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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彙編十篇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十篇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1

酒店管理的最終目的就是高效率協調配置酒店外部資源,為酒店客人提供最大滿意的元無陷缺陷服務。目前國內酒店業通行的做法是基於崗位責任制基礎上的制度化管理,一些著名的酒店集團已總結和推出了自己成熟的管理制度與規範,其崗位職責規範設計條分析可謂面面俱到。並已在國內酒店業管理市場上大行其道,廣為流傳。於是一些新建的酒店,賓館將其奉若聖明積極移植引進。在管理制度引進過程中,不乏成功的案例。但也有許多酒店的管理者發現,雖然以一流酒店為基準模仿製定了許多的規範制度,但未起到明顯效果,酒店管理中許多具體的的問題最終還是得總經理親臨"現場辦公"才能真正解決。於是一些酒店的管理者感歎"制度管理不如現場管理",更有一些酒店不由不得由此主張"以走動式現場管理取代制度管理"。現場管理固然高效,但帶來的負面後是:酒店花大心血建立的管理制度流於形式,酒店的主要管理者(總經理)因陷於具體瑣事而脱不開身,最終疏於考慮企業發展大計,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企業戰略性失誤。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十篇

那麼問題的關鍵在哪裏?經過歷時半年,對7家二---五星級酒店個案調研,我們發現:導致以上問題的原因並不度化管理本身已過時,而是這些酒店的管理制度設計沒有針對酒店業務中最重要的問題環節,而所有成功酒店的現場管理所體現的共同的核心特徵就是問題管理模式。因此,現代高效率的酒店管理制度設計必須建立一種基於問題管理的機制。即提出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機制,把酒店動營環節中最典型的問題提出來,在制度設計中加以系統解決。

問題管理使管理層次扁平化問題管理就是運用持續不斷地提出問題的方法進而循序漸進解決問題的一種管理模式。問題管理其實一直存在於酒店現場化管理實踐之中的,只不過在理論上尚未得到系統的結。問題管理最主要的的特徵是:

第一,它旨在拓展全體員工的思維深度,激活員工對工作現狀不聞不問的消極態度;

第二,把原本由管理人員執行的管理變成了全員參與的制度化管理,將管理延伸到了了辦公,服務,營銷,後勤等第一線前沿;

第三,問題管理倡導了一種危機意識,即員工不僅要完成自己崗位職責,而且要對自身崗位提出問題,還可以對整個酒店所有經營管理與服務提出問題;

第四,將發現問題變成酒店管理工作中經常性的活動的制度內容;

第五,將管理工作建立在問題解決核心上,而不是原來的僅僅依靠組織體系傳訊。從而使管理的層次扁平化了,例如目前一些酒店正在推行的體制創新,使原有的五級管理精簡為三級管理;

第六,問題管理強化了所有領導和普通員工的權現責意識,培養了責任心;第七,人們常常為自身的學識與見識所侷限,為思維定勢所左右,為體能惰性所牽制,問題管理促使員工不斷髮現問題超越自我,給組織帶來活力。

問題管理核心在於解決問題

目前一些酒店推出的"員工創新"活動,其核心就是讓每位員工提出各自工作中的問題,再由管理人員和員工共同設計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從而減少了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這種做法就是把問題做到了系統化和日常化。另外,酒店調動起員工提問題的積極性後更要注意輔導教會員工提出問題和參與問題解決,結果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員工很能提出問題。而且提的許多都是重要的和敏感的問題,當然這一方面説明員工的素質較高;反過來説,這樣的員工很難管理,他們要求實現個人價值的願望會很強烈。如果酒店不能提供相應的資源幫助他們實現個人價值,員工就會感到當初得到的承諾不能兑現。自然會對企業產生不信任和失望。由此可見,讓員工學會解決問題比提出問題更重要。

