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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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1
一、實驗前熟悉每個具體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二、用完酒精燈後應立即熄滅,點燃的火柴用後應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三、使用電器時謹防觸電,不用濕的手、物接觸電源。實驗後應立即把連接電源的插銷拔下。
四、絕對不允許把各種化學藥品任意混合,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六、稀釋濃酸(特別是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內並不斷攪拌,切無將水注入酸內,以免濺出或爆炸。
七、傾注藥劑或加熱液體時,不要俯視容器,以防濺出。試管加熱時,切記不要將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八、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後必須仔細把手洗淨。
九、離開實驗室之前,應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2
一、使用單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籤,並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
二、使用單位購進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籤。安全標籤若脱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應補貼。
三、使用單位購進的危險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於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後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籤;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籤。
四、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使用單位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
五、使用單位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一)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
(二)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
(三)採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
(四)採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
(五)採取其它的勞動安全衞生措施。
六、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並提供應急處理的方法。
七、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清除化學廢料和清洗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廢舊容器。
八、使用單位應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採用顏色、標牌、標籤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九、使用單位應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衞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識別安全標籤,瞭解安全技術説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育和培訓。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3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丟失的應儘量將原物追回,損壞應限期修復;無法追回或修復的`儀器設備,要視情節輕重進行適當處理。
二、教學儀器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藥品因變質不能使用;丟失儀器,已查明原因並做出處理,均可辦理報損報廢手續。
三、凡屬報損報廢的教學儀器,均應在學期末統一填寫“教學儀器報損申請單”,報學校設備科審批。待批准後由管理人員在器材明細賬上註明報損、報廢時間和“申請單”編號,然後調整賬面數字,“申請單”應入檔保存,以備查對。
四、對已報損報廢並銷賬的教學儀器,要裝箱單獨存放備用或交學校相關部門處理。禁止再擺放在原來的位置“濫竽充數”。報廢的化學藥品,應挖坑深埋或集中交有關部門銷燬,不得棄入垃圾箱或公共場所,以防污染或造成以外事故。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4
1、要做到安全用電,實驗室的電路安裝要規範化,電線不能裸露。對電氣設備要經常檢查。使用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
2、學生做實驗時,實驗設備和電路按要求連接好後,經老師檢查無誤,方可進行實驗,用電結束後應拔掉連接電源的.插銷。
3、教育學生要遵守紀律,認真做好實驗預習和嚴格按規程操作,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4、實驗室要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設施和防護用品,進行有毒氣體產生的實驗時,儘可能密封化,能回收的要回收,化學實驗要特別加強安全操作,切實做到防毒、防爆炸。
5、實驗室安全設施要齊全,按要求配備防火、防盜設施。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定期換藥液。
6、實驗員每天在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一切無誤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7、實驗室裏要設置急救藥箱。以便初步處理臨時發生的燒傷、燙傷、割傷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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