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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查陳倉區治理為官不為現象調查報告範文

關於嚴查陳倉區治理為官不為現象調查報告範文

一、為官不為的現狀

關於嚴查陳倉區治理為官不為現象調查報告範文

1、基本情況。陳倉區有14個鎮街、50個區級部門、129個科級事業單位,共有科級領導幹部598人,其中男524人、女74人,正科250人、副科348人。平均年齡45.0歲,35歲以下年輕幹部56人,36—45歲211人,46歲以上331人。研究生學歷33人,大學312人,大專230人,中專及以下23人。

2、現狀。經過我們調查,為官不為主要有四種表現:

一是“怕出事”型幹部,基層鎮村幹部不能適應從嚴治黨新常態,在八項規定和各項紀律約束下,有“乾的越多、出事越多”的思想顧慮,工作中有“守攤子、混日子”現象,在項目建設、民生改善、經濟發展等方面縮手縮腳,缺乏幹事創業激情。

二是“盼平穩”型幹部,主要是年齡偏大,即將退出領導崗位的幹部,他們的工作四平八穩,心態老成持重,有一種“船到碼頭車到站、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消極思想,總是期望幹了事、不出事,能平穩着陸最好,因此不願意積極作為。

三是“不擔當”型幹部,主要是一些年輕幹部,受成長經歷和社會思潮影響,閲歷單一,宗旨意識淡漠,與基羣眾感情不深,只圖享受、不講奉獻,只考慮個人進步,不求以才服人、以實績服人,缺乏責任心,在關鍵時刻和急難險重問題面前不願擔當,也不能擔當。

四是“能力弱”型幹部,一些幹部學習能力不強,不注重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工作上有熱情,想幹事,但胸中無墨、心中無數、能力平庸。比如我區某鎮黨委書記,幹事熱情很高,但能力較弱,處理信訪維穩問題力度不夠,全鎮有8人赴京上訪,多次被市上通報

二、主要做法

(一)堅持從嚴教育,讓“不作為”者“要為”。一是強化黨性教育這個核心。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幹部教育培訓核心內容,採取調訓、輪訓等方式,組織鎮街、區級部門黨組織書記、年輕幹部172名開展輪訓,不斷增強“三個自信”。二是強化理想信念這個關鍵。組織120名幹部到扶眉戰役烈士紀念館、寶天烈士紀念館進行“祭掃”,並選擇革命聖地井岡山、西柏坡,分五期組織225名領導幹部,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擰緊思想“總開關”。三是強化能力建設這個基礎。開設“陳倉發展講壇”,邀請高層次專家教授、領導等主講經濟轉型、維護穩定等專題,舉辦講壇16期、培訓幹部4800人次,提升幹部團結協作、比拼爭先、激情幹事的意識和能力。

(二)堅持從嚴考核,讓“有作為”者“有位”。一是樹立憑實績用幹部的導向。始終堅持“好乾部”20字標準,樹立憑實績、重公論、看發展的用人導向,在工作實踐中注重選拔本領過硬、作風紮實、實績突出、羣眾擁護的幹部。二是完善幹部考核辦法。堅持既看發展又看基礎,建立幹部實績工作台賬,探索實行分類考核機制,制定鎮街、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全面考核評價幹部的“顯績”與“潛績”,引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三是注重考核結果運用。運用以“數據分析評判實績、前後分析評判潛績、職能分析評判個性”為主要內容“三評判三分析”方法,對幹部實績進行準確考核評價。堅持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與幹部管理使用相結合的考核評價機制,從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等次的鎮和部門中,推薦產生21名副科級領導幹部、12名鎮長人選。

(三)堅持從嚴監督,讓“不願為”者“無位”。一是強化日常監管。定期召開由紀檢監察、組織、審計、計生、信訪、維穩等部門組成的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分析評價幹部實績,研究治理為官不為的主要舉措。二是強化社會監督。在區電視台開設“行風熱線”專欄,設立幹部監督舉報熱線、部長信箱、網絡舉報的三位一體監督平台,讓為官不為行為無處遁形。三是大力開展整治。對14個鎮、53個部門和事業單位領導班子進行了綜合研判,進一步掌握了全區科級領導的作為現狀。對不作為的幹部及時提醒,採取約談、警示訓誡、現場督察、跟蹤問效等方式,對不作為的幹部進行嚴肅處理。對一個不作為、工作推不動的鎮黨委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對12名不作為幹部進行了約談,對5名幹部進行了警示訓誡。

三、意見建議

解決“為官不為”問題,需要上下聯手、多管齊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抓起。

一是建議省市加大幹部理想信念教育。正視一些幹部理想信念出現滑坡、政績觀出現偏差的問題,按幹部管理權限,避免多頭培訓,分層級圍繞理想信念、宗旨意識等內容,開展為期5—10天的集中輪訓,組織幹部外出集訓、現場體驗,對幹部“洗心、洗腦”,以針對性強的教育培訓,解決幹部思想“總開關”問題,消除“懶政”思想,增強培訓實際效果。

二是加大激勵力度。完善幹部實績考核辦法,建立幹部實績考評機制,對幹部成長、工作經歷實績進行連續性考核實績。依據幹部實績加快乾部調整力度,樹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導向,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無位。給縣區一定的副縣級非領導職務自主權,針對即將退出領導職務的科級幹部,特別優秀的退休時享受副縣級非領導職務,表現一般的原職級退休。

三是建立問責機制。出台“為官不為”問責辦法,科學界定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探索建立不合格幹部正常退出機制,明確具體認定標準,對那些羣眾反映強烈、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進行降職、免職和責令辭職。

四是強化監督。採取“電視百姓問政、網絡曬績、邀請羣眾代表列席會議”等辦法,開通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公務微博、公眾微信等監督平台,以更多的手段讓更多的羣眾參與監督。對不作為的幹部,進行組織約談、警示訓誡,加強組織處理力度,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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