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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化工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總 則

化工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為增強本廠員工及外來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為規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公司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教育

2.1 公司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安全機構舉行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2 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原則,講究針對性、科學性,作到多樣化、經常化。

2.3 凡新入廠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或學習。三級安全教育中,各級的教育內容必須符合實際,不得走過場。

2.4 凡臨時工、外包工以及來公司參觀人員,進廠前必須接受廠級安全教育。

2.5 凡承擔廠內施工任務的外來施工單位,由生產部對其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入廠施工。

2.6 本廠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必須進行轉崗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2.7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定期參加複審。

2.8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臵、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進行專業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2.9 脱離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人員,由車間負責進行崗位復工安全教育。

2.10 班組日常安全教育要求

2.10.1車間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生產部相關人員定期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

2.10.2 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活動,車間領導、安全員及班組長要認真組織,嚴格考勤,保證出勤率,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須向班組長請假批准,並作好出勤記錄;

2.10.3安全活動日要做到有領導、有內容、有記錄,主管安全領導或安全人員要定期檢查簽字並寫出評語,檢查小組要定期抽查;

2.10.4 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危險因素,布臵對策;班後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情況。講話內容要記錄在《基層班組安全建設“三標”綜合記錄本》;

2.10.5 安全活動每週一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於30分鐘,並做好活動記錄,要嚴格保證安全活動時間,不準挪作它用。

2.10.6車間要指定專人對班組安全活動和班前、班後講話的開展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並寫出驗收意見。對達不到要求的班組要提出批評和整改意見;檢查小組每月進行一次抽查。

2.10.7 班組安全活動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到真實、齊全、清楚、實用。記錄內容包括參加人數、參加領導、活動內容、發言情況、車間領導閲籤等。要防止搞形式主義、走過場和弄虛作假。

2.10.8 安全活動情況要與經濟責任制掛鈎,嚴格考評,生產部對活動有成效的班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達到要求的要給予曝光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2.11 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2.11.1 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文件通報、安全生產製度;

2.11.2 圍繞班組一週生產工作,討論、制定、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2.11.3 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反事故能力;

2.11.4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和崗位練兵,結合崗位生產工作特點開展崗位安全技能訓練;

2.11.5 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

2.11.6 開展安全技術座談、攻關和安全環保科研活動;

2.11.7 總結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和討論裝臵、班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整改措施組織實施整改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3.1 定義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我廠涉及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各崗位操作工、化驗員、鍋爐工、電工、電焊工、危險品裝卸工等。

3.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

3.2.1 對需要進行特種作業培訓的人員,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安排到指定地點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3.2.2 相關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台帳,全面掌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復證培訓情況,並及時更新。

3.3 特種作業人員複審管理

3.3.1 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複審,經複審合格的,由複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複審不合格的,可向原複審單位申請再複審一次;再複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複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3.3.2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全面掌握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及時與公司安全環保部取得聯繫,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復證工作;

3.3.3 複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複審,仍不合格者,收繳其操作證,並由人事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3.4 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3.4.1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4.2 新進入我廠的從事特種作業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者,必須到公司安全環保部登記造冊;

3.4.3 指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參加取證、復證培訓時,必須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

3.4.4 對於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調動,必須嚴格把關,儘量避免特種作業人員的工種變換。如確需變換工種,必須及時通知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並安排取證培訓工作。

四、附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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