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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精選20篇)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精選20篇)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

一、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由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精選20篇)

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當立即停止相關食品的經營活動,對涉及的食品、工具、設備等進行封存,並自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

三、應當立即執行不合格食品處置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通知相關供貨者和消費者,防止突發事件惡化。

四、應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2

1、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及危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則

2.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各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要把好生產加工源頭。

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公司各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應急處理各項工作。

2.3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作出反應,迅速制定及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2.4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協調好公司各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必要的時候要及時尋求市場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等部門的協助。

3、組織管理

3.1確保包裝袋上的聯繫方式暢通無阻,專人負責相關投訴信息的收集和處理,歡迎廣大消費者和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

3.2企業自覺接受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檢),做到積極配合,實事求是,決不弄虛作假欺騙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認真整改。

3.3公司成立公司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3.3.1負責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依照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組織生產,合法經營,做到企業誠信、自律,不違法、不違規、不製假、不售假。

3.3.2負責教育企業全體員工,樹立"以人為本,顧客第一,安全第一,質量第一,誠信第一"的企業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合格、優質調味品。

3.3.3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和產業化水平,為生產安全、優質調味品打下堅實基礎。

3.3.4負責監督檢查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持續運行。從調味品生產的源頭(原輔材料採購)到生產加工(加工設備、工藝流程、成品檢驗)直至市場營銷終端(產品運輸、銷售網點),嚴格按規範操作,實行全程質量監控,做到環環扣緊,層層把關,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不準出廠,不準流入市場。

3.3.5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食品標籤標準和廣告法規,把產品的真實屬性、營養成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貯存方法與使用方法等,全面如實的告知消費者,不做任何誇大、虛假的企業產品宣傳,自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正、健康的市場經營秩序。

3.3.6負責產品安全質量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3.3.7負責制定和實施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各種突發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絕各種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3.3.8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指揮和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4、突發食品安全事件

4.1定義:

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4.2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接到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按照以下分類採取相應措施:

4.2.1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1-2人,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

4.2.2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3人以上或兩起及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並及時尋求市場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的協助。

4.2.3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如經分析、排查,如確為公司產品引發的,應立即通知同批產品的相關客户並組織同批產品的緊急召回等,同時要聯繫好醫療單位作好對已食用本批產品的、可能發病的顧客的相關醫療措施。並且向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請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4.2.4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向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由行政主管部門採取事故應急措施,同時公司調動一切可用力量進行應急處理。

(1)一次出現由於食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上;

(2)發生羣體性食用食品發病事故,並有人員死亡的;

(3)引發發病的食品擴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5、事故報告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處理進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須有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以便於公司在相關方面改進及借鑑、總結。

5.1初次報告內容:

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受害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牀症狀及體症;醫療單位、地址,搶救醫療的基本情況;事故現場採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需相關部門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送單位、簽發人和聯繫電話及報送時間。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後立即報告。

5.2進展報告的內容:

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理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進展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5.3總結報告:

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中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理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上報。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6.1.1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可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組織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應急的各方面工作。

6.1.2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在日常加強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組織應急事故處理的演練。

6.2物資保障

綜合部應及時提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一切設施、設備和物資。

6.3信息保障

在事故處理期間,安全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應確保24小時信息通訊暢通。

7、其它事項

7.1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未能履行職責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由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宣佈解除應急程序。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3

一、大型宴會、重要接待、學校食堂、企業職工食堂廚房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二、每餐、每樣食品務必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樣食品取樣後,務必馬上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四、留樣食品冷卻後,務必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五、食品留樣要馬上密封、貼好標籤後,務必馬上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六、每餐務必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七、留樣食品務必保留48小時,時間到後方可倒掉。

八、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4

一、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制度

1、採購人員要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採購索證索票有關要求。

2、採購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和食品等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採購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4、食品進貨查驗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經辦人等內容,並留存購物憑證(發票、收據或進貨清單等),與所索取的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應一併保管,建立採購記錄台賬,以備查驗。

5、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整理查驗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6、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7、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購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來源不明的食品,不得采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製品。

8、不得采購無《食品衞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五病調離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證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檢查,不得使用過期健康證明。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病”調離率100%。

4.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5、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三、涼菜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涼菜製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 2.涼菜間工作人員要嚴格注意個人衞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配有流水洗手並嚴格消毒。 3.涼菜間室內温度不得超過25℃,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室內配有腳踏式污物桶、紫外線殺菌燈、冷藏等設施,每次使用前要進行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以上;有完好的防蠅、防塵設施。 4.涼菜間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設備等用具必須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須洗淨消毒,未經洗淨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加工熟食滷菜要先檢查食品質量,原料不新鮮不加工。熟食滷菜要在另間加工,加工後進涼菜間改刀配製,剩餘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內。

