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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任務

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書

以構建生態富強和諧新**為目標,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打造平安和諧**。具體目標任務如下: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努力做好信訪的“預防、控制、處理”工作

(二)嚴厲打擊非正常上訪、非法上訪。

(三)堅決杜絕集體上訪、越級赴縣(含縣)以上個體上訪。

(四)嚴格控制來鎮個體上訪。

(五)確保各級兩會及其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不發生來自**的干擾。

二、工作責任

各村支書、主任為該村信訪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村內的信訪穩定工作負總責。具體工作責任如下:

(一)要及時排查化解本村內的信訪苗頭,對能夠及時解決的,要及時解決,對解決有困難的,要會同包村領導共商解決,確保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

(二)要及時全面掌握信訪動態,確保信息及時暢通,凡發現到鎮以上上訪苗頭的,要提前向包村領導報告信息,並做好穩定工作。發生到鎮以上上訪的,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勸返。

(三)要做好信訪老户等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做到人動我知,嚴防失控現象的發生。

(四)堅持信訪例會制度,各村每半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特殊情況下隨時召開,研究解決信訪問題。

(五)要善於運用“4+2”工作法等有效方法,化解本村內的信訪問題和不穩定因素,對本村的信訪案件要會同包案領導嚴格執行包接返、包解決問題、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五包”責任制。

(六)在各級“兩會”及其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不發生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和非法上訪事件。

三、責任追究

(一)凡發生到京、省、市、縣上訪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上訪人所在村負擔,並對該村處以400、300、200、100元不等的罰款。同時視其情節,分別對包村(案)領導、村支書、主任處以200、150、100、50元不等的罰款。

(二)對不能按要求召開信訪例會的村,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三)按照《**鎮**年度村級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對各村信訪工作進行百分目標考核,信訪問題較多或造成嚴重影響的村,年終不得評為一類村,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黃牌警告,直至一票否決。

(四)除嚴格執行《**縣信訪工作問責暫行規定》等規定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依法依紀按程序追究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1、因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違法履職、侵害羣眾合法權益引發信訪問題的;

2、對羣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認真解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3、在信訪問題的處理中官僚主義、弄虛作假、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組織不力,成效不明顯,被通報批評的;

5、被省、市、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和省、市、縣聯席會議及辦公室通報批評或被省、市、縣信訪工作問責組調查問責的;

如完不成上述目標,村黨支部、村委會向鎮黨委、政府作出檢討,接受組織處理。

  村黨支部書記:

村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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