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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通用5篇)

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通用5篇)

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篇1

一、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傷亡事故率嚴格按零目標管理,即全年不發生重傷、四級及四級以上傷亡事故;

2、減少輕傷事故,輕傷率40%。

二、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對象:

1、公司安全管理網絡所有成員部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項目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管生產)、安全員。

三、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對公司下達的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分級控制。

2、各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為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把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3、項目經理要組織本項目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安全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徹底清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4、公司質安部作為安全專職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項目的安全管理,在檢查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部有權責令停產整頓,對項目部不稱職的安全員有權建議撤換。

5、項目部的安全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防護用品及時組織購買和發放。

6、各項目部在各項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7、公司對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各項目應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控制在公司下達的指標範圍內,保證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8、各項目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嚴格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處理。

9、發生各類事故後,各項目經理要按照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項救援搶救工作,保證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

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考核與獎懲嚴格按項目承包內部合同和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篇2

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標為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為考核實行得分。

一、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30分)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制度上牆,未上牆的扣2分。

(二)認真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規劃、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2分。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於10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督辦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2分,檢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

(四)強化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日常監管,安全監督員外出監督必須做好管理工作日誌記錄,無工作日誌每次扣0.5分。

(五)做好春運、“五一”、“十一”、“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性專題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規劃、實施有保障、落實有檢查、事後有總結。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1分。

(六)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30分)

(一)按通知要求參加上級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無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時上報有關安全工作總結及資料的,每次扣2分。

(二)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必須在6小時內上報,未做到每次扣2分。

(三)各種安全報表要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分。

三、安全控制指標及評分標準(40分)

(一)凡突破下達的各類安全控制指標中一項的',取消評獎資格,不及時上報的扣2分。

(二)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的,造成人員傷亡的一次扣2分。

四、獎懲辦法

將把安全控制指標作為考核各分管領導年終總結的重要內容,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一年內發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頭安全責任事幫的,扣分管領導、責任人500元,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責任科室為安全管理工作先進科室,總公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責任科室為安全管理工作達標科室。

安全控制指標不突破,安全管理工作被評為先進科室的人員進行獎勵。

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篇3

一、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班組,按年初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出現輕傷以上事故的,班組扣30分,除礦處罰外,班組加罰1000元。

三、各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保持一級標準,凡質量標準化水平滑坡的給予班組扣10分。

四、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實施依法治安,凡出現偷盜、打架、違法亂紀等事件,班組扣10分,除礦處罰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500-20xx元的罰款。

五、強化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素質,班組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部認真,達不到要求的班組扣10分。

六、強化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因現場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隱患或事故的.,班組扣20分。

七、強化隱患排查,抓好隱患整改,班組排查隱患不到位,沒有排查整改記錄的扣10分。

八、堅持齊抓共管,狠反'三違',職工出現'三違',班組必須自抓抵消,否則扣10分。

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篇4

安全目標管理是一種高層次的、綜合的科學管理方法。它能有效地動員起各級領導、各業務科室和全體人員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能充分體現全員、全部門、全過程的現代管理思想。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可以全面推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改善,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集團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管理方針和目標,結合項目部管理的總目標,公佈項目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標。

二、安全管理目標值應當體現先進性、可行性和科學性,既非輕而易舉就能達到,又不是可望而不可及。合理的目標值,具有強大的激勵作用,能最有效地調動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圍繞既定目標,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奮發努力。

三、安全管理目標值的確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技術狀況;

2、技術裝備狀況;

3、人員素質狀況;

4、安全管理水平;

5、主要危險因素及危險程度;

6、歷年來重大事故情況及安全指標統計數據;

7、企業做強、做大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

8、上級下達的指標;

9、參考同行業其它企業的情況。

通過以上各方面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徵求、綜合上下各方面的'意見,科學分析、論證後,確定一個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標值。

四、安全目標管理的目標,應包括以下幾個項目:

1、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指標;

2、完成安全費用投入計劃;

3、完成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4、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標。

每項指標都應規定達到的標準,標準能量化的儘量數值化。

五、對策措施:

為了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在制定目標時,必須制定保證目標實現相應的對策及措施。對策及措施應抓住影響全局的關鍵項目、薄弱環節,集中力量解決問題。對策及措施應規定時限,落實責任,並儘可能定量考核。

六、目標展開:

企業的總安全目標確定之後,納入到項目部年度方針目標管理體系中,具體的分解、展開執行企業相關規定。

七、目標實施:

1、目標實施的過程,也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過程。因此,在年初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保證書等),明確安全目標,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目標實現。

2、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為主。各級領導、每個員工,都應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精神,圍繞自己的目標,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實施所制定的對策措施。經常進行自我檢查、自我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各專業職能科室要經常組織監督檢查,對下級做好指導、幫助和控制工作。對偏離目標的情況及時糾正,對實施中有困難的及時幫助解決,發揮上下級兩方面的積極性,落實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證目標圓滿實現。

4、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各級組織都要認真做好日常實施工作的原始記錄和考核工作。

八、目標成果考評與獎懲:

