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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機關如何加強新時期税源建設範例

税務機關如何加強新時期税源建設範例

税務機關如何加強新時期税源建設

税務機關如何加強新時期税源建設範例

税源是經濟税源的簡稱,即税收收入的來源,它主要是指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當年創造或歷年積累的國民收入。所謂税源建設,是指各級地方政府以及經濟管理部門圍繞税源健康、穩定增長而採取的一系列新措施。就税務機關而言,税源建設包括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務兩項內容。税源管理,也稱之為税源監控管理,就是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掌握應徵税款為目的,通過各種科學方法和手段,對税源規模、狀況、發展變化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税收管理活動。具體地講,税源管理包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發票管理、税務檢查、税務行政處罰以及協税護税等諸多工作。税源服務,是指税務機關為實現税收目的,無償向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以及自然人提供的税法宣傳、諮詢以及辦理涉税事項等各種方便措施。

對税務機關來説,新時期的税源建設,貫穿於税收工作的全過程,涉及整個税收徵管活動的每一個環節。應當説,税源建設是税收工作的基礎,是實現税收目的的保障,分析和研究税源建設的狀況和發展,對新時期税收工作有着極其重要地意義。

一、當前税源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税務機關在税源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績,基本建立起了與税源結構和税源變動相適應的税源管理和服務體系,實現了對税源的有效管理和優質服務,有利促進了税收事業發展。隨着新《税收徵管法》的出台,税源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但是,新時期、新形勢下,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的迅猛發展,要求税源建設不斷深入。從目前情況看,税源建設在某些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問題,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務工作面臨着新的挑戰。

(一)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 管理理念落後,漏徵漏管現象比較突出。

税務機關在當前的税源管理工作中,仍然過分強調税收的強制性,將徵納雙方的關係定位在強制與被強制上,缺乏權利、義務意識,多數税務機關仍沿襲着傳統的税源管理方式,即坐等業户上門的靜態管户方式。在納税人納税意識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這種方式不能有效約束和控制納税人的繳納行為,存在較大的執法漏洞。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經濟領域中的各種經濟現象也變得紛繁複雜,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格局,使得納税人變化頻繁,也使得税務機關管理的內容和範圍以及數量空前增加。流動税源、隱蔽税源、零散税源、非法税源的大量出現給税務機關傳統的管户模式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也造成了日趨嚴重的漏徵漏管現象。

2. 管理信息來源渠道不暢,信息閉塞。

近幾年來,税務部門雖然將信息化建設作為工作重點來抓,而且較之以前有了顯著進步,但是與其他經濟部門間的網絡連通一直未能實現,甚至國税與地税部門之間的網絡連通也未實現,信息來源仍停留在税務系統內部的分線交流上,信息來源渠道少,速度慢,數量小,無法滿足税源管理的需要。例如在税源管理的税務登記環節,我們可能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有的納税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就開始正常經營,不按規定辦理税務登記;有的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只辦理國税或者地税部門一家的税務登記;有的企業只辦理其經營所用發票對應的税務機關的登記就開始營業,不辦理營業執照。這就造成了工商登記、國税登記和地税登記根本無法吻合,差距很大,納税人基礎數據信息失真。在税源管理的税款解繳入庫環節,我們可能遇到過企業在税務機關正常申報而未按時解繳税款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企業欠税,税務機關往往要等一個月後,税收會計月結記賬完成後才能發現,而且無論什麼原因引發的税款未按時解繳入庫,都已無法彌補,企業欠税已經既成事實。由此可見,税務部門與銀行、工商等經濟管理部門的信息渠道暢通與否,不僅僅是數據共享、信息共享的問題,它還直接影響到税務機關税源管理的水平。

3.管理模式單一,時效性差。

目前,税務機關的税源管理模式只有一種,即事後管理。具體表現如下:一是對税源的日常管理停留在短期性、階段性的突擊清理整頓上,缺乏長效動態預警管理。二是税務機關當作查補税源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的税務稽查工作屬於税源管理流程中事後監管的一個環節,而且側重於檢查納税人已經完結的申報資料、賬表資料的税源管理漏洞信息,事後分析和檢查税源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缺乏前瞻想和預見性。三是税務機關在進行税源分析、收入分析時,利用的基本都是税源的事後數據和情況資料,税源動態情況和發展趨勢性的資料利用的很少,預測分析結果偏離事實較大。

