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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房管理規定(精選6篇)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精選6篇)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精選6篇)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摩登百貨有限公司全體居住單身宿舍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組織第三條員工宿舍之主管部門是行政部總務科。

第四條公司設宿舍管理員1名,負責宿舍日常事務,其工作職責為:

1、負責按總務科通知安排員工入住或退宿;

2、編造住宿人員名冊,記錄《員工管理日記》,並於每月向總務科提出報告;

3、宿舍資產管理及登記;

4、住房的水、電等公共設施之維護與管理,登記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電數,代住宿員工換煤氣;

5、維護宿舍區之生活紀律,調解和處理宿舍區內之糾紛;

6、作好防火,防盜工作;

7、做好公共區域環境清潔工作;

8、宿舍福利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9、督導住宿人員徹底遵守應履行之義務;

10、上級要求辦理之事項。

第五條為加強宿舍管理,維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設立宿舍委員會(下稱舍委會)。

一、舍委會之組成:

1、各房間住宿成員推舉舍長1名;

2、各樓層舍長推舉樓長1名。

二、舍委在任職期間如不適任可進行改選。

第六條舍委工作職責:

一、定期輪流對宿舍衞生狀況進行檢查,並按第三章之規定給予處理。

二、對宿舍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請各相關部門處理並督導其改善。

三、就住宿員工立場及福利對公司提出意見。

第七條舍長工作職責:

1、安排和督導本宿舍內務和衞生輪值;

2、督導本宿舍人員日常作息,維護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關心本宿舍人員之生活,及時向上級反映職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議;

4、參與宿舍衞生評比;

5、協助宿舍管理員做好宿舍之各項管理事務。

第三章日常生活與管理第八條住宿人員出入宿舍大門必須佩戴《識別證》及攜帶《住宿證》。第九條搬入、搬出單身宿舍,必須憑住宿證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請。

第十條宿舍來訪客人不得進入宿舍區。

第十一條非執行公務不得進入宿舍區及異性宿舍。

第十二條住宿人員的義務

一、住宿人員如發現如下情形時,必須及時報告管理員處理:

1、建築物或其附屬設備故障、毀損、損失時;

2、遇火警、盜竊及其他異常時;

3、宿舍內或宿舍附近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患時;

4、其他認為有需要報告之情形發生時。

二、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保護及愛護宿舍建築、附屬設備及各種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潔;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節約水電;

5、提高警覺,慎防火災;

6、維持風紀。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及處罰:

一、宿舍區內以下行為經人檢舉屬實,第一次給予記一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三次記三級過失處分並強制搬離宿舍:

1、在宿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便後不衝廁或其他形式破壞環境者;

2、超過規定時間,播放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或其他音響設施影響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費水電,人離不關電、水源者;

4、未經許可,動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調動房號或牀號者。

二、在宿舍內有以下行為者,第一次給予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三級過失處分並強制搬離宿舍:

1、在非指定處所隨地大小便者;

2、未經許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員者;

3、在房內使用爐具者;

4、除收音機、牀頭扇、充電器等小型家電外,架接電源或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500w以上)者;

5、在牆上亂寫亂畫或刻字畫者;

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管理監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證件;

7、未經允許,擅自將宿舍公共場所之用具帶回宿舍者。

三、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記三級過失處分並強制搬離宿舍:

1、攜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學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內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鬧者;

3、不按操作説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設施而致其損壞者。(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4、公司規定之其他行為。

四、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分:

1、聚眾賭博或參與賭博者;

2、打架鬥毆或聚眾鬧事者;

3、偷竊或故意破壞他人或公司財物者,除給予開除並移交法辦;

4、公司規定之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內務衞生標準及評比懲處

一、為加強內務衞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項內務衞生評比標準:

