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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通用8篇)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通用8篇)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1

為了營造院內良好的辦公、居住環境、維護單位正常上班秩序,確保大院治安,結合本院內實際,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特制訂如下規定: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通用8篇)

一、 凡是進入院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大院內的統一管理,一律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

二、 在院內上班、住宿的幹部職工,有預訂固定車輛停放位置的,須對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否則門衞採取強制措施。

三、 本着院內幹部職工機動車輛逐年增多,院內容納停放車輛極為有限,沒有預訂車輛位置的,不能隨意將其車輛亂停亂放在本院內,否則由車主承擔一切後果。

四、 院內球場是本單位幹部職工唯一的體育活動場地,原則上不許停車。為球場停放開放時間是23:00至8:00,其餘時間不允許將車停放在球場,以確保幹部職工球場正常使用。

五、 其他車輛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院內停放,酌情適當予以安排,但必須經門衞按指定地點停放。需繳納佔地費按20元/輛收取(超過00:00另按小時計費收取)。

六、 從20xx年04月01日起,單位的幹部職工需要預訂停車位,原則上先滿足本院內上班幹部職工的預訂,每輛每月為60元。其次是調離單位並還居住在院內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每月為80元。若有剩餘的車位適當考慮外單位人員(含在院內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按月150元收取車輛佔地費。

七、 院內停車收費不屬於壟斷經營性質,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參照《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933號)規定)

八、 上級領導及兄弟單位入院內進行公務活動的車輛,有門衞統一調製停放位置。

九、 本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負責解釋。

十、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

第五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七條 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條 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3

為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户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4

(一)凡進入本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及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二)業主的非營運車輛須辦理出入證方可進入、停放在小區內,進入小區的車輛,應將出入證放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左側明顯處,凡無證車輛禁止駛入小區

(三)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內,必須有保安通知並徵得業主同意以後方可放行,否則不準進入。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四)為安全有序地停放車輛,避免出現事故,要嚴格按照院內的停車位停放車輛。車輛在轉彎時,要注視反視鏡,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五)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車速不得超過五公里,按照交通標誌指示行駛,因違章行駛造成車輛碰撞,有違章司機負責雙方車輛的修復及賠償。

(六)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車輛過程中造成車場設施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責任人照價賠償。

(七)各車主駕車駛入停車場期間有責任向管理人員出示停車憑證,車場實行有償收費,按照京價(收)字[20xx]194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臨時停車小型車每兩小時1元,大型車每兩小時2元;按月租用停車位小型車每月 元,大型車每月 元;按年租用停車位小型車每年報告 元,大型車每年 元;地下停車場、停車樓等停車地點臨時停車小型車每兩小時 元,大型車每兩小時 元;按月租用停車位小型車每月 元,大型車每月 元;按年租用停車位小型車每年報告 元,大型車每年 元。

(八)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九)車輛應停泊在各自的車位,不得佔用他人的車位,不得跨線停車,不得在行駛通道及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避免阻礙其他車輛通行或停泊。

(十)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掣、熄火、帶下頭貴重財物、鎖好門窗後再進行離開。本停車場僅此提供停車場地,恕不保管任何財物,如有丟失物品或車輛損傷事件,請及時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

(十一)小區內禁止鳴笛,車輛進入停車場內,應將防盜鳴叫器設為低音,避免滋擾居民生活。

(十二)嚴禁載易燃、易爆、易腐、劇毒、槍支、彈藥等違禁物品的車輛泊入本停車場內。如車主虛報或違反本停車場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車主須承擔全部責任外,還報請司法部門追究車主的法律責任。

(十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車不得進入停車場。

(十四)禁止在院內停車位上衝洗車輛,禁止隨地亂扔垃圾或廢棄物,保持車場內清潔衞生。

(十五)嚴禁在小區住家內加油、家電池水、修車、洗車、吸煙及動用明火。

(十六)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十七)各車位業主或使用人只可將車位用作停泊中小型客貨車及小汽車,所有大型車輛及摩托車、自行車均不得停泊於此車位中,每一車位只限泊車一輛。 (十八)各車主的車輛必須停泊於指定車位內,不得在車位周圍裝上圍欄、門閘或鎖鏈。

(十九)司機駕車停車必須服從物業保安人員的指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指正無效或拒不服從管理者,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收回車輛出入證。

(二十)各車主均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公共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一切損失或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管理公司亦有權在事件未處理完畢之前拒絕該車輛離開事故現場。

(二十一)各車主個人或車輛資料如有更改或遺失車輛出入憑證,必須及早通知管理公司,以避免造成誤會及引起損失。

(二十二)如本車場有任何事故發生,管理公司有權採取適當的臨時應變措施,以儘量減少車主之損失,在緊急情況下,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車主將其車輛暫時駛離停車場,或在未通知車主前將任何車輛拖至安全地點,除因停車場員工故意造成車輛損壞外,管理公司恕不負賠償。

(二十三)管理公司有權對違例泊車作出按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雙倍收計停車費或報請主管部門鎖車、拖車處理,一切費用將由車主承擔,而由此引進的任何損失,管理公司一概不負責。

(二十四)該停車場只提供車輛場地停放,如車輛有劃花、損壞、遺失等管理公司概不負責。

(二十五)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北京市肆維基業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司 年 月 日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5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户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説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准。

三、門衞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衞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衞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衞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管理制度《停車場管理制度》。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注:各車主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户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4)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户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户,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户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户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户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牀,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6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大樓停車場分為地上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兩部分,屬於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總經理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地下停車場為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駛入。

第五條 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停放地點僅限地上停車場。

第六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七條 地下停車場車位停滿時,駕駛人員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僅限停放小汽車或小型客貨車,其餘中大型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車場,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

第九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限

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十條 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十一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個人或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總經理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四條 嚴禁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五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六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七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條 股份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7

一:進場規定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需要具備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據等。進入車場的司機需要按照進出場各項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把車輛停放在制定的位置。

停車場謝絕證件、手續不全及無牌車輛、殘缺漏油、漏水車輛進場停放。

二:停車規定

入場車輛停放好後,車主須配合車場管理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上,如有遺失,車場不負賠償責任。

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嚴禁任何人士在場內學習駕駛。

進場車輛如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或未按規定行使和停放,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停車場概不負責:若造成他人人身、車輛或車場受損時,該車輛的車主負責賠償,在賠償損失前,車場有權拒絕車輛離場。

進場車輛必須按標定的交通標誌行使和停放,並把車輛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

進場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嚴禁在場內棄置垃圾廢物,嚴禁在車場內亂張貼,嚴禁在場內吸煙。

進場車輛和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場停放,未經允許嚴禁動用場內的消防系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三:車場保管費

辦理月報車輛的車主要帶齊證件,在每月指定的時間到停車場管理部門繳納保管費和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車主,車場有權收回停車位使用權。

車場保管費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月保用户按月交費,臨保車輛則計時交費。車場憑票據放行車輛。

車場有權在政府規定的限價內臨時調整租金而無需提前通知。

四:停車場投訴

停車場員工實行持證上崗,任何用户對車場及其管理人員有意見或建議時,可口頭或書面向車場辦公室反應。

單位停車場管理規定 篇8

對於本公司的車輛和外來車車輛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如下:

1、 進入本公司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 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 車輛停放後,司機配合車管員做好相應的登記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本公司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 進場車輛嚴禁在公司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公司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 進入本公司停車場的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 進入公司停車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德車輛進入。

7、 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 進入本公司停車場車輛如有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車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管理:

1、 摩托車自行車需停到指定停放點停放。

2、 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清、修理摩托車。

3、本公司不收取停車費用,因此如有遺失等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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