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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3篇)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3篇)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使店對採購產品的質量實施有效控制,確保採購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及店有關規定要求,且價格合理、交貨及時,保障經營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進行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3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包括: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認證認可標誌;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工作,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應統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八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使經營和服務提供過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證產品按計劃實現,並符合規定的要求。

1、理貨科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對所有食品做好驗收與記錄工作。

2、營業部應嚴格執行“進、銷、存”的相關規定,在進貨環節配合收貨部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在銷售環節,做好防蟲防塵,做好覆蓋,禁止脱離冷鏈銷售,並做好銷售台賬記錄;在貯存環節,嚴格執行《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3、對於銷售的商品,要對原料進行嚴格管理,規範食品添加劑得使用與貯存,精確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並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制度》。

4、對於食品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每天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個人衞生進行檢查並規範

5、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對食品經營過程中的相關規定和制度要嚴格檢查並記錄;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向門店店長報告。

6、對於在食品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行為,門店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一一門店店長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規範制度與過程的控制。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衞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衞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衞生整潔,每天進行衞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範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衞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衞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台賬記錄,並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採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牆離地。

8、規範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範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並做好台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使用,並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傷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1、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

2、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3、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4、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5、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6、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户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户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複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7、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8、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9、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10、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12、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應對食品進行留樣,以便於必要時檢驗。

2、留樣的採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3、留樣的食品樣品應採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製作。

4、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況可根據需要由監管部門或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5、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

6、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專用冷藏箱內,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7、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5、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枱、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8、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温)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温、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10、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四、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五、食品從業人員的衞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員有義務對員工進行有關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工作,技術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規定為基礎的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小於30分鐘,每月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五學時。

2、食品從業人員無論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3、食品從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疑患有礙食品安全的從業人員,應立即離崗並勸其就診,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4、食品經營員工上崗前必須檢查個人衞生,不得留長指甲、塗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內容: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註通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內容。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並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採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批發企業銷售記錄制度

一、銷售食品,應向購貨者出示相關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向購貨者的提供銷售票據,對銷售票據做詳細記錄

二,如實記錄所銷售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售貨日期等內容,或者採用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台帳;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

三、食品銷售記錄和銷售票據應當真實,所有相關銷售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四、每週對銷售記錄進行檢查、歸類、整理,最好彙總保存。

五、相關責任人對銷售記錄情況進行監督,做好定期檢查工作。

六、每季度對銷售記錄人員進行考核,合格證留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燬、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於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准使用的添加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汽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淨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説明、產品執行標準、衞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羣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鑑別已經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燬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採取公告等方式追回,並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採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並監督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後經營者未採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佈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採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於處罰;對於在工商部門監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於告知後仍不按照規定採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複製件後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並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佈,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並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檢查制度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衞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衞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脾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衞生和周圍環境衞生。

七、對損壞的衞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奇貯制度

1、食脾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脾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 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衞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温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盪、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衞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進貨要採用專用的冷凍設備,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温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 貨物到達後,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櫃,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 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櫃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説明温度存放。

第五條 及時清理冷櫃,保證冷櫃的清潔,使其製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樸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於兩年。

衞生管理制度

食樸業人員個人衞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錶,手。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着食品咳嗽或噴。

十二、自覺遵守衞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衞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1、低温貯存

1)冷藏貯存:0℃-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29℃條件下貯存

2、常温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衞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衞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温冷庫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庫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衞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5、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制定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衞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年至少組織實施一次制度自查,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規、執行及改進狀況。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制定日常自查頻率。高風險食品及其經營過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中風險食品及其經營過程至少每半年自查1次,低風險食品及其經營過程至少每年度自查1次。

3、自查內容涵蓋本單位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操作規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

4、本單位食品經營活動過程中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投訴、供貨者通知等渠道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立即開展專項自查。自查發現不符合操作規程的立即糾正,發現不合格食品的應執行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立即停止相關食品經營活動,並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複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並複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台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衞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衞生管理,衞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衞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衞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台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佈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學校校長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學校食堂必須取得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於醒目處。

3、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並隨身佩戴上崗。

4、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製售工作。學校要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5、應建立統一規範的食品安全管理檔案,落實監督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6、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督促並落實從業人員衞生規範、清洗消毒操作規範、食品採購索證、進貨驗收和台賬記錄、庫房管理規範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並做好記錄。

7、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衞生。

8、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衞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9、餐飲用具每班用後應洗淨,餐飲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輔料必須到持有有效證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採購,並向供貨方索取本批次產品合格的衞生檢驗(疫)報告書和供貨票據。並建立食品原輔料採購索證登記台賬,對所購進的'食品及基原米進行詳細登記,做到索證資料齊全,登記台賬清晰。

