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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稈禁燒通告

秸稈禁燒通告

秸稈,古稱藁,又稱禾稈草,秸稈的燃燒會產生有害氣體,所以應該禁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20xx秸稈禁燒通告,供大家參考!

秸稈禁燒通告
20xx秸稈禁燒通告範文篇一

為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就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鎮行政區域內,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包括小麥、水稻、油料和其它農作物秸稈);同時,禁止將上述秸稈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轄區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市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指導並監督各村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三、對違反規定焚燒秸稈的,由市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市政府支持發展秸稈還田、秸稈發電、氨化飼料、秸稈漚肥、秸稈氣化、秸稈食用菌等秸稈綜合利用。各村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引導農户妥善處臵和堆放秸稈。

五、凡在我鎮從事收割作業的機具,應一律安裝秸稈切碎裝臵,並在收割作業時將秸稈切碎,確保農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於12公分。對不安裝秸稈切碎裝臵,或者收割時未將秸稈切碎、留茬高於12公分的機手,農機部門將給予批評教育,限其糾正。對不按照規定要求作業、不聽勸阻的機手,由農機、環保等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且農民有權拒付收割作業費。

六、對秸稈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臵不當、造成焚燒秸稈的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由鎮監察部門予以行政問責。

七、鎮政府設立焚燒秸稈舉報電話(845621xx),各村要按照鎮黨委政府的相關要求,成立秸稈禁燒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不燒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留一塊黑”。

xx鎮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20xx秸稈禁燒通告範文篇二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穫期,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範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於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眾發現焚燒秸稈行為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20xx秸稈禁燒通告範文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和《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反本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違反本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寶雞市20xx年秸稈禁燒工作考核獎勵辦法》規定:發現焚燒秸稈,每一個火點處罰30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標籤: 禁燒 秸稈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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