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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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範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範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4、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5、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__進行消毒。
6、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7、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户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8、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9、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污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10、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保護和改善礦區環境質量,維護草原生態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礦區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生產技術科為礦環境保護業務管理部門,對全礦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生產技術科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礦環保管理。
第二條礦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業務職責為: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上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制定礦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負責編制礦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參與審定礦各類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監督與管理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落實情況。
3、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污染源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與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4、組織開展采區表土回收及排土場復墾規劃。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污染物治理技術改造。
6、組織開展環保宣傳教育。
第三條各基層單位環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各有關單位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建設管理工作,要把環境保護做為日常工作的考核內容,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2、組織貫徹落實礦環保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環保及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3、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污染物排放與治理情況,協助礦環保部門加強對環保設施的`運行、保養、操作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的運轉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達標排放。
4、及時向礦環保部門反映環境保護出現的問題。
二、生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第四條礦新建、必建、擴建與技改工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污染防治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貫徹落實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採區腐殖土要單採單放。
第六條對達到設計高度的排土場逐步復田。
第七條生產作業區粉塵做到灑水車定時灑水降塵,以減少揚塵對環境的危害。
第八條加強廢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質量,保證達標排放。
第九條儘量爭取內排。
三、環境綜合治理
第十一條環境綜合治理是環保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礦環保部門與有關單位協作,做好綜合規劃與治理工作。
1、合理規劃礦綠化、美化設施,建設清潔優美的現代化露天礦。
2、垃圾定點排放,嚴禁在工業廣場內隨意排棄垃圾。禁止焚燒廢棄的橡膠、瀝青、廢紙等。
四、獎罰
第十二條在礦環保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礦環保部門在請示礦領導後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加倍處罰。
1、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事故發生後不及時向環保部門和礦領導通報的給予加倍處罰;
2、對限期治理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在工業廣場內焚燒廢棄的垃圾、瀝青、橡膠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一)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行政建立三級安全管理網,工會設立三級勞動保護監督網,並認真開展活動。
(二)行政三級安全生產管理網,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領導機構,安全技術部、義務消防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以及按國家、地方規定的標準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作為機構。而車間主要負責人以及車間專(兼)職安全員及班組長,班組義務安全員,作為行政二、三級安全管理網絡的組成部分。
(三)企業工會為一級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車間副主任工會小組長及車間義務監督員議價班組副組長及義務監督員分別組成二、三級勞動保護監督網絡。
(四)行政三級安全管理網絡體系以及工會三級勞動保護監督體系,各自每月要舉行一次工作例會,安全技術部及工會分別主持例會,主要議題為工作總結,討論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階段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等。
(五)廠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技術每月應對車間、班組下達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及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的任務,並逐月檢查、跟進與總結。
(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每季要填報安全生產季報書;各只能部門負責人每月要填報安全生產月報書,由安全技術部彙總,審查、並處理報告書反映的重大問題。季報書、月報書要求填寫規範。
(七)車間、班組對安全技術部下達的.月度安全生產活動計劃和任務,要按時按質完成,未能完成的應在月度報告書加以説明。
(八)安全技術部應對三級管理個監督活動所形成的全部資料,彙總整理成冊,並且存檔。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1、作業時必須辦理申請、審核和批准手續,要明確作業的地點、時間、範圍、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等。
2、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指揮,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無證或手續不全、作業票過期、安全措施沒落實、地點或內容更改等情況下,一律不準作業。
4、特殊作業時,必須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驗證,並懸掛相應的警示標識,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職責。
5、作業前必須準備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設施,消防器材
及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
6、作業中途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彙報,加強聯繫,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施工,不得擅自處理。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並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車(船)頭及業主、人頭。