項目標準門窗及門口衞生門窗擦拭乾淨,門口整潔衞生,垃圾桶清潔。

牀上物品牀上物品(包括被子、枕頭、衣物等疊放整齊,蚊帳必須撩起,以保持整潔和美觀。

牀下物品牀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紙箱等)擺放整齊。

天花、牆面牆上、牆角及天花板潔淨無蛛網。

地面地面乾淨、無水漬。

桌、椅、盆、桶桌面乾淨,桌面物品擺放整齊,盆桶擺放整齊。

毛巾、衣物、衣櫃毛巾、衣物懸掛整齊、美觀、衣櫃擺放整齊。

牀位牀位依照公司規定統一擺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擺放。

洗手間乾淨、整潔無積水、無異味

二、以上十項各佔10分,由宿舍管理員及宿舍舍長二名(男女各一名)組成之評委(宿舍長評委採取輪流制)每週評一次,採用不預告、不定時檢查方式。評分標準如下:優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體評分時可依據此標準,以0.5分作為酌情加減。

三、各宿舍得分以評委分之平均值為準(舍長不對其所在房間評分)。評委每月根據當月4次評比結果進行統計,對不合格的將報請行政部對相關宿舍全體人員進行相應之處罰:

獲差及特差者——記一級過失一次;連續二個月獲差或特差——記二級過失一次;連續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資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條員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員工,應憑《識別卡》至總務科領取《住(退)宿申請表》。(附表)

2、《住(退)宿申請表》需經申請人填寫,所在部門主管簽名確認。

3、住宿申請獲得批准後,由總務科發出《住宿證》。

4、申請人持已審批的《住(退)宿申請表》及《住宿證》至宿舍,由管理員收存《住(退)宿申請表》後作好安排及登記。

5、入住員工宿舍需交納一定住宿費用(一個月的住宿費),由總務科通知人事部門在其本人工資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員工如有下列情況,應於發生下列情況的當日退宿:

⑴因個人原因要求外宿並辦理完畢相關手續時;⑵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時;⑶違反本規定或擾亂宿舍規律及秩序時;⑷其他正當理由命令退宿時。

2、住宿人員退宿時,應對房間內自己使用部份進行清潔,並至總務科辦理退宿手續,繳回《住宿證》,經管理員點檢攜帶物品及歸還使用公物後方可離開宿舍。

3、住宿人員如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其所在部門之主管應於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總務科。

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定解釋權及修改權屬行政部。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篇2

1 範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單身宿舍的分配、調整以及單身宿舍管理。

1.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單身宿舍的分配、調整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q/臨.g(26)2— 員工住房管理辦法

3 職責

3.1 服務公司為單身宿舍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責為:

3.1.1 負責新進廠人員的住宿安排以及對部分單身者進行宿舍調整。

3.1.2 負責單身宿舍的清理。

3.1.3 負責單身宿舍日常維修的協調。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新進廠的大學本科生分配在家屬區宿舍樓,大户住3人,小户住2人。

4.2 男單身宿舍大專學歷直接分配小間,中專(含中專)以下分配大間,每間2人。

4.3 女單身宿舍大專學歷每間2人,中專(含中專)以下學歷每間4人。

4.4 老單身的員工,分配在家屬區居住,參照《員工住房管理辦法》中第4.1、4.2、4.3條執行。

5 獎懲

5.1 任何個人不得強佔住房和私自換房,違者給予罰款60元,且從次日起每天罰款5元,直到搬出為止。

5.2 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5.3 上述罰款由服務公司出據證明,在工資中扣除,或按罰款規定進和行交款,或由保衞科處理。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篇3

為了加強對某政府機關家屬宿舍的管理,根據“祕書工作”區和“祕書工作”街道辦事處關於創建文明家屬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安全管理

1.做好安全工作,發現有不安全的事情和苗頭應及時報告並協助處理。

2.隨時保持高度警惕,教育全家及親屬防盜防火,防止其他事故的發生。

3.常住人口在一個月以上的,需向行政處報告併到大山坪派出所辦理臨時暫住證,自覺接受行政處和公安部門的管理和檢查。

4.發生突發事件,一要積極防止事態擴大,二要向領導報告,三要掌握好政策。

5.抓好保密教育,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該説的不説,不該問的不問,不該傳的不傳。

