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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職務處分決定(通用17篇)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通用17篇)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

20xx年,古魯板蒿鄉孤山子村黨支部副書記姚俊龍和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姜福新,明知自己或家人不符合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卻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或家人填報為庫區移民,經審批,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每年600元。從20xx年開始至20xx年姚俊龍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24000元,此二人行為在羣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20xx年10月9日,敖漢旗紀委經研究決定,給予姚俊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姜福新開除黨籍處分。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2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王××,男,19xx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xx年12月參加工作,19xx年5月入黨,現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xx年元月初和19xx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詐騙500萬元人民幣。

王××作為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鉅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後,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採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3

烏蘭浩特市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站長張學利,在對葛根廟鎮胡格吉勒嘎查退耕還林工程進行驗收和變更設計過程中,未進行逐户、逐地塊檢查驗收和退耕還林户簽字確認,未認真履行審批、上報職責,致使國家錯誤發放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共計736,006.00元。20xx年5月11日,市法院判決張學利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xx年10月17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給予張學利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烏蘭浩特市監察局給予張學利撤職處分。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4

姚強,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浙江省嘉善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原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主任科員。

經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姚強利用職務便利,犯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詳見〔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號、〔20xx〕浙嘉刑終字第119號)。

姚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對黨組織和上級的教育置若罔聞,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且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並以夫妻關係公開生活。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觸犯了刑律,從一名國家幹部淪為罪犯。為嚴肅紀律懲戒,純潔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姚強開除公職處分。

本決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複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7月27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5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處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6

張,男,漢族,50歲,國中文化程度,1955年參加工作,1956年7月入黨,現任XX市中學出納員。張xx1960年在第八中學任黨支部幹事期間,因私開證明,欺騙組織,招搖撞騙等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後,他在擔任第八中學會計、出納期間,從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現金後銷燬存根的辦法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貪污市農機廠交來的集資辦學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經費墊支購書款2500元,書款收回後,裝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黨開始,張×X所管的賬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貪污6159.44元。

張貪污、短款問題暴露後,本人不但不主動坦白交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賬,反而在x年x月私自從學校復讀班存摺上提取現金8900元,於×月×日攜現款外逃,流竄三個月,給清賬工作造成了困難。支部大會對張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全體黨員一致認為,張××不僅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條件,而且構成了犯罪。為了嚴肅黨紀,全體黨員一致認為,開除張××的黨籍,並建議向法院起訴。

××市第八中學黨支部

X年X月X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7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15日(週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敏同志,飲酒後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曾敏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14.39mg/100ml,屬醉酒駕駛。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險駕駛,於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敏同志不起訴。

曾敏同志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鑑於曾敏同志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並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敏同志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複核。

年月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8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時分,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9

支部關於開除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 。經大會舉手表決, 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開除黨籍處分。

公司黨支部

年月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0

經查,原高一(7)班學生,自進校以來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覆強調的紀律於不顧,期會考試期間在一號公寓衞生間裏抽煙,被值日領導當場發現。

為嚴肅校紀、整頓校風、教育其本人,根據《x市北門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記入其學籍檔案。

x市北門中學

.11.20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1

,女/男,X族,X人,19xx年XX月出生,X年XX月參加工作,現任職單位新城區社會事務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點分,紀委在我單位進行作風督查時,發現看電視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經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後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核。

二〇XX年XX月XX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2

,男,七(3)班學生。該生自進入七年級以來,在學習上不思進取,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在生活上十分不檢點,結交校外閒散人員,向同學多次借錢拖欠不還;最後發展到騙取家長的錢去上網,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老師、家長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x年xx月xx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3

公司全體員工:

20xx年X月XX日中午12點左右,我公司女員工在銷售過程中與X員工發生爭執,並且X員工首先不理智動手打人。在這期間,我公司另一員工和X員工在操作間雙方進行了二次爭鬥。事情處理極其不理智,犯下嚴重錯誤。這種行為:對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和表現。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章程。現決定處理如下:

1. 對楊予以開除處理決定。鑑於楊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查看3個月。並處以500元罰款。

2. 對朝陽店經理:公司內部嚴重警告。並處以20xx元罰款。鑑於整個事件過程中沒在現場,不予開除處理。

3. 對公司直接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公司內部嚴重警告。向公司董事會深刻檢討。。並處以4000元罰款。

以上事件説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領導層,下至公司員工。在工作和經營過程中,簡單粗暴,沒有章法,爭強好勝, 好勇鬥狠,法律意識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後必然會鑄成大錯。給公司和個人帶來深深傷害。

公司在這裏再次重申:

1. 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發生無論責任方在誰,通通開除。

2. 如果經理在場,沒有制止或參與者,予以開除。

本決定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希望我們員工能夠從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引以為戒.

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4

徐成雄,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國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後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成雄罰款20xx元人民幣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成雄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成雄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5

,男,19xx年x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x月參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xx年x月調入工作,19xx年x月任至今。

主要事實:

20xx年x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x月x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 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20xx年x月x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6

經20xx年7月25日鄉黨委會研究,決定對東洲村支部書記羅賢惠的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現將我們對羅賢惠的處理意見報告如下:

羅賢惠,男,1954年12月出生,漢族,江西省新建縣厚田鄉東洲村人,國中文化,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至20xx年12月任厚田鄉東洲村村委會委員、民兵營長、會計,20xx年1月至今任東洲村支部書記。

經查,羅賢惠在東洲村農民違法建房中,由於監管不力,有以下違紀事實:

東洲村於今年以來出現較嚴重的違法建設現象,違法建設涉及28户農户,佔地面積3169平方米,建築面積4012平方米。羅賢惠同志身為村支部書記,對違法建設監管不力,沒有履行好巡查、報告、制止等監管職責,致使違法建房現象沒有得到制止。

羅賢惠身為共產黨員,現任東洲村支部書記,在制止農民違法建設工作中,由於監管不力,致使該村出現了28户農户違章建房,在全鄉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羅賢惠在組織調查後期,認錯態度尚好,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39條之規定,經20xx年10月14日鄉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羅賢惠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0月16日起生效。如對決定不服,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可向本委或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厚田鄉委員會

年10月16日

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篇17

在考試期間擾亂考場秩序,情節嚴重。

在考試期間作弊,根據《xx市高級中學學生獎懲條例》規定給予以上同學警告處分。孫在考試當中組織作弊,趙在考試期間帶手機進入考場作弊,根據《xx市高級中學學生獎懲條例》規定給予以上兩位同學記過處分,班主任約談家長通報違紀事實並責成以上八位同學班級內深刻檢討承認錯誤,取消以上同學所在班級本週文明班級評比資格。

xx市高級中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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