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管理維護保養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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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管理維護保養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所屬各部門設備得以良好的維護,最大限度的降低設備的使用管理成本,提高貴單位業務的運營效率,由乙方為甲方的設備提供維修、維護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一)在本合同執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需要維護的辦公設備的使用狀況及相關的資料(機械結構及使用説明、保修憑證等),並提供“現有設備台賬”(如不能提供由乙方檢測確定,並建立設備台賬);
(二)對於有故障的設備需要更換零配件的,相關更換零配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本協議所包括的設備出現故障後要及時通知乙方,並將故障現象向乙方描述,以便乙方技術人員及時有效的解決故障
(四)由於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對設備進行下列操作(擅自拆裝設備、維修;進行危險性更改裝置等)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應優先考慮使用在與市場同等價格及質量的基礎上由乙方提供的消耗品。
二、乙方責任及服務方案
(一)加強設備維護管理:
本協議所包括的設備在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後,由於環境的影響,機件部位的污染、磨損及橡膠、塑料配件的疲勞或老化等因素都會影響到設備的穩定運轉並使設備工作質量下降,造成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因此必要的維護與保養才可以最大程度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並能保證滿意效果,保持良好的功能。
1、甲方與乙方簽訂維修服務保養合同後,乙方將提供優良的技術服務和快捷的維修響應工作,以減少機器的多發故障,使用户的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提高使用質量和工作效率;
2、乙方針對甲方建立完善的維修管理服務系統,客户資料、機器設備運作成本均可在計算機中記錄和查詢;
3、乙方針對甲方要求每位技術人員在出動維修前都必須做好細緻、充分的準備,以保證快捷有效地解決設備所出現的故障,全面有效的保障甲方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二)服務細則
1、資料管理:建立設備巡檢手續,每次巡檢完畢向甲方提交本次設備巡檢報告以及設備維修報告、設備維修後配件費用表。
2、報修處理:
(1)乙方公司技術部於接到甲方報修通知時,維修調度將甲方名稱、聯繫電話、設備型號、甲方報修設備出現的故障現象等,登記於“報修登記本”上並及時通知技術人員及時到場解決;
(2)乙方技術人員接到報修後24小時內到場解決問題,嚴重故障無法現場處理的設備與甲方設備使用人溝通並拉回乙方維修;
(3)乙方技術人員進入客户現場,當場處理完的即請甲方使用人在“維修服務單”上簽字,並遞交一份給貴單位設備主管。
(三)信息反饋及投訴處理:
1、乙方公司為加強對甲方的服務,按維修記錄,定期做維修後跟蹤,調查客户設備維修後的使用狀況;
2、乙方公司設立投訴電話及郵箱,接受甲方的維修技術諮詢、意見反饋、投訴事務等,
3、乙方公司針對客户所提意見或投訴,無論情節大小,均由部門維修服務人員親自前往處理,以示慎重。
三、服務承諾
1、設備維修後應保證設備正常使用的壽命(同一故障質保3個月),達到相應使用標準,未達到標準或未達到使用壽命按投訴處理;
2、維修設備的配件應與甲方提供的品牌相同;
3、接到甲方的報修電話在規定時間24小時內及時到現場或響應;
4、設備出現嚴重故障在現場不能解決需拉回乙方維修的設備,乙方將提供備機並承諾在三個工作日內送回(重大故障送回廠家的除外)未完成或驗收不合格的且不能提供備用設備的,按投訴論處。
四、不可抗力由於戰爭、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完全抗拒之因素,使雙方不能及時履行各自責任,雙方均不對此承擔責任並因此延遲履行本協議。
五、其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協議有效期內出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的原則,友好協商,做出補充條款,由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的補充條款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電話:電話: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機械設備管理維護保養合同 篇2
託運方:
承運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機械設備運輸事項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責任和義務:
託運方負責裝卸,承運方予以協助。貨物上車就位後,承運方負責核實貨物數量及重量。承運方按時安全將貨物送至託運方指定地點。運送時間由託運方提前一天通知承運方到現場裝貨,當天裝貨須當天發車直接開往目的地。承運方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行車執照原件,由託運方確認後,複印存檔。 違約責任:
承運方應在託運方約定的時間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時內將上述貨物安全無誤地運至目的地,如未按時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賠償甲方 元。運輸途中如有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承運方負責全額賠償。在運輸中出現的一切問題由承運方負責。
運輸地點和價格:
付款方式:
等全部貨物運抵目的地後,由收貨人按發貨清單驗收合格(數量及質量)後付款。
法律責任:
承運方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本合同,如運輸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一切責任由承運方負責。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哈爾濱市法院管轄。
本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複印件有效。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駕駛證號: 車牌號: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機械設備管理維護保養合同 篇3
委託方:
承接方:
第一條 標的物
第二條 安裝(拆)卸內容及價款:承接方以總包乾方式負責該工程的提升機安裝與拆除,含進出場費。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設備進場付 元,拆卸出場時付清餘額。
第四條 驗收標準
設備安裝完畢後進行驗收、驗收標準依照國家及行政部門相關標準、委託方如對該設備安裝持有異議、應在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視為合格。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1. 委託方提供需要安裝(拆卸)得設備及吊裝設備必須質量合格、因設備質量原因導致安全事故、委託方承擔全部責任。
2. 委託方因設備需要基礎或預埋原因導致安全事故、委託方承擔全部責任。
3. 委託方應保證作業場所通常無障礙物、四周有效範圍內得安全警戒標誌、
4. 承接方提供設備安裝相關資質及技術文件。
5. 因承接方操作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由承接方承擔全部責任。
6. 安裝完畢後、經技監部門檢測合格後、如因使用過程中出項得任何事故、承接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任何乙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得、依法在承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或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一是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 承接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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