問題管理更要注重細節

在酒店業流行"服務在細節"的説法,問題管理強調了細節管理。成都錦江賓館為了細節一詞,動足了腦。成都錦江的客房裏務有一個別的酒店看不到的擦鞋籃,內有的不同色彩的鞋菜油和鞋刷。專供不同的客人使用。另外,籃裏還有一份説明:客人如果沒空,需要服務員擦鞋的話,關照一下便可。這份説明書是酒店客房部在開展"入住錦江","温馨安康"活動中抓住細節服務管理一個創舉。錦江飯店每一樓層服務枱不僅務有市內電話簿,留言卡等物,還備有吹風機,剪刀,粘紙等小物品,客人在這裏真正感到"家外之家"的温暖。"酒店無小事,件件是大事".例如在香港一家中下檔次的綠晶酒店,在收取一封留店委託的信件時,前台服務員首先檢查信件封條上簽字,再要求他在信封上寫明送件人的通訊電話,萬一無人認領,可以電話聯繫。這麼一個小細節,給客人留下了一個深刻的印象。企業的管理工作把細節做得越細,就越具有競爭力。問題管理可針對企業和各個細節,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從而把工作落到實處。

綜上述,我們不能簡單地説"制度化管理現場化管理"誰好誰差,高效的管理,其平衡點在於制度管理與現場管理的"系統化",即在基於問題管理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核心問題五一節設計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以"現場管理:作為制度管理的補充,通過現場化管理可有針對性的發現,處理和分析酒店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修正完善現行的酒店管理制度,以便使制度化管理更具針對性。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2

1、財務預算是經營計劃的核心。的所有支出和收入都必須納入財務預算,的一切財務活動都必須按財務預算進行,和各部門的業務經營業績,都必須以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為準,由總經理對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考核分析直接負責。

2、預算編制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實事求是、綜合平衡;先進合理、措施充分;指標分解、責任落實等原則。

3、財務預算、各部門二級管理。一級為預算委員會,二級為各部門預算組。

4、預算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營銷、餐飲、客務等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預算委員會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按照經營思想和經營方針,制定財務目標,編制財務預算,並進行指標分解和落實工作,督導所有員工嚴格執行預算,對執行結果差異認真分析,保證完成預算。

5、各部門預算組由部門負責人組成,部門預算組負責部門的預算編制、預算指標分解落實和預算執行控制,對基層責任人的預算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6、預算實行滾動式編制,預算期為兩年,每年編制預算,每年編制兩年,近細遠粗,滾動推算。

7、第一年預算指標,和部門應分解到月;有營業收入的部門,收入指標必須分解到周;重要的管理部門(採購部)的支出指標必須分解到周,有條件的可分解到日;重大活動的支出和收入必須具體詳細,並附有專項説明。第二年的預算指標數據可相對粗略。

8、預算工作分階段進行:

①總經理向預算委員會提交本年度經營指標完成預測數、下年度經營主指標和各部門的主指標分解,編制出概算報董事長審核;

②概算經董事長審核後,由預算委員會編製成《預算任務草案書》,將各項預算指標分解到部門,由部門參照草案書編制本部預算;

③各部門接到《預算任務草案書》後,進行市場調研,分析影響財務預算的市場因素和內部因素,蒐集預算編制綜合平?所需要的各種數據和資料,提出完整的預算報告報預算委員會;

④預算委員會彙總、平衡的各項指標,編制預算表及説明書,報董事長審改;

⑤董事長對的預算表進行審核、修改,並加編現金收支預算、資產負債預算和利潤分配表預算;審改後的年度財務預算批迴,重新完善後定稿;

⑥落實執行,考核分析評價。

9、各部門要做好經濟核算工作,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每週檢查監督,每月考核,並向預算委員會報送分析報告。

10、及各部門的財務預算的完成情況考核,以財務部門會計核算資料為準,財務部以月、季、年為時間單位編制《預算考核分析報告》,經總經理(預算委員會負責人)籤批後,報送董事長。

11、《預算考核分析報告》要求數字準確、原因具體明確、工作分配到人、措施切實可行。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3

第一條 為使班組安全日活動更有實效,真正達到幹部員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組安全活動日製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處室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週一次,每次不少於五十分鐘,一般活動時間為每週二下午。安全日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 活動內容

1、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總結一週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

2、結合上級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3、根據事故預案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能力的培訓和演練,定期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護能力的訓練。

4、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操作法等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試。

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第四條 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內容、有記錄(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基層單位領導和安全員要對記錄進行檢查和簽字,並寫出評語。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

