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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政治為官不為的意義三篇

淺談政治為官不為的意義三篇

為官不為,是部分政府官員工作上不作為、不負責的一種現象,為官不為本身就是“四風”的體現,是享樂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集中表現,一些人以“為官不易”作為“為官不為”的藉口,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羣眾的利益。以下是,歡迎閲讀。

淺談政治為官不為的意義三篇

淺談政治為官不為的意義一:

以來,中央對反腐倡廉保持高壓態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廉政規定和反腐舉措。面對“越來越不自在、越來越不好過”的“日子”,一些幹部紛紛發出了“為官不易”的感歎,有的以此為藉口,做起了“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庸庸碌碌混日子。

對黨員幹部來説,“為官不易”是分內,“為官作為”同樣也是分內,兩者都是對黨員幹部的要求,豈能因此而失彼,為官而不為?把“為官不易”當作“為官不為”的藉口,豈不荒誕!不可否認,一些黨員幹部還對“為官不易”存在很深的“心理疙瘩”,對曾經享受過的特權,久久不能釋懷。曾強調,“我們不舒服一點、不自在一點,老百姓的舒適度就好一點、滿意度就高一點,對我們的感覺就好一點”。黨員幹部保持“為官不易”的常態,對於贏得人民羣眾的信任和支持,穩固執政根基,保證黨的長盛不衰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作為黨員幹部,必須要樹立“為官不易”的堅定理念,對曾經犯過的錯要知錯悔過,堅決防止讓私心雜念佔據黨性原則的棲身之地。為官就要敢擔當、有作為,這是黨員幹部的立身之本、從政之要。當前,黨中央已經為全國人民開啟了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徵程,xx屆三中全會也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號角。

這是一個承載着歷史與未來、艱辛與輝煌的歷史進軍,是一個攻堅克難、揮灑汗水與才情的偉大進程,需要一大批敢擔當、敢作為、關鍵時刻站得出來的黨員幹部。廣大黨員幹部當以“為官不易”要求自己,以“為官作為”激勵自己,勇立深化改革時代潮頭,保持昂揚向上的進取心,保持幹事創業的精氣神,敢於擔當、有所作為、不辱使命。

淺談政治為官不為的意義二:

“為官不為”小處説貽誤工作,大處講損害黨的威信,貽誤經濟發展,損害黨羣關係,侵蝕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這個問題不解決後患無窮。我們要站在憂黨興黨的高度,把整治“為官不為”問題作為鞏固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樹立機關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徑,作為強化工作落實、推動我省“五大發展”的務實之舉,作為凝聚各方力量、推進省直服務型機關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堅決破除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懶政思想,牢固樹立有位更要有為的勤政意識,敬畏職責、敬畏羣眾、敬畏法紀,始終做到在其位謀其政、擔其責盡其責,在謀發展、促改革、圖振興中走前頭作表率。

為官不為”從本質上看,與官僚主義衙門作風是一致的。過去説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本質問題就是“事難辦”,“為官不為”關鍵也是在“事難辦”上,仍屬“四風一頑症”的範疇。如果説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是一種腐敗,那麼不履職盡責,“為官不為”,甚至玩忽職守就是腐敗的一個變種,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因此獲刑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王儒林同志批示中指出,不想為、不會為,不敢為是“為官不為”主要表現形式,這三種形式表現在精神狀態上,常常是萎靡不振,渾渾噩噩,無所事事,缺少熱情,不敢擔當;表現在工作行為上,是不鑽研業務,只會花拳繡腿,不肯腳踏實地,推諉扯皮、攬功推過、消極應付、患得患失,有的甚至有令不行,陽奉陰違。這些現象有的長期存在,有的剛剛冒頭,如果任其蔓延勢必會阻礙我們事業的健康發展,影響黨和政府形象。

為官不為”問題的根子出在部分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拋到一邊,吃不起苦、受不住累,忍受不了寂寞、擔不起責任。這不僅僅是精神狀態、工作能力問題,更是政治品格、官德修養的問題。“不想為”、“不會為”、“不敢為”三種表現的本質是權力觀錯位,宗旨意識淡化,從政道德缺失;是綜合素質低下,不適應工作需要,出現本領恐

