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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第一條為改善工廠的勞動條件,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國營、地方國營、合作社營和公私合營的大型工廠。

第二章廠院

第三條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顯明的警告標誌、信號裝置或者落杆。

第四條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第五條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條廠院應該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應該收集於有蓋的垃圾箱內,並且定期清除。

第七條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如果有損壞或者危險的象徵,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條電網內外都應該有護網和顯明的警告標誌(離地二點五公尺以上的.電網可不裝護網)。

第三章工作場所

第九條工作場所應該保持整齊清潔。

第十條機器和工作台等設備的佈置,應該便於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於一公尺。

第十一條升降口和走台應該加圍欄。走台的圍欄高度不能低於一公尺。

第十二條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該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地面、牆壁和天花板都應該保持完好。

第十四條經常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的滲透。

第十五條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第十六條排水溝渠應該加蓋,並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條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採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條工作地點的局部照明的照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線刺目。

第十九條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十條窗户要經常擦拭,啟閉裝置應該靈活;人工照明設備應該保持清潔完好。

第二十一條室內工作地點的温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五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温措施;低於攝氏五度的時候,應該設置取曖設備。(註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國務院發出總念字第79號通知,將第二十一條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條文為:“室內工作地點的温度經常高於攝氏三十二度的時候,應該採取降温措施;低於攝氏十度的時候,應該設置取曖設備。)

第二十二條對於和取暖無關的蒸氣管或者其他發散大量熱量的設備,應該採用保温或者隔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經常開啟的門户,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裝置。

第二十四條通風裝置和取暖設備,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並且應該定期檢修和清掃,遇有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二十五條對於經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廠應該設有取暖設備的休息處所。

第二十六條工廠要供給工人足夠的清潔開水。盛水器應該有水龍頭和蓋子,並且要加鎖;盛水器和飲水用具應該每日清洗消毒。

第二十七條在高温條件下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鹽汽水等清涼飲料。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放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第二十九條工作場所應該根據需要設置洗手設備,並且供給肥皂。

第三十條工作場所要設置有蓋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條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第四章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三十三條壓延機、衝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第三十四條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於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三十五條起重機應該標明起重噸位,並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該有捲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衝器和自動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起重機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駕駛。

第三十七條起重機的掛鈎和鋼繩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經常檢查。

第三十八條起重機在使用的時候,不能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並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應該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

第四十條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五章電氣設備

第四十一條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於碰不着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誌。

第四十二條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第四十三條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條電鑽、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條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第四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並且應該定期檢修。

第四十八條電氣設備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第六章鍋爐和氣瓶

第四十九條每座工業鍋爐應該有安全閥、壓力錶和水位表,並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五十條工業鍋爐應該有保養、檢修和水壓試驗制度。

第五十一條工業鍋爐的運行工作,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並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五十二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並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運時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條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防油脂沾染,並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四條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並且應該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氣體、粉塵和危險物品

第五十五條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第五十六條發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該儘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七條發生大量蒸汽的生產,要在設有排氣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第五十八條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嚴加密閉,必要的時候應該安裝通風、吸塵和淨化裝置。

第五十九條散放粉塵的生產,在生產技術條件許可下,應該採用濕式作業。

第六十條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該分別儲藏在專設處所,並且應該嚴格管理。

第六十一條在接觸酸鹼等腐蝕性物質並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該設有沖洗設備。

第六十二條對於有傳染疾病危險的原料進行加工的時候,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

第六十三條對於有毒或者有傳染性危險的廢料,應該在當地衞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第六十四條廢料和廢水應該妥善處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條工廠應該保證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分供給。飲水非經當地衞生部門的檢驗許可,不許使用。

第六十六條水源、水泵、貯水池和水管等都應該妥善管理,保證飲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生產輔助設施

第六十七條工廠應該為自帶飯食的工人,設置飯食的加熱設備。

第六十八條工廠應該根據需要,設置浴室、廁所、更衣室、休息室、婦女衞生室等生產輔助設施。上列用室須經常保持完好和清潔。

第六十九條浴室內應該設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換水,禁止患有傳染性皮膚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條廁所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男女廁所應該分開。

第七十一條廁所要有防蠅設備。沒有下水道的廁所、便坑必須加蓋。

第七十二條婦女衞生室應該設在工作場所附近,室內要備有温水箱、噴水沖洗器、洗滌池、污物桶等。

第七十三條更衣室、休息室內要設置衣箱或者衣掛。沾有毒物或者特別骯髒的工作服必須和便服隔開存放。

第十章個人防護用品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況的一種,工廠應該供給工人工作服或者圍裙,並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和鞋蓋等防護用品:

(一)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

(二)在強烈幅射熱或者低温條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四)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濕或者特別骯髒的操作。

第七十五條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條工作中發生有毒的粉塵和煙氣,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膚的,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工人漱洗藥水或者防護藥膏。

第七十七條在有噪音、強光、幅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條經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條高空作業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安全帶。

第八十條電氣操作工人,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第八十一條經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曬、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條在寒冷氣候中必須露天進行工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根據需要供給禦寒用品。

第八十三條在有傳染疾病危險的生產部門中,應該由工廠供給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劑,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工廠負責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條產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工廠,應該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必要的時候應該設立防毒救護站。

第八十五條工廠應該經常檢查防毒面具、絕緣用具等特製防護用品,並且保證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條工廠對於工作服和其他防護用品,應該負責清洗和修補,並且規定保管和發放制度。

第八十七條工廠應該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對於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工人(如電氣工、瓦斯工等),應該教會緊急救護法。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八十八條各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程結合各該產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單行的細則,並且送勞動部備案。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2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準不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電廠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HG23012―1999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4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5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5.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HG23012、HG23014的規定。

5.1.2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4凡在處於GBJ16-87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5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5.1.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1.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5.1.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1.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5.1.12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脱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1.14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5.2.1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生產不穩定。

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

5.2.2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5.2.3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工廠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2.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6.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6.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6.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6.4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6.5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6.6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2%。

