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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制度

學校安全制度

1、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

學校安全制度

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區教育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範措施,佈置有關安全保衞工作。

3、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對教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每月一次,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季節、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利對學生進行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窗(欄)的宣傳作用;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4、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

定期進行全校性的安全保衞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

要求要檢查記錄,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6、加強情報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信息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衞、防突發事件預案。及時發現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7、對學生的關愛制度。

學校對學生建立檔案。隨時瞭解學生身心健康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採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配合做好特殊學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

8、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時記錄並向校長報告。

9、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

定期開展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10、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外出活動堅持安全、就近原則,同時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教育。務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11、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以及關係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區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後,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後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區教育局。

12、落實校園內部日常保潔措施

使道路清潔、暢通,樓道無堆積物,校園內無違章飼養家禽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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