6.愛護公共財物及設備設施,不得在牆上、樓梯道等公物上亂寫亂畫和有意損傷,不準翻越圍牆。

7.駕駛員要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車輛,七歲以下的小孩在院內玩耍要有大人看管。

二、衞生管理

1.按照衞生管理的規定,做好各家各户和宿舍大院的清潔衞生工作,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

2.按照居委會的規定,宿舍大院內不準養家禽、家畜,養狗必須有許可證。

3.講究個人衞生,自覺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不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倒垃圾。各住户不得從樓上和窗户往外扔雜物,污水不準倒在垃圾庫內,消除蚊、蠅孿生地。

4.綠化、美化、淨化環境。提倡家庭養花種草。公共區域不準堆放雜物,注意樓房的整體美觀。

5.組織滅鼠、滅蚊、滅蠅、滅蟑螂工作,一年多次。大院內每季度組織一次衞生檢查,由行政處及有關人員負責組織。

三、宿舍大院精神文明建設

1.講究社會公德。處理好友鄰和同志之間的關係,友鄰和同志之間應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2.自覺遵守黨紀國法,不看不健康的錄象,不吵架打架,不損害他人財物和公物。

3.愛護鄰里、關心集體、熱愛公益事業。家庭和睦,居室、庭院清潔、整齊、優美。

4.建立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説話和氣,互助互愛,中午休息和晚上十一點以後嚴禁高聲歌唱、高聲播放音樂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5.不搞鋪張浪費,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超生孩子,不早戀,不非法同居,不酗酒鬧事。

6.積極參加各級和職能部門組織的公益活動,教育子女、親屬遵章守法。加強內外團結,建立良好的庭院生活秩序。

四、其它有關制度

1.辦公室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對外出租按某場價,對本單位職工因拆遷、週轉臨時租用(二年以內)按某場價的

50%收取租金。

2.宿舍大院適當收取管理費。

3.愛護公物,損害公物照價賠償。教育小孩不要損害花草樹木。

4.愛護室內設備設施,未經批准不準隨意改變房屋結構,擅自搭建任何建築物和擅自更改電路、供氣、水、排污管道等項目,確需更改的,須徵得主管部門同意方能辦理。

5.節假日安排值班,由樓長負責。

6.自覺遵守大院的作息時間,大門開關時間,春夏季:早上5:30開門,晚上12點關門;秋冬季:早上6:00開門,晚上11:30關門。

五、樓長職責

1.抓好衞生檢查,每季度一次。單元評選好的住户,每半年一次,並及時上報,年終進行表彰。

2.協助居委會、行政處抓好文明院的建設。

3.調解鄰里糾紛。

4.做好本單元、本棟樓的安全保衞工作。

為大院排優解難,及時反映情況,檢查事項的落實。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場所,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教育管理與服務,努力創建一個整潔、優美、舒適、和諧的“學生之家”,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關於按班級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和學生管理分工與合作的原則,體現“重心下移、以學院為主”的管理思路,學生公寓的物業管理由後勤集團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由學生處牽頭負責,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充分發揮學校公寓內教育、管理、服務隊伍的主導作用和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中的主體作用,做到制度落實、管理落實、教育落實、服務落實。

第四條 在教育、管理、服務過程中,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各教學單位要全面、真實、深入地瞭解學生情況,努力把解決學生的思想問題與解決生活問題結合起來,把教育管理學生與服務學生結合起來,維護學校穩定,促進學校發展。

第二章 學生公寓的管理組織及主要職責

第五條 學生公寓管理由物業管理和學生教育管理兩部分構成。物業管理由公寓管理委員會負責,學校分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擔任主任,辦公室設在後勤及產業集團。公寓管理委員會負責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制定學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調整及水電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學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由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分管後勤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處)、後勤保障處、武裝保衞處、校團委主要負責人,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支書記或書記組成。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辦公室