第五條 車間領導必須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公司、廠的處室以上領導也要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具體規定為:

1、公司領導每季度參加一次。

2、公司處室領導及廠領導每兩月參加一次。

3、各廠處室領導每月參加一次。

4、原則上各有關領導要參加所承包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班組安全日活動。

5、公司處室以上領導參加活動時間由公司質安環處安排,各廠處室以上領導由廠質安環處安排。

6、認真執行《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回執單》制度。

第六條 要充分發揮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落實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提高活動效果。

第七條 安全管理部門要做好日常檢查和考核,並將其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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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4

關於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未經批准自願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5

當前,醫院績效工資管理中的不足問題尤為凸顯,例如管理人員對績效工資並不重視、績效考核制度不夠完善、績效工資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佳等,嚴重影響到醫院工作的正常開展。所以,醫院必須進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改革,總結工作中的實際不足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績效考核完善措施。

一、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問題分析

(一)管理層對績效工資問題不重視

就醫院工作開展情況來看,多數管理層都將工作的主要內容側重在保障醫院經營活動健康運行之中,但是對於影響工作者經濟收入的績效工資問題並未加以重視。就我國醫療行業發展情況來看,多數的醫院均為公立性質,在公立醫院中績效考核工作並沒有實質性價值,所以導致績效工資管理流於形式的情況。在醫院中的工作組成情況分析,人力資源部門在醫院工作開展中具有明顯的從屬性特點,單就這一問題就直接影響到了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開展和價值實現。另外,在醫院管理工作中對於績效指標缺乏明確的規定,也就是並未將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力和總體薪資進行掛鈎,所以降低了醫務工作人員工作過程中的積極性,也導致部分醫務工作人員的濫竽充數情況,不但造成了其他工作人員的不滿,還影響了醫院工作的執行效果。

(二)績效考核、工資制度不完善

就醫院工作的開展情況來看,部分醫院中的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制度均存在明顯的不完善問題。具體問題表現在幾個方面:首先,缺乏完善的績效工資考核體系。醫院工作中財務管理人員或者管理層人員其更為重視的是醫院的總體收入問題,而績效工資的管理存在着明顯的混亂特點,不但涉及到基礎工資,還涉及到獎金提成等,所以無法有效的進行科學性管理。其次,醫院並未認識到績效評價的重要性。因為對於績效管理工作認識的不足,所以導致工作開展中主觀因素影響明顯的問題,例如考核會考慮到上下級觀念、關係的親疏遠近等,所以導致績效評價的結果缺乏科學性。最後,績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績效考核中沒有對醫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職位情況進行明顯劃分,所以導致績效考核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價值存在差異,最終導致績效工資制度執行不科學或者流於表面的情況。

(三)績效工資管理人員素質明顯不足

在醫院工作中,部分從事績效管理的人員均不是專業對口人才,所以這些非專業人員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不科學、不專業的問題。另外,醫院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相關人員並未重視自己所擔任的工作職責以及對於醫院工作的影響,所以由於責任意識的缺乏,導致了績效管理問題突出的不良局面。

(四)缺乏監督反饋機制

缺乏監督反饋機制,是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中最為明顯的問題。具體表現問題:首先,醫院工作中並未對績效考核工作內容進行明確劃分,另外也缺乏了具體的流程,所以導致管理人員在執行的過程中無法與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有效溝通,最終工資分配與實際不相符。其次,缺乏績效工資考核指標。醫院績效工資的管理中並未公開具體的考核方法以及標準,所以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問題,也會影響到醫護工作人員工作的執行意識和積極性。最後,缺乏完善的反饋機制。由於績效考核中並未有完善的反饋機制,所以考核工作中發生的'問題並未及時進行糾正,影響到考核工作開展的價值。

二、完善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對策

(一)強化管理層重視

醫院管理層更為重視的是醫院工作開展情況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的實現情況。但是,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必須進行績效工資的有效管理,這就要求管理層對此問題加以重視。醫院管理層需要加大對績效工資管理的力度,將績效工資管理工作落到實處,讓每一個醫務工作人員都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和責任感意識,更好的保證工作的開展。