根據年初各單位和項目部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按年度對各單位完成安全目標情況進行考核。

1、安全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執行《繡林新園安全管理制度》

2、考核辦法:

(1)對各單位月度安全績效、季度安全績效考核按項目部規定執行。

(2)對實行年薪制的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按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3)年度安全績效獎勵根據完成情況由公司制定具體的獎勵辦法並按規定執行。

安全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篇5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人的生命高於一切”的觀念,實現“零違章、零隱患、零傷害”,提高員工安全素質,構建科學高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環境,制定安全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

安全目標:

1.無重傷、無死亡事故

2.無輕傷事故

3.崗位粉塵合格率≥90%

4.崗位噪音合格率≥85%

5.廢水、廢氣達標排放

績效考核制度:

一、個體勞動防護

1、工作服、勞保鞋穿戴不齊全或未執行“三緊”要求。(扣4分)

2、安全帽佩戴不合規定(破損變形、不繫帶子、坐安全帽、髮辮外露或披髮)。(扣4分)

3、特殊作業不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扣4分)

二、違反勞動紀律

1、酒後上班。(扣8分)

2、班中飲酒。(扣10分)

3、在禁火區吸煙。(扣8分)

4、在普通崗位吸煙或流動吸煙。(扣4分)

5、擅自不參加安全活動。(扣4分)

6、不服從車間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揮。(扣8分)

7、上班不攜帶《安全計分手冊》,特殊工種不攜帶特種作業證。(扣4分)

8、違章時,拒絕出示《安全計分手冊》。(扣8分)

9、辱罵安全檢查人員(含各級管理人員)。(扣8分)

10、報復、毆打安全檢查人員(含各級管理人員)。(扣10分)

11、一人或多人違章,對在場管理人員扣10分,對相關違章人員按相應標準扣分。

三、違章行為

1、上崗作業前、檢修前未進行安全確認。(扣4分)

2、電氣設備接線絕緣不良、無接地、無漏電保護。(扣8分)

3、現場內的危險場所無警示標誌。(扣4分)

4、現場作業區內孔、洞、溝無擋板、蓋板。(扣4分)

5、檢修現場未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扣48分)

6、電氣設備檢修未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扣4分)

7、調整、檢查、清理設備時不斷電停機的'。(扣8分)

8、單人檢修,無人監護。(扣8分)

9、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扣8分)

10、高空作業上下爬梯時,手中拿有物件。(扣4分)

11、高空作業遞送工具、材料、設備零件及拆除物上下拋擲。(扣4分)

12、在動火區內動火未辦理許可證。(扣4分)

13、動火時,未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扣4分)

14、動火結束後,未清除現場遺留雜物。(扣4分)

15、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距離不足5米。(扣4分)

16、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不足10米。(扣4分)

17、氧氣瓶、乙炔瓶滾動搬運。(扣8分)

18、設備內作業無人監護的。(扣8分)

19、設備內作業監護人擅離職守的。(扣4分)

20、設備內焊接(切割)作業,動焊人員離開時,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扣4分)

21、設備內照明電源或工作行燈未使用安全電壓或燈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22、損壞現場安全標誌、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扣4分)

23、發現設備存在缺陷,安全防護裝置損壞,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向車間反映,繼續操作,或擅自將安全防護裝置拆除並棄之不用。(扣4分)

24、隨意拆棄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聯鎖或隨意切斷聲、光報警等信號。(扣4分)

25、擅自開啟非本崗位、被查封及禁用設備。(扣8分)

26、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堆放各類物資。(扣4分)

27、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的機動車輛未配裝阻火器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扣8分)

28、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扣4分)

29、易燃、易爆場所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扣4分)

30、無故損壞、放空滅火器。(扣4分)

31、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液化氣體的鋼瓶未採取遮陽措施或靠近熱源。(扣8分)

32、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扣4分)

33、未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扣4分)

34、隨意挪用應急救援器材。(扣4分)

35、損壞應急救援器材。(扣8分)

36、天車工斜拉歪吊。(扣4分)

37、在吊起重物的天車下面行走。(扣4分)

38、跨越運轉的皮帶或其它運行設備設施。(扣4分)

39、現場檢查時,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扣4分)

40、進行危險部位檢查時無人監護。(扣4分)

41、在生產區、庫房內內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扣8分)

42、高空拋物。(扣4分)

43、未經培訓、取證而進行特種作業。(扣8分)

44、進行特種作業時,所持特種作業證已過期。(扣8分)

45、對易燃、易爆、腐蝕物品不按規定進行保管、收發、使用。(扣4分)

46、互為禁忌物同存一庫。(扣8分)

47、物件堆放超高。(扣4分)

48、現場定製管理差、物料擺放混亂。(扣4分)

49、風、水管、電線、電纜互相纏繞。(扣4分)

四、由於違章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事故,首先對責任人扣分,再進行責任追究。

1、未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5分)

2、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8分)

3、輕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8分)

4、重傷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扣10分)

五、其它

其它未列出違規違紀行為按1-10分進行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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