心將加強對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力度,對停在樓道內的非機動車輛進行清理。請勿將非機動車輛停放在公共區域,請您及時將非機動車倆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內。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XX物業服務中心

20xx年4月15日

禁止通告範文篇二

各區(市、縣)黨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大中院校,市管企業:

在開展“三創一辦”工作期間,我市出台的《“三創一辦”工作問責規定》對不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各單位幹部職工明確了問責規定。為鞏固“創文”、“創衞”成果,全面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構建整潔有序和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公職人員和廣大市民,要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的倡導和要求,在鞏固創建成果中走前列、做表率,積極參與環境衞生和文明交通建設,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規,努力營造全社會“講文明、除陋習、樹新風”的良好風氣,為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xx年4月初至5月底,由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牽頭,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網站進行為期2個月的宣傳,廣泛告知全市幹部職工、市民羣眾,在行路和駕駛、乘坐機動車時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努力為鞏固“創文”、“創衞”成果營造氛圍。在2個月的宣傳期間,公共交通、城市管理部門發現行人和駕駛員及乘客有違規違法行為,將進行提醒和勸導,不進行處罰。

二、從20xx年6月1日起,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全面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由市文明辦、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專門對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及乘客亂吐亂扔雜物的不文明行為進行現場查糾,同時對駕駛、乘坐機動車亂吐亂扔雜物進行監控監拍,全面做好取證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具體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員及乘客亂吐亂扔雜物進行現場查糾或監控拍照取證,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第七條: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10元罰款,並處違法記分1分:(一)向車外拋撒物品的;(二)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乘坐車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四)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或者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五)在機動車行駛中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的。

2、市城管局具體負責對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及乘客亂吐亂扔雜物進行現場查糾或監控拍照取證,並依照有關城市管理法律和法規進行處罰。《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衞生的行為:(一)隨地吐

痰、便溺,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各類廢棄物;(二)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車輛內向城市街道拋擲廢棄物;(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場地傾倒垃圾、糞便、污水等廢棄物。

違反此條款第一、二項規定的,責令立即清除,可以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清除,清除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別定期彙總現場查糾和監控監拍的情況,及時報送市文明辦審核,市文明辦負責對國家公職人員駕駛機動車亂吐亂扔雜物進行登記備案,報送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紀檢監察部門,按照相關問責條例及辦法,嚴肅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4、全市各大、中、國小校在讀學生,如被查糾出亂吐亂扔雜物情況,通報所在學校,由校方負責教育處理。

三、國家公職人員和公車駕駛人應帶頭模範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守法,積極參與文明交通和城市衞生建設。為強化貴陽市國家公職人員和公車駕駛人的學習教育,從20xx年6月起(長期持久開展),凡因駕駛機動車亂吐亂扔雜物被查實的國家公職人員和公車駕駛人,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外,一律離崗參加“貴陽市國家公職人員禁止亂吐亂扔雜物學習班”學習,“學習班”由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主辦,市文明辦、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辦,從20xx年6月份起適時舉辦。

四、對行路和駕駛、乘坐機動車亂吐亂扔的市民,由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登記名單,由市文明辦統一彙總後在市級新聞媒體上進行曝光通報,提請市民注意,如有兩次違反記錄的市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市、縣)文明辦和交警、城管部門聯合組織進行學習,如有屢教不改者,市文明辦聯合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單位,採取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向所在工作單位通報、停駕等措施進行整治。

五、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高度重視並加強本單位幹部職工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參與交通的教育,積極支持和配合違規違法公職人員參加“貴陽市國家公職人員禁止亂吐亂扔雜物學習班”學習。對組織、督促不得力的單位,嚴格按照《貴陽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貴陽市“三創一辦”工作問責規定》等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並納入單位年終目標考核。

六、對未引起重視也沒有采取整改措施的單

位,將嚴格按照《貴陽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貴陽市“三創一辦”工作問責規定》等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市文明辦取消該單位文明單位的評選資格,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上報市委市政府建議取消該單位年終目標考核資格,並作全市通報批評。

xx

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領導小組

年3月27日

禁止通告範文篇三

因地鐵10號線二期工程施工需要,浦口區政府決定封閉文德東路東側入口,拆除江浦街道東、西門橋,並對周邊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6月16日止,對江浦街道東、西門橋封閉施工。封閉期間,行人及非機動車由臨時便橋通行;文德東路向西經由東門橋車輛,可由同心路、河濱路繞行;文德西路向東經由西門橋車輛,可由雨山路繞行;文德路東門橋至西門橋路段內車輛,可由一條巷、二條巷、中聖街繞行。

(二)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10月16日止,對文德東路東側路口封閉施工。封閉期間,禁止通行,車輛和行人可由同心路、河濱路繞行。與此同時,對周邊有關道路實行單向通行,有關車輛停靠點位置予以調整。

1、公園北路:(1)自公園南路路口至海院路口設置大客車專用道,全天禁止其他社會車輛通行;(2)海院路口至象山路口實行機動車自東向西單向通行,此單行區域內機動車,可由象山路、沿山大道、海院路繞行,或由河濱路、珠泉路、珠江路繞行。

2、公園南路:自公園北路路口至鳳凰山瀑布實行機動車自北向南單向通行。

3、文昌路:自二條巷路口至象山路口實行機動車自西向東單向通行。

4、一條巷:自文昌路至文德路實行機動車自北向南單向通行。

5、江浦客運站門前出租車停靠點調整至海院路。

因工程建設實施的交通疏導管制措施,給廣大市民和車輛駕駛人員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十月九日

標籤: 範文 通告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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