11、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間衞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須專用,並有明顯標誌。

14、保持庫房整潔,食品應做到有分類、有標誌、離地隔牆保管。

15、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搞好“三防”(防塵、防蠅、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加工食品。

17、廢棄油脂必須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信用油脂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衞生,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衞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衞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黴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衞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4、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食品不得混垛。

5、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6、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貯存。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並有温度顯示裝置。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櫃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7、冷凍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過1cm)、氣足。

8、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9、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10、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11、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認真學習並落實《食品安全法》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瞭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和各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四、採購人員應認真把好質量關,把好原料索證關,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庫房內應按原料半成品分類存放,按時清掃消毒,保持庫房乾燥,發現過期和黴爛變質等食品應及時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後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潔衞生。

七、粗加工應將所有原料進行檢查,發現腐爛變質,未經檢疫食品不得進入加工間,按照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蟲應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衞生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指證。

十、食品添加劑必須使用國家批准的品種和在允許範圍內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亂加添加劑。

十一、廢棄油脂專人管理統一收集,不得隨便處理廢棄食用油脂。

十二、嚴禁向學生銷售酒類商品。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目的: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並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物,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責任

1、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在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2、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並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3、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儘快解決。

4、本單位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後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2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個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5、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後配合政府相關各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於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在兩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①初次報告

儘可能清除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級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櫃)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使用和擅自銷燬可疑食品、原料:對製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燈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後,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責任追究

1、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通暢,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後,要及時要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緩、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食品安全查驗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食品安全庫房規章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後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採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經營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督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衞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出去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7、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9、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經營進口包裝食品的,本公司應在食品包裝上註明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本公司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温度的温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範圍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食品等產品安全管理,規範不合格產品退出市場管理,樹立本單位誠信、負責的形象,加強與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所謂食品召回,是指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並已經進入流通、消費領域,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本單位及時將缺陷產品從流通、消費領域收回,予以處理或者銷燬,並承擔相關費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產品;

(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或依法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的產品;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質日期的產品;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等違法產品;

(五)與監督管理部門抽檢核定質量不合格產品同批次的產品;

(六)被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本單位認為需要召回的產品。

(七)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當召回的產品。

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或接到食品企業通知的,應立即啟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產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驟:

(一)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

(二)立即通知消費者停止使用;

(三)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信息公佈應能夠覆蓋銷售範圍;

(五)為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手續,召回不合格產品;

(六)召回的食品按規定銷燬或無害化處理。

產品召回應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產品召回情況應及時、完整、真實地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不合格食品退貨和召回的費用,按照《供貨合同》的有關約定辦理,或者由供應商和銷售商協商,原則上由對產品質量不合格負責的單位承擔。實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定點存放,存放場所應當有明顯標誌,召回食品的批號和數量必須準確記錄。食品召回後,應當對該食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整改。

本單位的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一律從嚴追究其責任。

七、臨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

1、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界定食品臨近保質期為: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又紅又專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管理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退貨、銷燬等工作,並負責培訓員工有關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知識。

3、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每天定時、定人的日常檢查制度。

4、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專區存放,或統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

5、臨近保質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應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銷售,及時銷燬,禁止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商,並建立銷燬記錄台賬。銷燬記錄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銷燬超過保持期食品,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併銷燬。銷燬記錄台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燬時間或地點、銷燬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

6、制訂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食品經營者如與供貨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含電子蓋章)。

八、食品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2、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

3、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台賬,詳細記錄並註明處理方式

4、負責人負責對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廢棄物的,責令立即改正,並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目的: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並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物,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責任

1、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在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2、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並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3、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儘快解決。

4、本單位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後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2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個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5、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後配合政府相關各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於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在兩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1初次報告

儘可能清除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級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櫃)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使用和擅自銷燬可疑食品、原料;對製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燈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後,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責任追究

1、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通暢,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後,要及時要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緩、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十、食品投訴處理制度

一、顧客投訴的接收

1、遇有賓客投訴時須禮貌、耐心地接待。應懷着同情心聆聽賓客訴説,必要時可禮貌地詢問,但切忌打斷賓客的講話。 2、表示出對賓客投訴的關心,使賓客平靜下來。

3、仔細聆聽或向賓客瞭解投訴的原因;詢問投訴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賓客要求等,並儘量留下賓客的聯繫資料。

