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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培訓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國小培訓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長江路第一國小培訓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國小培訓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教科室對參加的培訓人員,應嚴格審查,非培訓對象不得參加培訓。

2、校長辦公室管轄的旅館部,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員要證件齊全,嚴格登記手續,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留宿。

3、服務員應隨時掌握住宿人員進出情況,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做好控制工作,並及時和學校有關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繫。

4、參加培訓、臨時住宿人員的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服務枱應提供代為保存服務。客人不得隨便將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內,預防發生失竊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務人員進入客房打掃應隨時關窗鎖門,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客房。房間內接待來訪客人,晚上12時前必須離開。

6、培訓的講師和學員名冊、來客登記、每天住客情況,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突擊檢查時工作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予方便。

7、培訓活動內發生案件、事故,學校應主動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積極配合保衞、公安部門做好對案件、事故的調查工作。

8、校長辦公室有責任對旅(賓)館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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