(3)各村(居)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落實整改,凡未採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並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居)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1)起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的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的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當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應由分管領導組織討論,統一認識,達成一致。
(3)審核。安全規章制度在簽發前,應進行審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一般技術性較強的安全規章制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5)發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發佈方式,如通過紅頭文件形式、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辦公網絡發佈等。
上述就是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的五個流程。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組織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範圍
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3.1質管科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3.2質管科組織人員每月兩次進行食品生產安全現場檢查。
3.2生產科、質管科分別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
四、食品生產安全要求
1、原料處理車間
原料處理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去除雜物(雜質、泥土等)、破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處理乾燥的原料應滿足防塵要求;需要浸泡清洗的原料,應滿足排水的工藝要求。
2、制酒車間
制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潤料、配料、攤晾(揚楂)、出(入)窖、發酵或蒸餾等處理的工藝要求。地面應堅硬、防滑、排水設施良好,還需滿足防火、防爆措施要求。
根據白酒固態和液態不同發酵方法配置相應適宜的設備;
3、貯酒車間(酒庫)
應有防火、防爆設施和防塵、防蟲、防鼠設施,庫內環境應滿足生產白酒的貯存要求。
4、包裝車間
包裝車間進口處應設有鞋靴消毒設施,洗手設施應為非手動式。包裝車間應與洗瓶間隔離,能防塵、防蟲、防鼠;衞生良好。
5、成品倉庫
庫內應陰涼、乾燥,有防鼠、防蟲、防火設施。
五、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產品的設備、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須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會與產品產生化學反應或污染產品的材料製作,表面應平滑、無裂縫、易於清洗、消毒。
2、各車間、倉庫(包括酒庫)應根據產品及其生產工藝的要求,必要時配備温度計、濕度計、酒精計等。
3、貯酒車間、制酒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和防爆泵;燈具應配有安全防護罩。
4、其他前提方案
其他前提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1接觸原料、半成品、成品或與產品有接觸的物品的水應當符合安全衞生要求。
4.2接觸產品的器具、手套和內外包裝材料等應清潔、衞生和安全。
4.3確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4.4保證與產品接觸操作人員手的清洗消毒,保持衞生間設施的清潔。
4.5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學、物理和生物等污
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4.6正確標註、存放和使用各類有毒化學物質。
4.7保證與食品接觸的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衞生。
4.8對鼠害、蟲害實施有效控制。
4.9控制包裝、儲運衞生。
五、關鍵過程控制
1、原輔料控制
1.1生產用原料、輔料應符合GB2715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相關的規定以及進口國衞生要求,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如使用的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採購的原輔料必須經檢驗或驗證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超過保質期的原料、輔料不得用於白酒生產。
原輔料貯存場所應有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孽生、繁殖的措施,並能夠防止受潮、發黴、變質。貯存過程有温、濕度要求的應嚴格控制貯存温、濕度。
1.2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相應的質量標準及進口國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
1.3工藝用水應符合GB5749或進口國的規定。
1.4外購基酒應符合GB2757的規定。
1.5外購酒精應符合GB10343的規定。
2、清洗消毒
2.1應定期對場地、生產設備、工具、容器、泵、管道及其附件等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並定期對清洗消毒效果進行檢測。使用的清洗劑、消毒劑應符合有關食品衞生要求規定。
2.2原料處理、酒液調配、過濾、灌裝、封蓋、包裝等工序,應按照規定嚴格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3應確保灌裝白酒的空瓶、瓶蓋清潔乾淨。應制定洗瓶和清理瓶蓋的工藝操作規程,規定洗滌液的種類和濃度、温度和浸泡時間,並定時檢查。洗淨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並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灌裝機。
2.4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定期徹底清洗軋頭、卷輪、託罐盤等易受污染的部位。
3、包裝的要求
3.1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和進口國的規定。預包裝容器回收使用時,應經過嚴格挑選、清洗、檢驗合格後方可再次使用。
3.2產品包裝(灌裝)應在專用的包裝間進行,包裝(灌裝)間及其設施應滿足不同產品需要,並同時滿足對包裝環境温度、濕度的要求。產品包裝應嚴密,整齊,無破損。
3.3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對封口工序應進行嚴格監控,防止由於瓶口尺寸或設備等原因造成瓶口出現破碎,碎甁渣落入甁中,對消費者產生危害;防止因開啟問題造成消費者劃傷等危害。
3.4灌裝後的產品,其衞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衞生標準的規定。
3.5產品標籤應符合GB7718、GB10344和進口國的相關要求。
6檢驗
6.1企業應設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安全衞生檢驗機構,包括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實驗室、設備、人員、檢測標準、檢測方法、各種記錄。
6.2實驗室應有獨立的、與實際工作相符合的文件化的實驗室管理程序。
6.3實驗室檢驗人員的資格、培訓應能滿足要求。
6.4實驗室所用化學藥品、儀器、設備應有合格的採購渠道、存放地點,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至少應符合《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6.5檢驗儀器的檢定或校準應符合GB/T22000中8.3的要求。
6.6檢驗項目至少應符合《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
6.7委託社會實驗室承擔白酒生產企業衞生質量檢驗工作時,受委託的社會實驗室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具備完成委託檢驗項目的實際檢測能力。7產品追溯與撤回
7.1企業應建立並實施可追溯性系統,確保能夠識別終產品所使用原料的直接供方及終產品初次分銷的途徑。
7.2企業應建立產品撤回程序,規定撤回的方法、範圍,並進行演練。
7.3對反映產品衞生質量情況的有關記錄,應制定其標記、收集、編目、歸檔、存儲、保管和處理的程序,並貫徹執行;所有質量記錄應真實、準確、規範。記錄保存期限應符合相關要求。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班組長、中層以上幹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專業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引用標準和文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貿委XX年第13號令)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
4定義
4.1新入廠人員:指新入廠的工人、學徒工、合同制工、臨時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和新調入廠的其它人員.
