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菌物間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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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消毒標記明確、完整、必須有名稱、有效日期。標記不清、記錄不全,均不得發放。每包應粘貼3m膠帶和132℃壓力蒸氣滅菌指示管,測定滅菌效果,未達到要求者,重新滅菌。
2.保證高壓鍋滅菌結果,每季度一次用嗜熱嗜酸脂肪桿菌作為指示菌,以測定熱力滅菌的效果。
3.經高壓滅菌後,無菌物品在傳遞過程中應保持清潔、乾燥、無污染,消毒室櫃子(分為滅菌物品櫃、清潔物品櫃)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並有標誌。
4.無菌室通風乾燥,應向外排風。
5.室內、櫃內清潔、無雜物、無積塵,清潔工具(拖把、抹布等)專用,有標誌,應每月用消毒液濕擦抹二次。
6.專職人員相對固定,入室前要洗手、戴口罩、換鞋,嚴格無菌操作規程,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7.接收無菌物品時應檢查標記是否完整,包布是否清潔乾燥,監測每包3m膠帶是否達到滅菌效果。物品應按順序放置。每月檢查,不得有過期物品。過期或有污染可疑者應重新消毒滅菌。
8.無菌室消毒合格,空氣培養細菌菌數<500cfu/m3,每月有監測記錄。
9.定時更換浸泡盒內的消毒液。
消毒供應中心(室)人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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