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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運動會安全制度

學校運動會安全制度

1、學生參加體育比賽須班主任老師同意,經班級或學校選拔符合要求方可參賽。

學校運動會安全制度

2、學生在比賽前一定要經過專門的訓練或練習,並在確保自己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參加比賽。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老師或學校彙報,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3、學生在比賽前一定要做好準備活動,穿戴符合規定的服裝和運動鞋。

4、全體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比賽或運動會規則,服從班主任安排,聽從糾察勸告,不進入危險區域,在指定的地區觀看比賽。

5、學生在比賽期間一定要聽從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安排,遵守運動規則,嚴格按運動項目的動作順序進行,不做危險舉動,不做與比賽無關的事,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

6、學生要按照比賽的順序進行比賽,不得擅自練習和比賽,完成比賽後應及時退出比賽場地,不得在場地內長時間逗留,影響其他比賽的正常進行。

7、比賽中學生要尊重對手,尊重裁判,不得相互漫罵和打鬧。

8、學生外出比賽一定要聽從教練員和帶隊老師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動,不得與外校學生髮生矛盾和糾紛。

9、大會領導小組為安全責任人,對參加運動會的全體師生負責。

標籤: 運動會 學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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