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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也是最易受人們詬病的主題。約束權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權力置於陽光下,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人們追求公平正義的訴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為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四項監督制度頒佈實施後,區委高度重視,要求全區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認真領會落實中央精神,房山種植中心按照區委的要求,立即組織中心組學習,嚴格落實規定,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四項監督制度落到實處。本人對照文件逐條研究,正確把握內涵,務求領會精神,並獲得以下心得。

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一、四項監督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1、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2、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係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3、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幹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着眼於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幹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幹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後”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鈎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範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

二、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特點

1、監督體系上

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

2、責任主體上

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3、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上

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4、監督效果上

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羣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的問題。

三、學習的關鍵在貫徹落實

1、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

積極參與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 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

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本單位及中心繫統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羣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總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互為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初步構成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反映了全黨同志的願望和人民羣眾的期待。體現了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必將推動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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