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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5篇)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5篇)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餐廳整潔明亮,餐桌上無灰塵,地面無垃圾,凳子無髒水、灰塵等。地面要求乾淨,每天至少要清掃、拖洗2—3次,餐桌要隨時清理,保證餐廳整潔衞生。食堂門外無雜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掃1—2次。食堂窗户要求每週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無灰塵、無痕跡,保證清潔明亮。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5篇)

二、食堂廚房保持整潔,地面保持乾燥、無垃圾雜物;炊具、廚具每天使用後清洗乾淨,整齊有序地擺放,牆壁無灰塵。食堂所有碗、筷、湯匙用後要清洗乾淨,並及時放進消毒櫃。

三、食品生熟要分開,保證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類加工時,要先清洗乾淨方可進入蒸、炒、煮、爆等烹飪程序。

五、嚴格執行食品衞生制度,對腐爛變質、生蟲、生黴物質堅決做到採購不買,食品加工人員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裝整齊、乾淨,儀容端正。要搞好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工作時不允許戴戒指、手鍊等飾品。

七、食堂工作人員每年參加一次由衞生防疫部門組織的體檢,持有健康證者方可上崗。

八、庫房整潔、明亮,物資堆放有序,米、面及幹雜品不得擺放在地上。

九、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適當維持買飯買菜時的秩序,樹立員工自覺排隊打飯、打菜的習慣。

十、望各位員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廳內外的環境衞生。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促進國小食堂管理的規範化,更好地落實食堂衞生安全責任,依據我校實際,經校委會討論,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後應及時清洗處理,以免招引蚊蠅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專人負責,按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3、餐具清洗時必須先用優質洗滌劑混合開水(或温水)浸泡10分鐘以上,然後再清洗,並用流水反覆沖洗,至少三次。

4、沖洗後的餐具必須倒置於蒸汽箱內,使其乾燥,並嚴防再與其他物品接觸,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須蒸汽消毒(20分鐘),消毒好後放置在保潔櫃內,防止再次污染。

6、對餐具衞生狀況國小將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跟工友的工資、聘任掛鈎。

7、上級部門檢查中,餐具消毒達不到要求(由從業人員造成)的,一次責令改正,兩次辭退。

8、每次抽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存檔。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縣衞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衞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衞生、管理制度 ,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縣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並設置檔案。採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製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衞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衞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製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衞生、防疫、質監、教育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並實行責任追究。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認真執行《食品衞生法》,嚴格按《食品衞生法》辦事。

2、食堂要劃分衞生責任區,確認責任人,堅持常掃常抹和週末打掃除制度,保持食堂內外環境的清潔衞生。

3、菜要洗乾淨,米要淘乾淨,杜絕飯菜中有異物。

4、加工場所應經常保護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油垢,操作間內垃圾應及時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蠅蛆等有害昆蟲。

5、加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生熟分開的原則,做到操作間、操作人員、用具、成品、半成品嚴格分開,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蓋紗罩,防止蠅蟲叮、灰塵落。剩飯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時要加熱、熟煮,嚴禁出售變質食物。

7、炊事人員要經常保持個人衞生,要常剪指甲、理髮;工作服圍裙要常洗常換。

8、開飯時不準吃東西或抽煙,不準用手抓飯菜。

9、不得帶圍裙上廁所,便後開飯前要洗手。

10、定期對炊事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有傳染病應調崗或辭退。

11、冷葷間做到專人、專室、專用具、專冷藏,使用外進的動物性熟食品要驗收、登記,保證衞生質量。涼拌素菜要炒熟燙透,豆製品做到熟透後再製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原材料,操作過程要嚴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調時要做到燒熟煮透。

13、採購食品時嚴把食品衞生質量關,不得采購禁售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做到專車專運,嚴禁用裝運農藥、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運輸食品。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食堂主管人員要認真學習,宣傳國家食品衞生法,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這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全體人員對搞好學校食堂重要性的認識。