4、顯示決斷力。站在賓客立場上表示同情,真誠地向賓客致歉,並正面回答客人問題(要注意語言技巧)。

5、充分意識賓客的自尊心。

二、賓客投訴的記錄及調查

1、瞭解賓客最初的需要和問題的所在。

2、找有關人員進行查詢,瞭解實際情況。

3、投訴賓客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準確具體。

4、調查認真細緻,對待賓客投訴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為賓客解答問題。

三、告訴賓客處理問題的辦法

1、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儘量滿足賓客要求。

2、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投訴人,徵求投訴人對處理的意見,不得強迫賓客接受。

3、按協商後雙方認可的辦法解決賓客問題。

4、如屬無效投訴應耐心向賓客解釋,需要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把對讓給賓客”。不要對無法辦到的事做出承諾。 5、如屬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要主動承擔責任並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投訴處理人在折扣權限下,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如果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就會在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上考慮,儘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將要採取的措施告訴投訴者,並監督執行情況。

四、對處理問題的過程作追蹤檢查

一旦賓客選擇瞭解決方法便即刻開始工作,同時關注處理的進展情況並作追蹤檢查。並將追蹤檢查回訪情況如實登記《顧客投訴記錄表》上以備查。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為維護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衞生,確保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二、保持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四、保持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牆壁及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

五、店面周圍25米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並保持通風、防黴、防潮。

六、建立廢棄物處置台賬,詳細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督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温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衞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衞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衞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壞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一、飲食衞生

1、人員配置

根據需要設立合理、充分的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員必須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必須要有衞生防疫部門簽發的個人健康證和相關的技術、職稱等級證書。

2、責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衞生崗位責任制度、從業人員的晨檢制度、食品留樣試嘗制度、食物運輸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食物入庫、出庫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

3、操作規程

(1)食堂工作間和餐廳要通風、明亮、潔淨,保持良好的衞生環境,做到地面無雜物髒物、無油污等。食堂功能區要嚴格區分,在加工時,嚴格按食堂工藝流程進行操作,防止出現混崗、漏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三防(防蠅、防塵、防鼠)設施要完善,要充分發揮各功能區和設施、設備的有效作用。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開,有明顯標記,公用餐具要清潔、消毒。出售食品時,要使用售貨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饅頭、油條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觸,必須使用專門的器具。

(2)堅持按規定程序滅鼠、滅蠅、滅蟑螂,要採取恰當的措施放滅蟲藥物,未用完的藥物要妥善保管。特別是滅鼠工作,必須按規定購買鼠藥,由經過受訓的專人投放,並做到晚投放、早清掃。

(3)食物採購,要嚴密把好採買、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要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原則,堅持執行食品衞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優質優價供貨網點,採購食物做到“三不”:不採購無固定廠名廠址,無商業標籤和無生產日期、保持期,無衞生許可證的各類食品飲料和半成品;

不採購不新鮮的蔬菜;不採購有質量問題的大米、麪粉、食油、佐料等。

(4)庫房要通氣、透氣,進入庫房的食物驗收登記後,要分門別類存放,標記標識要清楚,要注意先進先出,防止過期失效、腐爛變質。保管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在領取和發放食物時,保管人員對發放的食物種類、數量要作好登記,領取人員對食物要進行檢查驗收,對感觀情況進行登記,雙方都要作好登記,以保證食物安全進入食堂進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員要堅持試嘗菜餚,要實行成品菜留樣,次日48小時後若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才可將所留樣品處理掉。

4、從業人員的衞生意識

(1)從業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髮、勤剪指甲。上崗時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飾物上崗。上廁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於換衣間,便後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後,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崗期間,禁止吸煙,不要對着食物咳嗽、打噴嚏。

(2)加工食物時,不準用手摳鼻屎。烹調食物時,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湯汁中攪拌後,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湯勺或鍋鏟盛裝湯汁對着口腔品嚐。烹菜時,要將湯汁置入事先備好的碗勺內然後再進行品嚐。

(3)在盛裝食物時,不能用抹布和圍裙擦拭盛裝容器。盛裝好的食物不能直接與地面接觸,應放在規定的架子或操作枱上,在出售前要加蓋或加防蠅罩。在分發和出售食物時,不能用手直接接觸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嚴禁從業人員穿拖鞋上崗,嚴禁赤膊上崗。

二、衞生防疫

1、學校飲水衞生

使用自來水的學校,要定時、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雜質影響水的質量。要建立飲用水衞生管理制度,要有專人負責,要注意水源環境條件的變化,定期查驗水質,加強水源管理。自來水必須燒開後才能供給師生飲用,必須用潔淨的專用盛水器。

2、學生飲用水衞生

採購飲用水時,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種有效手續和衞生檢疫部門出據的檢疫報告及衞生指數。不採買不合格的飲用水,不採買不符合衞生指標的飲用水,不採買無證經營商販提供的飲用水,不採買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權或未經生產廠家批准同意銷售的不合格飲用水,不採買衞生條件不符合要求、無安全保障和生產設備設施不完善的飲用水具。

