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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守則

酒店員工守則

酒店其基本定義是提供安全、舒適,令利用者得到短期的休息或睡眠的空間的商業機構。一般地説來就是給賓客提供歇宿和飲食的場所。酒店員工守則有哪些內容?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帶來的酒店員工守則,歡迎參閲。

酒店員工守則
酒店員工守則1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5~50元;

②警告:罰款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50~100元;

②嘉獎:獎金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衞生習慣;

19)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衞生;

20)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工作時幹私活;

24)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酒店員工守則2

(一)獎勵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獎金、書面嘉獎、記功、晉升榮譽,並以“獎罰令”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1、獎勵等級

獎金:每次獎20元至50元。

書面嘉獎: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

記功: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工的人人檔案,一年內有五次記功者自動晉升一級。

員工凡籤《處罰通知單》者,取消評選A級工資標準,季度優秀員工,凡犯有嚴重過失者取消一切評選資格。

員工在工作中因服務質量好,而得到客人的書面表揚兩次者,可衝減一次輕微過失《處罰通知單》。

2、獎勵性質:

◇獎金

1.拾金不昧者;

2.熱心服務並有具體事實者;

3.提出有益於酒店發展規律的意見和建議的員工‘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酒店爭創榮譽者;

◇書面嘉獎

1.季度優秀員工(包括:銷售冠軍、禮儀形象大使、服務標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酒店服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節約酒店各項資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當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者;

7.保護賓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財產者,見義勇為勇敢獻身者;

8.以現職守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9.對於酒店臨時組織的、非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能按時並出色完成任務者;

10.檢舉飛單現象,經確認情況屬實後,給予該員工書面嘉獎;

11.及時發現隱患,並予以妥善處理,避免酒店遭受損失者;

◇記功

1.拾金不昧且金額較高並受客人表揚者;

2.技術、業務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獲市、區級先進稱號,為酒店贏得聲譽者;

3.維護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增收節支方面做出成績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妥善處理,有效避免人身傷害或減少損害者;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獎勵評選

1.酒店每月給員工做一次等級工資考核,注:連續三個月拿A級工資才可參加“季度優秀員工”評比;連續拿二個“季度優秀員工”者可參加“者可參加”“年度優秀員工”評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評選優秀員工,標準按部門人員編制情況而定;

3.評選程序:優秀員工由部門推薦、報行政辦公室審核備案,總經理批准;其它形式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名,並寫出主要事蹟和具體意見,報行政辦公室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推薦並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會議批准;

4.晉升按酒店規定的崗位級別設定辦理。

二、員工懲罰制度:

(一)處罰等級

(1)輕微過失

處罰10-50元,並籤第一次《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2)過失

處罰50-100元,並籤第一次籤《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3)嚴重過失(並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

扣除當月工資的50%(當月工資不夠扣除者,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順延,或從服裝製作費中代扣),並處停工留職察看7天。

(4)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二)處分權限及程序

(1)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處理;書面警告的,經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存檔:凡拒絕在違紀單上簽名的,處罰上升一級。

(2)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按規定辦畫理解除合同手續。

(3)開除的員工,由部門、保安部、行政辦公室立即聯合辦理並清除酒店。(特殊情況可直接辦理)。

(4)凡涉及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員工違紀,由有關職能部門書面報總經理或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由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辦理處分手續。(本條款也適用於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

(三)處分有效期限

凡犯輕微過失籤書面警告第一次者二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內撤消(含嚴重過失且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者)。員工犯有上述過失後,確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現良好,經部門經理提出,行政辦公室核准,報清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可提前撤消。

(四)過失性質

輕微過失(第違反以下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門簽到,或上班時間不經允許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進出;

4.不按規定的時間站立或站位時倚靠其它倚靠物;

5.對客人服務有按規範標準服務或見客、見上司、同事不問候者;

6.因工作失誤,忘錄消費單者(總單金額不超過100元以內),並由個人賠償;

7.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下班後在酒店無故逗留15分鐘以上;

8.不按規定着裝,衣着不整潔,不佩戴工號牌;

9.擅自離開本崗位,但尚未離開本酒店(串崗)未釀成事故;

10.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後果;

11.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

13.在工作時間到衞生間吸煙或吸流動煙;

14.未經部門負責幹部和行政辦公室同意帶親朋參觀酒店;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進入或參觀酒店其它部門;

16.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打私人電話或用內線電話聊天;

17.在酒店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18.工作時間洗澡、吃零食、聽收音機、看書報雜誌;

19.工作時間扎堆閒聊,影響服務質量;

20.撥弄是非,影響員工團結;

21.擅自變更辦公室、更衣櫃,牀位擅自更換鑰匙或加鎖;

22.違反銀川市政府關於建設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23.區域衞生檢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將食品帶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滌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燙衣服;

26.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損失200元以內;

27.廚房員工穿工作擅自進入非工作區;

28.工作時間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各種設備設施;

30.不按規定折兑浴區內的洗浴用品;

31.瞭解其他員工犯有嚴重過失行為知情不報者;

32.給服務技師亂點鐘者;

33.穿便服在營業區走動者(特殊情況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內線電話閒聊;

35.交接班事項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區域內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規定時間開關設備或使用設備;

38.在夜間執班時穿個人衣物執班;

39.到員工洗澡間洗衣服。

酒店員工守則3

1、未按酒店規定着裝,儀容儀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5元。

2、在客人活動區域或工作場所沒有保持”三輕”(走路輕,説話輕,幹活輕),每次扣5元。

3、下班後無故停留在樓層,工作場所等,每次扣5元。

4、工作期間用電話談與工作無關的事者,每次扣5元。

5、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欠佳者,每次扣10元。

6、沒有執行工作指令或不服從工作調配者,每次扣20元。

7、客人遺留物未按程序處理者,每次扣5元。

8、維修項目未及時報修或不經驗收簽字者,每次扣5元。

9、未經批准私乘客梯者,每次扣5元。

10、超過計劃費用支出按超支的%扣,每次扣5元。

11、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規範者,每次扣5元。

12、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元。

13、工作時間串崗者或擅自離崗者,每次扣10元。

14、工作遲到或早退者(每遲到5分鐘扣款1元)。

15、無禮節禮貌,未用服務敬語者,每次扣5元。

16、未經同意擅自換班者,每次扣50元。

17、上班看書,當班嬉笑打鬧者,每次扣當事人5元。

18、私用或送給他人飯店物品以及在班期間他人拿取飯店物品時未予制止者,每次扣10元。

19、送洗客衣造成客人物品受損或住客投訴者,每次扣10元。

20、燈與窗簾未按規定時間開關者,每次扣5元。

21、工作期間會客聊天者,每次扣5元。

22、違反有關操作規定者(按員工手冊處理),每次扣50-100元。

23、鑰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20元,如有遺失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另行按實賠償。

24、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者,每次扣50元並作曠工處理。

25、發表影響員工團結言論或影響正常工作者,每次扣30元。

26、對考核結果有意見,沒有按正常渠道申訴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言論者,每次扣30元。

27、在班期間所負責的區域出現質量問題或住客投訴者,每次扣50-100元。

28、因工作疏忽,服務質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訴者,每次扣50-100元。

29、服務員在客房內洗澡,每次扣100元;洗衣服,每次扣50元。

30、未經批准擅自開門用房的,每次扣100元。

標籤: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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