4.2三級安全教育:對新入廠人員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分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3變換工種人員:在本企業內變換生產崗位或變換工種的人員.
4.4復工人員:連續脱離本崗位三個月以上,恢復本工種的人員或工傷事故治癒後返崗的人員.
4.5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5管理職責
5.1在公司生產經營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級單位實施安全教育工作.生產安全部為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5.2公司在生產安全部建立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室,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設備和器材,保證教育質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標準列支安全教育經費,由生產安全部掌握,按計劃用於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5.4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6管理原則
6.1“分級負責、分線管理”原則.
6.2“全員參與”原則.通過強化各項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預防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確保安全生產.
7管理內容
7.1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7.1.1每年年底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並納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工作計劃.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長遠工作規劃中應包括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
7.2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7.2.1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師傅的帶領下工作.三級安全教育逐級進行,及時轉遞《三級安全教育卡》.
7.2.2三級安全教育的方法
廠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入廠後,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2.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勞動安全衞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衞生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殊危險區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分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車間生產特點,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知識,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班組生產特點、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衞生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實際操作示範等.
7.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複訓安全教育和培訓
7.3.1特種作業範圍
電工作業.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起重機械作業.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鍋爐司爐.
鍋爐水處理作業.
壓力容器操作.
7.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持證上崗操作,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不參加複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7.3.4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參加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核,並建立檔案.
7.4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4.1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及考核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實施.教育完畢後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變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4.2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結合車間及崗位特點,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5復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5.1對停工3個月以上人員、工傷痊癒後復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滿3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個學時.
7.5.2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進行,教育完畢後填寫《復工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對各單位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5.3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技能為主.
7.6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
7.6.1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部會同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
7.6.2培訓內容以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為主.
7.6.3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每3年進行一次,教育出勤率應達到100%.
7.7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
7.7.1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實施.
7.7.2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採用輪訓制,每2年對全公司所有生產性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教育率應達到100%,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培訓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衞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衞生基本知識,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8專(兼)職安全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8.1公司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為主,具體內容由生產安全部決定,以提高安全人員的綜合素質.
7.8.2生產安全部還應利用每月安全例會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學習新法規、新標準,交流經驗.
7.9全體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員工全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組織實施,每年不得少於一次,保證教育出勤率不應低於90%.培訓具體內容由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決定,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進行生產前,應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組在上崗前要進行短時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分析講解,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發生工傷事故(含未遂事故)後,單位應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危害、處理情況以及制定的防範措施.
7.10.4各單位必須在節假日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節後開收心會,並做好教育記錄.
7.10.5各單位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廣播、廠報、安全演講、安全文藝演出、安全展覽、安全板報、安全知識競賽、放映安全教育錄像等多種形式.
