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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績效考核制度(精選9篇)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精選9篇)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1

第一章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精選9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本公司安全經營方針和安全經營責任,進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形成良性反饋、循環流動、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不斷強化安全自主管理,深入推進安全績效評價考核,圓滿完成年度安全目標任務,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及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各部門及全體從業人員。

第三條 安全標準化績效是指公司員工或單位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業績。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是以安全標準化工作目標為導向,以安全標準化工作標準為依據,對各部門及員工的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定,並確認各部門及員工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業績的過程。

第四條 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依據:

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公司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試行)》;

3、《xx省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第五條 每次考核後,按照PDCA循環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經營的長效機制。

第二章 考核組織

第六條 本公司建立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機制,成立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

第七條 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由本公司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報送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審批

第八條 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組長:呂邦林

副組長:劉潤全、張元清

成員:呂邦本、曾平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九條 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依據《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和《xx省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川安監(20xx)378號]文件,同時與本公司安全獎勵考核同步進行綜合考核,即每年進行一次,每個員工每一季度實行崗位安全經營情況自查,填寫“崗位安全經營生產自查表”(見附表1),年終,公司對每個員工季度自查表進行彙總考評後,對每個員工的安全標準化績效進行考核。

第十條 管理人員安全績效考核辦法:

管理人員安全績效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內容分別包括:任務績效、周邊績效。其中:任務績效70分、周邊績效30分。具體內容見附表2.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安全績效考核辦法:

從業人員安全績效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內容分別包括:安全經營生產、工作績效、業務學習、實際操作技能、思想素質五個方面的綜合表現。其中:安全經營40分、工作狀態20分、業務學習20分、實際操作技能10分、思想素質10分。考評時採用扣分制,單項扣分不超過標準分值,標準分值扣完為止。具

體內容見附表3.

第四章 獎懲細則

第十二條 獲得安全標準化獎勵的前提條件是完成本公司下達的安全經營目標指標。

第十三條 當安全標準化得分90分以上時(包括90分),獎勵1000元。 第十四條 當安全標準化得分80~89時,獎勵500元。

第十五條 當安全標準化得分70~79時,獎勵200元。

第十六條 當安全標準化得分60~69時,提出口頭警告,不再進行獎勵。 第十七條 當安全標準化得分50~59時,提出嚴重警告,並處本年度平均工資的50%罰款。

第十八條 當安全標準化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勸其離開公司,次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並在執行中不斷完善。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主要安全負責人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於x年5月12日修訂。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2

一、 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的計劃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對安全標準化進行全面綜合考核。

三、 績效考核內容

1. 績效考核所依據的標準:1企業安全生產方針、目標。

2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要求。

3企業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 績效考核監測和測量的對象:

1企業是否達成安全生產目標。

2企業是否按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3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有嚴格的貫徹落實和執行。

4企業是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 績效考核的週期:每半年一次,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進行。

4. 績效考核責任人:由企業安全部組織相關部門主管進行考核。

5.績效考核方法:分主動性監視和被動性監視兩種。主動性監視主要檢查本企業安全活動的符合性;被動性監視主要是調查、分析和記錄安全管理的失敗案例。

四、 績效考核結果

績效考核的結果首先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推行是否有效的依據;其次作為本企業安全部總體工作績效的主要依據,直接與安全部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資金掛鈎,第三作為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的依據。

五、 附件

《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表》AQ-AB-B39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獎懲長效工作機制,懲戒安全生產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執行主體是鎮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條 本制度的適用範圍為鎮黨委政府班子成員、各村委、各站所和企業。

第四條 安全生產獎勵每年一次。

一、獎勵

1、提出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項目具有先進性、可靠性,為企業安全生產帶來顯著成效的;

2、積極主動排除險情,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3、發生事故後能積極搶險救災、防止事故惡化、使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現場隱患整改力度大並取得積極成效的;