慌;是擔當意識差,工作中患得患失,甚至錯誤地把“乾淨”和“幹事”對立起來。

另外,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行政審批權下放力度進一步加大,機關個別單位和個別崗位出現了人浮於事、人多事少、無所事事等現象。正確處理簡政放權後,傳統工作方式改革相對滯後,出現的人和事不匹配、權與責不明晰等問題,也是應該注意和解決的。

一是從加強思想教育入手,讓“為官者願為”。結合實際解決部分黨員幹部精神上“缺鈣”的問題,培養“為官願為”的自覺性,大力弘揚“六種風氣”,把能幹事、敢擔當、有作為作為評判一個官員的標尺,大力培樹宣傳勤政廉政黨員幹部先進典型,弘揚正能量。

二是從提升能力素質入手,讓“為官者能為”。當前省直機關正在開展“五型”機關建設,目的就是要從思想上、能力上、制度上進一步強化機關服務社會、服務羣眾的功能,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保證廣大幹部“為官能為”。針對個別部門個別崗位工作量不飽和等問題,要通過輪崗輪訓、擇優上崗等辦法,促進黨員幹部自覺學習、自我提高,增強依法行政、服務羣眾、推動振興發展的本領。

三是從強化監督約束入手,讓“為官者善為”。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對不作為者要層層追責。對工作不

思進取、推諉扯皮現象,要敢抓善管、嚴厲整治;對紀律觀念淡薄、作風鬆懈渙散,要定鐵規、出重拳;對那些怕出事、不幹事的太平官,要不留情面、嚴肅問責,決不讓“為官不為”者有市場。強化機關黨委的作用,不斷加強內部監督。同時,充分發揮媒體、公眾等重要監督作用,多元化、多樣化地進行“治庸治懶”。工委將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重點整治工作紀律鬆散、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規辦事、敷衍塞責、辦事推拖等行為。我們已經在省直機關黨建網站上開設了信訪舉報窗口和意見箱,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四是從營造良好環境入手,讓“為官者有為”。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創造“以工作論英雄,以實績論成敗”的政治生態。剷除懶的思想土壤,消除混的生存空間,使庸官難過“上崗關”、懶官難過“考核關”、太平官難過“羣眾關”。加大正面宣傳力度,為想幹事、能幹事、幹實事的黨員幹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同時要警惕別有用心之人對反腐敗高壓態勢心存僥倖,對改革觸碰自已利益心存不滿,企圖通過以偏蓋全、故意誇大問題、挑起社會矛盾、轉移公眾視線,達到不可告人目的。

要加強績效管理,不僅讓先進者有榮譽感,更要讓後進者有危機感,以績效管理為有力推手,推動省委、省政府決策和部署的落實。要改進日常考核、專項考核,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規範辦事和辦事效率等作為考核內容,形成正向激勵效應和約束機制,引導幹部奮發進取、積極作為。

淺談政治為官不為的意義三:

3月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兩次提到“為官不為”:“有的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該辦的事不辦”;“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後,在會見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提問時再一次指出:“我們既要懲治亂作為,也反對不作為,庸政懶政是不允許的。門好進了、臉好看了,就是不辦事,這是為官不為啊,必須嚴肅問責。”

去年10月8日,在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也曾指出:“當前,所謂‘為官不易’、‘為官不為’問題引起社會關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導,加強責任追究。”“我們做人一世,為官一任,要有肝膽,要有擔當精神,應該對‘為官不為’感到羞恥,應該予以嚴肅批評。”“領導幹部要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這些要求是共產黨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準則,也是黨員、幹部的修身之本、為政之道、成事之要。”

黨和國家領導人為什麼三番五次地批評“為官不為”問題,並強調加強責任追究、嚴肅問責?這在某種程度上説就意味着“為官不為”的問題已經相當嚴重。對此,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提高政治警覺性,勇於擔當,率先作為,對自己隊伍中存在的“為官不為”問題絕不姑息遷就、任其放縱。要採取堅決有力措施,加大查處力度,嚴肅問責,獎優罰劣,加強治理,並將其作為一種常態化工作常抓不懈,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和責任意識,確保各級官員切實擔負起應該擔負的責任和義務。

