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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經濟會議6大房地產舉措,暢想重磅政策

解讀經濟會議6大房地產舉措,暢想重磅政策

12月18-21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XX年房地產業發展做出戰略部署,指出要化解房地產庫存,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推進以滿足新市民為出發點的住房制度改革,擴大有效需求,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發展。

解讀經濟會議6大房地產舉措,暢想重磅政策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6大房地產舉措核心:化解房地產庫存

往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房地產行業都以一兩句統領全局的話如“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等帶過,今年大不同,既提出了總目標——“化解房地產庫存”,又提出了具體的六大舉措。

在我們看來,這六條舉措還是太過抽象。很多時候,方向性的舉措不能簡單按字面意思理解,還需通過創新制度,解決現實中的難點和瓶頸,政策才能真正落地。我們的解讀其實是指出這六大舉措背後的政策空間及可行的制度創新方向。

第一,要化解房地產庫存。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鎮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擴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庫存,穩定房地產市場。

【解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房地產業的第一條舉措,其核心思想是“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擴大有效需求”。我們認為,就三四線城市和大部分二線城市而言,推行“買房可入户”政策實際上不存在任何障礙。吃透中央精神,以後這類城市將可以實行“買房送户口”政策,買房就送户口,買的多送的多。購房人羣將“零門檻”落户就業所在地,享受當地的教育、醫療公共服務。

該舉措的最大障礙在一線城市和部分重點二線城市,因為嚴格控制人口的需要,這類城市不能全面放開限購,推行購房入户政策。但不能推行購房入户政策,不是説不能允許非户籍人口買房。在發展中,一切“兩難”問題,都應該通過制度創新來圓融解決。那如何制度創新,才能讓這類城市即能有效控制人口,又能顯著加快去化呢?

我們認為,一線城市和部分重點二線城市即使不推行購房入户政策,也可以通過如下三個手段促進外來人口購房:1)購房可為落户加分。這不同於以往買房就可落户,也不像現在買房跟落户積分沒關係。如果購房可以為落户加分,那麼一線城市的很多常住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就會積極買房。2)有條件放開非户籍人口的買房限制。以上海為例,在嘉定新城、松江新城等需要集聚人氣的新城允許非户籍常住人口購買普通住房,以加快新城人氣集聚,帶動區域基礎設施和產業配套發展。3)降低酒店式公寓的購買門檻和成本。在不取消限購的前提下,不限購不限貸的酒店式公寓最適合一線非户籍常住人口或外來人口購買。我們認為,有必要讓酒店式公寓從商辦門類中分離出來,相關政策應向商品住宅看齊,比如降低首付至3成,二手交易費率參照商品住宅,等等。另外,還可以參照海口的政策,外省市購買酒店式公寓也可以為落户加分,如此必能顯著推動一線城市和重點二線城市的樓市成交量。

第二,要落實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許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業地落户,使他們形成在就業地買房或長期租房的預期和需求。

【解讀】第二條舉措的核心思想是“允許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業地落户”。這裏,“農業轉移人口”即是通常意義上的“農民工”。我們認為,允許“農民工”在就業地落户在三四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是可以做到的,在一先城市和大部分二線城市推行起來其實蠻難的。一方面,目前一、二城市普遍都處在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轉型期,政策的着力點在吸引中高端人才落户,而非“農民工”;另一方面,是因為本身經濟條件限制,很多“農民工”在一、二線城市既買不起房子也越來越租不起房子。為此,該舉措實行起來政策彈性較大。

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民”和“市民”產權轉換制度。對於哪些願意放棄“農民身份”(擁有家庭聯產承包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並有能力在就業城市生存,原則上應該同意其在工作地落户。這主要借鑑了發達國家的移民政策:一是對當地進行投資,購房屬於其中一類;二是有能力在落户城市體面地生活。我們認為,這個政策可以在一線城市中的廣州、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全面鋪開,一線城市中北京、上海、深圳可以選擇郊區縣和新城試點推行。

第三,要明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擴大到非户籍人口。

【解讀】第三條舉措提到“明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我們認為,未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應該是打通户籍和非户籍購房通道,架起保障房與商品住宅的橋樑,拉平商品住宅與商辦類住宅的購置門檻,以及靈活進行出售和出租的轉換。這需要創新性的制度重構。限於篇幅,我們不延伸展開。

這裏“新市民”是指即將大量落户的原非户籍常住人口和“農民工”。原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新市民”購房和租房需求都會很強烈,原“農民工”的“新市民”租房需求相對較強烈。為此,要建立“有購有租”的住房制度。這裏“租”不僅包括普通意義上的臨時租賃,更包括長期性的租賃,即公租房。通過發展專業的住宅租賃市場,把公租房擴大到非户籍人口,尤其是外來務工羣體,是促進房地產去化的有效手段,也是一個城市保持勞動力成本優勢的一個關鍵舉措。