8檢查與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聯合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納入對單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記錄
各種教育都應及時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安全教育檔案應分級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檔案由生產安全部管理,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由本單位安全員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存放在作業現場,隨時備查.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並解釋.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一、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並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並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範圍相符)
3、企業進京註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範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複印件和法人委託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並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人員進京註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後,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註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註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並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並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單位進場後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後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衞衞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並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範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確保環衞清掃工人一年四季在街路清掃和除雪作業時的自身安全,防止被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環衞清掃工人安全作業規定。
一、環衞清掃工人上崗作業時,保持身體和精神狀況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不得帶病和疲勞作業。
二、環衞清掃工人上崗作業時,熟知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做到熟記於心,問之即答。
三、環衞清掃工人上崗作業時,必須穿戴統一安全標誌服裝;在街路清掃和冬季除雪作業時,正確擺放安全樁,把保潔車放置在過往車輛行使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為防護提示設施,隨走隨設。
四、環衞清掃工人上崗作業時,隨時注意來往車輛,遇到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和遇到大風天氣時,不得強行通行和作業,嚴禁不顧個人安危強行撿拾快車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飄浮污物。
五、環衞清掃工人冬季除雪作業時,必須穿有防滑作用的鞋,每個除雪區域或班組都應安排帶有袖標的安全員維護作業現場秩序。
六、環衞清掃工人往窨井卸雪時,井口處應擺放安全防範設施,作業後將井蓋蓋牢固,防止行人或車輛落入井中。
七、環衞清掃工人上崗作業時,互相關心,互相愛護,相互提示安全作業,遇有突發事件要互相幫助。
八、發生事故後,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護好現場,遇有逃逸車輛要牢記車型、車牌號。
九、各基層所(隊)可依據上述要求,制定本所(隊)操作細則,力保不出現任何傷亡事故。
十、環衞清掃保潔人員應熟記的安全口訣:
作業標誌服,上崗務必穿;
確認沒危險,快行路對面;
污物空中飛,靜觀再拾揀;
雨雪路濕滑,緩行莫蠻幹。
1、加強職工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個人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杜絕事故。
2、所有環衞職工上班必須穿着統一的反光安全警示服(背心)。
3、如需要在固定一個位置長時間作業的,還應設置臨時警告標誌。
4、儘量夜間不要參加作業,如遇特殊原因的必須設置警告標誌、照明燈具和監護人員。
5、大風、大雨、大霧(中霧)天氣應不得進行環衞作業,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6、環衞職工作業前必須經過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作業後還應經常性的`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針對性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參加作業
7、主路作業時應始終保持在行車道的最右側,嚴禁越位。
8、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突發事件可以及時取得聯繫。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範圍
全體員工、所有崗位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
3.2評審管理職能部門為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編制評審報告
3.3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彙總清單後,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程序
4.1制訂程序
4.1.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1.2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內容
4.2.1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1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評審
4.2.1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2.2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並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4.2.3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2修訂
4.2.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4.2.2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並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並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於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5宣傳培訓
4.5.1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後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蓋章)簽字:日期: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1、管控目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系統各生產車間、行政系統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規定的情形,應予以職業資格“一票否決”的。
3、管控對象
安全生產責任人,指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公司制度規定賦予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
4、管控內容
4.1、職業資格“一票否決”是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出現下列規定的情形時,安全具有否決權,被否決的責任人,終身不得擔任本公司的正處級以上的管理人員。
4.1.1、各生產車間、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各項職能決策過程中,要切實落實“安全優先”的原則,沒有安全保障或存在尚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時暫不決策。
4.1.2、公司內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製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或者驗收的,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4.1.3、公司內的各新改擴建設項目,未做到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不得投入使用。
4.1.4、公司內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一切生產都要服從於安全,出現生產與安全矛盾時,應優先解決安全問題,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車間,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給予其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職業資格否決處理。
4.2.1、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發生責任性1人死亡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4.2.2、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1個目標計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4.2.3、公司生產安全系統重點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4.2.4、瞞報、諜報、漏報事故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4.3、出現4.2項中任何情形的,相關安全生產責任人職業資格發生否決的,終身不得擔任公司內領導幹部。
4.4、本制度中所稱事故劃分標準,按照《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執行。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提高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範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經當地人民政府註冊的行政執法證,並具有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採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安全無小事,事關你我他。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近日,南明區應急局、區財政局聯合印發《南明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充分發揮人民羣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羣防羣治工作機制,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防範和減少安全事故。《辦法》規定,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實名舉報人給予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
《辦法》明確,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生產經營主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重大事故隱患的,按照該舉報事項行政處罰罰款或判處罰金金額的30%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從業人員舉報其所在單位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的,獎勵獎金上浮20%,最高不超過60萬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以給予舉報人特殊獎勵。
在舉報渠道方面,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打非治違”專線專席或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也可撥打南明區應急值班電話進行舉報,鼓勵使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
在受理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事項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進行受理;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舉報的事項,接收單位要第一時間移交“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在答覆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件核查處理結束後5日內,承辦單位應將調查處理情況反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除無法聯繫舉報人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採取適當方式,向實名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並記錄在案。
《辦法》還規定,舉報獎勵對象應為實名舉報人。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只對第一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協商分配。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已被查處且結案或事故隱患已整改,被舉報企業繼續出現非法違法行為或同一事故隱患反覆出現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再次獲得獎勵。
