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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精選6篇)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精選6篇)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 篇1

為了幫助經濟困難的幼兒解決生活困難,培養貧困幼兒積極進取、勤儉自強的優良品質。同時,也為了規範對貧困生的資助與管理工作,結合幼兒園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精選6篇)

一、成立工作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二、貧困生資助對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難,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地區城鄉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兒;

3、家庭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

4、家庭貧困的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幼兒

5、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災、疾病等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優先得到資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學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開支非常困難的“留守兒童”。

三、貧困生資助範圍

貧困生資助比例按照在園幼兒總數的10%以內予以資助。

四、貧困生評審程序

1、以班級為單位,班主任負責,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瞭解將貧困生情況、申請及名單上報領導小組,進行初審;

2、調查小組入户調查、瞭解,請社區、村委會核實。

3、領導小組根據調查小組各方蒐集的資料,決定貧困生資助人選。

五、貧困幼兒的管理

1、幼兒園建立貧困幼兒管理檔案,組織對貧困生日常表現進行跟蹤調查,對反饋內容給予及時記錄,保證貧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強對貧困幼兒的教育,通過激發貧困幼兒的鬥志,使其樹立艱苦奮鬥、自強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資助貧困生信息反饋和取消資格制。各班級應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兒園反饋受資助幼兒的家庭經濟情況。若在受資助期間出現弄虛作假,偽造經濟困難者,取消貧困資助資格,或視情況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額。

4、貧困生的調整。

(1)原來不是貧困生,由於家庭發生重大災禍等特殊原因需申報的,按規定程序申報。

(2)貧困生受到幼兒園資助後,由於家庭經濟情況好轉的,本人應書面提出主動放棄資助;或經幼兒園調查屬實的,將作相應的調整。

六、貧困生補助資金的使用

每個幼兒按核定的貧困程度給予每學期減免50---500元的保教費。

幼兒園辦公室具體負責貧困生資格的審查、年度資助計劃的制定和資助經費的發放。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 篇2

一、指導思想

實施教育資助制度,實現資助政策在全園的全覆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教育強縣的客觀要求,是優化教育結構、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財政服務體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成員

三、主要內容

(一)資助原則、形式

1、基本原則。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實施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2、資助形式

(1)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園入園補助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2)園內學費減免政策。幼兒園要從事業收中提取部分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二)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實施辦法

1、補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園補助政策的幼兒人數按照上級文件分配的指標全鎮統籌分配。

2、資助標準。20xx年秋按資助對象人平500元標準。

3、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程序組織評審。具體評審程序是:

①貧困幼兒家長自願申請,填寫申請表;

②幼兒家長持申請表到村委會或居委會審核簽署意見,並蓋好公章;

③幼兒園組織評審工作小組認真評審;

④評審結果在幼兒園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拍照保留公示資料存檔;

⑤將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和公示照片上報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並將評審資料統一存檔;

⑥幼兒園在中心學校資助工作分管領導、學前教育分管領導、會計監督下,及時將補助金足額發到幼兒家長本人手上,並拍攝照

片存檔,任何人不能代領、代簽,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幼兒補助資金,不準將幼兒補助資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標準發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胡敏為第一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靠的實施方案。各幼兒園要將實施方案(要有幼兒園學費減免和社會助學的措施),上報鄉鎮中心學校備案。

2、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要充分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宣傳,召開好各種資助工作會議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曉。

3、完善基礎信息。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設立資助工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管理員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住處管理系統,在全國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中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幼兒數量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有關數據,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4、確保資金落實。要切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同時各幼兒園每學期也要拿出相應的資金用於減免貧困幼兒的學費,資助貧困幼兒。要廣開渠道,積極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加強檔案建設。幼兒園制定資助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資助檔案。將省市縣的資助文件、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受助幼兒名冊彙總表、學前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公示和發放照片、幼兒園經過公示的貧困幼兒減免學費簽字名冊和統計表以及社會助學等有關資料和資助工作情況分學期、分年度裝訂成冊,建檔備查。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學前教育的幫困助學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就讀問題,特制定下列幫困助學管理制度。

一、成立幫困助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具體對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適齡幼兒;烈士家庭的`適齡幼兒;以及適齡孤兒。

2、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

(1)持《困難家庭救助證》家庭幼兒;

(2)因災、因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喪失勞動力家庭;

(4)經濟困難的喪偶、離異的單親家庭。

3、資助學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難幼兒,突發事件造成困難的外地幼兒根據具體情況考慮。

三、申請資助要求:

1、出具低保、烈士、孤兒證明

2、出具各村民委員會困難證明。

四、信息收集途徑:

1、新學年開始時發放家長征詢書,由家長上報,幼兒根據相關有效證明實施申報。

2、教師通過家庭訪問,瞭解幼兒家庭情況,幼兒根據相關有效證明實施申報。

五、資助標準:

每學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託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兒童節等節假日為每位困難兒童贈送一定金額的實物。教師注意瞭解困難幼兒的日常生活,及時反饋上報,幼兒園根據反饋的實際情況隨時給予幫助。

六、幫困助學兒童管理要求

1、注意資料積累,做好歸檔工作

2、簽收單據、各類證明,原件存學校,複印件。

3、簽單收據原件交財務入帳、複印件歸檔。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 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促進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資助範圍和對象

在我園就讀的具有巨龍鎮常住户口的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範圍:

1、低保家庭兒童;

2、孤兒;

3、殘疾人家庭兒童或殘疾兒童;

4、軍烈屬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

三、具體實施措施

(一)成立"龍湖鎮第一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秦偉紅

副組長:代燕燕

組員: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本着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集體認真研究,嚴格審查,確保我園最困難的兒童和家庭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先到本班教師處領取《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向我園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複印件三張。

2、資格審定。

(1)成立幼兒園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5人。

(2)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3)評審結束後,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園務公示欄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公示無異議後,由幼兒園統計彙總受助幼兒信息連同申請材料的複印件,經園長簽字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報至縣教育局審核和確認。

5)建立幼兒資助信息檔案,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保存。

3、資助資金髮放

教育局根據幼兒園上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幼兒名單,填報《學前教育資助名冊彙總表》,再由縣財政局將資助資金髮放給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的《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3份;

2、受助兒童和監護人户口簿複印件3份;

3、受助兒童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複印件(可一項或多項):

(1)低保家庭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複印件3份;

(2)孤兒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其複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士子女證明及其複印件3份;

(4)殘疾人家庭或殘疾兒童經縣殘聯簽署意見和縣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複印件3份;

(5)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須實際居住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及相關證據。

4、受助對象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件和規定的複印件,原始件經幼兒園核對與複印件相符後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力度。通過網站、宣傳欄、通知、家長會等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採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期末或學年末在本園校務公開欄公示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 篇5

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410號)和《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41號)等文件精神,切實保障興隆鎮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公平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權利,為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負擔,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決定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全園學前教育資助制度。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是在興隆鎮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具體包括:

1、重點優撫對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

2、城鄉低保家庭幼兒。

3、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

4、父母雙殘。

5、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

6、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父母雙方有一方是公職人員、村委幹部、個體户不享受特困補助)。

二、資助項目和標準

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幼兒園給予免除保育費。補助經費實行“按學年申報、分學期拔付”的辦法。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程序

1、領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户口本及相關證件向興隆鎮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兩份,並據實填寫。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須如實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2)孤兒。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須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複印件兩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需有有縣級醫院醫生的診斷書、實際居住地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共同出具的意外災難等而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二)公示、審核

1、興隆鎮幼兒園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嚴格審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審,興隆鎮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領導小組調查、核對、園長審核、審批確認。

2、經審核確認後,興隆鎮幼兒園將補助的幼兒花名冊在園公示5天。

3、經公示無異議的幼兒名單,上報安龍縣教育局審核。

(三)資助資金分發

資助金到位後,及時發放到受助兒童監護人手中。

四、實施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我園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重大意義,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户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園長直接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

(二)完善幼兒信息建設。我園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幼兒信息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三)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校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並建立學前教育資助領導小組,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期末或學年末興隆鎮幼兒園在醒目位置公示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老師及幼兒家長的監督。我園在收到資助資金後15日內將資助資金支付給各資助對象,向資助單位上報《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發放清單》複印件,以供查核。

(四)規範收費行為。幼兒園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規定。興隆鎮幼兒園將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幼兒園資助工作制度 篇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41號)以及省、市扶助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園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學前教育助學制度,特制定灌貧困學生助學制度如下:

一、資助對象

受資助對象為公辦幼兒園(3-5週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包括: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户供養的'未成年子女和殘疾幼兒;

(二)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臨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資助標準

每年由縣教育局和財政局於年初確定標準併發布到各幼兒園。

三、經費籌措

資助經費由縣財政局負責籌措和落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街辦、各幼兒園要開展獻愛心活動,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

四、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

1.縣教育局組織各公辦幼兒園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名冊和相關資料台賬。

2.各幼兒園將資助幼兒的家庭經濟困難與鄉街核對,並在幼兒園公示一週;上述工作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各幼兒園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冊上報縣教育局。

3.縣教育局審核後,報縣財政局符合確認。

五、建立監督制約機制

教育局要認真最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實施工作,幼兒園園長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班主任作為具體責任人,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確定自主對象,準確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羣,建立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杜絕弄虛作假。確保我縣幼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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