2、食堂班長是食堂的安全責任人,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紀守法、優質服務、愛護師生,不準和師生髮生吵架、鬥毆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將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供應給師生食用,如發生食物中毒,責任人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食堂工作人員注意用電、用氣、用火安全,規範用電、氣、火設施,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員應定期體檢,不準患傳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強對外來用工的管理,外來用工必須有人擔保並將合法身份證明、證件交總務處審查,並備案。私自使用臨工,責任人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各承包人員應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並將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發現損壞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並及時添置。食堂物資要有專人保管,門窗隨時關鎖,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中心機房是支持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場所。為保證機房設備與信息的安全,保障機房有良好的運行環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網中心機房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根據工作需要,中心機房需配備系統管理員一名,負責系統數據和系統日誌備份、系統安全檢查、系統相關參數的配置與軟件安裝;負責對機房內各類設備進行安全維護和管理。

二、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網絡信息中心設備的運行監控,認真處理網絡數據,數據損壞後須及時檢查,如出現錯誤應立即改正;發現網絡故障等問題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有關情況和操作及時記入維護日誌。

三、網絡信息中心機房內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各類設備、設施實行規範操作,並做好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時做好中心服務器的日誌和存檔工作,任何人不得刪除運行記錄的文檔,否則追究責任。

四、網絡管理、維護和開發人員要確保數據信息的安全,數據資料和軟件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拷貝、下載和外借,嚴禁任何人使用未經檢測允許的介質(軟盤、光盤等)。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機房內的各類設備、資料及物品。

五、系統管理員須制定IP地址分配表、中心內部線路的佈局圖,給每個交換機端口編上號碼,以便操作和維護。系統管理員須經常注意機房內温度、濕度、電壓等參數,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六、機房內服務器、網絡設備、UPS電源、空調等重要設施由專人嚴格按照規定操作,嚴禁隨意開關。系統管理員的操作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統設置。

七、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的核心服務器要做好安全設定,包括端口、漏洞、補丁等,做好防範措施,要設置自動殺毒程序更新及系統補丁更新,重要數據要定期做好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

八、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的核心交換設備,路由器、交換機的配置要有規劃和記錄,每次配置列表要備份並進行詳細記錄,以便故障出現時及時恢復。

九、機房的網絡線路包括光纖跳線、電纜及光纜等要做好標記,方便查找。

十、管理員必須在上、下班時間檢查機房設備和系統運行情況,並做好運行記錄。設備(UPS電池)壽命到期,要提前提出更換方案。

十一、保持機房整潔、衞生。所有設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將任何廢棄物品留在機房內;不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機房內物品不允許私自帶出。管理人員離開機房時,必須鎖好門窗,如暫時離開,須隨手關門。

十二、嚴格加強機房安全管理,採取防火防盜、防潮防雷措施。管理人員能熟練操作消防器材,每週檢查一次消防器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三、做好信息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一旦發現中心服務器有被侵入及惡意攻擊記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並向主管領導報告;若發現網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內容,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十四、做好電源及UPS管理。

1、機房內的電源開關、電源插座要明確標出控制的設備。

2、不得隨便更改線路和變動開關。

3、熟悉UPS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4、對UPS的工作異常情況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聯繫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5、UPS應妥善保養,每3個月放電一次。

十五、做好空調管理。

1、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為保證設備良好的工作環境,應保持合適的機房温度和濕度,機房温度應保持在23℃--26℃,機房濕度應低於70%。

2、定期進行日常巡視,確保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

3、定期進行一次室外機的清理,防止因散熱不良造成空調的工作異常。

4、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十六、機房鑰匙有專人保管,禁止外借,主任處留一份備用存檔。

十七、嚴格執行機咳嗽苯氲羌侵貧取M飫慈嗽幣宦梢械羌牽壞醚胛薰厝嗽苯臚縲畔⒅行幕坎喂郟獾ノ幌低場⑾唄肺と嗽比繅牖啃杼崆壩臚縲畔⒅行娜嗽繃擔己蠓嬌捎曬芾砣嗽迸閫耄⒆齪玫羌恰

十八、如機房發現意外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單位主管,對重大事故要注意保護現場,並採取果斷措施制止事態發展,同時向院領導彙報。