7、《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7.1《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槓加以區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錄A。

7.2《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7.4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

7.2.2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7.2.3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後,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7.2.4《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

7.2.5《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7.3《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h。

7.3.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h。

7.3.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7.4《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7.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複檢簽字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7.4.2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後,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准。

7.4.3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准。

8、職責要求

8.1動火項目負責人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2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8.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脱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8.4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並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8.5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並簽字。

8.6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8.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3

工廠生產管道、設備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規範清洗消毒的管理

2.適用範圍

管道、設備清洗消毒。

3.職責

生產科(車間)負責對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員衞生

凡是進入車間得人員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滌乾淨。

4.2設施及環境

4.2.1地面、下水道溝槽。清掃異物,用洗滌劑刷洗,清水衝淨。

4.2.2牆、窗、玻璃、頂。清掃異物,刷洗,清洗衝淨。

4.2.3燈用抹布擦淨灰塵,保持清潔即可。

4.2.4過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衝淨異物,用刷子蘸洗潔劑刷洗,清水衝淨。

4.2.5管道:

每日對管道內外清洗、保養一次,做好定期維護。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4

廠特種動力設備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條 根據《寧勞護字(1988)60號》文規定,我廠特種設備包括:

1、鍋爐、壓力容器

2、起重機械

3、廠內運輸機械

4、木工機械

5、衝壓機械等

第九十條 動力設備的範圍:

1、空壓機

2、水泵站房設備

3、輸變電設備、設施

4、動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條 特種動力設備管理: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和動力設備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動力設備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設備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筆維修:

(1)特種動力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騰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必須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設備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商務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設備部門驗收後啟封使用。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5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為了提高電氣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規定對較通用的電氣設備的檢修週期和檢修主要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全公司所有生產廠和有關單位。

2、引用標準

《鋼鐵企業動力管理條例》、《冶金企業設備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3、職責

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組織有關單位嚴格按規定標準貫徹執行。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本規定只對較通用的電氣設備提出了要求,對非通用的電氣設備,各單位可根據已有的經驗制定相應的規定和要求。對崗位上有關操作維護等方面的規程,由各單位根據各單位的特點和不同條件具體制定。

4.2電氣設備的技術狀況分級標準,參照《設備技術狀況管理規定》中關於設備技術管理通則執行。

對電氣設備的維護標準,參照《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規定》中設備維護分級標準。

4.3為了提高電氣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計劃的定期檢修,須對主要電氣設備訂出其檢修週期和基本內容,本制度中沒有規定的設備檢修週期和內容,均可按照各類設備的.技術特性和使用經驗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4.4各類設備的規定

4.4.1電動機的規定

電動機(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計劃檢修,分為不解體檢修和解體檢修兩種,其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規定如下:

不解體檢修

凡電機連續運行3~6個月時,應進行一次,其檢修主要內容有:

1用乾燥空氣,吹去電機內部灰塵,擦去油污;

2檢查各處接線頭是否鬆動,各部位緊固螺栓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3打開軸承小蓋,檢查是否缺油;

4測量電機絕緣,並做記錄。

電機解體檢修

分為大、中、小修三種。其規定如下:

類別電機類型大修週期中修週期

第一類連續運轉的鼠籠型電機7~10年3~4年

第二類連續運行的繞線式電機10~20年3~4年

第三類短期運轉起、停次數頻繁的電機3~5年1年

第四類10kv高壓電機20~25年4~5年

第五類主變流機組、軋鋼直流電機20~25年4~5年

第六類z系列直流電機、中小容量電動發動機8~12年2年

1電機大修內容一般為:

a.定子和轉子全部或局部更換線圈;

b.機械結構檢查試驗或做改造性的加固處理;

c.集電環換新或做表面處理;

d.軸瓦(滾珠)更換,軸承修理和絕緣墊片檢查;

e.轉子綁線更換;

f.籠型電機轉子銅條與轉子短路環焊接處檢查,對裂口和鬆動處做補焊處理;

h.轉子找平衡、轉數在1000轉/分以上,容量大於100kw的電機轉子,要做動平衡試驗;

y.電刷架檢修、部件更換調整;

o.機殼修理、噴漆。

直流電機除上述項目外,尚需進行:

p.整流子清掃試驗或進行表面磨光、開溝、搗稜,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換;

k.升高片修理,更換絕緣,重新綁紮加固,有斷裂者,修補或更換;

y.均壓線圈全部更換絕緣和綁線;

n.轉子整體乾燥和浸漆。

2電機中修的內容一般為:

a.定子或轉子(包括主補極)線圈清掃做絕緣試驗,並做直流耐壓。對局部和個別絕緣值低的線圈進行處理;

b.電機機械結構檢查,採取必要的預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電環、修理和加工磨光;

d.軸瓦研磨,對超過間隙者做更換鎢金、軸承絕緣墊片檢查;

e.轉子綁線檢查,對鬆動者進行更換及做平衡試驗;

f.定、轉子乾燥噴漆,直流電機電樞進行浸漆處理;

g.調整刷架及其排列,檢修和更換零件。

3電機的小修週期,各使用廠(單位)可根據電機具體使用狀態、運行情況自行決定。原則每隔1~2年進行一次,其檢修內容一般規定為:

a.定子或轉子分解抽出清掃,並做檢查;

b.局部或個別絕緣薄弱部位進行絕緣處理;

c.軸瓦(滾珠)檢查、換油;

d.整流子、集電環表面清掃,刷子個別更換調整。

4.4.2對變壓器的規定

類別變壓器型號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電力變壓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類整流變壓器、起動自偶變壓器和充油電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類電爐變壓器15~18年3年6個月