4.管理手段缺乏,在應對新型經濟發展及經濟組成形式的挑戰中處於劣勢。

首先,網絡經濟發展,給税源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現有的税源管理手段無法應對。其一,在網絡經濟時代,商品銷售的直接表象是商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期間可能存在若干中間者,但是確定難度很大,因此原來可以向代理者、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的課税,現在很可能只能向消費者徵收,但是即便如此,也會因隨機出現的納税人數量大幅增加,税源管理難度加大。其二,在網上交易活動中,交易雙方通過網絡虛擬市場進行交易,而且交易資料很容易更改,而且可能還有加密措施,使得税務機關很難具體掌握雙方或多方的交易情況,税源管理也就無從談起。其三,企業組成形式的頻繁變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源管理工作的難度。企業通過重組、兼併、重新發起成立新企業等形式不斷變換債權債務關係以及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頻繁業務往來,都有可能成為企業轉移利潤、隱匿收入,從而逃避納税的手段和方法。其四,隨着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速,跨國公司逐步滲入我國的各個地區和領域,而且數量急速膨脹,這給本來就落後的跨國公司税源管理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難度。

5.發票管理不到位,税收流失嚴重。

一是假髮票氾濫嚴重。由於發票具有銷售和經營憑證的功能,直接決定納税的多少,尤其是增值税發票集銷售和納税憑證於一身,功能巨大。因此。近些年來,在一些城市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買賣假髮票已經成為一種半公開甚至公開的現象。據有關部門統計,2001年至2003年,公安機關因假髮票立案的案件平均每年遞增27.5%。例如,2003年破獲的浙江史長令團伙,從1992年起一直從事制販假髮票活動,僅2001年至案發的兩年內,就制販假髮票100萬份,造成税收損失50億元以上。二是真票假開、虛開、代開、套開發票現象屢禁不止。如2003年河南許昌市47家貨運發票領用企業,有27家涉嫌虛開發票,數量多達14415本,虛開金額27.03億元。此外,轉借或借用他人發票二次使用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因此加強發票管理已刻不容緩。

(二)税源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

1. 割裂税源管理與税源服務的關係,重管理、輕服務。税務人員重管理、重執法、重督導,輕服務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是税務機關的執法權利在一定範圍內被擴大,納税人應享有的權利沒有被完全兑現,權益受損現象時有發生。具體表現在,一些納税人依法申請減免税的請求不能被及時批覆;多繳税款退税的申請不能按法律規定辦理,總是被藉故拖延。二是税務機關重收入,輕服務。在未完成收入任務的情況下,納税人的許多合法權益被損害。甚至出現徵“過關税”、“過頭税”的現象,嚴重損害了納税人利益。

2.税源服務不細緻、不深入,“重形式、輕內容”,流於表面。

一是税法宣傳走過場,只注重宣傳形式,不注重宣傳效果。當前,税法宣傳形式主要拘泥於集中宣傳、答覆納税人諮詢等有限方式上,缺乏長效、具體、實用、形式靈活、內容豐富的税法宣傳方式。二是服務質量有待提高。多數税務機關都非常注重納税服務廳的服務建設,為納税人提供電子觸摸屏、飲水、老花鏡、雨衣雨傘等項服務措施,而且一應俱全。但是一些地方電子觸摸屏正常情況並不打開,只在迎接檢查時作作樣子或者基本沒有什麼內容;飲水機上的桶裝水經久不換,無法飲用等。三是諮詢服務差強人意。要保障納税諮詢服務的質量,從事納税諮詢崗位的人員素質非常關鍵。回覆諮詢的税務人員業務水平高,語言表達能力強,就會節省納税人很多時間,使納税人減少辦税環節、少跑冤枉路。但是,在一些税務機關設立的諮詢服務窗口,我們瞭解到從事諮詢服務的多是税務機關的徵收崗位人員,熟悉税收政策和徵管程序的税政和徵管法規部門人員鮮有被安排進行諮詢服務的,更有少數税務機關,負責納税諮詢服務的竟是聘請的臨時人員,回覆諮詢的質量很難保證。如此以往,税務機關向納税人公開承諾的“首問負責制”、“零距離服務”只能是一句空談。