負責定期分析和研究學生在公寓的思想動態;牽頭處理公寓中學生的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組織處理學生公寓突發事件等相關工作。必要時公寓管理委員會和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可舉行聯席會議,對涉及到物業管理和學生教育管理的交叉工作商議決定。

第六條 學生工作部(處)由一名副處長分管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學生處思政科、學生管理科主要負責公寓內學生的思想教育及行為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及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做好學生公寓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 後勤保障處由一名管理幹部分管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工作。後勤集團學生公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寓中心),主要承擔公寓物業和安全管理,協助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為教育工作,落實物業管理制度。

第八條 保衞處對學生公寓安全工作負有指導、檢查、監督職能。負責指導制定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開展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定期牽頭組織安全大檢查,處理治安案件,會同各職能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第九條 各學院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在公寓內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為教育。安排輔導員和班主任到學生公寓值班,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動態,處置突發事件;建立健全寢室室規、紀律衞生檢查制度、住宿反饋制度等管理制度;將學生行為表現與學年鑑定、評優評先、入黨、獎助學金評定等掛鈎;配合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公寓內發生的重大違紀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 學生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的開展

第十條 學生公寓文化是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營造良好的學生生活氣息和文化氛圍,提升學生文化品位及精神面貌,可以賦予校園文化新的內涵。學校要以公寓精神文明建設和學生公寓文化建設為“平台”,更好地實現管理與育人的統一。

第十一條 公寓管理員在校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組織制定本公寓文化建設方案並積極組織開展宿舍文化藝術節等豐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動。

第十二條 校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公寓宿舍文化藝術節的開展及其他綜合表現,每年按公寓數的10%評選文明樓,每公寓評選10%的文明寢室,5%的文明示範寢室。

第十三條 學校學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員會負責公寓各類文化藝術活動的宣傳。

第四章 學生寢室的調整

第十四條 學生公寓實行公寓化管理,即統一規劃、統一佈局、統一管理、統一衞生標準。

第十五條 期末學生寢室的調整安排,由公寓中心提出方案,在徵求學生處、各學院意見的基礎上報校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公寓管理委員會,並通過聯席會議審議後,由後勤及產業集團、各學院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寢室的零星調整,由公寓中心牽頭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調整時,學生必須按時調房或搬遷,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七條 學生必須按指定房間住宿,不得轉讓、出租,不得私自相互調整,也不得隨意搬出。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調整時,應經所在學院同意,報公寓中心批准後方可。學生不準校外住宿,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八條 畢業生應按學校規定時間離校。凡是不按期離校並經勸説無效者,將強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九條 學生停學、休學期間,寢室牀位由學校統一調配,不予保留。

第五章 學生公寓的衞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寓中心負責公寓公共區衞生的清掃、保潔及寢室內務衞生檢查,每週在校園網上通報檢查情況。為加強衞生監督,各學院做好本學院學生寢室內務衞生的督促和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寢室衞生實行每天輪流清掃制度。值日生負責寢室內務衞

生清掃和物品整理工作,全天保持清潔。

第二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第一天全校進行宿舍衞生集中清掃。每週星期四下午全校進行衞生大掃除。

第二十三條 學生寢室實行定期與不定期、全面檢查與樓層抽查相結合的衞生檢查制度。衞生檢查等級分為最清潔、清潔、不清潔三個等級。

第二十四條 學生處、團委和後勤集團每年共同組織開展“文明樓”、“文明寢室”、“文明示範寢室”創建活動及新生“寢室美化”設計大賽和疊被比賽。每年開展一次“優秀室長”評選活動。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實行集中統一漿洗學生公寓用品制度,由公寓中心組織實施。

第六章 學生公寓的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公寓的財產由公寓中心統一管理,按學校有關程序統一安排維修。