第四類變壓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變壓器大修內容一般為:

a.高、低壓側線圈全部更換;

b.鐵磁機構檢查,穿芯螺栓絕緣套管更換,矽鋼片表面絕緣脱落者,重新塗絕緣膜;

c.更換對地絕緣層和高低壓間絕緣套筒,以及更換全部鋼紙油道和鋼紙墊片;

d.分接開關檢修,分解清理;

e.對線圈各部分壓緊的機械結構進行檢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絕緣油過濾,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墊片更換;

g.瓷套管分解清理、乾燥,進行耐壓試驗;

h.温度計校驗,瓦斯繼電器檢查,油翅風扇分解清理,電機檢修;

i.全部變壓器外表噴漆。

變壓器在中修內容一般為:

a.10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在檢修抽芯前,必須進行線圈絕緣泄漏試驗;

b.變壓器解體,吊出芯子進行各部位檢查,包括線圈固定位置,壓緊螺栓的緊固程度、分接開關的接觸情況和機械位置等;

c.用變壓器油沖洗線圈、油道、墊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積物;

d.對絕緣

電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進行處理;

e.油缸清掃,止油門修理,油翅清刷,漏油處處理;

f.變壓器油過濾,並做化學試驗,含酸性超過規定者,應做除酸處理;

g.油枕、防爆管沖洗,乾燥劑更換;

h.温度計校驗、瓦斯繼電器檢查;

i.瓷套管檢查、清理。

變壓器小修內容一般為:

不抽芯檢查,只做外部清掃和檢修。包括缸蓋清掃、瓷套管清掃;絕緣油處理和增添;檢查冷卻裝置、瓦斯繼電器裝置;檢查各部有無漏油現象;呼吸器內乾燥劑顏色是否正常。

4.4.3低壓開關盤的規定(包括電磁站控制盤,低壓線路開關控制設備)

類別工作條件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在多塵、潮濕和高温環境中6年2年6個月

第二類在正常環境中16年4年1年

屬於第一類的電磁站是:軋鋼電磁站和加熱爐電磁站、鏈爐房電磁站、鍊鋼爐電磁站、電爐電磁站、燒結電磁站等。

屬於第二類的電磁站是:主電室控制操作盤和機電修配車間電磁站、水泵房電磁站、空氣壓縮機房電磁站等。

開關盤大修內容一般為:以局部或全部更換為主,修理為輔。

1動力和操作線路局部或全部更換新線;

2控制盤修理,控制開關的部分備件或整體更換;

3控制器分解清掃,更換磨損部件及接點;

4電阻器分解清掃,做必要的更換;

5各種刀閘的修理及儀表校驗。

開關盤中修內容一般為:

1動力和控制枱線路接頭檢查局部絕緣破裂要完善處理或局部更換;

2控制盤清掃,開關換接點,刀閘開關修理;

3電阻器清掃檢查。

開關盤小修內容一般為:

1吹灰、清掃、擦瓷瓶,在採取安全的隔離措施後,母線也要清掃乾淨;

2檢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異常現象,並擰緊各部位的螺栓;

3檢查熔斷器,熔片要完整,接觸應良好;

4檢查刀開關在合閘狀態時,接觸應良好;

5檢查檢修接觸器、控制繼電器、磁力起起動器的觸頭及各彈簧和消弧罩;

6檢查檢修行程開關的凸輪、接頭及彈簧等;

7測量主迴路及操作迴路的絕緣,並記錄之;當低於規定值時,或與上一次記錄相比較,有顯着下降時,應查明原因並加以解決。

4.4.4天車電氣控制設備的規定

類別工作條件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多塵、潮濕和高温環境中運行,每小時起停次數甚至為頻繁作業率很高者5年1年2個月

第二類比較多塵、潮濕或高温環境中運行,起停次數及作業率僅次於第一類者6年1年4個月

第三類一般環境下運行,每小時起停次數比較頻繁者10年2年6個月

第四類良好環境下運行,起停次數不頻繁者15年5年1年

屬於第一類天車是:鍊鋼廠加料、澆鑄等天車;鍊鐵廠鑄造車間鐵水天車、水渣池天車。

屬於第二類天車是:軋鋼廠天車、燒結廠裝料天車、鍊鐵廠爐台天車等。

屬於第三類天車是:鍊鋼廠原料天車、軋鋼廠成品天車。

屬於第四類天車是:主電室內檢修用的天車、水泵站內檢修用的天車、主機室內檢修用的天車。

天車控制設備大修內容是:

動力線路和控制線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換為主,修理為輔,其主要項目如下:

1動力和控制線路經過試驗,局部或全部更換新線;

2配電盤及盤上控制設備更換及備件修理更換;

3控制器解體檢查,更換損壞件或整體;

4電阻箱整箱或部分電阻片更換,或解體清掃;

5刀閘整組或部分線圈更換,或分解清掃修理;

6滑線和滑線支架更換或修理。

天車電氣控制設備中修的內容是:

動力線路或控制線路檢查修補、更換磨損的備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動力線路和控制線路接頭檢查,對絕緣不良的線路進行絕緣修補或局部更換;

2控制盤上局部元件更換;

3刀閘開關、滑線進行檢查清掃;

4更換局部電氣控制開關,清掃電阻箱。

天車電控設備小修內容是:

1檢查檢修電動機(按電動機的規定執行);

2檢查檢修電磁鐵抱閘,各種極限開關務必使用可靠;

3檢查檢修電磁控制盤及一、二次接線;

4檢查檢修各種類型的控制器、接觸器、磁力啟動器等;

5檢查檢修大車磨電砣(集電砣),使其接觸良好;

6檢查清掃各種絕緣瓷瓶,清掃電阻器(或頻敏電阻器)上的積灰;

7測定各電氣部件絕緣電阻,並做記錄。

4.4.5斷路器的規定

一般斷路器在運行中切閘三次短路電流後,應做全面檢查與清掃工作。

斷路器外部檢查清掃內容是:

①檢查與緊固斷路器套管與母線的接頭、檢查套管與瓷瓶、特別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紋損傷;

②清掃各部灰塵,緊固各部位螺栓;

③測量三相接觸電阻,三相同時接觸狀態及測定其觸頭行程;

④檢查漏油、漏氣現象;

⑤檢查操作機構及操作頭是否靈活、可靠,保證合、分閘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無卡擦及自動脱扣現象;

⑦檢查信號及操作迴路,進行遠方控制操作,並做空投及跳閘試驗。

油開關內部檢查清掃內容是:

1檢查內部是否完整和動作是否正常;

2檢查套管有無髒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無變形和閃絡痕跡,以及接點燒損情況;

3檢查接點接觸情況是否嚴密,並檢查接點是否同時接觸;

4徹底清掃內部,並更換絕緣油;

5同時要做外部檢查與清掃。

4.4.610kv高壓開關櫃要配合線路檢修,一年進行一次停電清掃,對周圍環境較髒的地區,六個月檢修清掃一次,其主要內容為:

4.4.