7.各種涼菜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不能再做涼菜供應。

8.各種涼菜裝盤後不可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服務員直接進入涼菜間端菜。

9.加工結束後,將剩餘食品冷藏,及時清理室內衞生,保持清潔狀態。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1、餐用具使用前應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具。

2、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間或專用區域,配備清洗、消毒、保潔設施,餐具清洗水池應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或沖洗拖布。

3、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程序。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專用密閉保潔櫃內保存備用。

6、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和要求

7、盛放已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識,保潔櫃應經常擦洗消毒,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開存放。 8、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衞生,做到內外清潔。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並做好消毒記錄。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衞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衞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或衞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六、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製作涼菜、燒滷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並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範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食品原料來源應合法安全,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生吃的蔬菜水果應清洗乾淨去皮後食用。

6、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煮熟燜透,有效預防高温季節細菌性食物中毒。

7、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8、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9、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衞生部門,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七、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築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食品留樣應避免污染,加貼標籤標明留樣時間和餐次,待樣品冷卻後,放入專用冰箱(0—10℃)內,同時做好留樣記錄,如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時間及餐次、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4、留樣期間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所留樣品,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檢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應上鎖。八、配餐間衞生管理制度(學校食堂)

1、應按專間要求設置配餐間,專間入口處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用的通過式預進間,配餐環境衞生整潔。

2、專間應配置與售餐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台架,配備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

3、應配置與配餐間相適應的紫外線消毒燈,定時開燈消毒。

4、配餐間應由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不得存放無關雜物和個人物品。

5、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衞生,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銷售,盛放成品飯菜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上。

7、售飯菜窗口要能夠開合,嚴禁開放式,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

8、配餐完畢後,清理配餐間衞生,保持配餐枱、地面清潔,做好餐用具清洗、洗消毒工作。

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種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經常性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還應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適當的温度以保證殺滅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長繁殖。如加熱食品應使中心温度達到70℃以上。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時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時間。即儘量縮短食品存放時間,不給病原菌生長繁殖的機會。熟食品應儘量當餐食用;食品原料應儘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觸食品的所有物品應清洗乾淨,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還應在清洗的基礎上進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進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應與加工條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過加工場所和設備的承受能力時,難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極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7.蔬菜粗加工時以食品洗滌劑(洗潔精)溶液浸泡30分鐘後再衝淨,烹飪前再經燙泡1分鐘,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農藥。

8.燒煮生豆漿時將上湧泡沫除淨,煮沸後再以文火維持煮沸5分鐘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徹底分解破壞。應注意豆漿加熱至80℃時,會有許多泡沫上浮,出現“假沸”現象。 9.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飪時先將四季豆放入開水中燙煮10分鐘以上再炒。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5

一、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所屬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三、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由生產部經理、班組長和質檢部經理、助理以及質檢員組成。

四、公司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並按國家法規要求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經營食品的相關證件,其食品經營範圍與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五、食品生產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從合格供應廠商名錄中挑選廠商採購,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配方、保質期和食用方法等標識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產產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採購索證和台帳制度。建立檢驗制度,設立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衞生和質量檢驗室,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按照產品標準和衞生、質量管理規定對本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後才准予出廠銷售。

八、公司在採購、生產、銷售的全過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標準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貯藏和供應等食品加工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衞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環境衞生管理,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照公司《設備、管道清洗、消毒規程》落實設備、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潔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衞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

十一、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十二、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衞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衞生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才能從事本公司的生產操作,凡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十三、明確內部衞生管理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十四、生產人員必須按公司SSOP《衞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為防止人為通過一系列化學、生物製劑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質來蓄意污染食品,從而對人們造成傷害(這些製劑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質或者是常規不檢測的物質),按本公司《食品防護計劃》執行。

十六、本制度自x月x日起執行。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6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保證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食品經營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育;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管理,查驗並檢查食品的安全性。

第二條食品經營人員不能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消化道傳染病和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三條進貨時向供貨人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流通)許可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查驗其是否合法、有效。同時索取進貨單據,並保存進貨單據至少2年。

第四條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進貨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對批發的食品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進銷貨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第五條經常檢查食品是否污染、變質、是否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

第六條購進食品時:

(一)不從無主體資質的供貨單位或個人進貨;

(二)不購進食品質量資質證明不齊全的食品;

(三)不購進質量不合格食品和有問題的食品;