十九、如管理人員對上述規定執行不力或違反規定,按照學院考核辦法處理。

二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消防水泵房是重要的消防設施,各單位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室內整潔,四周道路暢通。泵房的管理應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二、在泵房臨近操作的明顯位置應設有工藝操作流程圖和操作程序説明,操作流程圖醒目、直觀,操作程序簡潔、準確、實用。低壓和臨時高壓消防系統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災報警後2分鐘內投入運行,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水泵應為自動控制。

三、消防泵房機泵、備用泵、儀表、電器、罐等應保持完好,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振動符合規定,壓力、流量滿足設計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及其配電室應設事故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少於20分鐘。消防泵房應設報警電話。

五、建立24小時值班制,有專人負責,對於消防泵房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時刻保持戰備狀態。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機動設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潤滑、維護和保養,每週試運行1次,內燃機每週試機一次,認真填寫運行和潤滑記錄。內燃機的優良儲備量應能滿足機組連續勻轉6小時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水池應設水位標誌,確定警戒水位,應安裝自動補水系統。

七、使用後的泡沫滅火系統應立即清洗,吹掃乾淨,防止鏽蝕,泡沫罐及時填加滅火劑。

八、泡沫液貯存到期前,必須取樣送到專業部門化驗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025-89620xx9鑑定書複印件送到質量安全環保處部門備案。化驗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藥劑,做好登記。

九、更換泡沫液前,應對滅火系統進行一次模擬滅火試驗,查看系統是否完好,有異常情況應檢查修復。

十、每年應利用消防演練等時機對消防水系統的功能進行全部測試,通過水泵控制櫃現場啟動、自動啟動、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等方式來啟動消防水泵進行測試。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用車範圍:主任、付主任、科長下鄉或到外地開會、機關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病重或婚、喪、嫁、娶。其它情況一般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必須用車者,須經領導批准後予以安排。

2、司機出車要經主任或辦公室批准。辦公室要建立出車台賬,司機出車歸來後,要將所到地點和行駛里程如實彙報,做到一天一登記。出遠門當天回不來的,回來後次日向主管車輛的辦公室主任彙報。不經批准,司機不準私自出車或開車回家。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並按規定追究私自出車司機的責任。

3、司機出車要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要一單一清,嚴禁無單加油,凡不經批准加油的,辦公室不補加油單。辦公室要每月5號前把購油和每輛車的用油及行車程報主任、付主任各一份,並在機關內部公佈。

4、因工作需要用車者,必須頭一天向辦公室掛號,要説明用車原因和所到單位,事前沒有説明的,不能再到其它地方。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要提前寫出修預算交辦公室,報經領導批准後,與財務科共同到維修單位接洽修理,以現金形式及時結清。司機要按預算,把替換下來的舊件交辦公室。每輛車的維修開支每月公佈一次。

6、加強車輛養護工作,司機要保證行車安全,保持車內外清潔,車內不準吸煙。出車時嚴禁用酒,發現出車用酒和車內吸煙及衞生問題,要提出批評並對司機和當事人處20元罰款。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並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徵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瞭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主動消防隱患,並認真做好台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瞭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範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1.1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衞生生產;

適用於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1.2生產現場衞生要求執行《衞生控制程序》。

2 職責

2.1 生產工程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2生產工程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3.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範意外的方法。

3.1.3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3.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3.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範圍,嚴禁串崗;

b) 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範;

c)按區越定置:認真分析繪製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佔用通道。

3.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於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於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3.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範意外的方法。

3.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誌、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範設施。

3.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3.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採取應急措施,儘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職業健康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促進行業建設,落實 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明確建築企業各級人員和各職能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規、辦法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以 職業健康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 為指導思想以 管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安全 為原則,積極主動的引導我司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防護工作的展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司屬各部門及項目經理部。

第四條:本制度由陝西晨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第二章 企業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一、公司經理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並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職業健康安全情況彙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範措施。