(二)績效考核實現公平合理

績效考核中涉及到的內容較多,其中包括醫務工作人員的行為、能力以及職業道德素養等。在考核過程中,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排除個人主觀見解,綜合醫務工作人員的實際工作執行情況完成績效考核工作。另外,為了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醫院要把自身的總體戰略目標劃分為個人績效目標。

(三)增強考評人員的專業水平

增強考評人員的專業水平,可以採取三個方法執行。首先,強化考核執行人員專業能力的培養,根據醫院條件也可以外聘專業人員進行指導和審核。其次,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制定科學的考核方案,保證績效考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後,醫院引進專業素養的管理人才,從整體上最大限度的提升績效工資的管理效率。

(四)建立績效反饋機制

建立績效反饋機制,需要從三個方面開展。首先,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和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對於績效考核工作中發生的不公平問題進行整頓和治理,在保證考核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警示他人。其次,完善分配製度。將績效考核中的分配方案告知工作人員,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順利完成工作中的考核。最後,選擇符合醫院工作的績效工資考核指標。保證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計算績效工資,另外建立交流反饋的平台,對於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及時進行平台反饋。

三、結束語

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是醫院工作開展中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由於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具有明顯的複雜性特點,所以必須完善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基於本文研究內容來看,當前醫院的績效工資管理工作存在明顯的不足,在剖析問題的基礎上,醫院績效工資管理工作需要建立醫院績效反饋機制、強化考核人員專業水平、強化管理層重視,為醫院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6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閲歷、年齡、體質適合於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説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後,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閲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後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閲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複試合格後,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並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後、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並複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築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准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准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脱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後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准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週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説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週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並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託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衝。逾期仍未痊癒的,即予停薪留職(痊癒後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衝。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週(假期中之週日、例假均已併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週,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週。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准為原則)、兵役徵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准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並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准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准,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准,其餘員工由部門經理核准。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週一至週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佈、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於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繫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後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准後,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並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後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説明要求並簽署意見並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於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彙總、核評後,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後,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於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並複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並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於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並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髮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着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樑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准後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複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後,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並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兑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並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3.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併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後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採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並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於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並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凶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報總經理核定並呈請董事長批准。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説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並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後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後,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範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後,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並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後,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於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於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於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於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僱,並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因另謀工作的,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後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准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准後報董事長批准,應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藉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准後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後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於核准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後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准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閲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後,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後,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户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鑑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鑑;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製作的個人印鑑。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後,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卹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卹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卹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僱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卹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卹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卹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卹金,但經特准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卹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卹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後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願捨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於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自行負擔%。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後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於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准。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後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閲。員工對於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閲。如不便書面説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併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7

一條為保證現實班組工作現場秩序,消除管理和工作中的失誤,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條班組現場管理需要要遵循“s”原理: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tketsu)、素養(shitsuke)、安全(secuity)、節約(saving)。

三條為加強辦公室的管理,維持正常工作次序的工作環境,樹立網絡維護中心員工的良好形象,故依照公司相關規定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上午:—:,下午:—:。如有特殊原因請假或外出辦公,必須向直接主管請示,批准後方可請假和外出。

(二)上班之前要打掃衞生,整理辦公枱面。

(三)工作期間員工應穿戴正解、嚴禁穿拖鞋、背心入內。

(四)辦公室內工作用品、資料、財務應排放整齊,不準推放私人物品。

(五)晚上工作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四條為了做好現場維護工作的精細化管理,使基站現場維護工作走上日常化、正規化,確保基站現場維護工作進一步規範,特定製維護人員現場管理制度。

(一)應按照度、月度作業計劃的規定,按時對基站現場維護工作。

(二)外出進行基站維護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必須佩戴工號牌。

(三)維護人員進去基站,首先應在機房出入登記本上按要求進行登記,然後才開始工作。

(四)維護人員進入機房,首先應觀察機房的基礎環境有無異常,填好記錄。

(五)維護人員對基站進行巡視巡檢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必須將問題記錄,以便問題彙總後部門處理,並跟蹤處理。

五條考核

(一)為違法辦公室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

(二)對在公司、部門或班組的現場管理巡檢時發現問題的員工予以考核。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8

