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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禁止通行通告範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範文

為緩解城區交通擁堵壓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對車輛進行限行,禁行,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道路禁止通行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範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範文篇一

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營造文明安全行車氛圍,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車輛實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勞動路(赤城路至南門崗亭);工人路(棲霞路至紫東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曉路);飛鶴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飛鶴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車型:大中型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0.5噸(含)以上貨運車輛、拖拉機、教練車、廣告車、無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

工人路(赤城路至飛鶴路)、勞動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輪車通行。

三、禁行時間:每天6:30—22:00。

四、嚴禁禁行車輛上述時間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進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車輛一律繞道寒山路、棲霞路、百花路、紫東路、人民東路延伸段、104國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種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單位、部門、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駕駛人要帶頭遵守行車秩序。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照執行本《通告》規定,凡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環保、交通、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不聽指揮,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天台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範文篇二

為緩解城區交通擁堵壓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實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良好的出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決定對主城區道路實行車輛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核定載質量為1噸以上(含1噸)的貨車、核定載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車、電動自行車以及各類摩托車,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崑崙大道,北至祁連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橋大街,門源路。

二、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崑崙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陽東路(祁連路至新村路)、朝陽西路(祁連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崑崙大道)。

三、核定載質量為10噸以上(含10噸)的貨車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連路、崑崙大道和海湖路(柴達木路至崑崙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為海湖大道(柴達木路以北)、柴達木路(蘭西高速與柴達木路銜接處以西)和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北)。

四、未取得綠色環保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連路、崑崙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達木路至崑崙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為海湖大道(柴達木路以北)、柴達木路(蘭西高速與柴達木路銜接處以西)和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個高峯時段內,標有統一標識的郵政專用汽車以及灑水車、除塵車、清掃車、垃圾清運車、園林綠化車等路面作業車,不得在主城區限行、禁行的道路內通行、作業。

六、市政、通訊、電力、給水、排水、燃氣、衞生防疫、環保監測等工程救險車,除遇有緊急救險任務,不得在主城區限行、禁行的道路內通行、作業。

七、城市公交車和標有統一標識的專用校車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線路通行。

八、區、縣城鄉公交車和從事客運的班車,嚴禁在城區道路上隨意停車攬客,嚴格按有關規定的線路通行。

九、旅遊車和通勤車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通行證通行,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停車時應做到即上即下即駛離。需要長時間停放的,應當將車輛停放在各轄區的專用停車場內。

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個管控區間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線和分流合流交匯處,設置安裝禁令標誌和交通技術監控等設施。

十一、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必須嚴格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隔離護欄及其交通輔助設施的指示信息通行,違反本通告規定車輛在限行、禁行範圍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十二、消防車、救護車、軍車、警車、運鈔車等特種車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後,凡我市以往有關限行、禁行的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執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寧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寧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範文篇三

告洪都、英雄大橋已建成通車,為充分利用我市路網資源,進一步緩解中心城區的交通壓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規定,現就擴大貨運機動車禁行範圍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日7時至22時,禁止中型(含)以上貨運機動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在以下區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岡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廣州路口段、南蓮路的廣州路口至青雲譜路口段(不含)、青雲譜路、昌南大道的青雲譜路口至施堯路口段(不含)、施堯路(不含)、撫河南路的施堯路口至建設西路口段、建設西路的撫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設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橋、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橋至豐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豐和立交至長堎立交段(不含)、福銀高速公路(不含)、廬山南大道的舍裏甲路口至八一大橋段、八一大橋、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圍合的區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貨運機動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時至22時,禁止貨運機動車在以下區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罈子口立交橋段、洪城路、南昌大橋、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橋西橋口至豐和立交段(不含)、豐和中大道(不含)、廬山南大道的豐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橋北橋口段、八一大橋、沿江北大道圍合的區域。

四、全天候禁止貨運機動車在以下區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鳴路口至南京東路口段(不含)、南京東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濱東路口段(不含)、湖濱東路、燕鳴路圍合的區域。

五、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全天候禁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在本通告第一條所述區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實施前的有關貨運機動車禁止通行的管理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七、本通告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八、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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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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