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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監督制度心得(精選3篇)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精選3篇)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篇1

選人用人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是事關黨的事業發展,事關人民羣眾對黨的信任,也是組織工作提高羣眾滿意度的重點。黨的xx大明確提出,要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羣眾公認原則選拔幹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點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課題。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精選3篇)

今年4月,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辦發〔20xx〕9號)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中組發〔20xx〕8號),中組部就幹部的選拔任用問題提出了“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該項制度的提出,強化了幹部責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幹部監督機制,為進一步提高幹部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紮實的基礎。本人就“思想幹部監督制度”談談幾點個人的想法。

一、要在創新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幹部的自身防範意識。四項制度堅持懲教結合、注重預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重要方針。《責任追究辦法》堅持了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對幹部中的“那些”行為樹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壓線”,明確了責任的追究機制,提高了幹部羣眾的滿意度。作為領導幹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範,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潔身自好、清正廉潔。

二、要在創新領導幹部相互監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幹部的職能職責意識。《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規定了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對容易產生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問題;容易讓幹部羣眾對用人的公正性產生懷疑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四項制度在體制和機制上得到了規範,堅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領導幹部的相互監督制度,對班子內事項做到了集體領導、民主協商,嚴格規範了黨內民主生活會,提高了民主生活質量,保障了黨員的民主權利,為正確形式黨員民主權利營造了積極向上的民主氛圍。

三、要在創新領導幹部羣眾參與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幹部的公眾參與廣度。根據《“一報告兩評議”辦法》對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進行評議,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幹部選得行不行,要讓羣眾評一評。” 是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評議的延伸,以具體到人求深入。有利於發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從而也擴大了羣眾對幹部選人用人的參與率、擴大了幹部任用方面的知曉率和滿意率。

四、要在創新領導幹部條塊聯動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幹部的組織協調能力。橫向方面:完善了黨政領導幹部在政府整體運轉上的協調;縱向方面:擴大了羣眾參與力度,健全了幹部的監督機制。如:在抓好《責任追究辦法》的貫徹實施中,各黨委組織部將盡快開通網上舉報,健全完善全國組織系統信訪舉報、“12380”電話舉報和網上舉報“三位一體”的舉報網絡。認真執行立項督查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舉報查核工作責任制,做到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必查,實名舉報必查,查實一起、處理一起、追究一起,進一步推動了聯動工作形成合力、條塊聯動、監督合力、效能增強的良好效果。

總之,新頒佈實施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必將推動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篇2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期頒佈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組部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這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監督鏈,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重點難點方面,實現了重大突破和創新。

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為幹部選拔任用陽光化安上了“殺毒軟件”,減少了“病毒危害”,有利於保證幹部選拔任用機制“肌體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會推薦、監督機制。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羣眾的心裏是最有數的,幹部的德、能、勤、績羣眾看得最清楚,羣眾最有發言權。因此,建議各級黨組織在選人用人時要考慮羣眾的意見,建立羣眾民主推薦和基層民意監督機制,真正把那些“品德優良、淡泊名利”的優秀幹部甄別出來。要不斷改進幹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勵多種渠道推薦幹部,廣開舉賢薦能之路。積極擴大羣眾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擴大幹部推薦環節的民主,以保證那些紮紮實實為羣眾幹實事、真心實意為羣眾謀利益的優秀幹部能夠進入組織選拔的視野,使那些一心幹事、實績突出的青年優秀幹部能夠推薦上來。作為鄉鎮級別,要把握好股級幹部的“出入口”,從而在幹部隊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幹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導向。同時要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幹部。善於在艱難工作、困苦環境的攻艱中發現人才,在名利位的謙讓中發現人才。對此,各級黨組織在考核幹部時,就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科學的辦法作出客觀的評價。只有這樣才能讓想幹事的有機會、能幹事的有舞台、幹成事的有位子,進一步激發幹部幹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整個幹部隊伍才會始終充滿蓬勃朝氣、昂揚鋭氣、浩然正氣。

切實提高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作為面對居民羣眾的一名基層領導,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為已任,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羣眾的關切和期待,讓黨放心、讓組織放心、讓羣眾滿意。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篇3

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組織部同步出台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四項監督制度頒佈實施後,區委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全區各級黨組織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學習、領會、落實中央精神,確保四項監督制度落實到位。下面結合自己的學習理解,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提高認識,把握實質,深刻領會四項監督制度的重要性

四項監督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四中全會精神,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一是四項監督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責任追究主體、情形和實施責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二是四項監督制度完善了幹部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初步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鏈”。三是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對於促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認真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嚴格依法照章辦事;對於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是四項監督制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提振了人民羣眾對反腐倡廉建設的信心,提高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深入理解,融會貫通,認真抓好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宣傳

要結合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機關文化建設等活動,有計劃、分層次地抓好對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宣傳,要重點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組織、紀檢、人事幹部的學習培訓,切實增強各級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一是領導班子要帶頭學懂學透。領導班子在選人用人上的相對核心地位,決定了其在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中的相對特殊性。因此,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執行四項監督制度的表率,不僅自己首先要學懂學透,而且要組織班子其他成員學。要靜下心來,認真學習四項監督制度的原文,深刻領會四項監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努力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形成良好的用人氛圍。二是組工幹部要吃透精神。組工幹部是選人用人的具體操作者,其工作性質決定了組工幹部對四項監督制度必須做到吃透精神、熟練掌握。因此,組工幹部要做到先學一步、多學一些、深學一層,要通過座談會、理論研討會、專題輔導等形式強化制度學習,熟練掌握幹部選拔任用原則、程序及各項規定、要求等,確保每名組工幹部都能全面熟悉四項制度的內容,周密嚴謹地做好乾部選拔工作。三是廣大羣眾要清楚明白。廣大羣眾是監督選人用人是否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主體,四項監督制度必須讓他們詳細瞭解、清楚明白。要廣泛深入地開展羣眾宣傳,幫助他們全面把握監督的對象、內容、重點和程序,讓他們積極監督、依法監督、有效監督,着力提高廣大羣眾對選人用人的參與率、知曉率和滿意率,增強全社會遵守四項監督制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學以致用,指導工作,着力提高四項監督制度的執行力

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必須把提高制度執行力擺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規必究。一是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把良好作風貫穿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始終,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羣眾信得過的優秀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二是要強化監督。四項監督制度把各級黨委領導幹部尤其是各級班子主要負責人列為重點監督對象,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積極協作配合,不斷探索和創新監督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制度,加大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着力從源頭上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同時,要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人民羣眾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真正使四項監督制度發揮剛性約束作用。三是要確保評議效果。要在深化評議內容、創新評議方式、拓寬評議載體、確保評議效果上下功夫、作文章,積極探索有效管用、符合實際的評議機制,充分調動幹部羣眾參與評議的積極性、主動性。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顯偏低、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要認真調查、督促整改,確保評議工作不走過場、不搞形式。四是要嚴格責任追究。要發揮監督檢查的推動作用和考核評價的“倒逼”作用,對違反四項監督制度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一視同仁,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四項監督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威懾力,提高制度的執行力,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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