一、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 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員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職員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職員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職員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職員。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職員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職員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職員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職員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職員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職員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職員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

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略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職員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職員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表4:年終綜合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對應關係

六、關於職員工資

第二十三條 職員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職員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職員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職員工資核定。職員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職員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職員,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職員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職員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職員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9

幼兒園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提升教師隊伍的素質,在人事管理方面都會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優化專職工作人員結構,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國家現行人事管理政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並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説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被聘人員原單位人事部門或相關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酒店管理制度彙編 篇10

餐廳衞生管理制度

1、 餐廳應當保持整潔,無蒼蠅、無灰塵,在餐具擺台後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

2、 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後未使用的應當回收消毒保潔,保證餐具無破損。

3、 供顧客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食品衞生要求。

4、 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光性狀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告知備餐人員立即檢查同類食品,確保安全衞生。

5、 定期清理檢查吧枱銷售的食品,防止過期或變質的食品售出。

食堂庫房衞生管理制度

1、 食品原輔料入庫前必須嚴格檢查驗收。發現有不符合衞生要求、大宗食品無合格衞生經驗報告書、供貨票據者,不得入庫。

2、 堅持出入庫登記和先進先出庫原則。

3、 各類食品原輔料須分類(庫)、分架存放,隔牆離地,加蓋,標識清楚。食品添加劑須專櫃保管。

4、 定期檢查食品質量,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的食品原輔料,對未及時處理的食品原輔料應標明“待處理”。

5、 保持庫房整潔、乾燥、通風、透氣。冰箱(櫃、庫)須定期清理、除霜,做到無血水、冰渣。

庫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

食堂從業人員衞生管理制度

1、 從業人員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食品衞生知識的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上崗。

2、 從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做好崗位(責任)區內衞生,隨時保持整潔。個人衞生堅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堅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三不”:不準將非食品加工製作用品和個人生活用品帶入操作場所;工作時不準戴戒指、項鍊、手鍊(鐲)、耳環等飾物和塗指甲油;不準在操作場所吸煙、穿工作服進廁所及離開生產加工經營場所。

“三要”:上班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必須全部戴於帽內;加工製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間操作時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專用工具拿取。

“四堅持”:堅持衞生操作規程、堅持公用物品消毒、堅持濕式清掃、堅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 工作時間不準吃東西、不準隨地吐痰、不隨便掏耳掏鼻。

食堂從業人員體檢、培訓管理制度

1、 凡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壯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方能上崗,並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

2、 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培訓合格證或交部門統一保管,以便檢查。

3、 從業人員上崗後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腸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朧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直接接觸顧客的疾病時,應立即離崗。

4、 生產經營人員培訓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衞生管理人員及一般從業人員,初級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學時。

5、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食品衞生知識培訓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按規定經過培訓並取得 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衞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對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食品生產單位不予發放衞生許可證。

原料採購與索證制度

1、 食品原、輔料必須到持有有效衞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採購,並向供貨方索取本批次產品合格的衞生經驗報告書和供貨票據。

2、 堅持大宗食品原、輔料(米、面、油、肉類、調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劑定點採購,蔬菜、水果等應相對固定採購地點。

3、 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籤標識必須清楚且符合有關規定,嚴禁採購“三無”(無場名、場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

嚴禁採購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經獸醫衞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超過保質期及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其它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食品。

食品及原料進出台帳制度

1、 食品購銷台帳上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銷單位、購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保存一年以上備查。

2、 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台帳記錄。

3、 及時處理以過期或接近保質期的食品。

4、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抓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進貨和成品供應台帳;食品批發零售企業抓好各類食品進貨、驗收;餐飲業抓好糧、油、肉、蛋、水產品、蔬菜、調味品等容易發生污染的食品驗收。

食品零售業、餐飲業服務單位應當固定供貨單位並定期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或供貨單位考察,瞭解其衞生狀況。

食品採購進倉驗收制度

1、 確定專人負責食品採購進倉驗收制度,嚴把好進貨驗收關。

2、 在食品購銷台帳詳細登記產品名稱、供銷單位、購銷數量、產品批次、保質期限和相關證件等情況。

3、 進倉食品必須有衞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畜、禽類產品應喲偶檢疫合格證或查看胴體是否加蓋有效驗訖印章、檢驗合格證應標明產名稱、生產廠家、產品批號、檢驗項目及結果、檢驗日期等內容。

