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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制度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與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工怍。是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專業人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制度

1、公司級負責人的培訓:

公司級負責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都必須輪流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安全培訓班,經考核獲得安全資格證後上崗。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和工程技術人員與行政管理幹部,他們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訓着重解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擺正安全與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的關係;學習和掌握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知識;工作中以身作則。在教育過程中要借鑑國內外現代化管理理論和方法,結合具體實際,對幹部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幹部的全面素質和安全素質。

3、特種作業人員專業培訓:

(1)特種作業是國家認定的,對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圍人員及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非煤礦山包括以下工種: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和礦內工程機械司機。凡分配到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安監部門)對其進行行專門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2)凡已取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按一定時間要求參加專業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訓

新進公司的作業職業,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考試合格後,對新工人要安排老崗位工帶領,進行現場操作,學習3個月後,新工人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5、全員安全教育: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子20小時。

6、換崗工人安全教育:

調換工種以後工人對所從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對操作規程和技術不瞭解,為了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必須對他們進行崗前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所有新崗位的責任、制度及操作規程。

7、“四新”安全教育:

當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生產時,必須對從事該工作的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點教授操作規程、安全措施、防護裝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內容、使工人能夠獨立操作、安全生產。

標籤: 培訓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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