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安全機構,配備專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幹部,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公司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三、公司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範為準,結合本公司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項目經理(工地)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組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組織職工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經常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危險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危險源),提出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並組織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五、工地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範,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⒉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如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電 由機電負責人編制)。

⒊配合項目安全員對本項目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⒋參加本項目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六、工長(施工員)的職責:

⒈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轄單位工程(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⒉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作業班組進行詳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並隨時檢查實施情況。

⒊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好使用情況,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不違章指揮。

⒋配合項目安全員組織工人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檢查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與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專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檢查、監督的責任。

⒉深入施工現場,指導下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⒊協助項目經理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⒋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組織本項目新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並報告領導處理。

⒎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⒏負責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務手續的辦理及治安保衞的管理工作。

八、班組長的職責:

⒈認真執行和模範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⒉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⒊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⒋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上報。

⒌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⒍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⒎領導並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採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⒏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模範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領導提出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接受專職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⒉協助班組長組織開展好班組日常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的要求。

⒊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協助落實整改措施。

⒋有權制止制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⒌及時發現和處理危險源,本人或本班組不能處理的危險因素要及時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生產工人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⒉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聽從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

⒊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

⒋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衞生。

⒌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對違章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⒍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積極配合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及執行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管理。

⒉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危險源,積極配合安全部門進行評價並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⒊編制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器材部:

⒈負責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工作。

⒉對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電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職業健康安全運行。

⒊協同人力資源部搞好公司所屬特殊工種、三機工的考核、招聘、辭退、調配等管理工作。制止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⒋配合總工、安全部門及政府部門(必要時)搞好大中型施工機械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設備設施驗收工作。

三、財務部:

及時將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的落實,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四、質量安全監督部的職責: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保護用品工作。

⒉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⒊編制、組織實施本企業年度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計劃。

⒋組織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⒍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存在的危險源,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和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⒏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⒐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重大危險源,有權暫停生產,並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⒒參加新建、改建、擴建、革新項目等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試運轉工作。

⒓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⒔監督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的工作狀況,提出職工預防和改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的措施。

第三章、獎勵與處罰

凡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或貢獻的項目經理部及個人,按第八章的有關規定給予物質獎勵;不履行本責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的,按第八章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章 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建築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場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⒈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 三不傷害 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事故血的教訓。

⒉項目經理部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範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⒊班組教育:

①、講各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施工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誌。

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隊工人進場,由項目經理、安全員進行入場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保衞人員進行治保消防教育,並填好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教育者與接受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隊長或大班長,必須簽名備查。

二、變更工種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變更工種工作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由現場安全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變更工種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三、特殊工種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國家規定的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起重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龍門吊司機等特殊工種,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資源部申報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進行培訓取證。

㈡、凡經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培訓發證的電工、焊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起重工、塔吊司機、架工、司發證的機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種,人員在本單位的,器材部必須造冊證件號碼,取證日期都必須登記清楚備查。凡特殊工種人員在工地的,機電工長將本工地的特殊人員名單登記造冊,並送安全員備案。

四、公司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教育:凡是與施工生產有關的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一級安全監督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證件複審培訓)。由公司工程部、質量安全監督部配合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每年度持證率應達80%以上。

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或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是搞好職業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職業健康安全,宣講當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險源,並擬訂預案,並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週至少應記錄三次。

二、對不開展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着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四、班長、建築隊長(大班長)必須參加工地召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議,接受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五、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 年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佈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採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範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職業健康安全卡、職業健康安全鈎、職業健康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捲揚退制器,門電鎖、職業健康安全手柄、職業健康安全制動器等),為了職業健康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職業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職業健康安全而重新佈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誌、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職業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温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衞生室及其設備。

(三)、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質量安全監督部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必要時器材部門必須派人共同檢查)。

(五)、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六章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貫徹 職業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施工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公司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

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 三定一落實 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和違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獎罰暫行規定》的責任人。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項目,檢查人員可依《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 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各工地的庫房、食堂及生活區進行一次

職業健康安全防火、衞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職業健康安全衞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職業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對各工地進行一次年終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進

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七章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的報告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報告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