5、敢於制止違反安全法規,杜絕重大傷害或火災事故的。 以上獎勵項目由安全部門調查核實後專題報告總經理,予以通報表揚與獎勵。

6、發現並舉報重大安全隱患

二、處罰

1、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處罰1000元;

2、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包括不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元;

3、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後果的,處罰5000元;

4、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工傷事故或較大經濟損失的,按其情節輕重處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5、對違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外來承包工程單位及個人,按違反相關規定處罰。

三、獎懲款項的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中的有關條款,開出罰款通知單,由財務部門開具收據辦理罰款手續,罰款由財務部門設立安全獎勵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規定的獎勵經費,其來源為單位設立的年度安全獎勵基金和由罰款專項資金組成。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行政村、各生產經營單位、鄉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行政村、各企業和鄉直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各企業主要負責人,鄉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各村、各企業、鄉直有關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兑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

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鄉直有關單位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鄉財政所,單列帳户,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條 考核內容為鄉政府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行政村、鄉直有關單位,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四)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億元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於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鄉財政所。

第九條 對行政村、企業及鄉直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鄉財政列支。

第十條 各行政村、企業及鄉直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責任人發生變動時,原責任人未被追究相關安全生產責任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全額返還,接任人重新交納抵押金。若年度內完不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按前後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分別扣減抵押金。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5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__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衞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__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6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公司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促進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自20__年3月18日正式實施。

加強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須配備執證專職人員。如發現沒有配備持證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到位,處以100元罰款。項目部必須在半個月內調有證安全員到位,如項目部無法抽調有證專職安全員,應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調有證專職安全員到工地工作,工資由工地負責。

需要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缺一名持證人員或持證人員不到位,處以500元罰款,同時工地必須設法在半個月內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如工地拒不執行,由公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培訓結業後到工地工作,除培訓費由工地負責加罰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員工資由工地負責。

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公司的指導。如工地貫徹不力,經公司月度安全檢查評定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見限期整改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0.50元罰款;如不執行公司意見進行整改,公司有權調人買料進行安全設備整改,達到合格標準。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負責外,按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當地安全部檢查評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區有關部門處罰外,再處以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元罰款。

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作如下規定。如隱瞞不報,加倍處罰。

發生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地違章指揮,要求工人冒險作業或工地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而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刑事處分。

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人違章作業造成,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開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對全體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後新增工人要上報公司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補課。如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一人罰款50元。

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如發現未經交底而參加作業,每人罰款10元。

必須按規定懸掛安全網。如工地在臨街處或人行道通道處不掛安全網,處以1000元處罰,並採取措施做好防護。高空作業按規定繫好安全帶。如發現不繫安全帶而進行高空作業,每人罰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帶,工人不繫者,罰款由個人負責,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罰款10元。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7

公司每年初,將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目標管理分解方案,另形成正式文件。同時統一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 1、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創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指標;遵紀守法違規行為控制指標;履行責任、落實制度、實現規範管理的達標指標等。 2、與機關部門簽定的管理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落實程度指標;指導、監控本業務系統基層崗位人員貫徹執行公司制度的深度指標;按規範化的管理要求,年內本系統業務管理總體水平提升幅度指標等。

(二)每年初公司法人代表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公司處室、部門負責人簽定目標責任書;所屬項目部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項目經理簽定,並報公司備案;新接工程開工前十日內簽定目標責任書籤定後統一由公司安全處建檔管理。

(三)考核工作由公司統一按排進行。 1、對“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與公司工會主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考核班子,按每年考核一次進行,上半年於7月上旬完成,下半年於12月下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對照“安全目標責任書”彙報;對照公司制度查資料;對照行業規範標準查現場。在作出考核結論的同時,對發現的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考評結果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彙報,考評資料由公司安全處存檔。 2、對機關部門“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考核,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公司領導與工會主席組織有關人員成立考核小組,每年考核一次於次年一月上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對照責任書聽彙報,對照