此外,《辦法》規定:對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接到舉報時該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已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或立案尚未結案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舉報行為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授意有關人員舉報行為等三種情形不在獎勵範圍。匿名舉報的只反饋核實結果,不發放獎金。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1、總則
1.1為了加強我單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製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我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部和各工區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善本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資金。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不得刪減。
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3.1.1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安全防護措施、設備包括:
1、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
2、施工現場安全圍擋設施;
3、施工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裝置;
5、防風、反腐、防火、防塵、防水、防輻射、防雷電、防危險氣體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6、起重機械、提升設備上的各種保護及保險裝置。
7、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的保險和信號裝置。
8、防治邊幫滑坡設備設施。
9、作業中防治物體、人員墜落設施的安全網、棚、護欄等。
10、起重、報批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下管線進行施工、運輸作業所增設的防護、隔離、欄杆等設施。
11、各種安全警示警告標誌。
12、航道臨時防護及航標設置等
13、安全防護通訊設備
14、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3.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1.3以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為從業人員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支出。
3.1.4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3.1.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支出。
3.1.6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訓費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全員日常安全教育,上崗前、轉崗培訓,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等。
3.1.7國家實行行政許可的設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驗、驗收檢驗、型式試驗費用支出。
3.1.8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施工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校驗費用支出。
3.1.9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費用支出。
3.1.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2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3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4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5對於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已(或隱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明確、後續變更已明確的工程內容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項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要結合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和工程進度有計劃進行。3.8應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列出詳細的安全費用使用支出清單備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涵蓋項目參見附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項目明細表》。
3.9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項目部和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保證科學、合理、真實、完整。財務部門必須保存原始發票、協議、支付憑證,不可分割的必須提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部位的費用構成。
4.2 各架子隊和財務部門每月末30日前提供當月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的台帳,交安質部備案。
5、財務監督
5.1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5.2項目部財務、安質部門對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5.3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顯落後工程進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弄虛作假的單位,項目部將依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6、附則
6.1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6.2本辦法解釋權屬我單位項目部安質部,各部門、各架子隊執行過程對該辦法的修改建議應及時反饋,以便修訂。
6.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部長安全責任制
2、生產組長安全責任制
3、生產工人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並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並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範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並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並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衞生,做到在製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後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彙報,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並開好分析會。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製作安裝後的設備,經試機,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並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並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築設計放火規範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並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築、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並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牆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採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枱、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牆裙應當刷防火塗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築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於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説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誌,並保持完好。疏散説明和疏散標誌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於1.4米。不得采用轉門、捲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並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於2個,並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並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採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採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採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釐米的距離,並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並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後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採取防火措施,並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後,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後,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公司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第三條 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 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第五條 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第六條 負責審批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温飲料的發放,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監督檢查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負責各類事故的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檢查督促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對公司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第九條 指導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定期召開安全人員的會議,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1
一、為有效的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確保醫院患者、職工生命安全和財產保障,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範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個人和部門,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生產、設備、質量、交通、火災、盜竊、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應按本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三、醫院辦公室為本制度的實施監督機構。
四、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五、事故處理分工:
1、院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科室進行發生事故後的調查處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事故全面分析,總結教訓,提出處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發生後,要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報告,並及時處理;
3、某科室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後,本科室負責人要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4、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時採取措施,積極穩妥處置,積極搶救;
六、全院廣大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以下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承擔造成損失10%—100%的賠償責任,相關領導、管理人員按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給予2%至10%的處罰;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違規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門和領導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強制違章作業的;
