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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通用16篇)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通用16篇)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通用16篇)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

慈溪市附海酷尚網吧:

你單位提出變更網吧名稱、經營地址和計算機台數申請,於20xx年10月9日取得了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羣眾舉報,反映你單位在上述審批事項中提供的慈集用(20xx)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為虛假材料。

本機關對此依法進行了調查、核實,於20xx年5月16日向慈溪市國土資源局發函,要求對該土地證複印件的真偽進行鑑定。20xx年5月27日,慈溪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函告本機關你單位提供的慈集用(20xx)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內容與土地登記檔案不相符。20xx年6月17日,本機關對受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岑迪委託辦理網吧變更手續的鄔益柱進行調查詢問,鄔益柱對偽造慈集用(20xx)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在審批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中變更經營地址的行政許可。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慈溪市人民政府、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到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慈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年7月27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2

文號:

(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年月日經本機關(或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經調查核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款第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款第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撤銷行政許可,依法應予賠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月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3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

你單位於20xx年5月19日經本機關審查決定準予行政審批取得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

經調查核實,該項行政審批現屬於下列情形:

1、你於20xx年4月28日提出註銷登記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註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依法向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審批專用章)

年5月8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4

許撤銷字〔 〕第 號

你(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取得的 (許可證編號: )行政許可,本機關在檢查中發現:

(撤銷許可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 項(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決定撤銷你(你單位) 行政許可。

(如涉及賠償問題應依法予以確定)

不服本決定,可以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備註:本決定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請人。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備註:本決定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請人。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7

xx市酷尚網吧:

你單位提出變更網吧名稱、經營地址和計算機台數申請,於x年10月9日取得了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羣眾舉報,反映你單位在上述審批事項中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為虛假材料。

本機關對此依法進行了調查、核實,於x年5月16日向xx市國土資源局發函,要求對該土地證複印件的真偽進行鑑定。x年5月27日,xx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函告本機關你單位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內容與土地登記檔案不相符。x年6月17日,本機關對受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岑委託辦理網吧變更手續的鄔益柱進行調查詢問,鄔益柱對偽造慈集用()第110008號土地證複印件、在審批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證號為甬文網10109《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中變更經營地址的行政許可。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到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x年7月27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8

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或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經調查核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你單位)已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撤銷行政許可,依法應予賠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_____(本機關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機關名稱)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9

許撤銷字〔 〕第 號

你(你單位)於 年 月 日取得的 (許可證編號: )行政許可,本機關在檢查中發現:

(撤銷許可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 項(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規定,決定撤銷你(你單位) 行政許可。

(如涉及賠償問題應依法予以確定)

不服本決定,可以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現對你(單位) ,證件號碼為 予以撤銷,原因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衞生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收: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1

______(被許可人姓名或者名稱):

你(你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本機關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的_____(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因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情形(寫明依法應予撤回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回對你(你單位)的行政許可決定。……(由此給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的,同時寫明)

請你(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_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2

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

你單位於x年12月28日,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利用宋丟失的身份證,將宋作為你單位投資人。你單位所提交的設立登記檔案材料中的《委託書》、《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承諾》、《請認真閲讀本頁內容並填寫申請書》中“宋”簽名均不是宋本人所寫。上述事實有宋身份證複印件、《關於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冒用宋xx名義非法進行企業註冊登記的情況説明》、郭永智身份證、律師證複印件、吉林華盟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複印件、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京)法源司鑑[]文鑑字第127號】、王偉身份證複印件、北京中企開元註冊代理事務所營業執照複印件、王偉《調查筆錄》、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登記檔案材料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依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許可撤銷程序規定(試行)》第五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本局做出撤銷你單位x年12月28日設立登記許可的決定。

我局於x年8月22日,向宋郵寄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宋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宋認為此事與其本人無關不聽證。

如不服本撤銷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撤銷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 山 分 局

x年9月20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行政徵收決定書

興人防徵字[ ]第 號

你單位修建的位於 的 工程,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人防法〉辦法》第二十九條、國人防辦字[20xx]18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四條、內國動發[20xx]第2號第(三)項、內計費字[20xx]1105號第六條、內人防發[20xx]30號第二條、第三條、國發[20xx]4號第(九)項、內政發[20xx]127號第(九)項規定,應修建防空地下室 平方米或繳納易地建設費。我辦已於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向你單位下達興人防告字( )第 號告知書和興人防通字( )第 號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你單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本機關現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徵收決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日內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 標準收取,共計 元。上述款項繳至興安盟行政審批中心大廳人防窗口(地址: 電話: 聯繫人: )你單位如不服本徵收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興安盟行政公署或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務,本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興安盟人民防空辦公室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4

你於 年 月 日提出 申請。

經審查,你的申請符合

的規定,決定準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請按下列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

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

專用車輛數量及要求:

運輸性質(經營性或非經營性):

請於 年 月 日去 領取(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並於 年 月 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然後辦理相關手續。 在確定的時間內未按許可要求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的,將撤銷本行政許可。

(印章)

年 月 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5

張武城執強拆決﹝20xx﹞1號

當事人:毛,男,土家族,1963年2月3日出生。

住 址:

當事人未按本機關作出的張武城執限拆字﹝20xx﹞7號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要求履行拆除違法建築物義務。本機關於20xx年 5月19日、5月29日分別兩次送達催告通知書。經催告後, 至今仍未履行拆除義務。在法定期間內,當事人不服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一審、二審分別以(20xx)張武行初字第1號、(20xx)張中行終字第1號判決書判決: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維持行政機關作出的張武城執限拆字﹝20xx﹞7號《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經申請,武陵源區人民政府同意本機關作出的“關於強制拆除毛至初違法建設的請示”的批覆(張武政函[20xx]9號),並責成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37條、第44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的規定,本機關據此在行政強制拆除決定公告期滿後,實施行政強制拆除。

年3月27日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範文 篇16

牟房地權處決字()5號

被處理人:楊身份證號: 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位於xx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x年4

月23日xx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鑑於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位於xx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並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xx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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