第四,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

【解讀】第四條舉措是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一大亮點,也是最利好房地產去化的一個舉措。更為重要的是,該舉措可立馬執行。根據我們的測算,我國城鎮流動人口和城鎮中低收入羣體的住房租賃需求高達109億平方米。根據歐美髮達國家的經驗,當房地產行業進入後期成熟階段,住宅租賃收入會取代銷售收入成為行業的主營業務。根據趨勢,我國也會演進到該階段。

“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和“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其實都是為了推動專業住房租賃市場的大發展。但要指出的是,該舉措未觸及核心問題——住房租賃投資收益率過低才是制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最大瓶頸。我們認為,必須降低開發運營成本,才能推動專業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這又需要政府在土地出讓制度、税費徵收、低成本政策融資安排方面做出相應的配套。

第五,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順應市場規律調整營銷策略,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解讀】第五條舉措有3個方面內容:一是“房企應根據市場規律營銷”。白銀時代,行情分化是房地產行業的一大特色。房企只有快速適應市場趨勢才能生存,否則就要被淘汰。目前,房企最需把握的市場規律是明瞭各類需求(剛需、改善、中高端、豪宅)的結構性變化趨勢。由於各個城市的庫存水平、經濟基礎、政策敏感度不同,各類需求結構時刻在變化,房企如不研究市場趨勢,產品就可能因不能適銷對路而滯銷。

二是“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我們看到,政府一直在“救市”,開發商自己卻是一直在“毀市”。每次中央和地方城府救市政策出台,開發商都會大幅加價,讓政策利好提前透支,致使政策刺激效果一次比一次弱。可以説,開發商能否“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至關重要。不要説“適當降低”,就是維持現狀或以温和的幅度上漲,都可能變得可望不可及。要想讓開發商主動地降價,政府恐怕拿不出有效對策,因此落不了地。

三是“促進房地產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這是政府首次提出促進房地產行業兼併。這一舉措有諸多好處:可以促使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推動規模房企做大做強,進而降低採購、融資成本,也有利於標準化的住宅產業化推進。當然,政府還需做很多制度性的建設,比如推動行業兼併立法,引導設立併購基金,鼓勵政策性銀行提供兼併購貸款支持,降低兼併購税費,等等。

第六,要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

【解讀】第六條舉措實際上給了地方政府靈活處置權。目前加在房地產行業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有限購(一線城市)、限貸(二套以上)、用途和户型限制三大類。諸如此類的限制,以後可以由城市根據自身實際決定是否取消限制。

XX年房地產新政展望:圍繞農民進城與租賃市場

根據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我們認為XX年房地產行業很有可能有重磅新政出台:

▷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民進城購房有望有機結合

這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大背景是大量的農民進城務工,農村已經成為老弱羣體集中營,大量的“農民工”有在打工地購房或在家鄉縣城購房的需求。

我們認為,相關的政策可能按兩條路子走:一條路子是允許外來務工人員在打工地買房,但不能落户,當然購房可以為落户加分。這部分人不改變身份屬性,即原來是農民的,進程買房後仍然是農民。哪些在老家有房的人羣,在打工地購房也屬首次購房,這是新政能否最大限度促進外來務工人員購房的關鍵。另一條路子是以農民放棄“農民身份”為代價,此時購房即能在打工地落户,遷出地政府給予合理的購房補貼。這既能促使市民化,也能促進城鎮商品住宅去化,也有利於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 正式出台促進住宅租賃市場大發展政策

就目前而言,促進專業住房租賃市場大發展比促進户籍改革更有助於存量住房消化,而且前者大發展是也是有效推動“新市民”租房需求的重大配套舉措。為此,政府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為住宅租賃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法規制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上,推動《住宅租賃法》立法。我國可借鑑美國等國的作法,對住宅租賃予以專門規制,或是單獨制定《住宅租賃法》。財税政策上,減免專業住宅租賃企業的税費。生態環境上,引導建立統一的租賃市場信息平台。二是建立統一的住宅租賃股權投資交易平台,以吸引各類資本踴躍參與。如按傳統方式投資住宅租賃業務,即募集資金拿地、開發、運營,回收期限會很長。這種情況下,如果想吸引公積金、養老金、社保基金等風險偏好型資金入場,讓這些資金直接購買現房或先購置土地再聘請開發商進行開發,以投資者的身份長期持有住房,委託專業的房地產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對這些住房進行租賃經營,其實是很難的。為此,建議政府推動建立統一的住宅租賃股權投資交易平台,滿足大、中、小額投資者“高頻、低風險、快變現”交易,以吸引各類資本踴躍參與。

▷ 房地產行業兼併購條例出台,法律法規將納入立法程序

自XX年以來,行業加快調整的跡象越來越明顯,不斷有房企退出,同時房企間的併購事件也越來越多。既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明確提出要“促進房地產業兼併重組”,那麼相關的制度配套一定要及時跟上。據此預判,XX年中央很可能出台房地產行業的兼併購條例,在實行1、2年之後,就會納入正式的立法程序。通過制度性的安排,行業兼併購的成本將有望大大降低。整個行業將呈現“航母羣”競爭態勢,加快進入後房地產行業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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