第五條:質量安全監督部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總經理,並請示上報市、區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

第六條: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時,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及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正、副主任必須協同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並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計、報告傷亡事故。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在傷亡事故發生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對項目經理、直接責任人員按《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項目經理部或公司下屬機構發生工傷事故如符合 災害應急防範處置辦法 所規定的範圍的按 災害應急防範處置辦法 處置;不符合的,由項目經理部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質量安全監督部審核後交總經理審批。

第八章 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

根據責任制對責任人按責任大小進行獎勵處罰,公司內部檢查以JGJ59-99標準為主。

一、 獎勵:

1. 項目經理部季檢無職業健康安全、火災、中毒事故,失竊經濟損失在500

元以內,檢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獎不罰,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人員每人每分獎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獎20元。

2. 年終項目經理部全年無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檢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獎勵100元。

3. 在區組織的檢查中,檢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獎勵50元。

4. 獎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項目經理部自定。

5. 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勞務等接受市級以上檢查,得到通報表揚的,

每次獎勵5000元。

6.年度責任狀考核的獎金評定按責任狀簽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二、 處罰:

1、項目經理部檢查季平均分低於85分但高於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人員每人每分罰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每人每分罰30元。

2、項目經理部年工傷(重傷以上)一人或經濟損失一萬元以內,罰款20xx元;年工傷(重傷以上)二人以上或經濟損失一萬元(含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內,罰款5000-10000元,該項目部經理、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予以通報批評處理;死亡一人或經濟損失六萬元以(含六萬元)上十二萬元以內,罰款15000元,該項目部經理降職使用,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予以待崗處理;年發生二人死亡或經濟損失十二萬元(含十二萬元)以上者罰款三萬元,該項目部經理、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予以辭退。以上除罰款外可參考《員工手冊》相關條款予以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事故的賠償費用及罰款等經濟損失計入所在項目的成本。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不按工傷事故處理程序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如受傷者或其家屬上訪、到公司機關鬧等)的,罰款1000-10000元。發生事故罰款比例按:[項目部經理: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1:1.2:0.8]分配。

3、(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勞務等)在省、市、區組織的檢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報批評,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每人人均罰款100元。

4、有以下行為的責任人處以100-500的經濟罰款,並按《員工守則》的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

①發現事故險情或隱患,不採取防範措施的。

②不執行質量安全監督部(包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限期解決的職業健康安全隱患要求的。

③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④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不報告或嫁禍他人的;不積極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造成影響的。

⑤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⑥不按規定進行分部分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或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的。

⑦不積極執行本制度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章 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暫行規定

一、罰則: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罰款20~100元,情況嚴重的,罰款200~20xx元,或清退出場,觸犯刑律的,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牆、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

1.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

1.4 擅自改變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誌;

1.5 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設備的;

1.6 未經項目批准在宿舍區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灶、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員的;

1.8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9 在宿舍區亂倒垃圾、亂潑髒、廢水的、亂扔煙頭、亂倒剩飯剩菜、亂吐痰的;

1.10 在宿舍區進行大聲喧譁、吵架、鬥毆、賭博、酗酒的;

1.2 損害公物,擅自移動宿舍區鋪位的,擅自損壞、拆除、改裝宿舍區牀鋪、桌子、椅子及其他設備設施的;

1.12 不服從管理,拒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

1.13 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

1.14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後,不按要求恢復,也不採取彌補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煙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的。

2、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班組(隊)(班、隊長)罰款 20~50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元~10000元, 情節特別惡劣的,應清通出場,觸犯刑律的,應將責任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應按實賠償;

2.1 不按規定按時做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每月不按時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講評活動的(以資料為憑據);

2.2 項目、公司組織活動,未經批准不參加的;

2.3 變動本班組人員,不及時將人員變動情況上報項目的;

2.4 苛扣本班組工人工資,不及時處理工人糾紛引發事故或不良影響的;

2.5 每週三次不在現場領導本工種工作、碰到緊急情況不及時趕到現場及高危作業時未到場監督的;

2.6 唆使、威脅或採用其它手段鼓動、 縱容工人鬧事的;