6.1檢查母線引線、隔離開關、斷路器、電流互感器及電壓互感器操作機構等部位是否有異常現象。

檢查端子板螺栓接點有否鬆動及隔離開關接點檢查修理、儀表校驗、繼電器保護裝置檢查等。

檢查各熔斷器接觸是否良好。

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對母線進行清掃檢查。

測量主迴路及操作迴路系統絕緣電阻,並做記錄。

4.4.7防雷裝置的規定

避雷針每年四月中旬以前應做一次檢查,包括本體及聯結線,並測試接地電阻值。

各類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線路停電,安裝投運,十一月後結合線路停電將它拆回試驗檢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裝使用(室內母線上避雷器不拆)。

1閥型避雷器的複查項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無髒污、破裂或燒損現象;

b、引出線有無移動斷股,內部絕緣物有無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現象;

c、進行絕緣電阻值測定和泄漏電流值測定;

d、新避雷器應進行工頻放電測定。

2氧化鋅避雷器的複查試驗項目為:

a、電阻的測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鋅避雷器用2500v兆歐表測量,其絕緣電阻不低於1000mω。

b、測量1ma(直流)時的參考電壓u1ma和75%u1ma參考電壓下的泄漏電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電流不大於50μa。

4.4.8接地裝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處理,以保證變壓器、避雷針、避雷器、高壓開關櫃等的安全運行。

4.4.9對計量用電壓、電流互感器每年春季進行一次絕緣試驗和清掃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質應做檢查,如無特殊變化,一般3―5年換油一次。

4.4.11電力電纜每年做一次絕緣檢查,包括絕緣值的測定,直流耐壓和測量其泄漏電流,同時檢查電纜頭的外表情況。

新敷設的電纜,在投入運行三個月後應試驗一次其技術數據,如無特殊變化,以後可按每年試驗一次。

根據試驗結果列為不合格,但經過綜合判斷允許在監視條件下投運的電纜,其試驗週期應比標準規定縮短,如果在不少於六個月的時間內經過三次以上的再試驗,其缺陷特性沒有變化,則可以認為合格。

4.4.12電力電容器

電力電容器應每隔3~6個月進行一次維護檢修,其檢修主要內容是:

清理瓷瓶,緊固各部位螺栓。

檢查各熔斷器是否良好,接觸是否嚴密。

檢查電容器的補充是否有裂紋、凸出、滲油及其它異常現象。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了加強設備、設施的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設施條件滿足生產過程能力要求。

2、適用範圍。

本程序規定了設備的選型、驗收、報廢以及設備、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保養、衞生清理和檢查維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適用於公司生產設備、設施的控制。

3、職責。

由生產車間負責生產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和車間負責按規定要求操作執行,並負責本車間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衞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及驗收

4.1.1大型或重要設備的選購由生產設備科根據產品生產策劃的`安排,組織調查研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定出最佳配置、採購方案,經質量管理科會籤、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填寫《生產設施配置購銷單》。

4.1.2新購設備進廠由設備科組織進行檢查。

4.1.3設備安裝完畢,由總經理、生產車間、質檢部、車間設備負責人及設備生產廠家共同進行驗收,運行效果達到出廠技術要求,並填寫《設備驗收單》,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形成的文件及出廠技術資料交檔案室保存,在《生產設施一覽表》上登記

4.2設備使用的日常維護

4.2.1各車間實行嚴格的設備使用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機管理,多人操作的設備須指定一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車間必須貫徹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和《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4.2.3各車間應加強設備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法、潤滑、調整。

4.3設備、設施的檢查

4.3.1各車間設備、設施負責人每天不少於一次對本車間設備狀況巡迴檢查,並做好記錄。

4.3.2對連續出現質量問題的設備、設施,認真檢查維修,分析原因,做好記錄。

4.3.3設備、設施發生事故,車間應填寫《檢修單》報生產車間,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時採取措施。

4.4設備、設施的維修

4.4.1設備、設施的檢修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以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全員預防維修技術,提高檢修水平,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4.5設備的報廢

4.5.1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報廢:

4.4.2車間根據設備出廠要求和運行狀態,對設備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4.4.3大修計劃由各車間編制初步計劃,報生產車間,生產車間據此並根據設備、設施運行及歷年檢修情況,編制全公司大修計劃,填寫《設備檢修計劃》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大修完畢,由生產車間組織車間有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按照有關標準要求進行驗收、試車、經驗收合格後填寫《檢修單》。

a、己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設備效能己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復者。

b、型號過於老舊,設備效能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無法提高效能的。

c、嚴重影響生產,繼續使用會引起危險、事故、且不能修復的。

d、因意外事故使設備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使用,修復的。

4.5.2凡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設備)報廢單》報主管部門審批後,辦理消帳手續。

4.6設備、設施的衞生管理

4.6.1廠房與設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蠅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廢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過程需要有清理設備,

4.6.3成品必須有專用庫房,不得與其它物品同庫存放、同車運輸;

4.6.4車間班前班後應進行衞生清理,防止設備、設施中滯留物料,發生黴變;

4.6.5按衞生實施細則的要求定期打掃車間環境衞生、並定期檢查。

4.7設備、設施停產、復產管理

車間人員對停產復產時應認真填寫《停產、復產設備安全控制枱帳》,如實記錄停產復產時間、設備設施狀況,在備註中註明停產復產原因。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7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的附錄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學會化工安全專業委員會技術。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X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委託中國化工學會化工安全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準不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電廠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HG23012―1999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4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5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5.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HG23012、HG23014的規定。