(四)不購進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無合格證食品、劣質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五)不購進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並承諾不銷售上述食品。

第七條保持店鋪內外清潔、衞生。不與非食品混放,防止污染。

第八條發現不合格食品時,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做好登記,並通知相關供貨人和消費者。

第九條所銷售的食品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對涉嫌食品下架、登記,通知供貨人,並主動配合職能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7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的合法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者生產加工者索要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及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食品及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呼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鈎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鈎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議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銷售,採取下架單獨存放,銷燬等措施予以處理,立即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食品批發企業對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子公示,通知購貨人員立即停止銷售,負責將該食品召回,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3、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消費反映已經造成危害後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8

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為了提高食堂管理工作更好地為項目部職工服務,根據公司對職工食堂管理標準要求,結合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及項目部制訂的各項食堂管理制度,爭創“文明食堂”。

2、食堂管理人員搞好食堂的'經濟核算工作。

3、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和公司“七項食堂衞生制度”及有關制度,檢驗和監督食堂有關人員把好食品、環境、個人衞生關。

4、合理安排好食堂工作人員的工作班次,保證廣大職工的正常就餐,並根據施工特點,做好現場職工的就餐。

5、據貨源情況做好菜、飯、點心品種規格的協調管理工作,使職工吃到品種多、味道好、經濟實惠的飯菜及點心

6、積極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搞好業務素質,努力培養新手,提高炊事員的烹調技術。

食堂工作人員勞動紀律

1、上班不遲到、早退,遵守紀律。

2、上班時間內不準幹私活,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擅自離崗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本人負責。

3、無故不得請假,確需請假者必須提出申請,經管理員批准後,方準請假。

4、炊事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員安排,不準擅自更換班頭,否則造成後果均有更換者自行負責。

5、食堂工作地點不準吸煙,不準喝酒,更不準假公濟私、損公利己,以及有偷盜事件發生,違者將嚴肅處理。

6、炊事人員上班時間一定要做到“三白”,否則不準上崗7、不準賭博、鬥毆、酗酒。

8、炊事人員要顧全大局,急工地所急,想工地所想,把工作做好做細。

炊事人員衞生制度

1、上班應穿戴整齊,工作衣和飯裙必須乾淨。烹調與出售飯菜時必須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2、要做到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進入熟菜間工作,須用消毒水洗手後用專用毛巾揩淨,方可進入操作。

3、每年一次定時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和衞生培訓合格證方可從事炊事員工作。

4、在烹調操作時,品嚐菜餚口味應用小碗或菜盆。品嚐後的餘汁一律不準再倒入鍋中。

5、嚴禁在操作時吸煙,食物用具要清潔衞生。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9

一、超市開辦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入場經營的食品及其供貨者執行查驗制度。

二、超市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檢報告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經查驗供貨者的證照等手續齊全,准予入場的,超市建立供貨者檔案,將供貨者的證、照等證明文件複印件按照“一户一檔”或者“一品一檔”的要求備案。

四、超市須建立進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供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五、超市開辦者設立分支機構,且分支機構所經營的食品由超市總部採取統一配送方式經營的,可由超市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但需將備案資料複印件留存於分支機構,或採用電子台帳聯網備查。食品安全規章制度9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經營範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範圍為食品流通許可範圍為;

2、我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准的許可範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範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根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範圍後,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衞生,生產經營食品時,

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貯存食品的要求

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

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0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四、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個人衞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梳整齊後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便亂放。

五、嚴格按規範洗手,從業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員不得留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七、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製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各種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採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九、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十、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衞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衞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八、如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負責人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三、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採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衞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一、食品經營衞生管理要求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衞生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衞生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衞生管理制度。

二、採購應建立食品採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衞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存檔備案。採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 QS 標誌。

三、運輸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衞生、食品衞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衞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衞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衞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採用冷藏車、保温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並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並做好標識;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四、銷售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佈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温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櫃)、冷凍(庫)櫃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的材質製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衞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櫃)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温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籤明示的温度進行控制,超出温度、濕度規定應及時採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併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後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燬,並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台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五、設備與工具衞生要求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衞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於設備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四、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衞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和衞生操作習慣。

四、單位衞生管理人員每週 1-2 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五、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 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六、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七、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八、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衞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十三、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衞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1

一、食品添加劑務必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採購、保存和使用。

二、實行食品添加劑保管和使用職責追究制。食品添加劑要專人負責保管,並告知烹調廚師適用範圍和使用量。烹調廚師要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添加劑應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台賬。

四、盛放食品添加劑要有專用容器和明顯標誌。

五、使用食品添加劑要有記錄並存檔。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2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3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業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