2.7 不服從項目、公司管理的;

2.8 違章指揮行為造成隱患、險情、 未遂事故或傷害他人的;

2.9 不對本班組從事高空、懸空、人工挖孔作業的人員或其它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的;

2.10 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後,未與項目簽定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及治安管理責任合同,擅自進入施工現場並開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隨意亂倒建築垃圾的;

2.13 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14 不積極主動配合公司、項目的檢查活動的,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的;

2.15 不及時提交本班組兼(專)職安全員、治安消防員名單及其它資料的。

2.16 因違章指揮或其他違章行為造成事故的,對直接責任班組成員罰款1000-30000元,班組(隊)長罰款5000-50000元,並由班組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二、獎則: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可以給予100~1000 元的獎勵;

1.1 模範遵守公司、項目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發生緊急情況及時排除、制止或報告的;

1.3 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人員及保護現場的;

1.4 對本項目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可以給予200~500 元的獎勵。

2.1 季度或整個施工過程(不滿季度的)不發生輕傷、重傷、死亡事故、勞務手續健全、每月評分季平均分達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對本項目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的;

2.3 整個施工過程中,未違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項目認定的其它情況。

三、獎罰兑現:

3.1 將罰數額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填寫 獎勵通知單 或 違章罰款單 ,每月與勞務決算書一起報送和兑現。

本規定自ccccccccc年7月10日起執行。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仔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治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打算和年度打算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依照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依照本單位的具體事情,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打算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事情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治理與經濟責任制密切掛勾。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屋是指用於居住使用、生產經營和公共活動的建築物(不含構築物)。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安全鑑定及對危險房屋進行綜合治理等活動。

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使用、住宅裝飾裝修以及拆除施工等活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條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統籌協調、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各鎮街(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並明確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為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具體工作的承辦機構。

各鎮街(園區管委會)可與村(居)委員會簽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村(居)委員會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條 市國土、規劃、房管、城市綜合管理、安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協同實施本規定。

市鎮兩級上述部門在履行職能時,發現房屋可能存在危險狀態的,應當及時告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

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為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代管人、實際使用人為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實際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舉報或反映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及時組織查處,並將處理結果答覆舉報人或者反映人。

第二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條 物業服務單位應當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並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檢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的安全狀況。

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並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鑑定、維修。

未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房屋,由鎮街(園區管委會)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組織有關單位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普查、抽查等檢查活動。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採取相應防治措施。

第十條 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衞生間、廚房間,或者將衞生間改在下層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

(二)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三)拆除低窗台護欄;

(四)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 房屋使用過程中,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改建、擴建、加層;

(四)改變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五)房屋建築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六)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確需實施前款行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取得房屋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批准手續。

房屋改建、擴建、加層或改變建築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的,應當依法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改建、擴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紅線範圍的,還應當經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房屋改建、擴建、加層,應當依法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二條 房屋發生自然損壞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及時修繕,不得拖延或者拒絕。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

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或險情,房屋使用人應當及時通知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管理人進行處理。所有人(共有人)下落不明的且沒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消除安全隱患或險情。

第十三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或第三人有造成房屋危險的行為,應當立即停止危險行為,並及時排除危險。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賠償。

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使用人負責修繕。

第三章 房屋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鎮街(園區管委會)負責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轄區內的房屋使用和維護狀況進行普查,並落實做好普查情況記錄。應當對建成時間較長或物業服務單位、社區、業主投訴反映較多的房屋進行重點檢查。對普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房屋,應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隱患告知書,並落實專人指導、督促處理。

第十五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物業服務單位、村(社區)等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鎮街(園區管委會)組織的房屋安全普查、專項檢查等活動,並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維修和記錄,並按要求提供、報送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屬下列情形的房屋,鎮街(園區管委會)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

(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

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設計圖紙説明的執行,無設計資料或設計圖紙無標明的,按照以下規定年限執行:

1. 簡易結構房屋、臨時性建築為3年;

2. 木結構、磚木結構一般性房屋為25年;

3. 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一般性房屋為50年;

