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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做到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強調會前通知、會時簽到、會中記錄、會後落實的要求。運營部門必須定期召開安全學習會,總結安全工作,通報安全情況,學習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斷提高駕駛員安全生產觀念。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例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負責部門例會及各種專題會議的監督。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各種會議的會場安排、設備準備,負責管理保存所有會議紀要原件。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例會及專題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

第三章管理規定

第七條會議分類

7、1調研會議:上級領導來公司調研,召開部署性重要會議。

7、2安全例會:原則上定期召開,要求公司運營部經理及安全主管及車隊長,駕駛員參加;

7、3部門例會:原則上由部門經理統一召開,要求部門全員參加;

7、4分析會:指針對專項問題進行分析的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由召集部門確定。

第八條會議通知

8、1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至三個工作日發通知單給各參會部門(人員),並同時抄送綜合管理部。

8、2例會時間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現會議時間調整,公司級例會由總經辦通知各參會人員,部門例會則由部門報總經辦,並説明原因。未通知的,責任部門負責人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8、3會議通知單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參會人員等。

第九條會議準備

公司級會議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會場安排、設備準備。如落實會場,佈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需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部門級會議則由部門經理安排專人負責。

如果召開會議部門有供大家參看的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彙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

應提前準備放置在會議桌上,方便相關人員閲讀。

第十條一般會議紀律

10、1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紀律的維護,準備簽到表,組織參會人員簽到。未準備簽到表,會議組織人會根據公司的<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10、2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進行簽到。會議開始時,組織人收回簽到表。會後,組織人在簽到表上標註遲到(註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

10、3參會人員如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未請假視同缺席或遲到處理。

10、4公司例會需部門經理及副職參加,如部門經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門主管級人員代替,並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無故缺席會議者,依據<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運營部安全例會及其他會議紀律

11、1凡公司營運駕駛員必須自覺努力學習安全知識,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會。安全學習例會要求駕駛員親自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運營部召開例會時駕駛員必須簽名報到。不得遲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參加會議必須提前向公司請假,並得到同意。

11、3凡參會者,在會議中必須端正會風,遵守會場紀律。不得交頭接耳,並認真聽講,做好安全學習內容的記錄。如有疑問,待會議完畢後,方可向安全人員提問。

11、4對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駕駛員,公司將進行查處。一次未參加者將單獨進行補會。全年三次未參加者,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公司下年度將不予該駕駛員續簽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駕駛員安全學習會上對公司的安全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和綜合評定,對好的分隊和個人進行表揚,對差的分隊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處罰。

11、6公司必須對參會駕駛員進行嚴格的考勤登記並存檔,年終時在安全總結大會上當中公佈考勤記錄並對多次遲到、早退、缺席的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組織安全會議一次,專題研究安全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針對不同的主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辦板報、廣播宣傳、張貼標語、散發安全宣傳資料、放映錄相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內容,培養員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各主要安全生產責任人要在活動中擔負起員工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組識、指導和講解的責任。

第十二條會議記錄

12、1會議組織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後整理會議紀要,並於會後一個工作日內,發各參會部門(複印件),同時抄送綜合管理部。原件(附簽到表)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12、2會議紀要需參會主要人員簽字確認。公司例會紀要由總經理簽字,直接下發;部門例會紀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專題會議紀要

需參會主要人員(或部門)簽字。

第十三條處罰規定

綜合管理部負責編制每月會議紀律處罰清單,會議召開後的一週內上報給上級領導。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五條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標籤: 制度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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