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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精選5篇)

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精選5篇)

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 篇1

為進一步完善門衞工作崗位責任制,增強工作責任感,維護廣電小區的辦公和生活秩序,確保小區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精選5篇)

一、廣電小區門衞工作由局安排專人擔任。

二、小區門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房管理人員要嚴肅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做好廣電小區的管理和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安全防範工作。要不定時地巡視小區內各個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

三、門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來訪人員登記表、小區住户一覽表和機動車輛登記表)齊備,管理人員對院內住户、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要熟悉。

四、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陌生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行動可疑者一律禁止進入院內,謝絕推銷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非院 內人員向外搬運物品或駕駛車輛外出,必須嚴格查詢,經本院內相關的人員證實無誤後方可放行,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遇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嚴防各類案件發生。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等行為,非院內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院內,臨時停放要進行登記,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及綠化養護工作。承擔抽水、抄電錶等工作。

七、按規定時間表開啟、關閉大門,小區大門晚上關門時間一般為11:30,早上開門時間為6:00。

八、門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脱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應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派人頂崗。

九、門衞因擅自離崗、脱崗而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小區內居民要加強羣防羣治,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配合門房值班人員對家中外來客人進行登記。

(二)凡有機動車輛的住户必須到門房進行登記,車輛更換牌照或其它顯性標誌後要及時報告門房值班人員。停放入庫的摩托車要自行鎖好掛鈎。

(三)遵守作息時間,無特殊情況晚11:30前應回到院內。持院門鑰匙的住户要對院內安全負責,不得擅自為本户以外的人員配製鑰匙,因特殊情況晚歸者請自覺鎖好院門,若早晨6:00前外出,開門後應及時鎖門。

(四)發現可疑現象或人員,應提高警惕,及時向門房管理人員或院內居住的領導報告。

(五)對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況,並在門房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配合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六)強化防範意識,自行做好户內防火、防盜及其它安全防範工作。

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 篇2

1、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協助業户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監督執行。

4、 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信息,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 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於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 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 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範措施。

8、 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為。

9、 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僱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户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 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 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污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採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並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13、 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採取正確的行動並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鬥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泄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乾淨的地方

o) 發黴、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 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佔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衞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 篇3

一、實行24小時着裝值勤,自覺遵守值班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到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文明執勤,優質服務。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四防”工作。

三、按規定時間開啟、關閉大門和偏門,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四、嚴格遵守巡邏制度,不脱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的行為,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認真做好難以投遞的報刊、雜誌、信件、電報等收件登記,及時處理。

七、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制止亂貼廣告行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區域的清潔衞生,督促做好轄區內的保潔和綠化養護工作。

九、盡力為住户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 篇4

學校保安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着裝整齊,禮貌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學校保安員堅持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

三、學校保安員務必熟練使用學校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學校公物。

四、學校保安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師生,服從管理。

五、學校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設備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決定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六、學校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狀況,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

七、學校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脱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八、學校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九、對車輛的管理:

(1)本校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出入,要認真做好登記。

(2)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務必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後聯繫被訪人,經允許後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務必與相關領導聯繫確認後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繫,並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3)其它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許進入學校。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引導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嚴禁其車輛亂停;出入學校的外來車輛(個性是貨車)要嚴格檢查,出校的物品務必經校領導同意(批條)方可放行。

十、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十一、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查看並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後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職責。

十二、學校保安員要搞好保安室及周邊衞生,要用心協助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運、張貼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員有事,務必請假,經同意後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後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四、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職責的,直接開除出校。

住宅小區門衞管理規定 篇5

一、門衞人員 24 小時堅守崗位 ,保持高度警惕 ,認 真履行職責,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

二 、按時按需開關大門 ,嚴格控制車輛 、人員在 小區出入 ,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

三 、認真做好外來車輛的進出登記 ,對外出的車輛 注意檢查 ,防止居民車輛被盜 。

四 、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 ,制止亂 貼廣告行為 。

五 、代收報刊 、函件等應當麪點 清,並做好登 記,要做到及時準確 ,不積壓 、不私拆 。

六 、加強夜間人員 、車輛出入控制,夏季晚 11:3 0,冬季晚 10:30 要鎖好大門 。

七 、每天不定期巡邏本小區 ,發現問題及時 上報, 或撥打匪警 110、火警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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