4. 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為100年。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大型商場、飯店等公共服務場所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

(三)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軟基等危險地段且使用超過10年的房屋。

(四)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五)在普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已收到安全隱患告知書但仍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房屋。

(六)其它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隱患的房屋。

第十七條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鎮街(園區管委會)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採取安全防治措施:

(一)颱風、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縫等;

(二)爆炸、火災等;

(三)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第四章 房屋安全鑑定管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安全鑑定,是指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房屋結構的完損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鑑別、評定。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第十九條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樁基施工、附設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較強烈震動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設項目,其施工區周邊可能被損壞的房屋;

(六)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鑑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鄰人等利害關係人的安全隱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自行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利害關係人自行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應當將鑑定結論告知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安全責任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的,鎮街(園區管委會)、村(居)委員會等應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第二十一條 經過房屋安全鑑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係人的危險點的,鑑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不是危險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關係人的危險點的,鑑定費由委託人承擔。

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責任人的,房屋安全鑑定費用由利害關係人先行墊付,利害關係人可向房屋所有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安全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重新委託鑑定。利害關係人對房屋安全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與房屋安全責任人協商一致後,共同重新委託鑑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現場勘查、檢測鑑定時,須有兩名以上鑑定人員參加,並出示相關資格或培訓證書。對結構特殊、情況複雜的鑑定項目,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應當聘請專家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加鑑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利害關係人應當積極協助、配合鑑定機構現場工作並按鑑定技術要求提供必要的現場條件,委託人或其代表應到鑑定現場。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擾房屋安全鑑定人員的正常鑑定活動。

第二十四條 房屋安全狀態經鑑定分為A、B、C、D四類,並根據不同類別的房屋安全狀態規定相應的限期檢查時間:

A類指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其限期安全檢查時間為10年;

B類指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檢查時間為5年;

C類指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檢查時間為2年;

D類指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限期檢查時間屆滿,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檢查並出具結論。

第二十五條 對存在明顯險情的房屋,鑑定和重新鑑定期間不得停止加固、修繕等危險治理和安全防範措施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 鑑定機構在勘查中發現房屋有明顯險情,應立即報告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應立即組織處理。

第二十七條 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可根據需要將房屋鑑定報告告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給告知憑證。

告知憑證應載明房屋安全狀態、本次檢查時間、下次安全檢查時限等內容。

告知憑證是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已將鑑定報告告知相關部門的記錄,不作為被鑑定建築合法性的證明,不作為教學場所、經營或生產等場地符合規定標準的證明。

第五章 危險房屋治理

第二十八條 經鑑定屬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所列C、D類狀態房屋(局部危險房屋、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應在鑑定報告中提出處理意見,並立即將鑑定報告及其電子文檔送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

經鑑定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所列A、B類狀態房屋(非危險房屋)的,鑑定機構應當在鑑定報告上註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下次安全檢查時限,同時將鑑定報告抄送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應當做好記錄和跟蹤檢查。

第二十九條 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應當在收到鑑定結果為C類、D類狀態房屋的鑑定報告後及時書面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按鑑定報告中的處理意見進行加固補強或修繕,對可能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房屋,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解除房屋危險;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告屬地鎮街(園區管委會)。

房屋安全責任人採取排險解危措施後,應及時報告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

第三十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按照處理意見治理,或有阻礙行為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權指定有關單位代修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對無修繕價值又危及相鄰建築或者給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脅需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立即拆除。

房屋所有人拒不拆除的,鎮街(園區)負責住建工作的機構將情況報告鎮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鎮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對房屋已出現重大險情的,鎮街(園區管委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第三十二條 對未能及時履行解除危險,又未採取安全措施,或房屋安全責任人有阻礙行為的,鎮街(園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採取避險疏散、臨時搬遷、警示隔離等適當的排險解危措施,並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有本規定第十條第(三)項行為或有其他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行為的,由市住建部門依照《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責令改正,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有本規定第十一條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第(一)項行為的,由市住建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有第(二)、(四)項行為的,由市城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三)有第(三)項行為的,由市城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四)有第(六)項行為的,由市城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三十五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房屋安全責任人、行為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鑑定機構鑑定為危險房屋而未採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三)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