常言道:“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官員在其位謀其政、任其職盡其責,是最起碼的從政準則和品格。即便在皇權時代,也是一項基本的政治倫理要求,是立身之本、從政之要。更不要説在21世紀的今天,沒有哪個國家和社會能夠容忍官員拿着人民的錢卻不為人民做事。每一個官員都應該牢記:人民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自己是人民的公僕,應該時時刻刻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做一名敢擔當、能負重、有作為的官員。

然而,“為官不為”的現象在我國長期存在。有的官員把自己當老爺,在沒當官時還能夠兢兢業業,努力工作,積極表現,求得賞識,得到好位,一旦當了官,就認為自己沒有功勞有苦勞,盡力了,付出了,就該享清福了,於是不但不做事,反而高高在上,忘記了責任意識和擔當。尤其是感覺自己官職上升無望時,便意志消退,吃喝玩樂,無所事事,得過且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墮落成碌碌無為的懶官和庸官。

有的人本來就心術不正,一旦當上官,便將手中的權力當成尋租的資本,而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玩弄權術,刻意不為。儘管羣眾為辦事千急萬急,他就是“不見兔子不撒鷹”,患上了為官“拖延症”,千方百計找藉口推延問題的解決。“有待研究”、“等等再辦”……如此這般,成了拖延問題解決的口頭禪。説白了,就是奉行“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把手中的權力當成自己謀取私利的資源和工具,故意拿捏,企圖得到好處,用權力尋租,大搞腐敗,殃及普通百姓。

最近兩年,“為官不為”又有了新變化:有的官員奉行“無事就是本事”,害怕多做多錯,只做太平官,看攤守業,求穩怕亂,為了不出事,寧願少幹事。如羣眾在辦理某種手續時,有的官員生怕擔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能往後拖就往後拖。如此尸位素餐,既誤時誤事,為羣眾所不齒,有的恐怕還會構成瀆職犯罪,不能單純地視作“不為”。由此可見,“為官不為”在一定意義上説就是一種消極的腐敗。這樣一種不作為,會給人民的福祉帶來一種負面的後果。

在當下,“為官不為”還具有鮮明的背景和現實針對性。那就是,在黨中央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經濟體制改革提速與經濟下行相伴,行政體制改革提速與強力反腐相伴,無論經濟調控還是行政治理都進入了“新常態”,一些官員面對“新常態”,表現出無奈的“不為”和有意的“不為”。如有的官員認為現在用權的緊箍咒多了,違規的成本變高了,“攤上事兒”的風險加大了,於是慨歎為官不易,乾脆來個“為官不為”、“懶”起來——得過且過不擔當,省得出事落毛病。

在經濟新常態下,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要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政府大包大攬的狀況要極大地改變。一些官員不與時俱進,不學習,不主動適應,在岸上觀望,以“沒辦過”、“不會做”來為自己的懶惰作擋箭牌。而在行政新常態下,有的官員錯誤地將簡政放權理解為什麼事都推給市場,當起甩手掌櫃,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該辦的事不辦,該擔的責任不擔,貽誤了處理問題的最佳時機,造成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被動局面。

反“四風”、改作風、高壓反腐更是讓一些官員找到了“為官不為”的新藉口:“官不聊生”,有什麼幹勁?“規矩太多”,有什麼搞頭?“動輒得咎”,何苦甩開膀子幹?於是認為,“多幹還不如不幹”、“只要不貪錢色,其他都不叫問題”。對中央禁令和反腐採取軟抵抗,留戀過去的亂作為和容易發財的舊時光,對“新常態”嘴上不説,心裏抗拒,消極應對,敷衍塞責,做樣子,走形式。其結果是人員不管,工作不推,經濟上不去,社會不和諧。

