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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3篇)

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3篇)

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1

一、日常檢查、維修制度

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3篇)

1、使用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每日使用前進行檢查,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每月由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

3、 定期檢查:每年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專責人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 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 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 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 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的聯接情況;

(5) 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要立即組織修復。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邀請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承擔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

需全面試驗的起重機械包括有:

(1) 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2) 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前;

(3) 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4) 當起重機械的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時。

二、起重機械事故處理制度

1、發生起重機械事故,專責司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維修保養單位報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員傷亡的,專責司機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現場調查、處理完畢後,專責司機應會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及時檢查、維修和處理。

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聘請專業人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鑑定。鑑定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進行。

4、扣發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安全責任及專責人安全獎。

三、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為了保證一旦發生起重相關事故,能夠迅速、有效的開展電氣生產現場處置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生產工作,防止事故擴大,確保起重機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1、初期處置:有關領導接到起重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工作狀態,通知有關部門人員到場成立救援組,指導現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各相關部門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積極控制事態發展和進行處理,按各自職責立即開展工作,把現場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若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時,以“救人第一”為原則,全力搶救生命。救援組及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保證救援各環節工作落實到位。

3、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及時弄清電力設備受損情況,採取技術措施,隔離事故設備。對受影響而停運的生產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

4、 全力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a) 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後,組織現場人員實施。同時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救援工作的安全技術、組織實施。

b) 所屬各部門和有關生產班組要全力支持救援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各施其職,及時落實救援所需物資、器材、設備、資金等。

c) 救援工作結束後,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組織人員驗收,救援組制訂《起動方案》,報領導批准後,撤離現場。

四、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制

1、設立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及安全責任人

2、經起重機械作人員全面檢查(檢查保養起重機械時必須停止作業),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起重機械如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應修理好後再投入工作,嚴禁帶故障作業。

3、起重機械工作時,重物上不準站人,以免發生危險。

4、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

5、非起重機械操作人員不準進入起重機械操作室內。

6、起重機械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7、對違章指揮,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8、堅持做到“十不弔”。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吊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動有活動物不弔。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

(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弔。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五、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操作人員職責

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

1、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並掌握起重機械的性能、結構、操作方法及保養規則

2、負責組織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及安全學習。

3、負責配合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起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

4、督促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定》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規程。

5、辦理起重機械的年審工作及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有關證件的年審換證工作。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其要求:

1、指揮人員應根據標準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繫。

2、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指揮人員應站在能使司機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5、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6、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同時用兩台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台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mm~200mm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9、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標誌,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於辨別。

六、起重機司機的職責及其要求:

1、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複”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準規定的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信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3、當指揮人員所發信號違反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4、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5、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2

1、塔式起重機的維修和保養應找有塔式起重機維修和保養資質的單位進行。

2、塔起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鬆動,如有鬆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3、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

(1)應每班要檢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裝置是否正常,開關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緊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動開關檢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鈎至上限位位置應能自動停止,幅度限位器開動小車至起重臂兩端與塊接觸應能自動停止。)

(2)每半月應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進行一次吊重檢測。檢查該兩種安全裝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發現超載,應立即進行調整,檢查調整方法見説明書

4、機械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及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其間隙保證在0.5~1mm之間,在磨察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洗掉。

(2)減速箱、外齧等各部分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機械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3

一、日常檢查、維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每日使用前進行檢查,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每月由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

3、 定期檢查:每年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專責人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 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 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 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 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的聯接情況;

(5) 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要立即組織修復。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邀請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承擔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

需全面試驗的起重機械包括有:

(1) 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2) 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前;

(3) 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4) 當起重機械的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時。

二、起重機械事故處理制度

1、發生起重機械事故,專責司機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維修保養單位報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員傷亡的,專責司機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現場調查、處理完畢後,專責司機應會同維修保養單位的機械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及時檢查、維修和處理。

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聘請專業人員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進行鑑定。鑑定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進行。

4、扣發起重機械第一責任人、安全責任及專責人安全獎。

三、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為了保證一旦發生起重相關事故,能夠迅速、有效的開展電氣生產現場處置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生產工作,防止事故擴大,確保起重機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現場安全管理防範事故措施及應急方案。

1、初期處置:有關領導接到起重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工作狀態,通知有關部門人員到場成立救援組,指導現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各相關部門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積極控制事態發展和進行處理,按各自職責立即開展工作,把現場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若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時,以“救人第一”為原則,全力搶救生命。救援組及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保證救援各環節工作落實到位。

3、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及時弄清電力設備受損情況,採取技術措施,隔離事故設備。對受影響而停運的生產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

4、 全力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a) 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後,組織現場人員實施。同時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救援工作的安全技術、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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