3.税源服務存在“重企業、輕個體、重大企、輕小企”的錯誤傾向。税務機關在税源服務方面,對待所有納税人不能做到一視同仁,一般比較注重對企業,尤其是對大中型税源大户企業的税源服務,有時還主動上門,在辦理減免税、退税方面更是網開一面。但是對於小型税源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户則缺乏服務熱情,甚至該辦的事情也久拖不辦,態度生硬、粗暴。

4.税源服務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首先,從客觀意義上講,接受服務的一方最有權力評價服務質量的優劣,納税人最有權評價税務機關服務質量的好壞,但是由於納税人既是税務機關的服務對象,又是執法對象,而且納税人沒有選擇不同税務機關履行納税義務的權利。因此,在執法過程中處於執法客體地位的納税人,不便做出不利於税務機關的評價。其次,雖然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對税務機關也普遍給予關注,但是其關注更多的是税務機關的執法行為而非服務行為,即便是對税務機關的服務情況予以監督,由於不直接接受服務,也很難反映出税務機關在税源服務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二、加強税源建設的措施與建議

不斷加強和深化税源建設是時刻擺在税務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以上我們分析了當前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筆者認為,搞好税源建設,關鍵要深刻理解税源管理與税源服務的辨證關係。税源管理是税務機關執法責任的體現,税源服務是税務機關義務責任的體現。一方面,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納税人行使管理權,對税源行使監控管理權,防止税源流失和税收不公;另一方面,税務機關也必須按照税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為納税人無償提供税收服務,保障納税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税源的發展壯大提供方便。從這個意義上講,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務應當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內容。

(一) 加強税源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建立科學、規範、易操作的税源管理體系是税務機關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筆者認為,科學的税源管理體系可以概括為“三項管理、一個加強”,就是税源管理應當對税源實行“事前、事中、事後”三項管理,同時建立動態税源跟蹤預警系統,加強偷、逃、漏、騙、抗税的打擊力度,健全和嚴密税源管理體系。

1.加強税源管理,首先要加強税源的事前管理。

税源管理的事前管理,是指税務機關在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前,為保證納税人依法及時履行納税義務所做的基礎性、準備性的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對納税人進行税法宣傳、納税輔導、提供納税諮詢服務、辦理税務登記、監督其進行納税申報等。事前管理的核心工作是,一方面要建立國、地税部門之間,税務機關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交換與傳遞制度,完善方法、規範程序。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税務機關內部的崗位分工和管理權限。一是在税務登記工作中推行國、地税、工商、社保以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統一的納税人登記號碼,而且其號碼應當唯一。同時應當依託計算機網絡技術,建立情況真實、內容詳盡的納税人資料檔案管理系統。二是在納税申報環節,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成果,廣泛推行快捷方便的網上申報、電話申報、自助申報等現代化的申報手段,在受理納税申報的同時完成納税人基礎數據的採集工作。三是要不斷加強税收宣傳力度,通過税法宣傳提高納税人依法納税、誠信納税的意識,在社會上樹立“納税光榮、偷税違法”的觀念,努力營造良好的税收環境。此外,還應當積極推行税務代理制度。推行税務代理是藉助民間和社會中介力量彌補税收管理漏洞的有效方法,西方國家應用廣泛。推行税務代理可以提高納税人納税質量,緩解税務機關人力不足、業務水平不足以應對複雜納税問題的壓力。

