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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私人山地合同

承包私人山地合同

承包合同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那麼對於承包私人山地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承包私人山地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承包私人山地合同
承包私人山地合同範文一

甲方: 鎮 村9隊、10隊(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林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屯第9、第10生產隊的挖甲嶺、長水灣、馬釘木山、雷勾嶺及屋地碑等五個山地(四至界限:東起上垌屯分界線;南起牛屎灣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溝;北至北角路。)合計約48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 25 年,自 20xx年 1 月1 日起至 2034年 12 月31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75元,每年共計36000元(面積480畝),20xx年共計 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

第一次為合同簽訂日,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月10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20xx0.00元)。

第二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一、違約責任:

1、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0xx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二、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特此協議

甲方9隊隊長: 組長:

村民代表:

甲方10隊隊長: 組長:

村民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下灣鎮旺江村委會

20xx年 日 月

承包私人山地合同範文二

甲方:淅川縣盛灣鎮 村 村民小組

代表人: 該組組長

乙方:盛灣鎮瓦房村軟籽石榴基地

法定代表人:

為了更好地發展軟籽石榴產業,促進鎮域、村域經濟發展,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自願簽訂山地承包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二、 承包範圍

甲方自願將自己的山地:本村的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計面積 畝(以實際丈量為準)交給乙方承包,用於種植軟籽石榴及相關林木。

三、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62年 月 日 止。

四、 承包價格和付款方式

每畝山地年承包金現價 元。一次付三年 元,以後每第三年的 月 日付清下時間段內的承包費,若在規定時間內不付款,合同將無條件終止。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做好村民工作,解除與村民所簽訂的原土地承包合同。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立即將土地交與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本合同已經本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通過,若因此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享有本合同所約定的地塊所有權及使用權,保證該地塊在合同簽訂前無任何糾紛。

4、因該合同履行地屬於南水北調水源地,期間國家對該地塊發放的土地補償款項(糧食補貼),由甲方享有;因種植軟籽石榴或農業綜合開發,地面種植物,配套設施等上級給予的政策性資金或項目補償,由承包方享受,退耕還林資金歸甲方所有,

5、乙方需辦理林權證時,需要甲方提供相關手續或配合的,甲方應全力配合,無償提供。

6、乙方在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勞力,但不得損害乙方的用工自主權。

7、甲方保證村民不擅自進入承包地,不得在承包地放牧牛、羊等牲畜,盜砍林木枝芽等,否則應按實際損失加倍賠償。

8、甲乙雙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變動和單位合併、分離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該承包合同,但不影響本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合同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調整;

3、因甲乙雙方由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除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外,加處本合同總金額的30%的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存一份,報鎮政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淅川縣盛灣鎮 村 組

代表人:

乙方:淅川縣盛灣鎮瓦房村軟籽石榴基地

法定代表人:

備案單位:淅川縣盛灣鎮政府(蓋章)

20xx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如下: 1、標的地形圖。

2、村民代表簽字。

承包私人山地合同範文三

發包方(簡稱甲方):

地址:

承包方(簡稱乙方):福安市萬和農業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社口鎮社口村原供銷社宿舍二樓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的自留山、責任山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社口鎮社口村村委七號山茶場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臍橙等經濟作物佔地、低窪濕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後,甲方山財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 年,承包金按 元/畝/ 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且甲方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一次性付清 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茶及其他飲料作物的種植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複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 2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原有墳墓保留適量見光保護區。

4、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5、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6、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户追討。如該農户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户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內,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墳墓,需事先通知乙方,並控制在每户建房佔地140平方米、每墳20平方以內,並核減相應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關補償事宜根據林木的實際生長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4、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7、甲方山地發包簽約後,現有的零散林木歸甲方,但是必須申請辦理採伐證指標,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補償林木價款。對已荒蕪、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煉山清理,不需補償。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林業局和監證單位各存一份,望雙方共 4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

:蘇麗芳 身份證號:352202X 簽訂時間: 年 月5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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