5.1.2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4凡在處於GBJ16-87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5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5.1.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1.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5.1.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1.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5.1.12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脱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1.14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5.2.1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生產不穩定。

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

5.2.2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5.2.3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工廠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2.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6.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6.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6.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6.4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6.5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6.6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2%。

7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7.1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槓加以區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錄A。

7.2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7.4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

7.2.2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7.2.3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後,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7.2.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

7.2.5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7.3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h。

7.3.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h。

7.3.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7.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7.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複檢簽字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7.4.2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後,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准。

7.4.3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准。

8、職責要求

8.1動火項目負責人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2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8.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脱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8.4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並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8.5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並簽字。

8.6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8.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8

一、 總 則

1.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

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2.1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 生產部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 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 負責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及台帳管理工作;

2.3.4 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 特種設備監督管理3.1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台帳及技術檔案。

3.4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

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台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台設備,每個裝置。

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

必須保證各安全 齊全。

3.8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 )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 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

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複印件備查。

3.9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

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 )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 特種設備(含安全 )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

1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 2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3.12.1 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3.12.2 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3.12.3 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3.12.4 質量保證材料;3.12.5 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 3.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

4 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

5 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

6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9

、目的

規範實驗室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的方式及措施,以確保發揮儀器設備的效益以及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範圍

1、適用於實驗室擁有的所有儀器和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的管理行為。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3、各種儀器設備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建檔建卡,做到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能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儀器設備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儀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管理科門,並寫出事故報告,各儀器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6、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7、原版儀器、設備隨機資料一律不外借。

8、實驗室設備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或使用實驗室中的任何設備。

9、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0、檢驗人員職責

10.1保護儀器設備,正確使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

10.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標準操作規程操作儀器和進行檢測工作。

10.3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防火、防盜,保證義器設備安全。

10.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衞生。實驗室內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廢物要及時清除,臨時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齊。

10.5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建立分類賬,做到賬物相符。

10.6做好儀器設備的自檢工作,保證按期檢定。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10

潤滑是設備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是做好設備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基礎工作,是使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的重要環節。為降緩設備磨損,降低動力消耗,提高設備效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設備安全運行,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本制度。

1.設備科:必須加強對設備潤滑管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配有專人或兼職的負責日常業務工作,推廣先進潤滑技術和管理經驗,切實做好潤滑油品的定額、貯存、保管、檢驗、發放、使用、廢油回收及潤滑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單機設備潤滑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做到台理用油,不斷提高設備潤滑管理水平。

2.供應部門職責

①負責按年、季、月潤滑用油(脂)的品種、規格、數量等,組織選購油品,認真做好油品入庫工作。

②新購入油品必須要有供油(脂)部門的油品化驗報告單,並符合質量要求。庫存三個月以上需逐桶分析合格後方可讓使用。

③負責全廠潤滑油的保管和定期發放工作。

④油庫房應乾淨清潔,通風良好,並有完善的消防滅火設備和“嚴禁煙火”的警告牌。

⑤各裝油品的容器應按種類規格分開,分層存儲,不得混放,每組要有標籤註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及質量鑑定時間。

⑥各裝油容器(桶)每年應清洗一次。

3.各區域設備員對本單位的設備潤滑負全面領導責任。工段長具體組織操作工人嚴格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以下各項:

①按供應部門的時間要求,根據設備潤滑油(脂)使用定額提出本車間年、季、月潤滑油(脂)計劃。

②按設備潤滑規定,制定出設備,單機的潤滑圖表,並按規定做到“五定”和“三級過濾”。

a)五定:

定點:按日常的'潤滑部位注油,不得遺漏。

定人:設備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定人負責。

定質:按設備要求選定潤滑油(脂)品種,油(脂)質量符合要求。潤滑油必須經過“三級過濾”清潔無油(脂)。

定時:對設備的加油部位,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加油,清洗或更換新油。

定量:按設備標定的油位和數量,加足所選定的潤滑油(脂)。

b)三級過濾

領油從大桶到固定貯槽油箱要過濾;

貯油箱到油壺要經過濾;

油壺到潤滑部位要有過濾;

③油過濾網要符合下列規定,冷凍機油、壓縮機油、機械油、車用機油所用過濾網,一級過濾為60目,二級過濾為80目,三級過濾為100目,汽缸油、齒輪油所用濾網一級為40目,二級為60目,三級為80目,三級過濾如附圖所示。

④自動注油的潤滑點,要經常檢查油位、油壓、油温、油泵注油墨,若發現不正常,應及時處理。

⑤設備的潤滑油標明應清晰,並應標明正常油位最高,量低油位界限線。

⑥設備周圍不得有油污。漏在設備基礎上的油滴應及時清理,交接班時設備周圍及基礎不得有油污。

⑦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温度情況,軸承温度應保持在規定的指標內。

⑧常用閥門絲桿和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潤滑,不常用的閥門絲桿、螺母處,應用油指封死。

⑨盛裝潤滑油(脂)的工器具要放在指定地點,並要防止灰塵掉入器具內。

⑩各車間要指定專人收集廢油、髒油、雜油的工作,分別存放,交油回收組回收利用。

4.主要設備需要大容器潤滑油(一般指一次加油60公斤以上),每月須進行取樣分析一次,一般設備三個月取樣分析一次,分析結果記入檔案,若不合格應及時更換。

5.設備潤滑裝置,潤滑工藝條件及選用油(脂)品,必須符合設備本身要求,不得任意濫用,如需季節換油,必須清洗後方可加入。若要更換代用油品時,應經設備技術部門批准。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11

廠設備點檢定修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行以預防維修為基礎、以點檢定修為核心的全員維修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點檢就是通過人的五感(視、聽、嗅、味、觸)或簡單的工具儀器,按照預先設定的週期和方法對設備上的規定部位進行有無異常的預防性檢查的過程。以使設備的隱患和缺陷得到早期發現、早期預防、早期處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各生產廠,對生產操作者、維修工和設備管理人員的工作做了具體規定。