3、流行傳染病的防與治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進行衞生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行為習慣。要主動和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取得聯繫,在衞生防疫部門指導下對校園環境進行整治。要定期組織學生參加體檢,及時發現疫情,特別是在春、秋兩季傳染病多發季節,更要加大力度進行檢查,將防與治結合起來。

(2)發現疫情後,處理要及時、果斷,要立即將病員進行隔離,切斷一切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告知家長,讓家長了解學生的發病情況。再盡學校所能,組織救治的同時,迅速通知傳染病預防急控中心和醫療衞生部門、當地政府,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校要採取有力措施,動員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發展,防止其蔓延。之後,對有關環境和病員接觸過的物品進行全面消毒處理。

4、學生衞生習慣的養成教育

(1)要教育學生勤洗臉、洗頭、洗手、洗腳、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堅持刷牙,三餐以後清水漱口,要勤換衣服,着裝整潔。

(2)要教育學生按時進餐,主餐要吃飽。要講究飲食的科學、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證身體發育對各種維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亂吃零食,特別注意不購買、不食用無證經營的食品和飲料,防止病從口入。

(3)要教育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各類大掃除,參加滅鼠、滅蠅、滅蚊、滅蟑螂等除害活動。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保持潔淨的環境,有效地防禦各類病害。

(4)要注意生長髮育期的生理和心理衞生,合理引導學生培養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覺、行走的姿勢。認真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體各種機能的正常運行,切忌過度疲憊。保護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隨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體排泄的通暢。

(5)要注意運動衞生,參加體育運動不要過度疲勞,參加喜愛的活動也不要一味沉溺進去,要防止身體超負荷運轉。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1、幼兒園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衞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2、幼兒園成立“食品衞生安全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衞生管理人員。制定嚴格的檢查、落實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把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定期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所在市衞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衞生許可證》,嚴格執行衞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幼兒園食堂規定的設施、人員配置標準,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監督檢查。

4、幼兒園食堂應當建立各種食品衞生安全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相關的衞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以“衞生法”為準繩,定期組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安全各項法律法規與營養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並進行考核。

6、落實“幼兒園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各類檢查評比活動及從業人員基本功大比武活動。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飲食衞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衞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房桌面、櫃子、灶面等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採購,加工腐爛、變質、黴爛的肉類、水產品、蔬菜、菌類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採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鹼、去污粉、清潔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衞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範,並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處應由專人巫曉玲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內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乾制度,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櫃,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温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並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五)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六)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人員每年到鄉衞生院體檢一次,體檢合格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七)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工作。

(八)從業人員個人衞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四、幼兒園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食品留樣,是預防師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師生食品衞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制度。

(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配餐員在分配飯菜時,每樣湯、菜、飯均須留樣,每樣不少於100克。分別放入留樣盒內並標明留樣時期,及時儲存於專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攝氏度左右。

(二)飯菜留樣必須保留四十八小時後方可倒掉。

(三)留樣前,必須對用於飯菜留樣的容器進行清洗、消毒殺菌。

(四)食堂廚師必須負責對留樣食品的檢查,並做好“菜名、日期、留樣人”等的留樣記錄,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淨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衞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採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温度、壓力和時間。

b:採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製劑等化學藥品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製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衞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後應及時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後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於封閉的專用保潔櫃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櫃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單位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4.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 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 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 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放涼後在冷藏。

四、 食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

五、 剩餘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衞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疊放。

六、 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肉燒透後再供應。

七、 灶台、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擦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 工作結束後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涮乾淨、灶上、灶下地面應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及時清理垃圾。

九、 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購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機罩。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1、目的

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

3、職責

3.1 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3.2 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3 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4 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3.5 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4.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 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 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4.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4.2.4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4.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閲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鑿。

4.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並評價糾正措施。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3.8提交自查報告。

4.4糾正措施

4.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説明情況,請求延期。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4.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5、相關文件

糾正措施程序

6、發放範圍

7、變更歷史

8、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鈎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鈎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公司(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鈎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工作,並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准入制度

本公司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範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鈎關係,簽訂協議,明

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准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採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台賬。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並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農產品,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上市銷售。

二、包裝上市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標註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採取附加標籤、標識牌、標識帶、説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三、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誌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註相應標誌和發證機構。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產品,可以免檢進入市場銷售:

(一)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

(二)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

(三)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五)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六)實行定點屠宰並取得檢疫合格標誌的豬肉,憑檢疫合格標誌,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標誌、檢疫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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