第二十七條 公寓中心負責建立公寓財產登記,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公寓非寢室內公共財產(如廁所、洗手間設施設備、樓梯扶手、窗户、垃圾箱等)由該幢管理員負責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離校時,須持畢業離校清單在公寓管理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學生財產損失由後勤及產業集團負責,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對破壞公寓設施設備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對檢舉揭發者,公寓中心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 學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後勤集團負責,並在門衞處設值班室。後勤集團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保衞處負責檢查監督安全制度的落實、負責治安事件的查處,學生處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違紀事件的處理,各學院具體負責組織學生的安全教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公寓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晝夜值班。晚歸學生,必須按規定(憑證在值班處)登記後方可進入。

第三十三條 學生實行會客管理制度。外來造訪人員必須在門衞或管理員處憑證件登記,在值班室會客。未經門衞或管理員許可,不得入內。

第三十四條 進入異性宿舍,須在管理員處登記,經同意後方可進入,並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嚴禁留宿異性。

第三十五條 為保證學生個人財產的安全,學生離開寢室必須關好門、窗。學生貴重物品(手提電腦等)實行存放管理制。

第三十六條 嚴禁攜帶違禁品(包括黃色書刊和音像製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制刀具和槍具)進入公寓。學生攜物(箱子、大件類)離開宿舍,須持有效證件,經門衞生檢查登記後方可帶離。

第三十七條 加強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嚴禁點蠟燭、點蚊香、使用大功率電器和應急燈。嚴禁在學生寢室烹飪食物、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無人狀態下對各類電器充電。

第三十八條 公寓工作人員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在學生上課期間實行安全巡查制度,節假日輪流值班,重點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第八章 學生公寓的水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公寓用水、用電實行定額計量管理。超標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

第四十條 學生用水用電由公寓管理中心專人管理,每月抄表結算。學生應自覺繳納超標費用。

第四十一條 學生離開寢室須做到隨手關水、關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杜絕偷電行為。

第九章 學生公寓的假期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放假期間,學生因個人原因需滯留學校的,由學生本人提

出申請,經學生處審批後,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十三條 假期需提前返回學校住宿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值班老師同意方能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留校手續。

第四十四條 假期留校學生必須參加學校和各學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大會,必須按學院規定簽定《安全告知書》、辦理公寓《出入證》、預交水電費,必須憑出入證進出學生公寓。

第四十五條 假期留校學生必須遵守《四川南充經濟專修學院留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假期留校期間違紀的,按《四川南充經濟專修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章 違紀與處分

第四十七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四川南充經濟專修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學生違反公寓管理規定,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十八條 通過撬門、翻窗、翻陽台等非正常手段進出寢室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四十九條 在寢室內酗酒者,給予警告處分。酗酒滋事者,視其情節、後果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十條 在寢室內務衞生檢查中,一學期內累計出現三次不清潔記錄的寢室,給予寢室成員通報批評。

第五十一條 在寢室內私自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槍械(含鋼珠槍)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五十二條 向陽台外或窗外潑水、扔雜物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第五十三條 惡意拖欠超支水電費、損壞公物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第五十四條 在公寓內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看了

4.學生會主席個人工作總結範文5篇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篇5

一、 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離崗,交接班時必須向接班人交接好當班時的安全等情況,接班人要閲讀工作日記,交接班時必須向接班人交待好當班時的安全等情況,接班人要閲讀工作日記,交接班時間為每日早8:00,特殊情況無法正常交接班,由安保處臨時調配。

二、 例行檢查制度

值班人員對本樓進行檢查時,先定1-2名門口固定值班崗,餘人上樓檢查。

(1) 早晚檢查制度。負責檢查公共場所設施和照明損壞情況(包括寢室,走廊的門窗、燈具是否有損壞)、門窗安全情況(每層樓窗是否關嚴,插牢)等。檢查樓內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督促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不定時檢查學生私拉電線、違章用電、使用酒精鍋(爐)、點蠟燭等違紀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違規人姓名,班主任姓名等相關內容,對檢查中沒收的違規物品必須及時上交安保處並登記,嚴重情況及時報告。