第四條 設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二、點檢制

第五條 點檢依據週期和方法不同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專業點檢和精密點檢四大類,日常、定期點檢是由崗位設備操作工完成,專業點檢由機電維修工完成,精密點檢由廠設備科工程技術人員完成。

第六條 設備點檢制的組織機構、維修管理體制、業務分工和職責:

1.廠設備科職責:

1)參加制訂、修改設備點檢標準和有關的技術標準、制訂點檢週期表。

2)編制和修訂點檢計劃和點檢作業計劃。

3)實施點檢作業,對應進行精密點檢的設備按點檢線路按時認真進行現場點檢,並做好記錄。並對生產工人的日常點檢、維修工人的專業點檢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確認崗位點檢,維修巡檢記錄。

4)蒐集點檢信息,設備有問題要查明情況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下達臨時維修計劃,並督促實施。

5)編制檢修計劃,制定維修備品備件、材料計劃。

6)參加設備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復和預防意見。

7)做好檢修記錄,驗收檢修項目。

8)做好設備運行狀態管理。

9)協同有關人員對現場設備實施簡易診斷和專業診斷。

10)制訂計劃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深化點檢定修的各項工作,組織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存在的各種問題。

2.崗位設備操作工日常、定期點檢職責:

1)認真執行設備操作維護規程,操作好、維護好、修理好本崗位設備。

2)崗位運行設備日常點檢的基本內容:檢查、修理、調整、清掃、給油、排水等。

3)在當班時間內,按照日常、定期點檢的標準和內容規定,認真逐項進行點檢,並做好記錄。

4)當發現設備部位實際狀況超過標準值或異常現象時應做好記錄,應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通知班組長、車間主任、廠設備科,及時聯繫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對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5)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點檢情況交接清楚。認真接受廠設備科專業技術人員對點檢問題的確認、檢查、考核,認真向工程技術人員反映設備狀況。

3.生產崗位設備操作班長、組長、車間主任日常點檢職責:

1)除認真執行日常、定期點檢工作外,要督促檢查本班組、本車間各崗位點檢的執行情況,及時收集點檢信息,編制檢修計劃(包括檢修備件、材料計劃),上報廠設備科;聯繫設備檢修及組織檢修後的驗收;設備有異常或缺陷時,暫時又解決不了,應採取操作措施進行補救,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本班組、車間人員的日常、定期點檢進行技術指導,及時總結點檢和維護設備的情況,填寫規定的記錄。

4.機電維修工專業點巡檢職責:

1)按照規定的點檢標準、週期和項目,認真做好設備點巡檢,並做好記錄。

2)當發現或得知設備有異常現象時,應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設法排除。不能處理的,應向上級報告。設備狀況及處理經過要認真做好記錄。

3)交接班時應將點巡檢情況交接清楚。服從設備科佈置的有關點檢和重要監視設備的項目。

4)依照工序服從的原則,按照點檢方提出的日常檢修、定修計劃,臨時搶修任務積極進行檢修作業。

5.廠長、設備副廠長職責:

廠長為點檢定修制創造條件並大力推行,設備副廠長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廠對所有設備按照《設備技術狀態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實行點檢的設備進行登記、造表,考核點檢執行率。各崗位的日常點檢記錄表、點檢員業務用表以及彙總各級點檢情況的記錄表、檢修通知單、檢修質量驗收單和各種計劃表由各分廠自定。

第八條 在推行深化設備點檢制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關設備技術規程、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三、定修制

第九條 主作業線設備是指該設備的停機對全公司(或本廠)生產計劃的完成有影響的設備。普通作業線路設備是指該設備停機後並不影響計劃的完成的設備。

第十條 生產線路的檢修分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業線停產的條件下進行的日常計劃檢修。

2、定修:在主作業線停產的.條件下進行的計劃檢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計劃的進行,定修日期(週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時期可做相應調整),每次檢修時間一般不超過16小時。

3、年修:連續幾天或十幾天進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設備雖不在主作業線上,但長時間的檢修使主作業線生產受到影響或有很大威脅,這樣的檢修也應當作年修來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條 日修由各廠根據設備點檢情況,編制檢修計劃自行組織來完成。

第十二條 定修要納入公司生產計劃,由公司設備部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依據設備點檢信息和定修要求編制檢修計劃,由各廠報設備部平衡後下達執行。定修計劃編制時日修項目一般不納入定修計劃,定修項目一般不納入年修計劃。

第十四條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檢修計劃,並上報設備部,同時各廠要作好備件、材料準備。設備部平衡後,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設備的技術狀態確定計劃檢修時間段(一般規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達檢修計劃,同時由設備部主持召開計劃檢修會議。

第十五條 計劃檢修會議要確定的事項:

1、檢修的時間帶(考核值)。

2、檢修的項目、聯絡方式、聯絡人。

3、停電時間、安全聯絡、掛牌檢修等安全事項。

4、後勤保障項目。

5、煤氣設施檢修,煤氣區域動火,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 定修的實施:

1、定修內容確定後,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有的項目檢修人員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包括安全預知活動和檢修前的安全確認),

一般在開始檢修前30分鐘到達現場,準備檢修。

2、定修期間廠級間協調由安全生產部負責,需要設備部協調的要及時報告,定修由公司調度統一協調。

3、施工完畢試車驗收程序:c、d類設備由生產操作工及班組長、車間主任匯同檢修人員進行,廠設備科組織確認;b類設備由分廠設備副廠長組織確認;a類設備由設備部、安全生產部參加試車驗收並組織確認。各廠設備科要認真做好記錄、總結,對a、b類設備報設備部備案。

第十七條 定修結束後,召開定修總結會,對本次定修在組織、指揮、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回顧總結,相互交流意見,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改進工作。

第十八條 實行定修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項目,利用年修安排較大改造項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項目,不斷提高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裝備水平。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修訂,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設備檢修工程管理制度》、《點檢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12

