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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強化公安隊伍建設大綱

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強化公安隊伍建設大綱

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強化公安隊伍建設

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強化公安隊伍建設大綱

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在新的形勢下,公安機關擔負的任務越來越重,隊伍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備的考核激勵機制,解決當前工作中“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問題,進一步形成競爭、擇優的環境和氛圍。這既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發展變化,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的根本途徑,也是事關公安工作全局、着眼於隊伍長遠發展的戰略措施。因此,建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為基本點的考核激勵機制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抓住核心,把握重點,準確、科學地構築考核激勵機制平台

公安機關的考核激勵機制建設是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對調動和激發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科學地設定考核內容事關機制運作成敗的關鍵,它直接關係着考核的目的和質量。過去,公安機關也實行過目標管理和日常考核。但是,考核的內容不夠具體,不夠規範,效果也不夠明顯。因此,從目前我市公安機關的實際出發,民警考核主要應以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概括民警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五個意識”即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羣眾意識、法治意識。具體表現在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的核心是公,即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並有全面服務小康社會,擔負起“三大使命”重任的堅定信念。能,主要是指民警是否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相關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能的關鍵在於幹,只有在“幹”這個試金石上檢驗一番,才能有所鑑別,有所共識。勤,主要是指民警的工作態度和辦事效率,它體現了民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的要害是實,就是為黨、國家和公安事業盡心盡力、勤勤懇懇辦實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績,就是指民警的工作實績,指工作的數量、質量和貢獻。績的實質是真,即工作中努力取得的真實功績和成果。要想對民警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實施全面的考核,就要從制訂和完善科學、完整的績效標準入手,在制訂民警績效標準時必須牢牢把握績效標準的“六性”:

一是績效標準應考慮規範性。績效標準要基於工作來確定,而不能根據民警個人的狀況定立,因為執法、執勤工作往往是單一、固定的,而民警是千差萬別的。因此,制訂績效標準前應明確目標單位和民警的職能範圍。目前,我市公安機關正面臨着機構改革,我們要以這次機構改革為契機,首先摸清各警種、部門的職能,然後確定履行這些職能的機構,同時定編、定員、定責、最後定任務,並形成方案、制度,使績效考核標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績效標準應考慮全局性。“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隅”,在制訂績效考核標準時,要堅持整體意識和“一盤棋”思想,按照整體優化原則,把公安機關這個整體的各部門、各層次、各要素有機聯繫起來,既要注意各部門的利益和特點,更要注意整體的作用和效果,要從長計議,從整體計議,確保公安機關從全局上整體推進。三是績效標準應考慮社會性。“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是《孫子兵法》的精髓,是古今中外軍事家一致共認的軍事思想。制定公安工作目標,也要做到“知己知彼”,要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公安工作情況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情況,要對形勢做客觀冷靜的分析,對過去的工作做客觀的評估,對今後的形勢做符合邏輯的預測。四是績效標準應考慮實踐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制訂績效考核標準時,不應由上級公安機關閉門造車,必須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必須對來自各方面的信息進行“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的篩選提煉;必須經過“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民主決策和實踐過程。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目標項目失之偏頗、不得要領的問題,才能防止產生好高騖遠、不求實際或拓手可及、鼠目寸光的考核標準。五是績效標準應考慮可操作性。我們制訂績效考核標準,最終目的是要去實踐它、運用它,因此,制訂的績效考核標準,必須便於檢查、考核、評比,必須堅持標準,保持考核、評比的可比性和可衡量性。並且,要為民警提供努力的方向,這個方向必須一目瞭然,而且有數量和質量兩個方向要求。六是績效標準應考慮時間性。任何事物是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績效考核工作也必須始終遵守這一規律,要經歷實踐——理論——再實踐的過程,尤其是績效標準必須與時俱進,凡是與實際不符的要不斷予以修訂使之不斷完善。

二、結合實際,綜合施策,靈活、多樣地運用考核方法和手段

考核激勵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許多方面,涉及諸多環節,尤其是在公安機關內部予以實施,必須運用科學的考核方法,實行立體構築,多路推進,才能達到預期目的。在考核的方法上,必須按照考核要素對民警採取切合實際的考核方式和手段。因為科學的考核方法,不僅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對民警做出評價,也是真正使考核目的、內容、效果得以實現的根本保證。要提大學聯考評質量、保證考評結果客觀公正,具體要抓好“五個環節”:

一是要建立健全考核機構,不斷提大學聯考核人員的素質。各級公安機關應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總負責人的領導小組或委員會,抽調一定量的精幹人員組成具體辦事機構,及時研究解決考核中遇到的問題,為考核工作提供組織保證。同時,樹立人本理念,對考核人員,一方面,在抽調時要選政治素質高、業務精通、作風良好的人員;另一方面,要通過培訓學習、交流和總結等方式,不斷使他們的考評業務技能和水平,增強他們的鑑別力,豐富考核人員的考評經驗,並把考評作為一項新的公安工作來對待,把他們逐步培養成精通考評業務的專門人才。二是要始終堅持公開、 公正原則,防止“暗箱操作”。在考核過程中,要做到宜簡不宜繁,重點是處理好考隊伍與考業務、考工作結果與考工作過程、考日常工作與考中心工作,立足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問題。凡是涉及到的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考核方式及考核結果等一律予以公開,要實行“陽光作業”,接受民警的評議和監督,以公開求公正,以公正定結果。三是要加強考評監督,嚴格考評紀律。在考核過程中,自始自終要注意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加大對考核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力度。同時,一方面,要嚴格執行考核工作的各項紀律和制度規定,對那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核分數等行為和現象,要堅決嚴肅查處,予以從重處罰,要使其感到得不償失,不敢也不願再觸“高壓線”;另一方面,對考核中違犯考核紀律的考核人員也要堅決查處,決不手軟。四是要堅持考核申訴和複議制度,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在考核過程中,要允許被考核單位和民警對考核結果提出異議,對考核結果有疑問者,可以提出申訴申請,提請複核複查,使考核中的一些偏差能夠得到有效的預防和糾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和考核質量的不斷提高。五是要實行網上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在考評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安局域網絡資源,逐步建立和實行網絡考核新機制,實行網上考核,網上記分,網上通報結果,既提大學聯考評工作的效率,又能夠在儘可能大的程度上避免人為的主觀隨意性,增強考評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可信程度。

三、依據結果,注重實效,公開、公平、公正地牢固樹立獎懲也是管理的人本理念

考核激勵機制的建立是推進公安隊伍管理從“應急式管理”向“長效管理”、從“粗放式管理”向“制度管理”轉變的重要途徑和必由之路。考核結果的正確運用不僅是這種機制得以強勢推進的有力保障,也是衡量民警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我們在制定和實施考核激勵機制的工作中,要賞罰兑現,始終堅持把考核的結果與民警的經濟利益、政治榮譽、晉升晉級和實行離崗培訓、試崗待崗、誡免談話、末位調整、辭退等制度緊密結合起來,使之真正成為衡量民警價值的重要槓桿。從而使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 “無須揚鞭自奮蹄”,形成一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環境。在具體工作上着力於“三個掛鈎”:

一是考核結果與從優待警直接掛鈎。一方面對於工作勤奮、取得較好成績的民警,要在工資獎金、公共福利上給予傾斜,並適時組織他們外出休養,學習進修;另一方面。要對績效考核位居前列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在年終各項先進評比中予以優先考慮,使他們真正感受到政治榮譽,感受到自己工作得到了肯定,並且得到了回報。 二是考核結果與幹部提拔直接掛鈎。要將考核結果作為民警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進一步“人適其事,事得其人”,讓民警心服口服,使民警明確努力方向,增強在位思進、奮發向上、競爭意識和居安思危意識,不斷激發公安隊伍的生機與活力。特別是要抓住市公安局今年即將進行的機構改革和“雙聘”工作的契機,大膽改革,提拔和任用一大批素質高、貢獻大、能力強的幹部,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機制,從而搞活幹部人事制度,優化幹部結構,提高幹部隊伍素質,狠剎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使廣大民警趕有目標,幹有勁頭。 三是考核結果與末位分離培訓直接掛鈎。目前,全國有一些公安局之所以被樹為全國公安系統的先進典型且十幾年、幾十年紅旗不倒,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把實施考核激勵機制融入到隊伍管理之中,通過科學的考核每年都淘汰一批素質低下、績效較差不能勝任公安工作的人員,進行內部的“自主代謝”。我們公安機關也要借鑑他們的經驗,打破“評優不評差”的習慣,不但要認真評出差的單位或者民警,而且要對考核名次居後的單位主要領導和考核名次居後的民警進行離崗培訓,待培訓考核合格後再上崗,再不合格的直至工作調整、辭退。總之,公安機關的考核激勵機制建設是一個新生事物,要起到振奮警心、綱舉目張的作用,必須不斷進行思維革命,在實效上有所跨越和突破,才能更加貼近實戰,貼近隊伍的實際達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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