(2) 對晚歸或有特殊情況出去的學生必須經學院值班領導、學生處值班領導批准並做好詳細記錄,一併將學生名單交安保處存檔。

(3) 熟悉有關消防知識,準確掌握本樓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加強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看管,如發現挪動、丟失、損壞,立即報告保衞處。熟悉樓內安全通道,並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定位保存好安全門鑰匙,確保發生緊急情況時能迅速疏散本樓人員。

(4) 風、雨、雪天氣及時關好樓內門窗,檢查是否有漏水、滲水情況。夏天做好防汛工作,冬天做好防凍工作,並注意檢查樓內暖氣的跑、冒、滴、漏情況。發現樓內有異常聲音或異常氣味,注意檢查,及時上報。

(5) 宿舍樓內有庫房的,門衞要嚴加管理,以防物品丟失或受損。

(6) 有權制止任何威脅宿舍樓安全的行為,發現樓內有可疑人員及時上報安保處。

(7) 重點防火,防高墜事故,對3號和4號樓,確保兩樓安全過道暢通,要進行疏散演練。

(8) 負責做好學生的服務性工作,工作認真、負責。

(9) 值班人員在工作中要統一着裝,熱愛學生、態度和諧、語言文明、行為得體。要人性化管理。

三、 出入宿舍人員管理制度

(1) 在班主任的參與和配合下,準確掌握本樓住宿學生情況,值班人員必須在短期內(上崗或新生入住一個月內),根據宿舍學生住宿名單,學生證認識學生,掌握學生的基本情況。

(2) 嚴格執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和會客登記制度,嚴格檢查憑證出入,非本樓人員禁止入內(執行公務除外),對於違反進出門管理規定擅自進樓的學生和院外人,門衞有責任進行制止並及時上報安保處及相關領導,家長需經過學生本人確認登記進入,離開時需填寫離開時間。

(3) 禁止一切推銷人員在宿舍銷售物品,如發現立即阻止並要及時報告安保處。

(4) 嚴禁學生帶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上樓,禁止學生帶酒進入宿舍。

四、 宿舍鑰匙管理制度

值班人員負責保管宿舍樓寢室及安全門鑰匙,做到定位存放,不丟失,做好交接班登記。

(一)宿舍樓寢室鑰匙管理

(1)宿舍樓房間鑰匙共兩套,一套為備用鑰匙,由門衞做好標記,存放於各樓的值班室鑰匙櫃內,另一套學生日常使用,由學生自己保管。

(2)宿舍樓門衞對備用鑰匙進行統一管理,每天交接班時負責核查鑰匙的數量和位置,發現鑰匙數量減少或竄位,應及時更正或報安保處。

(3)學生因特殊原因取用備用鑰匙時,值班員問清情況,對照出入證,確認是本室學生後,方可將鑰匙交予本人,並做好登記,鑰匙歸還後注意檢查是否被更換,注意登記。

(二)宿舍樓大門鑰匙、安全門鑰匙由門衞妥善保管,做好標記,定位存放,對安全門鑰匙每週至少試用一次,發現不好用立即報修。

五、宿舍樓開、關門,供電管理規定

(一) 門衞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開關宿舍樓門,宿舍樓大門早6:00開門,晚22:00關門。

(二) 宿舍樓沒晚23:00斷電,斷電後如發現有不斷電情況,日常使用中如發現有電櫃不走字、無故跳閘等異常現象及時上報安保處並做好記錄。

(三) 嚴格按照規定操作電控櫃,禁止私自在斷電後為學生推閘供電。

六、 物品登記制度

學生攜帶電腦、打印機、行李等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樓時,必須持有班主任開具的“攜出證”。並做好登記。禁止攜帶樓內公用品出宿舍樓。

七、 宿舍樓內突發事件處置制度

(1) 學生受傷、生急病應據情況及時上報學院和學生處、值班領導或班主任。如情況緊急,應邊搶救邊上報邊聯繫。

(2) 學生宿舍內如有火情應快速滅火,並及時上報。

(3) 宿舍樓內學生打架應及時制止,並上報學生處值班領導。

(4) 宿舍被盜首先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安保處值班領導。

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篇6

學生公寓是學生休息的主要場所,為保證廣大同學有一個整潔、舒適的休息環境,特制定如下衞生管理制度:

⒈ 保持室內、門前及水房衞生清潔,養成講衞生的良好習慣,主動營造一個整潔、優美的居住環境。

⒉ 為美化環境,房間門窗和牆壁要保持整潔,室內外不準亂張貼。裝飾品應體現健康、文明、高雅。

⒊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制。樓內公共區域的衞生由衞生員負責清掃,學生不得向公共區域投擲雜物,不得在宿舍門口堆放垃圾。室內垃圾一律袋裝後直接投放到樓前垃圾桶內。樓道、室內不得停放自行車。所有自行車一律停放在自行車指定地點。

⒋室內衞生由各室負責,各室應有衞生值日製度,每天要安排專人進行打掃,並定期進行衞生大掃除。

⒌對衞生長期不合格的宿舍,經管理人員教育無效者,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派人予以清整,費用由本室人員共同承擔。

⒍公寓管理中心安排管理員每日對宿舍進行內務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檔備查。學生在宿舍的行為表現和宿舍衞生情況將作為學工部及所在系對學生的綜合考評及評定獎學金、入黨等的依據之一。

⒎衞生評定標準:

(一)優秀宿舍標準:

①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②牀上卧具疊放整齊,全室整體協調,牀下物品擺放整齊。

③學習桌分層擺放,桌面無雜物、無塵土。凳子放學習桌下,擺放整齊。 ④門窗、玻璃無污垢,地面乾淨無雜物、油污,牆壁無蛛網,窗台、空調無塵土、無雜物。

⑤全室美觀、健康、和諧,無亂貼亂掛,無亂拉亂釘。

⑥帶衞生間的房間,衞生間必須乾淨、整潔。

⑦無違紀現象。

(二)良好宿舍標準

①牀上卧具疊放整齊,全室整體協調,牀下物品擺放整齊。 ②學習桌分層擺放,桌面無雜物、無塵土。凳子擺放整齊。 ③地面乾淨無雜物、油污,窗台、空調無塵土、無雜物。

④全室美觀、健康、和諧,無亂貼亂掛,無亂拉亂釘。

⑤帶衞生間的房間,衞生間乾淨、整潔。

⑥無違紀現象。

(三)合格宿舍標準:

①牀上、牀下襬放整齊,書桌整齊、無塵土。

②地面乾淨、無雜物。

③窗台、空調無雜物。

④無亂貼亂畫,亂拉亂掛。

⑤帶衞生間的房間,衞生間乾淨。

⑥無違紀現象。

(四)不合格宿舍標準:

全室有一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為全室不合格。

①不疊被子。

②不掃地,不擦桌。

③書籍亂堆,桌面雜亂。

④凳子散亂。

⑤牀下髒亂。

⑥空調、窗台髒亂。

⑦室內亂貼亂掛。

⑧有違紀現象。

⒏樓內公共區衞生。

衞生標準:

①樓內無死角,地面乾淨,走廊無痰跡。樓梯扶手無塵土,門窗,玻璃無污垢,窗台無塵土,牆壁無蛛網。

②衞生間無異味,便池無污垢,水房保持經常清洗。

③公共設施整潔,消防設施經常擦拭保養。

④宣傳欄無亂寫亂畫,牆壁無亂貼亂掛。

⑤垃圾及時清倒,保持走廊無雜物。

⒐衞生檢查制度。

①公寓內堅持每日查房制度,將衞生成績按優、良、中、差或分數、不及格等及時公佈。

②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定期組織各系學生工作主管領導聯合檢查,實行量化管理,排出各系的名次,予以公佈。

③經檢查長期保持優秀的宿舍有資格參加年度“十佳”宿舍的評比;確定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嚴重警告。長期不合格,派計時工收費服務。凡長期衞生不合格,受過警告處分的學生將向其所在系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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