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協議(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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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協議 篇1
股份代持協議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甲方持有中諾*司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持有中諾*司的股份情況:
甲方實際持有中諾*司 股份,並由乙方代持,甲方已支付對價,甲方就乙方代為持有的以上股份享有作為中諾*司股東的一切權利義務。
二、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三、委託事項
甲方承諾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中諾*司的股東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原則
乙方代為持有的中諾*司中所行使的股東權利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並事先告知甲方,均由甲方作出決定。
如遇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角度,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方向,可以先行處理相關事務,但事後必須及時告知甲方,並補辦相關委託協議。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五、代持股份的處理方式
1、乙方處理代為持有的股份所產生的一切 ,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出售乙方代為持有的股份時,甲方需出具書面委託書,載明 價格和股份數額。乙方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將處理結果告知甲方,若出售成功,應立即將淨收益金額匯入甲方賬户。如乙方不按時劃轉的,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六、保密責任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所有事項向第三方明示。
七、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雙方各持一份。
股份代持協議 篇2
股份代持協議(隱名股東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目前越來越普遍,特別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確定了隱名股東協議的有效性。如何做到既保護原始出資人的利益,又不讓名義股東承擔實質風險,同時又對善意第三方不形成權利行使障礙?這裏,提供一份股權代持協議書僅供參考。(這裏是指轉讓過程中的代持,有的公司是新設形式,可以參照本合同條款基礎上調整相應的背景及表述)
股份代持協議書
協議編號:GFDCXY20__-01
實際出資人(甲方):王
身份證號:【 】
名義股東(乙方):王
身份證號:【 】
鑑於,甲方王擁有寧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40】%股份按委託給其兄長乙方王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40%的股權,計出資金額200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50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户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4.3 鑑於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且為*公司的最大股東,甲方同時委託乙方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 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 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 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7.3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 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 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15)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時候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__年06月【 】日簽署於浙江省寧波市。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附件1:
寧波*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20__年6月【 】日寧波*有限公司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就公司股東王與其親屬王**20__年6月【 】日簽署的《股份代持協議書》(協議編號:GFDCXY20__-01),決議如下:
一、對公司股東王擬通過股份代持協議,將其名下40%股權交予其兄長王代為持有,股東會予以表示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同意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該40%股份記載於名義股東王**名下。
二、如實際出資人王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東會無異議,各股東願意在王收回上述40%代持股份時放棄優先購買權,並同意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王作為名義股東,在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本次決議無其他內容。
公司股東簽字或蓋章:
王 【 】 【 】
寧波*有限公司(蓋章)
股份代持協議 篇3
甲方(隱名股東):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顯名股東):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以及設立公司、分紅等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
第一條 設立事項
甲乙丙丁四方分別出資___元、____元、_____元、____元共同設立________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名義拍賣購買位於___________的房產,公司決定使用該房產出租賺取收益,所得收益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紅。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目標公司10%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丙方自願接受甲方、乙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丙方、丁X作為甲乙雙方股份代持事項的見證者。
第三條 委託行使權利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
1、由乙方依據甲方在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以自己的名義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乙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雙方特別明確,乙方未實際參與公司設立及運營中的任何事務,因此應本項委託所產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如被追索而導致實際承擔任何責任的,乙方均有權向甲方繼續追索該等損失。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目標公司的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乙方配合將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的相關手續,但必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甲方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__________
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轉讓其名下屬於甲方的股權;
不得對其所持有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所屬甲方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於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後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代甲方持有的股權份額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為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擬轉讓乙方代為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願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6、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轉讓該目標公司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2、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者經營不適當導致乙方承擔任何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丙方、丁X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悉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並確認上述安排有利於增進各方共同利益,如甲方後期願意顯名登記於工商系統及公司股東名冊,丙方、丁X同意履行必要的配合手續(即對有關決議案持贊同意見)。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4、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X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簽字頁,無正文)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丁X: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股份代持協議 篇4
實際出資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義股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 甲方__________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 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__________ % 股份按委託給其兄長乙方__________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擁有的 __________公司_____%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户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 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4.3鑑於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且為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最大股東,甲方同時委託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願行使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 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 __________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 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 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 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7.3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180 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 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 15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 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時候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於_____省 _____ 市。乙方配偶__________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_______________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 1 )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
股份代持協議 篇5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於_______年____月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2.此協議項下的標的股份系甲方委託乙方受讓原股東_______轉讓的目標公司____%的股份。
基於以上鑑於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___________委託內容_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受讓來源於原股東__________轉讓的目標公司____%的股份,作為該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甲方授權乙方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3.甲方授權乙方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作為上述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基於此的全部投資收益;
2.甲方有權將“代持股份”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3.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
5.甲方保證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乙方保證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2.乙方保證本協議生效後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歸屬於甲方;
3.乙方保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不得對“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保證在以股東身份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5.乙方保證在甲方擬轉讓“代表股份”時,無條件同意並承受,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變更股東登記等)。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積極、全面履行自身義務,保障對方權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支付對方與“代持股份”相應投資額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目標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
股份代持協議 篇6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公司(預先核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委託內容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______%。雙方約定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持有的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二、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權限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五、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比如轉讓“代持股權”時應承擔的税收)
六、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七、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______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八、乙方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九、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_____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併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______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______%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4、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一、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協議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______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
(2)______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______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
(3)解除協議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二、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______市_____委員會,依據______市_____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四、特別事項
1、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代持協議 篇7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1、_______(以下簡稱“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萬元。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該公司人民幣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該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出資設立該公司、在該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該公司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該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該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該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作為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臵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該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該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小於甲方實際股份比例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___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該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的代為持股費用,該費用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代持協議 篇8
本協議由以下兩方於201 年 月 日在重慶 區簽訂。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楊 (身份證號碼 )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和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資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 公司(下稱“公司”)中佔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
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資,乙方並未實際出資也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價款,僅是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相應的全部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其它事項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並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含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全部賠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股份代持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__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___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___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代持協議 篇10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乙方(名義股東):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基於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X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應列X委託權限,防止受託方濫用權利,危害委託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應列X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代持協議 篇11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HPW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PW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叁拾萬元整(30萬元整)(人民幣,下同)。現甲方實際出資壹拾萬元整(10萬元整),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基於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章程/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按照書面授權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 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書面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 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 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5 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5.6 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4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5 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8.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8.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9.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署於廣東省深圳市。同時, 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代持協議 篇12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1、_______(以下簡稱“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萬元。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該公司人民幣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該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2、簽訂本協議後,如上述公司登記於乙方名下的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有任何變動,所變動的出資金額的實際權利人均為甲方,並按本協議書的規定由甲乙雙方行使相關權利義務。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出資設立該公司、在該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該公司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該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該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該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臵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該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該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臵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該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該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小於甲方實際股份比例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___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該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的代為持股費用,該費用應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代持協議 篇13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股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基於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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