工廠設備點檢定修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行以預防維修為基礎、以點檢定修為核心的全員維修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點檢就是通過人的五感(視、聽、嗅、味、觸)或簡單的工具儀器,按照預先設定的週期和方法對設備上的規定部位進行有無異常的預防性檢查的過程。以使設備的隱患和缺陷得到早期發現、早期預防、早期處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各生產廠,對生產操作者、維修工和設備管理人員的工作做了具體規定。

第四條 設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二、點檢制

第五條 點檢依據週期和方法不同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專業點檢和精密點檢四大類,日常、定期點檢是由崗位設備操作工完成,專業點檢由機電維修工完成,精密點檢由廠設備科工程技術人員完成。

第六條 設備點檢制的組織機構、維修管理體制、業務分工和職責:

1.廠設備科職責:

1)參加制訂、修改設備點檢標準和有關的技術標準、制訂點檢週期表。

2)編制和修訂點檢計劃和點檢作業計劃。

3)實施點檢作業,對應進行精密點檢的設備按點檢線路按時認真進行現場點檢,並做好記錄。並對生產工人的日常點檢、維修工人的專業點檢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確認崗位點檢,維修巡檢記錄。

4)蒐集點檢信息,設備有問題要查明情況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下達臨時維修計劃,並督促實施。

5)編制檢修計劃,制定維修備品備件、材料計劃。

6)參加設備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復和預防意見。

7)做好檢修記錄,驗收檢修項目。

8)做好設備運行狀態管理。

9)協同有關人員對現場設備實施簡易診斷和專業診斷。

10)制訂計劃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深化點檢定修的各項工作,組織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存在的各種問題。

2.崗位設備操作工日常、定期點檢職責:

1)認真執行設備操作維護規程,操作好、維護好、修理好本崗位設備。

2)崗位運行設備日常點檢的基本內容:檢查、修理、調整、清掃、給油、排水等。

3)在當班時間內,按照日常、定期點檢的標準和內容規定,認真逐項進行點檢,並做好記錄。

4)當發現設備部位實際狀況超過標準值或異常現象時應做好記錄,應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通知班組長、車間主任、廠設備科,及時聯繫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對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5)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點檢情況交接清楚。認真接受廠設備科專業技術人員對點檢問題的確認、檢查、考核,認真向工程技術人員反映設備狀況。

3.生產崗位設備操作班長、組長、車間主任日常點檢職責:

1)除認真執行日常、定期點檢工作外,要督促檢查本班組、本車間各崗位點檢的執行情況,及時收集點檢信息,編制檢修計劃(包括檢修備件、材料計劃),上報廠設備科;聯繫設備檢修及組織檢修後的驗收;設備有異常或缺陷時,暫時又解決不了,應採取操作措施進行補救,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本班組、車間人員的日常、定期點檢進行技術指導,及時總結點檢和維護設備的情況,填寫規定的記錄。

4.機電維修工專業點巡檢職責:

1)按照規定的`點檢標準、週期和項目,認真做好設備點巡檢,並做好記錄。

2)當發現或得知設備有異常現象時,應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設法排除。不能處理的,應向上級報告。設備狀況及處理經過要認真做好記錄。

3)交接班時應將點巡檢情況交接清楚。服從設備科佈置的有關點檢和重要監視設備的項目。

4)依照工序服從的原則,按照點檢方提出的日常檢修、定修計劃,臨時搶修任務積極進行檢修作業。

5.廠長、設備副廠長職責:

廠長為點檢定修制創造條 件並大力推行,設備副廠長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廠對所有設備按照《設備技術狀態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實行點檢的設備進行登記、造表,考核點檢執行率。各崗位的日常點檢記錄表、點檢員業務用表以及彙總各級點檢情況的記錄表、檢修通知單、檢修質量驗收單和各種計劃表由各分廠自定。

第八條 在推行深化設備點檢制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關設備技術規程、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三、定修制

第九條 主作業線設備是指該設備的停機對全公司(或本廠)生產計劃的完成有影響的設備。普通作業線路設備是指該設備停機後並不影響計劃的完成的設備。

第十條 生產線路的檢修分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業線停產的條 件下進行的日常計劃檢修。

2、定修:在主作業線停產的條 件下進行的計劃檢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計劃的進行,定修日期(週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時期可做相應調整),每次檢修時間一般不超過16小時。

3、年修:連續幾天或十幾天進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設備雖不在主作業線上,但長時間的檢修使主作業線生產受到影響或有很大威脅,這樣的檢修也應當作年修來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條 日修由各廠根據設備點檢情況,編制檢修計劃自行組織來完成。

第十二條 定修要納入公司生產計劃,由公司設備部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依據設備點檢信息和定修要求編制檢修計劃,由各廠報設備部平衡後下達執行。定修計劃編制時日修項目一般不納入定修計劃,定修項目一般不納入年修計劃。

第十四條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檢修計劃,並上報設備部,同時各廠要作好備件、材料準備。設備部平衡後,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設備的技術狀態確定計劃檢修時間段(一般規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達檢修計劃,同時由設備部主持召開計劃檢修會議。

第十五條 計劃檢修會議要確定的事項:

1、檢修的時間帶(考核值)。

2、檢修的項目、聯絡方式、聯絡人。

3、停電時間、安全聯絡、掛牌檢修等安全事項。

4、後勤保障項目。

5、煤氣設施檢修,煤氣區域動火,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 定修的實施:

1、定修內容確定後,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有的項目檢修人員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包括安全預知活動和檢修前的安全確認),一般在開始檢修前30分鐘到達現場,準備檢修。

2、定修期間廠級間協調由安全生產部負責,需要設備部協調的要及時報告,定修由公司調度統一協

調。

3、施工完畢試車驗收程序:c、d類設備由生產操作工及班組長、車間主任匯同檢修人員進行,廠設備科組織確認;b類設備由分廠設備副廠長組織確認;a類設備由設備部、安全生產部參加試車驗收並組織確認。各廠設備科要認真做好記錄、總結,對a、b類設備報設備部備案。