4、 須冷藏的食品必須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5、 食品儲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送餐衞生管理制度

1、 外送食品的包裝、運輸應當符合有關衞生要求,使用專門的傳送工具,並有嚴密的防護設施,防止污染。

2、 外送食品應當註明製作時間和保質期限,禁止銷售和配送超過保質期限或腐敗變質的食品。

傳送工具應當定位存放、按時清洗消毒

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制度

1、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顧客投訴登記,制定人員負責接待投訴,並做好詳細記錄。

2、 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株洲市衞生局或衞生執法監督員報告。

3、 主動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

4、 妥善保護現場,包括剩餘飯菜、食品及食品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工作人員都應堅守崗位,接受調查,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阻饒。

5、 積極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事故的調查,如實提供資料、情況及數據,協助採集樣品。

6、 如需緊急公告或召回以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至病食品,應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措施。

食物中毒事故受理電話:。

食堂粗加工衞生管理制度

1、 實行專人加工、專用工具與容器,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輔料須分類、分架、分開存放。嚴禁將食品原輔料直接放於地上。

2、 當餐所用原輔料當餐加工,儘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敗變質原輔料,粗加工後須及時冷藏保管。

3、 、堅持一擇、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嚴禁將未洗淨的原輔料直接送入烹調加工間使用。

4、 肉類(含水產品)、蔬菜須分間(池)清洗,分案切配。裝肉類(含水產品)、蔬菜的容器應分開固定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5、 所有工用具、切配案台、容器用後應洗淨,定位存放。

保持粗加工間整潔。粗加工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運,做到地面、地溝,無積水、無異味。

烹調加工衞生管理制度

1、 用於加工食品的刀、墩、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須標誌明顯,做到生、熟、葷、素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清洗,保持清潔。盛裝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筐等)用前必須消毒。

2、 裝調料、輔料的容器必須加蓋,用後入櫃(或上鎖)存放。

3、 加工製作必須採用新鮮洗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的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輔料。

4、 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食品生產烹飪後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不得向顧客供應隔天飯、菜和可能影響健康的食品。

5、 品嚐菜餚須用專用工具,嚴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餚品嚐。

烹調間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個人生活用品等。

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 廢棄油脂是指廚房在食品製作過程中產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及潲水油。

2、 在食品製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油脂必須倒入專用潲水桶。

3、 盛裝廢棄油脂的潲水桶,必須保持加蓋,並由雜工專人負責。

4、 廢棄油脂盛入專用潲水桶後,潲水由定點人回收,必須作廢料使用,不準再提煉食用油脂,作好逐日登記。

開水及浴室管理制度

1、 開水收費標準:熱水瓶(不論大小)每瓶0.15元/瓶,熱水壺(不論大小)0.3元/瓶,桶子(18升以下)1元/桶。

2、 拒絕現金,打金龍卡收費。

3、 供應時間: 早上:6:20----8:00 中午:10:40----13:10 晚上:15:40----19:00。

4、 為保證每天正常供應開水,請節約用水,謝絕洗飯盒,如發現一次將以50----100元的處罰。

5、 愛護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6、 要保持浴室內環境衞生,不準亂扔雜物,不準在浴室內大便。

7、 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

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責。

紀律守則

一、 嚴於職守

1、 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班後無事不得在食堂逗留。

2、 工作時間不準打私人電話,不準會客。

3、 工作時間不得吃東西,不準開放收錄機、電視機,唱歌和大聲喧譁。

4、 按時就餐,不準浪費,必須按餐廳規定就餐。

5、 不準粗言穢語,不準譏諷師生及學生家長或不理不睬,不準與顧客爭辯或在公共場合與同事爭論。

6、 在工作場所要保持禮貌待客,站立服務,不可高聲談話和閒聊,不準當着客人整理頭髮或觸摸自己面孔,以及掏耳、鼻孔。

二、 儀表儀容

員工的儀表儀容如何,直接影響食堂的聲譽及格調,全體員工必須充分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