“為官不為”為什麼會成為痼疾,並且在不同時代、不同形勢下有着不同的表現形式?分析其原因,還在於長期以來一些官員已經習慣了胡搞亂為,習慣了有錢就做事、為錢多做事,不該做的也攬過來做,不該拿的錢也拿。現在要求嚴格了、規範了,一些官員就不適應了,背底下有怨氣、有怨恨了,但是又不敢公開反對,更捨不得辭職走人,於是就採取了“為官不為”的軟抵抗方式。

一個國家、社會的正常運轉,很大一部分要靠官員、公職人員用心辦事,提高行政效率。如果很大一部分官員對中央採取“為官不為”的軟抵抗、懶政怠政、懶怠無為,一來公眾就會難以得到好的公共服務,二來也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整個社會的發展一定堪憂。誠如在今年全國人代會上有代表所言,“為官不為”是一種蒼蠅式的腐敗,發生在人民羣眾的身邊,羣眾的體會和感受最深也最直接。“這種‘蒼蠅’的危害絲毫不遜於‘老虎’的危害,殃及的是底層老百姓的小利益,小利益關乎生計,關乎民生,堅決不能忽視。”

治理“為官不為”現象,必須打好“組合拳”,儘快完善健全教育引導、激勵褒揚、督察考核、內部監察、責任追究、政績考核評價等機制。這樣“雙管齊下”,充分發揮好各種機制的作用,就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各種“為官不為”現象。但需要強調的是,重點還應當放在完善健全政績考核評價機制上,通過科學有效的政績考核評價——對實績突出的,大力褒獎;對工作不力的,約談誡勉;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

我們還應認識到,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慣性伎倆下,倘若對官員的考核評價仍然是由“上面”來決定,而不是由人民羣眾來決定,官員還會花更多的精力去討好考核者,而不是花更多的精力把工作做好。由此看來,完善健全政績考核評價機制,關鍵還有賴於建立起自下而上的官員政績考核評價“末位淘汰制”。

建立政績考核評價“末位淘汰制”,具體構架主要包括考核內容、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是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情況和實績,即政策水平、工作態度、思想品德、業務水平、民主作風、求實精神、工作業績等方面的內容。考核評價的內容是實行“末位淘汰制”的基礎和依據,必須針對具體崗位確定具體內容,並且具體到項,以便在考核時能夠準確把握。

考核評價程序的設定主要包括:公開條件,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公開;公開測評,人人述職,民主測評;公開考察評價,全面把握民意和政績;公開結果,當場公佈,接受羣眾監督,徹底消除暗箱操作。民主評議是整個“末位淘汰制”的關鍵環節。接受民主評議的官員,都要在評議會議上做述職報告。參會人員對每位官員的述職報告進行審查,並按照“考核民主評議表”的內容逐人逐條逐項評議,當場計分,當場宣佈測評和評議結果。

對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是政績考核評價的落腳點。考核評價結果可以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檔次確定,對不稱職的官員予以淘汰,予以降職、調離、辭退等處置,也可以按照考核評價結果的最後名次確定被淘汰的官員。被淘汰官員的比例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必須合理有效,否則,不僅達不到考核評價的目的,反而對官員管理帶來諸多負面效應。考核評價結果出來後,還要經過黨委組織部門集體研究確定初步處置意見,並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建立官員政績考核評價“末位淘汰制”,不是為淘汰而淘汰,而是要真正做到——在體制上,打破封閉、傳統的管理模式,向競爭開放型轉變;在機制上,由過去只能上不能下、只能升不能降的職務終身制,向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轉變;在方法上,由過去的封閉式考核,向公開、民主競爭、羣眾公認轉變;在導向上,由過去用人按論資排輩和憑個人感情關係,向憑真才、實學、實幹、實績用人轉變。

有為才有位,無為就下台。實行官員政績考核評價“末位淘汰制”,就是要建立一種常態化機制,解決官員“為官不為”問題,進而不斷促進官員自覺樹立起“不需揚鞭自奮蹄”的思想意識和覺悟境界,做到為官有所為,忠誠履職,盡責擔當,鋭意進取,迎難而上,用心為民,甘於奉獻,成為被羣眾所擁護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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