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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加強嘎查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

關於切實加強嘎查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旗委《關於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建設實施責任歸口管理的意見》精神(黨辦字〔XX〕53號),7月29日,旗委組織部召集由責任歸口有關單位負責人蔘加的協調會,重點就加強嘎查村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了深入探討和重點部署。旗委常委、組織部長畢·格日勒圖同志主持了會議,會議就如何加強嘎查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採取的舉措達成共識並具體安排如下:

關於切實加強嘎查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

一、農牧業局經營管理站是嘎查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嘎查村幹部工資,公務經費的發放,財會人員的培訓、發證、上崗,嘎查村級財務帳目的建立健全,審計,報帳,對嘎查村級財務實施全程的指導監督、檢查。責任大、任務重,一定要強化部門的自身建設,加大蘇木鎮站所的創建力度,制定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嘎查村財務管理、監督等制度。農牧業局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二、經營管理站用2個月的時間,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①會同財政部門設置蘇木鎮、嘎查村公務經費及幹部工資專户,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②對現有會計人員進行一次認真的摸底調查,掌握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提出調整意見,舉辦會計人員培訓班,提高業務水平;③對嘎查村撤併未辦理財務移交手續的要監督其限期移交清楚;④對嘎查村財務進行清理整頓,按照新科目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帳目,明確債權債務;⑤認真做好嘎查村集體資產的清查造冊;

三、嘎查村公用經費及幹部工資嚴格執行“七不發、一不允許”規定:嘎查村合併但帳目分離的不發;現任和離任財會人員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發;無財會人員的不發;未成立法定的理財小組、財務帳目管理不健全、管理不規範的不發;不配合或逃避審計監督的不發;實績考核未實行績效工資的不發。決不允許無會計資格人員從事財會工作。

四、各嘎查村的財務人員一定是按法定程序產生的具備從業資格的嘎查村民,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指定指派或隨意更換財會人員,經管站要負責嘎查財會人員的業務知識更新,每年從業務的角度予以培訓考核,對不適應業務工作的要提出具體的更換意見,相關組織履行法定程序,相關組織在確定財會人員時也要主動徵詢經管站意見,原則上要保持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

五、旗財政局要將嘎查村幹部工資及經費撥付到經管站設立的專户上,並加強對經管站的業務督查。因嘎查村幹部工資與實績目標掛鈎,實行浮動制,故對嘎查村幹部工資不實行一卡通。

六、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嘎查村民主自治建設, 建立健全各類羣眾自治組織,強化自治制度建設,依法推舉產生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民小組長、理財小組成員、強化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推進法制化建設進程。要切實加強對“三公開”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的力度,對公開的內容進行適時的充實和完善,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七、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辦發〔XX〕32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嘎查村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嘎查村紀檢察員的作用,對假公濟私、鋪張浪費、甚至貪污腐敗的幹部,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以至於追究刑事責任。下半年與組織、民政聯合辦一期嘎查村支部書記、紀檢監察員、會計黨風廉政建設培訓班。

八、各責任歸口單位,要積極同各蘇木鎮黨委、政府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蘇木鎮主觀能動性,形成旗、蘇木鎮、嘎查村三級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綜合協調等工作。

參加會議人員:組織部副部長鄭懷權,旗委副科級組織員、組織室主任布仁吉日嘎拉,紀檢委監察局副局長蘇德斌,民政局副局長阿拉騰沙,財政局副局長黃志明,經管站站長寶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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