1、 員工必須保持服裝整齊清潔,戴好工作帽。

2、 男員工頭髮以髮腳不蓋過耳部及後衣領為適度。不準留小鬍子。女員工不準披頭散髮,頭髮以不蓋過肩部為準。保持雅淡清壯,不準濃粧豔抹和使用味濃的化裝用品。員工必須勤修剪指甲和頭髮,保持清潔。

3、 飾物僅限於佩戴結婚戒指,白案師傅不能佩戴戒指。

三、 工作態度

1、 禮儀----是員工對顧客和同事的最基本態度,窗口人員要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要使用敬語,做到“請”字當頭,“謝”不離口,做到熱情有禮。

2、 效率----提供高效率服務,關注工作上的細節,為顧客排憂解難。

3、 接待----凡顧客有求於員工,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簡單回絕請求,不是本部門的工作也必須代客人轉告有關部門,主動聯繫辦理。

4、 責任----無論是常規的服務還是正常的工作,一切以及時圓滿為目的。

5、 協作----各班組之間,相互之間應積極配合真誠協作,不準互相扯皮,推委,應同心同德解決疑難。

6、 忠實----忠誠老實是每個員工必須具有的品德,有事必報,有錯必改,不得提供假情報,文過飾非,陽奉陰違,誣陷他人。

四、 上、下班考勤

1、 員工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打考勤。

2、 如因加班、病、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應向所在班組報告,以備核查。

五、 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衞生

1、 愛護食堂的一切器具,注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或易耗品,不亂拿公物,不準將有用的公物隨手丟棄。

2、 養成講衞生的美德,不準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煙頭或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手撿起來,以保證食堂內清潔、舒適的環境。在宿舍,員工應遵守宿舍管理條例,注意宿舍衞生。

六、 員工衣櫃的管理

員工衣櫃為存放工衣而設,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並保持整潔。

七、 工作服管理

1、 食堂視工作崗位的需求,發給制服兩件。

2、 員工穿着必須保持整潔,上班時必須按規定穿着工作服。

3、 離職時員工必須將制服交回本部門,如有遺失或損壞須按規定賠償。

八、 員工宿舍

1、 員工宿舍是為員工提供住宿休息的場所,每個員工須嚴格遵守。

2、 不準親友及外來人員留宿。

3、 不準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架或從事違紀違法之事。

4、 宿舍內保持安靜、整潔,晚上22:30後必須關燈休息。

5、 必須保證室內外的清潔衞生,不得亂丟亂放,隨地大小便。

九、 安全守則

1、 注意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如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必須立即查找並及時報告,切實清除隱患。

2、 員工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3、 不準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

4、 拾獲顧客遺留錢、物一律上交辦公室(即食堂辦公室)。

臨工班長崗位職責

班長在食堂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班全面工作,其職責是:

1.抓好本班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職工整體素質。牢固樹立“三服務兩育人”的思想。

2.負責本班工作計劃制定,人員考勤調配與分工,工具設備、維修材料的保管等各項管理工作。

3.制定安全措施,監督落實情況,及時糾正、批評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不良行為,確保工作安全。

4.定期召開班組會,講評職工工作情況,樹立職工正氣。

5.積極宣傳節約用水,努力推廣節水技術與措施,有效節約用水。

6.及時、主動向中心經理彙報工作。努力做到下情上達,積極主動落實上級領導指示精神。

7.完成中心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送餐衞生管理制度

3、 外送食品的包裝、運輸應當符合有關衞生要求,使用專門的傳送工具,並有嚴密的防護設施,防止污染。

4、 外送食品應當註明製作時間和保質期限,禁止銷售和配送超過保質期限或腐敗變質的食品。

傳送工具應當定位存放、按時清洗消毒

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制度

7、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顧客投訴登記,制定人員負責接待投訴,並做好詳細記錄。

8、 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株洲市衞生局或衞生執法監督員報告。

9、 主動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

10、 妥善保護現場,包括剩餘飯菜、食品及食品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工作人員都應堅守崗位,接受調查,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阻饒。

11、 積極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事故的調查,如實提供資料、情況及數據,協助採集樣品。

12、 如需緊急公告或召回以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至病食品,應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措施。