(四)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採取解危措施;

(五)行為人由於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條 鑑定機構有下列情況的,依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鑑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鑑定為非危險房屋,並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

(三)因拖延鑑定時間而發生事故。

第三十七條 妨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樑、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樑、屋架、懸索等。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中心網站管理,確保網站的安全,加強網站信息資源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網站信息保障措施

第二條 根據政務信息公開要求,各部門應及時在網站上發佈工作中產生的不涉密政務信息與新聞。

第三條 各部門指派專人擔任信息員,負責採集、編錄本部門的信息並向網站提供。

第四條 信息員採集的信息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方可向網站提供,信息內容按“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認定。

第五條 網上發佈的文件、數據、文字及圖像等信息統一由網站管理員存檔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網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負責。各部門應明確分管負責人、承辦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

第七條 網站管理員應當對重要文件、數據及應用系統作定期備份,以便應急恢復。

第八條 應當設置網站後台管理及上傳的登錄口令。口令的位數不應少於8位,嚴禁將個人登錄帳號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

第九條 網站和機房應建立嚴格的門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機房及機房內所有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每日應有機房值班記錄和主要設備運行情況的記錄。外來系統維護人員進入機房,應由技術人員陪同並對工作內容做詳細記錄。

第十條 應及時對網站管理及服務器系統漏洞進行定期檢測,並根據檢測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要及時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等系統軟件進行補丁包升級或者版本升級,以防黑客利用系統漏洞和弱點非法入侵。

第十一條 應當充分估計各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做好應急響應方案。同時,要與崗位責任制度相結合,保證應急響應方案的及時實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條 網站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後,除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解決外,應當及時向交易中心中心相關負責人報告,由其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必要的技術支持,並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協調公安及網絡服務商等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應當制定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通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同時,規範人員調離制度,做好保密義務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章 網站應急處置預案

第十四條 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時的緊急措施:

(一)、當發現網站或接到舉報出現非法信息時,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相關負責人通報情況;

(二)、負責人在接到網站管理員報告後及時組織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三)、技術人員在接到通知後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

(四)、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誌或審計記錄。

第十五條 網站遭到黑客攻擊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一)、當有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網站管理員首先應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同時向負責人彙報情況;

(二)、負責人在接到網站管理員報告後及時組織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三)、技術人員立即進行被破壞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四)、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誌或審計記錄。

第十六條 病毒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當網站管理員發現計算機感染有病毒後,應立即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出來;

(二)、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

(三)、啟用病毒軟件對該機進行殺毒處理,同時利用病毒檢測軟件對其他機器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工作;

(四)、如發現反病毒軟件無法清除該病毒,應立即向技術人員報告;

(五)、經技術人員確認無法查殺該病毒後,應作好記錄,同時立即向相關負責人報告,並迅速研究解決問題;

(六)、如果感染病毒的設備是服務器或者主機系統,經負責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關單位做好相應的病毒清查工作。

第十七條 軟件系統遭受破壞性攻擊的緊急處置措施:

(一)、一旦軟件遭到破壞性攻擊,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技術人員報告,並將系統停止運行;

(二)、技術人員立即進行軟件系統和數據的恢復;

(三)、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誌或審計記錄。

第十八條 數據庫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一旦數據庫崩潰,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負責人與技術人員報告,經負責人同意後通知各相關單位暫緩上傳上報數據;

(二)、技術人員對數據庫系統進行維護,如無法正常維護,採取數據庫備份恢復的辦法;

(三)、如果備份均無法恢復,應立即向有關廠商請求緊急技術支援。

第十九條 設備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小型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後,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並通知技術人員;

(二)、技術人員應立即查明原因,具有備份服務器的要馬上啟用備份服務器提供網站服務;

(三)、如果能夠自行處理,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四)、如果不能自行處理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繫,請求派維修人員前來維修。

食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每三年進行評審和修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審核工作,經分管副總批准後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項目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並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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