3、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重點部位沒有安全防範設施,安全防範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崗、擅離崗位或工作漫不經心的;
七、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除對事故科室處罰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等行政處分,按其責任大小處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八、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致使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追究經濟責任以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2
安全生產檢查分類
1、安全人員日巡檢查。
2、職工崗位檢查,班組日檢查,車間周檢查,企業月檢查。
3、企業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檢查。
安全檢查內容
1、安全檢查工作,應運用系統工程,編制“安全檢查表”,對照進行檢查。
2、安全檢查由安全員組織各科室,車間領導參加,認真查思想、查組織領導、查管理、查現場、查落實措施等內容。
事故隱患整改
1、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分類進行登記存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並及時下達“整改通告書”,限期整改。
2、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考核
1、加強安全人員巡迴檢查考核,有記錄、有統計,對查出的違章違紀現象要按“崗位責任制嚴格考核”。
2、對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期解決應按違章處理,對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責任。
3、發揮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監督作用,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人員職責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饋工作。
第十二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五、職工安全職責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10-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託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辦備案。
七、防護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八、檢查整改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九、教育培訓
第一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後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衞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温、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十、先進集體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十一、先進個人
第一條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十二、懲罰內容
第一條
發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十三、工傷事故
第一條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十四、事故傷害
輕傷
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八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七、總結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4
一、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所有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值班員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三、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配電櫃進行清掃。
五、安裝、維修電器線路時,要在上級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誌牌,嚴格按操作規程雙人操作。
六、倒閘操作應按規定正確填寫、使用倒閘操作票。
七、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牆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火災。電纜溝內定期投入鼠藥。
八、熟知消防報警程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九、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最新牧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5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化、制度化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防止工傷事故、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設備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項目安全檢查。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項目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項目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具體情景實施,也可將這三類安全檢查結合起來進行。施工隊伍安全巡檢每月不得少於4次。
第四條:安全檢查的資料和方案由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項目情景確定。
第五條:安全檢查組應由項目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會及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成員必須職責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第六條: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向項目安領導小組彙報併發文通報下屬施工隊,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同時上報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第七條:安全檢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檢查表,按照表上資料逐條進行對照檢查,防止走過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附:檢查表。
第八條:安全檢查組成員應密切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使安全檢查到達預期效果。
第九條: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現需要整改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並採取有效的臨時保障措施。同時各施工隊必須將整改情景向項目安保部作書面彙報。
第十條:安全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景時,應立即責令停工,並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時,應按有規定當場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安全檢查結束後,應督促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景。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重點加強處罰,直到停工整頓。
第十三條:各施工隊要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第十四條: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研究總結,表彰先進,鞭策落後,並以此為據,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五條:受檢單位應支持配合安全檢查組的工作,如實彙報有關情景,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方案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檢查資料:查各施工隊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查安全意識是否增強、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隱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設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條:檢查時間安排:項目於每月末對各施工隊伍檢查一次;各施工隊伍於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條:檢查人員組成:
項目:由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項目安保部、綜合辦公室、工程部、人力資源部、工會有關負責人組成。項目安保部為安全檢查具體實施部門。
各施工隊伍:各施工隊安全領導小組由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生產副職為副組長,施工隊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班組及工區:由班組長、作業隊長組織現場安全員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檢查的方式與方法:
(一)檢查方式
項目的安全檢查為日常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普通性的檢查,項目每週至少檢查一次;攪拌站的安全檢查每月至少1次;
2、專業檢查:針對各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場所進行檢查。
3、季節性檢查:根據不一樣季節開展檢查。
4、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節假日前後職工思想易分散而進行遵章守紀檢查。
5、不定期檢查:機器設備、裝置在不開工、停工、檢修中以及竣工試運轉時進行檢查。
(二)檢查方法
1、首先由各級領導組織布置,成立安全檢查組。項目安保部具體組織實施。
2、召開彙報會、座談會、調查會形式瞭解情景,瞭解不安全因素及生產中異常情景。
3、現場檢查。查遵章守紀,查設備運轉情景。依照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對照檢查(附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
4、堅持查改結合。經過檢查的手段,到達整改安全隱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檢查檔案。收集基本情景,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隱患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供給數據。
第二十條:檢查出的隱患處理:
(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採取分類排隊,整改時採取相應辦法。
1、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凡是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檢查組簽發停工指令書,被檢查的單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書後立即停工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促使安全隱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後立即通知檢查組前來複查,經檢查組檢查合格並經批准後才能復工(附停工指令書、隱患整改通知書)。
2、限期整改問題:凡是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有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於客觀條件和困難,如購置物資設備或組織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應限期整改好。由檢查組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被檢查單位接到通知書後,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實項目、設備、材料、人力、執行者、監督者、保證按期完成。
3、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對於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檢查組彙報檢查問題時口頭逐項提出各類各項問題,落實給職責者,限期整改。
(二)、切實抓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準”。
1、三定: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落實整改。
2、三不準:
①應由隊伍個人整改的不準推給隊伍負責人。
②應由隊伍負責人整改的不準推給主管。
③應由施工隊整改的不準推給項目經理部。
(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景及時搞好複查工作。
對簽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安全隱患,檢查部門必須組織力量逐項複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徹底或有革新者,應及時給予表揚、獎勵。凡不認真整改者,對其主要職責者給予批評,經濟處罰,性質嚴重的簽發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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