食物中毒事故受理電話:。

膳食科管理辦法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加快後勤社會化改革步伐,搞好各項修建施工管理服務工作,勢在必行,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堅持以發展為主題,以科學管理為動力,以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與時俱進,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格工程質量管理及臨時工隊伍的使用,以三優一滿意為工作理念,以嶄新的服務形象,開創工作新局面,增強膳食中心的社會透明度,促進修膳食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設和二個效益雙豐收,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一、按照市場經濟管理模式,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後勤處的指導和監督,遵循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滾動發展的經營方式,實行民主管理、集體積累、按勞分配和按比例提成的管理原則,堅持打造精品、質量第一的經營方針。以立足學校為基礎,藉助社會力量和技術不斷的完善管理辦法,提高修繕質量,不斷增強膳食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擴大資金積累,全方位的為廣大師生員工生活服務,逐步走向社會,拓寬創收渠道。

二、要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工作質量、成本、安全標準化的管理,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施“質量工程,服務一體化”的經營目標,要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待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對單項工程的管理,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要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對項目管理要簽定必要的責任書,要建立考勤、考核、評價約束機制,成本、安全等過程要實行過程監控和保證措施,並與獎罰掛鈎。

四、對正常的零星維修工作,設專人管理,堅持三優一滿意為工作理念,實行跟蹤管理,嚴把質量關,做到急活不過夜,大活及時修,要主動上門找活幹,發揚不怕吃苦、不怕麻煩,以強烈的服務熱情、優質的修繕質量,爭取廣大師生們的信賴。

五、堅持高舉優質服務的大旗,以三優一滿意為工作理論,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增強集體凝聚力和服務熱情,調動一切積極性,刻苦學習業務技術,練好內功,立足本職工作,以誠實守信的態度和嶄新的思想觀念迎接新的挑戰,永不滿足現狀。

六、加強規範化建設

中心各級施工管理人員要公開競爭,聘任上崗,被聘上崗的同志,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跟班作業,做到以工作責任為重,有事請假。

食品衞生安全制度

1、 有健全的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2、 採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和規定,索取相關衞生資料。

3、 食品儲存倉庫保持整潔,食品存放隔牆離地,一物一標籤,並有專人管理。

4、 原料的分揀存放,加工過程應符合衞生要求,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及時清洗、消毒,專項專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涼菜必須嚴格操作衞生規程,避免細菌污染。

5、 有毒、有害及化學物質等影響人體健康的物品不得與食品及原料混放。

6、 餐具在使用前須洗淨,消毒並保潔。

7、 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加工間內。

8、 食品及原料驗收不得設在加工間內。

食堂規章制度處罰條例

食堂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規章制度;盡好自己的責任,服從上級的安排。

1、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離崗;違者一次罰款5元。

2、 上班時間內不準看電視;違者一次罰款10元。

3、 自備餐具,不準使用一次性餐具就餐;違者一次罰款10元。

4、 不準吃米粉(哪怕是到那裏打湯),如有違者連下米粉的一起罰;違者一次罰款10元。

5、 不準爬窗户;違者一次罰款50元。

6、 上班時間不準在工作場地內抽煙和嚼擯榔;違者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依此內推。

7、 不準拿食堂食物送人情或打菜不打卡,如有發現第一次警告處分並罰款20元;屢教不改的予以辭退。

8、 食堂食物不得以任何藉口帶走,不準偷盜;違者一次罰款50元。

9、 不準吵架和打架鬥毆,應和睦相處;論情節輕重,輕者雙方各以2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0、 保結櫃和消毒櫃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違者一次罰款5元。

衞生管理制度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加強食品衞生安全管理,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確保消費者的健康,提高從業人員的食品衞生意識,特成立“食品衞生領導小組”,並制定如下制度:

1、 理工作小組:何義同志任組長,成員有:周玉英、汪朝陽、徐長明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衞生工作計劃。組織衞生檢查評比,按制度實施獎懲。

2、 組織衞生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單位從業人員學習和培訓計劃,定期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3、 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及時做好《食品衞生法》規定的“五病”人員調離工作。

4、 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單位的衞生情況進行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對發生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查明原因,搞好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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