三、本企業應向初次交易的供貨商索取證明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如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如發現供貨商的有效證件失效,應督促其及時補回,否則不與其交易。每次交易時應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查閲。

四、本企業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和銷售台帳,登記每次交易情況。

五、進貨台帳登記的內容:

(1)進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生產者廠名、地址、聯繫方式;

(5)食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

(6)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標準代號;

(7)登記人簽名;

六、銷貨台帳登記的內容:

1、銷貨時間;

2、食品名稱;

3、食品的.數量、規格及品種;

4、購貨方名稱及聯繫方式等。

七、本企業的進貨台帳和銷貨台帳保存期不得少於兩年,以備接受檢查。

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檢查、監測本企業食品質量的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列入台帳登記內容:

1、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監測結果;

2、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3、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況;

4、其他需要登記的信息。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4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面、水產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鐘左右時間,然後沖洗乾淨。

3、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製作麪點須有相應許可項目方能加工經營。並設置有製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高設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範操作。

5、成品麪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麪點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麪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8、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麪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清潔後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5

一、目的

規範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三、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求進行設置和管理;

2、本規範適用於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項目,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四季豆);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製售冷葷涼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二)場所設置、佈局、分隔和麪積要求

1、應合理設置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置食堂小吃店。

2、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置食品倉庫,宜採取獨立或集中設置,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佈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佈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置,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牆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於清洗、防滑,並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牆壁採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於拆洗且不生鏽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採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温、淺色材料塗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為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鏽鋼等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温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設備、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於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採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於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內壁光滑便於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①應根據需要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為60㎝*40㎝*20㎝)、水產品(水池大小為60㎝*40㎝*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為60㎝*40㎝*40㎝);②上下水通暢,水池枱面與地面高度80㎝,並有明顯的功能標識;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鏽鋼菜架;④設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製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②烹飪台應使用易於清潔,衞生的爐灶;③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鏽鋼操作枱、冷藏設施、不鏽鋼貨架等;④烹飪處牆壁應採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築。

3、售賣間:①枱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於80㎝);②應有充足的照明,足夠數量的餐具保潔櫃,並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①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②清洗、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並有明顯標識;③配備能正常運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④應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置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置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櫃)、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牆並加蓋存放;②防蠅、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①應設置洗手池,上下水通暢,並有洗手消毒液,用於從業人員洗手、消毒;②配備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如衣櫃、掛衣鈎、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煙。

(三)食品採購

1、建立並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範大宗食品採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2、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淨的容器中保存。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並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飲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北京市連鎖餐飲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其餐飲服務提供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連鎖餐館(餐廳)或飯店、連鎖快餐店、連鎖小吃店、連鎖飲品店等)。專門為連鎖餐飲服務場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廚房,參照執行本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6

一、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愛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愛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常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須要查驗和索取的詳細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依據商品的特點和運用要求。須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運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運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運用不當、簡單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需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需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常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剛好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馬上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根據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留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揚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覺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剛好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7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後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採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衞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3、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6、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採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衞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1、食品經營衞生管理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衞生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 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衞生管理。 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 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衞生管理制度。

2、採購

應建立食品採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衞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存檔備案。採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 QS 標誌。

3、運輸

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衞生、食品衞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衞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衞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衞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採用冷藏車、保温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並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並做好標識; 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4、銷售

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佈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温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櫃)、冷凍(庫)櫃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的材質製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衞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櫃)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温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籤明示的温度進行控制,超出温度、濕度規定應及時採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併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後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燬,並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台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5、設備與工具衞生要求

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衞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於設備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 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 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衞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和衞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衞生管理人員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衞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衞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公司嚴禁採購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或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2、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籤是否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採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採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採購的不合格食品。

4、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採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台帳。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台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台賬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有專門的食品庫房儲存食品,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食品貯存場所應當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温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與非食品、原料與成品、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開貯存,整齊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牆、離地距離均應在10釐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温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温度範圍要求。

6、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7、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温度的温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範圍要求。

8、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9、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10、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廢棄物處置制度

1、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定期檢查所經營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發現不合格食品,要及時退市。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週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週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設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專區,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專區以待處理。

設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記台帳,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稱、規格、退市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要與上級批發商之間履行交接手續,由批發商或者生產者在退市登記台帳中填寫有關內容並簽字。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衞生局報告。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採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4. 負責組織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5、如實反映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衞生局執法人員到達後立即提取42小時的留樣並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

