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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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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當事人名稱):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取得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存在以下問題: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2、 超越法定職權;

3、 違反法定程序;

4、 你(單位)不具備申請資格;

5、 你(單位)不符合法定條件;

6、你(單位)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

7、(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行政許可。請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日內持行政許可證件到(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稱)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主管機關印章或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下級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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