2.加強税源管理,其次要強化税源的事中管理。

事中管理就是税務機關對納税人在納税申報和解繳税款期間進行的監控和管理,主要是通過深入調查,掌握和發現納税人在税款申納環節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解決。加強税源事中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暢通信息渠道,建立税務機關與銀行、審計、資產管理部門的信息連通,更詳細地掌握納税人各方面情況,測算納税人納税義務的履行程度。二是加強發票管理,切實作到“以票管税”。要求納税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發票保管制度、發票開具制度,税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發票交舊購新、驗舊換新制度,確保發票管理的安全性和開具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杜絕定額發票二次使用、週轉使用,大力推廣有獎發票辦法,鼓勵消費者積極索取發票。三是大力推行税控裝置,限制大額現金交易。可以採取逐步推廣的方式,先在商品零售和餐飲、服務等現金交易比較集中的行業推廣使用,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廣。

3.加強税源管理,還應當重點抓好税源的事後管理。

事後管理是指税務機關自行或委託中介機構,或者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審計結論,對納税人以前的納税情況進行查驗、評價。要嚴肅稽查程序,規範稽查行為,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税收違法行為。嘗試與企業納税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結合,篩選重點企業進行檢查。也可以通過專項檢查等形式,加強稽查工作的針對性,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4. 加強税源管理,必須建立和加強税源動態監控管理機制。

要使税源管理工作做到百密無疏,在認真做到對税源進行“事前、事中、事後”三項管理的同時,還必須建立和完善税源動態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税源的動態監管。具體做法,一是税務管理部門應當日常性地深入屬地、深入企業,詳細瞭解税源的現實情況以及發展變化趨勢,隨時分析、預測和監督税源經營和納税情況,同時還要注意加強對新税源的管理。二是充分發揮税務警察的威力,經常性地開展查偷堵漏行動,將漏徵漏管率降至最低。三是建立健全社會協税護税體系。税務機關應當積極與各級基層政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支持。充分利用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底數清、情況細的信息優勢,建立全社會聯動的護税體系,加強對税源的基礎管理。四是進一步健全税收違法舉報獎勵制度,及時兑現舉報税收違法案件有功人員,宏揚正氣、壓制邪氣,不斷淨化納税環境。

(二)加強税源服務的措施與建議

1.堅持税源管理與税源服務並重,樹立“管理也是服務”的觀念,確保納税人的合法利益和權利不受侵害,努力打造服務型税務。在税收徵管工作中,要將税源管理與税源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將服務融於日常執法、監督活動當中,要“在服務中執法”。具體地講,就是要在納税人依法享受權利,辦理税收減免、申請多繳税款退庫等税收業務方面儘可能地提供方便。

2.堅決抵制和杜絕税源服務中的各種形式主義。税源服務要切合實際、內容豐富,不能只搞形式,沒有內容。為納税人服務要實實在在,不能只停留在唱高調、説假話上,要切實做到急納税人所急,想納税人所想,想盡一切辦法為納税人排憂解難,要將各種服務制度完全徹底地切實付諸實施。

3.結合實際工作,抓好服務創新。税務機關應當積極地探索税源服務的新制度、新方法和新內容,使税源服務不斷深入。一是要抓好税源服務的制度創新。按照新《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健全納税人權益保障制度,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度,完善政務公開制度,使税源服務制度系統化、規範化。二是要抓好税源服務的方法創新。要以科技進步和計算機網絡為依託,逐步實現諮詢服務的信息化、納税申報的無紙化、税款解繳的電子化。三是要抓好税源服務的內容創新。要着眼於發展税源、壯大税源,提高税源服務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實效性。簡言之就是税務機關應當深入研究怎樣用足用好税收優惠政策。首先,税務機關應努力提高用足用好税收優惠政策的自覺性,充分發揮税收調控經濟的作用,為税收收入長期穩定增長打好基礎。其次,税務機關應當提高用足用好税收優惠政策的主動性。要在全面領會政策內涵的前提下,做到政策宣傳到位、具體解釋到位、優惠實施到位。此外,税務機關還應努力提高用足用好税收優惠政策的實效性。通過適時落實税收優惠政策,使下崗失業、老弱病殘人員及時享受到政策優惠,使社會弱勢羣體真正得到扶持和幫助,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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