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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食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

幼兒食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

幼兒食品管理制度 篇1

1、安全購物,購物時必須按計劃採購,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完所購回的食品,必須妥善保管好,預防食品潮解,黴爛變質、黃麴黴變,在採購時,更應避免黴爛變質的食品,蔬菜、瓜果,以及保質過期的產品。以免導致急慢性食物中毒。

幼兒食品管理制度(精選5篇)

2.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飲食衞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衞生工作

3.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4.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5.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鹼、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髮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6.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7、餐具避免應用鉛、鋅、鋁製品盛裝食物,烹飪食物,一面引起鉛、鋅、鋁製品導致人體慢性中毒。

8、做飯菜要有計劃,做到按人數供應飯菜,現做現吃,放置時間不宜過長,幼兒一律不吃剩飯剩菜,剩菜一律不留。

9、要買經過檢驗後宰殺的畜肉,生肉不要在常温中放置時間過長,要及時烹製,生熟食物的容器、刀、案板必須分開。

10、不吃土豆芽,一般情況下土豆現買現吃不存放。買來的土豆保存在涼爽、乾燥,不見陽光的.地方,不使它發芽變綠,食用前要仔細挖掉芽和芽眼的周圍部分,對變綠和青紫的皮肉一定要完全削去。

11、吃扁豆、四季豆等一定要熟透後再吃,以免扁豆或四季豆毒素不破壞完全,引起中毒。

12.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第一時間妥善處置及彙報園領導。上報疾控中心、教育局和撥打120急救電話。避免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衞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幼兒食品管理制度 篇2

1、食堂提供的每樣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員專人負責留樣。

2、每餐留樣的食品,按規定留足10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後,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後,用保鮮膜密封好,並在其外部貼上標籤,標明留樣的'時間、日期、食品名稱、餐次、留樣人。

5、將貼好標籤的留樣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恆温冰箱內保存。冰箱温度設定為0℃-4℃。

6、做好每餐每樣留樣食品的記錄,包括食品樣源、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目測樣狀等,以備檢查。

7、留樣食品一般保存48小時,進餐者如無異常,即可處理留樣的食品;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衞生安全部門查驗。

8、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9、衞生監督小組及監督管理員不定期檢查留樣工作,發現未按要求留樣,將對責任人進行工作失職處罰。

幼兒食品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餐飲服務除蟲滅害管理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滅蠅燈應懸掛於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應與食品加工操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二、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如發現有害動物存在,應追查和杜絕其來源,撲滅時應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等。

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

四、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宜選擇具備資質的有害動物防治機構進行除蟲滅害。

五、使用各類殺蟲劑或者其他藥劑前,應做好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的中毒污染和中毒的預防措施,用藥後將所有設備、工具徹底清洗、消除污染。

幼兒食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幼兒園要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食堂衞生的監督、監測與管理,積極爭取衞生防疫部門的技術指導。

二、管理人員要組織全體炊管人員認真學習和堅決執行《食品衞生法》,建立衞生崗位責任制度。要把幼兒園食堂的環境衞生、食品衞生及炊管人員的個人衞生列入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使食堂衞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三、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幼兒進行防病教育,食品衞生教育,發動幼兒搞好環境衞生和個人衞生。

四、食堂的飲食衞生必須達到《食品衞生法》第六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列要求。特別要做到生熟分開,生熟分開要有明顯標記;對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

工具。

五、嚴禁採購以下食品

(一)有毒、腐爛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無食品衞生檢查合格證明的各類食品和肉、食、水產品、調料等副食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無衞生許可證、無生產日期的食品。

六、發現幼兒因食品衞生患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衞生防疫站,立即採取措施。對患病幼兒要及時護理、診治、防止併發症。對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認真取樣化驗,找出發病原因。

七、幼兒園每學期要對食堂內所有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學期開學前組織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在取得衞生健康許可證並經過食品衞生業務培訓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加工規程和衞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八、要認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檢查。蔬菜要與肉類、水產品分池清洗乾淨;用於盛裝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須有明顯標誌,並做到分開使用、存放,保持清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製品必須在低温、安全衞生的條件下存放,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須按要求洗淨、浸泡、

消毒後再使用,並有專人負責並對消毒情況進行記錄。幼兒食堂不準製作和出售涼菜。

九、加強食品加工場所的安全。要加強對食品加工場所的管理,嚴禁非食堂人員入內,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煤氣灶、罐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食品加工場所要按有關規定配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十、要加強對幼兒飲用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純淨水要定期按時將水樣送有關部門檢查,確保飲水安全和衞生,要對飲水設備進行定期的`檢驗和消毒。

十一、加強對幼兒食堂的管理,根據季節變化和市場供應情況,注意營養配餐,使幼兒吃到價廉物美、營養衞生的飯菜。

十二、幼兒園定期檢查食堂各種設備的衞生條件,不合格的要想辦法改進或更換。對、疏於管理,造成幼兒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幼兒食品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嚴格依法規範,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德陽市東汽國小、幼兒園食堂。

第三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督導、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實行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按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核定的許可項目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開辦食堂。

第六條學校食堂選址、佈局,設施、設備配備應當符合《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的要求。

第七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培訓並通過監管部門組織的考核。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經食品安全培訓合格並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學校食堂應當從合法的渠道進貨,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學校食堂庫房設置應當滿足食品儲存需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第十條學校食堂禁止出售冷葷涼菜(大專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將回收食品再次加工後銷售,禁止外購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亞硝酸鹽。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食堂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烹飪加工應做到食品生熟分開、燒熟煮透。各類工具用具分類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備餐時間不得超過2個小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試嘗、留樣,並詳細填寫試嘗留樣登記表。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必要的餐飲具清洗消毒設備,並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並如實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應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做好防蠅、防塵、防蟲、防鼠措施。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加強管理和自律,嚴格執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及制度,認真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見,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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