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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衞制度參考

門衞制度參考

門衞管理制度

門衞制度參考

1.門衞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門衞要注意儀表形象,禮貌待人,嚴格執法。

3.外來人員一律填寫“來客登記單”憑“會見人”簽字方可出校。

4.上學期間,禁止學生出入校門購買零食等物品,因特殊情況學生出校門須持臨時出入單或班主任證明,方可離校。

5.學生上、下學期間,門衞應制止學生騎車出入,及時疏散門口聚集的學生,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值班人員應保持警惕,預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現象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及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7.校外機動車一般不得入內,如工作關係需進入,應指明停放地點。

8.負責門崗責任區衞生,保持乾淨。

9.負責清理門口攤點及車輛,保障道路暢通。

10.拉運物品離校,門衞要進行盤問和檢查。無有關處室負責人認可,不得放行。

11.小商販和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衞室不許滯留閒人。

12.若發生被盜事件,校外人員進校或校內同學打架鬥毆事件,應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

門衞制度參考

為維護我校治安秩序,從嚴治校,加強管理,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根據校有關規定特制定門衞制度:

一、門衞人員上崗執勤要衣冠整齊,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門衞人員要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不準脱崗。門衞人員不得在門衞室留宿他人。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門衞室。門衞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室內外環境衞生,門衞室不準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和他人物品。

二、凡本校人員出入校門,一律憑本校證件,教職工憑工作證,學生憑學生證,自行車進出校門一律下車推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減速、接受檢查,未經准許不準進入校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門崗周邊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及停放車輛。

三、凡來校參加會議、進修、培訓的人員,一律憑有關會議通知或聽課證等入校。臨時來校人員,必須到門衞值班室填寫會客登記,再由門衞通知被訪者,經被訪者確認訪客身份並同意會見後方可進入學校;會客後須由被訪者在會客登記上簽字,來訪者將此記錄交回門衞值班室後方可離校。來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與被訪者無關的部門、辦公室、實驗室、倉庫等。來訪者攜帶物品進校,應在會客單上註明物品,憑該會客單可攜帶物品出校。

四、凡外來單位因教育、培訓和文體賽事需要借用本校場所,需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並辦理手續,報校主管領導批准,報學校安全辦公室備案,併發有關出入證件,方可入校。

五、嚴禁進入出租車、拖拉機、三輪車、農用車、畜力車、載重車,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領導同意,方可進入校內,並在指定路線行使,嚴禁進入教學區域;任何私人招工或推銷、收購廢品未經准許不準進入校門;未經許可嚴禁小商販進入校內;嚴禁校外閒雜人員進入校園晨練、晚逛、溜寵物、停放車輛和從事非法活動。

六、凡運輸或攜帶公物出校門一律憑物品所在單位和保衞處共同簽發的攜物出門證,方可攜物出門。出門證一律上交學校安全辦公室登記並備案。

七、各教學樓、辦公樓開門時間為早6:00、關閉時間為20:30,由值班門衞負責清樓檢查。

八、 校大門開放時間為6:00——21:00。

標籤: 門衞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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