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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協議書(精選6篇)

代持股協議書(精選6篇)

代持股協議書 篇1

甲方:乙方:

代持股協議書(精選6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在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3.作為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焦作科霖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五、委託持股費用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八、其他事項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持股協議書 篇2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丙公司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3、如丙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股東權利:(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2)股東會提案權(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3、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5、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6、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7、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8、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持股協議書 篇3

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註冊號:44030110319xx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x公司人民幣yyyy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註冊資本(註冊資本金為zzz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x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x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x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x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x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x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x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持股協議書 篇4

甲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代持股人):

上海 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 公司”)是擬由甲方、乙方等眾多投資者集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特殊原因, 公司將以乙方等部分出資人作為全體出資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成立,甲方對 公司的實際投資股份由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出資人與代持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設立 公司時,以現金的方式出資人民幣 元。上述股份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乙方同意無償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

二、作為 公司的實際股東,甲方有權且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1、 查閲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2、 對公司執行董事提出質詢和建議;

3、 參加公司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對公司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

4、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 公司清算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6、 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購;

7、 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 公司股東會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選舉執行董事和監事、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批准公司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公司分立、合併等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乙方應徵求甲方的意見,如意見一致,乙方可代甲方進行表決,如乙方與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東的意見不一致時,表決事項按照出資比例決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5

委託人(甲方): 地址: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因 (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2.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權轉讓或

第 1 頁 共 5 頁

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 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 2 頁 共 5 頁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若陳春福未能按《出資協議書》約定設立公司,則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違約金後3日內將款項支付給甲方。

五、代持費用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 3 頁 共 5 頁

2. 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 本協議一式2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月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6

委 託 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 託 人(乙方):林武標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受託人以合夥份額內部發行方式將所其持東莞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合夥份額)中的 %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鑑於國家目前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有所限制,甲方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合夥人,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夥份額,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合夥企業中佔合夥企業總合夥份額的%,對應合夥企業出資X元。乙方受託代持股的標的合夥份額。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合夥份額,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合夥份額為限,根據合夥企業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包括按投入合夥企業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合夥份額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30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增資擴股説明書》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東莞有限合夥企業發生再次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 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意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份額,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合夥份額按同等條件一併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合夥份額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採用匯款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合夥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合夥份額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合夥份額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合夥份額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合夥份額,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合夥份額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合夥份額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合夥份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合夥企業每合夥份額淨資產的1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合夥份額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1倍數的,以成交價的1倍作為賠償金。

4.7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合夥份額比例。

第五條:標的合夥份額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合夥份額。甲方轉讓合夥份額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並提供合夥份額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合夥份額的受讓方為合夥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的,則標的合夥份額在轉讓之後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合夥份額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合夥份額轉讓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合夥份額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合夥份額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且該等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的行為不會影響合夥企業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合夥份額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 託 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託 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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