制度要求查資料,依據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評價責任制履行狀況,而後形成書面考評情況報公司領導班子作出考核結論。 3、對機關職能人員的崗位責任制考核,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的業務系統,分別對本系統各部門職能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法是:組織本分管系統各部門的職能人員會議,聽取每個職能人員的書面工作總結報告,對存在問題進行點評,並將考評情況於次年元月上旬以書面報告機關考評組。機關考核資料由公司組織人事處存檔。

4、項目部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組織考核。

(四)考核工作結束後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做出對考核結果的獎勵、表彰、處罰、處分意見,由公司領導班子做出對機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獎勵、表彰、處罰、處分意見。對項目部考核的結果自行實施獎懲。

(五)考核工作的具體方案由考評班子研究制定。

怎麼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方法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製度獎懲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和職工所規定

的再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的制度。

公司根據各個部門人員的不同職責範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職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

產工作都有人切實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

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並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籤

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

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考核;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

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週、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

要參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於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

八、 獎懲方法: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

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

並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起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人罰款300元)並提出警告處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後加倍罰款。

九、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

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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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槓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健康服務。依據衞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後勤各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本制度中相關內容的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核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羣眾來信採訪反映缺陷,調查核實;

(4)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凡發生涉及本制度規定的問題,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書面自查意見及處理建議上報院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七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獎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蹟在全院大會上宣佈或張榜公佈;並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1000元。

獎勵範圍:

第八條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複雜事件,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衞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採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為,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羣眾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為政為醫清廉,敢於同違紀失職行為作鬥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於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在後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牀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獲得市級、區級或鄉鎮一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凡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論文的,區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300元,國家級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利益,敢於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羣眾讚揚的;或由於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抬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台、不補台,甚至拆台;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500-10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300元,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科室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發100元。滿意度在75%以下的扣發300元。

第二十九條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並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三十條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三十一條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遊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10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採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牀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牀驗證。違者,扣發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發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着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條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條無故拖延診療時間,未按預約時間紿病人作檢查,出報告(機器故障或停電除外),扣發當事人100元。病人對門診的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造成影響者,扣發當事人100元。不經醫院同意擅自停門診,發生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條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擅自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擅自改變收費範圍,謀取私利的,追繳個人所得,並扣發當事人100-300元;收費部門亂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為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發當事人100-300元,並視情節予當事人離崗學習1-3月。

第三十七條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追繳所得款項,扣發300元,對於從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發截留金額的5-10倍。

第三十八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係,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發當事人200元,並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三十九條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衞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粧品等謀取私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300元,造成後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鑑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發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夥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後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四十一條醫務人員不能將病人引導到院外進行診療、賣藥,經查實,扣發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專業技術職稱一年,情節嚴重的解聘處理。

第四十二條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從中獲取"介紹費"或好處費,或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為由收受財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扣發1000元並降聘技術職務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條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衞生資源浪費的,扣發200元。

第四十四條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值班人員脱崗、怠工,延誤治療或其它工作,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職工,損害醫院和職工利益,獲取個人私利的,除追繳獲利外,視情節扣發當事人100-500元,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zhengfu、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美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為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為扣發科室500-1000元,個人所為扣發當事人300-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3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條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發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6個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醫療質量罰則

第四十九條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衞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引發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發生,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醫院的《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管理辦法》對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判定標準進行分級處理。

(1)發生缺陷受到的處罰:重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輕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

(2)發生差錯受到的處罰:一般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嚴重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

(3)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擔部分30%,科室承擔10%;由於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30%;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40%。

第五十條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的臨牀診療規範,對違反該臨牀診療規範相關條款的,每違反一條扣發責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條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衞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病歷質量評分標準》和我院的《病歷質量控制評分表》認真書寫,病歷質量實行三級質量控制。三級質控分

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篇9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鑑。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鈎,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怎麼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衞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於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形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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