第十七條 定修結束後,召開定修總結會,對本次定修在組織、指揮、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回顧總結,相互交流意見,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改進工作。

第十八條 實行定修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項目,利用年修安排較大改造項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項目,不斷提高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裝備水平。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修訂,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設備檢修工程管理制度》、《點檢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13

工廠檢測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檢測設備的管理作出規定,為了確保對檢測設備的測量精度和適用性滿足使用要求,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與本公司檢測設備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計、電熱鼓風恆温乾燥箱、酸度計、旋光儀等)

3.職責

2.1質管科負責檢測設備的歸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檢測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

2.3使用部門負責新購進的檢測設備的貯存和保養。

4.內容

3.1使用部門應根據產品的質量要求及安全衞生要求選用配備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對使用的檢測設備,質管科應做好週期送檢工作,加強對檢測設備的管理,保存好各種檢定、校準記錄。

3.2檢測設備的購置

3.2.1根據生產工藝配備要求、產品質量測量要求和安全衞生監測要求,使用部門提出購置檢測設備的計劃。

3.2.2購置計劃報請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由使用部門負責購買。

3.3檢測設備的驗收

3.3.1質管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購置的裝置進行驗收。所購裝置應具有產品的合格證書以及使用説明書等相關資料。

3.3.2驗收不合格的`檢測設備,由購置部門負責退換。

3.3.3驗收過程應包括對檢測設備的檢定或確認,在用的檢測設備應由質管科送法定得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出具合格證書。對檢定部門無法檢定的,應制定企業的自校準方法,對裝置進行自檢,合格後出具認可報告,貼上準用證使用。

3.3.4驗收合格的檢測設備由質管科納入統一管理,建立《測量監控設備一覽表》。並在裝置上作好標識標記,應註明該裝置的檢定或校準狀態、本公司編號檢定或校準時間等。

3.4檢測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3.4.1質管科應制定檢測設備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並實施。

3.4.2重要的檢測設備應由專人使用和保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和使用。

3.4.3檢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標識,並對已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審。

3.5檢測設備的管理

3.5.1質管科負責檢測設備的使用並作好記錄,編制《測量監控設備一覽表》,並註明裝置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週期、使用地點等。

3.5.2質管科負責編定《校驗記錄表》,並按計劃將檢測裝置送法定計量部門或授權部門進行檢定。保存好各種資料和記錄,包括檢定的合格證明、出廠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和記錄應長期保存,直至該裝置報廢為止。

3.5.3對準確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監測裝置,經檢定維修後仍不合格的,應報廢處,並作好標識,防止誤用。

3.5.4應確保檢測設備在校準及使用時有適宜的環境條件。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14

1.設備管理方針

保證設備正常完好為企業的生產提供最優的技術裝備,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在最佳的物質技術基礎之上,以獲得設備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設備綜合效率最高。

2.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2.1設備管理由分管生產副廠長全面負責。

2.2分管副廠長的職責是:

2.2.1負責考核設備完好率和設備利用率;

2.2.2負責審核設備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監督實施;

2.2.3負責審核設備更新和增置計劃;

2.2.4負責建立健全設備使用管理與維護制度;

2.2.5負責加強設備基礎管理工作。

2.3設備管理日常工作由設備科或專、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

2.4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的職責是:

2.4.1掌握設備市場信息和本廠設備技術狀態,根據本廠生產需要,提出並編制設備更新和增置計劃,經分管副廠長同意實施設備的購置。新置設備確保性能先進、質量優良,並且有較高的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

2.4.2對新購置的設備進行開箱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嚴把質量關。負責做好設備運行初期的使用和保養,以及信息反饋工作。

2.4.3編制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範,監督設備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2.4.4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設備常年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的狀態;

2.4.5編制設備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負責實施。

2.4.6會同財務科編制設備台帳,加強設備台帳管理,定期進行設備盤點、核實,確保帳面清晰、帳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設備檔案,一機一檔;

2.4.8監督設備運轉記錄的填寫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統計;

2.4.9完成廠長交辦的設備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工廠設備間管理制度 篇15

1、職責

技術部負責設備的採購與配備。生產部負責設備的管理、檢修、維護和保養。各崗位操作人員負責本崗位生產設備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生產設備控制工作。

2、設備的正常使用

(1)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並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

(2)重要設備實行“三定”(定人、定崗、定機),並由機修人員實施監督,嚴禁違章操作。

(3)設備操作人員每天交接班時,應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辦理交接手續。

3、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檢修

(1)設備維護、保養及檢修,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使設備經常保持整潔、潤滑、安全的良好狀態。若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操作者應立即停機,通知機修車間進行處理。

(3)容易接觸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機械的潤滑,使用植物油作潤滑劑,不得使用機油等礦物油脂作潤滑劑。

(4)根據生產設備的使用價值及重要程度,對生產設備實行分類管理和定期檢修。

(5)在用設備小修由檢修工負責,操作人員配合,並及時填定維修記錄。

(6)在用設備大修由生產部根據使用情況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請,經技術部審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下達年度大修計劃,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實施。

(7)設備大修完畢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質量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應保證大修後的設備基本達到正常設備的生產能力和精度。

(8)生產設備修理過程中,必須做好隔離和衞生工作,確保產品不受污染。如因設備修理造成產品污染,須及時清除並銷燬污染產品,嚴禁受污產品進入生產環節。

(9)設備備(配)件的購置,由機修車間根據實際情況按季向生產部申請,上報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技術部採購。

4、設備的清洗

生產前及生產後完成,須認真清洗各類生產設備、工用具。設備內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須使用無毒清潔劑和經消毒滅菌處理過的清水。

5、設備事故處理

(1)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本着“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明確的不放過,未確定糾正措施的不放過。

(2)設備事故的處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產部簽署處理意見後安排人員處理;重大事故由技術部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設備事故的處理記錄由生產部妥善保存、歸檔。

(3)設備報廢,由生產部提出申請,經技術部審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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