6、事後應根據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並且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8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飲食衞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衞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採購,加工腐爛、變質、黴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採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鹼、小蘇打、明礬、去污粉、清潔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衞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範,並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櫃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櫃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温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並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四、食堂、食品衞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為切實做好食堂、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飲食衞生、安全,特訂 食堂衞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組織食堂員工學習有關食品衞生安全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機關對有關食品衞生安全文件精神,組織員工參加衞生部門組織的衞生知識培訓, 不斷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衞生意識和法律意識。

(二)根據衞生部門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食堂實際情況,備齊各功能用房, 配全相關設施,並將設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實責任,切實發揮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員須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崗證上崗,並做到勤剪 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鍊,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場所吸煙。

(四)各衞生區域、各庫房、各加工操作間、各硬件設施等的衞生責任人及 時組織相關人員打掃、擦抹,及時清理雜物等。

(五)嚴把採購、儲存食品衞生關。杜絕採購腐爛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絕用腐爛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 食品。規範採買肉品渠道,查驗肉品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同時做好必要記載,做到貨證相符。

(六)用專用水池洗刷餐具;用專用消毒櫃對餐具進行消毒;用專用保潔櫃存放餐具。

(七)規範備餐間設施,充分發揮備餐間功能。庫房、設施、環境衞生區 域的打掃、檢查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及時打掃,不留污物、灰塵。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場所進行;葷、素食物清洗分池進行;生、 熟食物分開存放;冷藏、冷凍設施正常運轉。冷藏櫃的霜不得超過5毫米。確保庫房加工間通風、無鼠蠅、無灰塵。

(九)供應的熟食特別是葷菜須充分加熱。

(十)食堂夥管定期檢查食堂衞生,發現問題現場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 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

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 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從業人員個人衞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 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五)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個人衞生不良不能上崗。

六、幼兒園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食品留樣,是預防師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師生食品衞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制度。

(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配餐員在分配飯菜時,每樣湯、菜、飯均須留樣,每樣不少於100克。

分別放入留樣盒內加蓋並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及時儲存於專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攝氏度左右。

(二)飯菜留樣必須保留四十八小時後方可倒掉。

(三)留樣前,必須對用於飯菜留樣的容器進行清洗、消毒殺菌。

四)食堂廚師必須負責對留樣食品的檢查,並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樣人”等的留樣記錄,以備查驗。

七、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制度

(一)採購員要認真按照學習,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二)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化驗單,同時注意檢查核對。合格證明中記載的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必須與產品相符,不得塗改、偽造。

(三)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採購部門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四)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購無衞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給的食品。

(六)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物油、調味品、冷食製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具有口岸衞生監督

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

(七)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八、庫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衞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乾燥。

(三)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衞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四)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五)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六)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結霜不得超過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裝。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須加蓋。不得混放。

防食物中毒預案

一、成立防食物中毒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一)成立由園長、後勤分管副園長、保健人員、食品採購員、各班班長、保育員組成的領導小組。

(二)保健人員協助醫療人員負責救護工作。

(三)食堂班長負責保存好食物留樣。

二、日常工作要求

(一)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譽好的正規廠家或商家購買。除調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製作,不購買現成的食品。

(二)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庫存量及存放時間,妥善管理,不得出現發黴變質現象。倉庫內要做好滅鼠工作。

(三)原材料的貯存要分類、分架、離牆、離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發要生熟分開。用具要有標識。

(四)已加工完的飯菜盛桶後要及時加蓋、離地,做好防蠅防塵工作。

(五)飯菜按量製作與分發,不得存放剩飯菜。

(六)飯菜實行48小時留樣並做好詳細記錄。

(七)非食堂人員嚴禁進入食堂。

(八)各班教師、保育員做好餐前消毒和幼兒衞生工作,避免食物的污染,加強對幼兒的觀察,及時發現異常現象。

三、事故應急處理

(一)就餐後,當幼兒出現嘔吐、腹瀉等現象時,帶班教師要立即向園長彙報,及時將幼兒送入醫院。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部門。

(二)食堂人員負責保留好飯樣及餐具,備衞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三)組織由保健人員、後勤副園長、骨幹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

(四)穩定幼兒情緒,做好家長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五)及時向主辦單位及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19

一、庫房要保持通風、乾燥,採取防鼠、防蟲、防黴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並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誌,宜設外顯式温度(指示)計,並定期校驗,以便於對冷藏、冷凍櫃(庫)內部温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温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温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於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櫃(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温度達到要求並保持衞生。

六、要經常清掃,保持庫內、外環境整潔衞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食品安全處置規章制度 篇20

為規範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枱、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誌並分開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應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易腐爛變質食品應儘量縮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操作枱、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乾淨,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八、在專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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