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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升降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1

隨着我國基本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築施工的機械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築施工技術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垂直運輸設備,尤其是施工升降機在建築施工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近年來施工升降機的惡性事故時有發生,其根本原因在於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學性指導,安全檢查工作中應列為重點檢查的內容。我站根據以往發生的事故案例和現場檢查中經常發現的問題,總結出施工升降機應該重點檢查的關鍵部位和內容,現簡述如下,供大家參考。

升降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2、關鍵檢查項目

(1)架體結構

檢查架體結構,應查看基礎及標準節連接螺栓緊固情況,螺栓按規定設置雙螺帽或彈簧墊,各部件焊縫完好無裂紋;附着杆件應按照説明書要求的材質、規格設置,不應任意更改。附着杆間距應符合説明書要求,一般為6m一道;附着杆的連接方式及緊固方式應按説明書要求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用鐵絲和鋼筋代替螺栓或銷軸的現象。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

(2)圍欄門

圍欄門應裝有機械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打開,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啟動。有相當多施工升降機,在吊籠接近圍欄門時,吊籠底部壓住一根橫樑向下運動,通過換向滑輪鋼絲繩帶動圍欄門向上開啟,這是不允許的,很容易給圍欄外附近的人造成傷害。

(3)停層

施工升降機各停靠層應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很明顯如果不按要求設置,在高處等候的施工人員很容易發生墜落事故。在設置停靠安全防護門時,應保證安全防護門的高度不小於1.8m,且層門應有聯鎖裝置,在吊籠未到停層位置,防護門無法打開,保證作業人員安全。而目前施工現場普遍存在着等候施工電梯的人員隨時可以打開安全防護門,這是很危險的,應引起重視。

(4)鋼絲繩端部固結

很多施工現場由於安全意識淡薄,採用繩卡固定時,繩卡數量、卡距、繩間設置、尾端長度等隨心所欲,不按標準,致使本來只有80%~85%固接強度的接頭打折扣,留下安全隱患。

(5)傳動系統

升降機的機械傳動系統可分為封閉式和開啟式兩部分。它的變速部分(渦輪、蝸桿減速箱)和錐鼓式顯示器的離心制動部分,是封閉式的。其它部分是開啟式的。封閉部分不易檢查,現場只能看一下變速箱是否漏油,開啟部分的檢查與檢測不同,應安全檢查涉及的點多面廣。第一要檢查各傳動部位的間隙不能過大,一般控制在0.2-0.5mm左右,齒輪與齒條齧合時齒底的間隙為2mm左右。齧合間隙過大或齒輪齒條磨損嚴重都是很危險的,升降機的運行和制動力都要通過齒輪齒條傳遞,齧合深度不夠、磨損嚴重或軸向錯位過大,都會使齧合面積減小而造成齒輪齒條強度降低,發生斷齒事故。在實際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升降機的齒輪齒條只掛住齒尖,齧合面連1/3都達不到,這是非常危險的。齧合間隙的調整主要靠齒條導輪和導軌滾輪的正確定位。檢查過程中應注意導輪與齒輪的間隙不應太大,一般為0.2-0.5mm,滾輪與導軌的間隙也要控制在0.2-0.5mm。電梯運行應該平穩,無異響,無明顯的震動。

(6)安全開關

升降機的安全開關都是根據安全需要有圍欄門限位、吊籠門限位、極限位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對重防斷繩保護開關等。在一些工地上為了省事將一些限位開關人為取消和短接或損壞後不及時修復,就等於取消了這幾道安全防線,埋下了事故隱患。例如吊籠要裝載長東西,吊籠內放不下需伸出吊籠外,因而人為取消門限位或頂門限位,在上述安全設施不完善或不完好的情況下,照樣載人載物,這種違章作業是拿人的生命開玩笑,為了避免事故隱患的發生,希望使用單位領導加強管理,嚴格要求升降機維護和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開關的安全可靠性,杜絕事故的發生。

(7)吊籠頂部控制盒

吊籠頂部應設有檢修或拆除時使用的控制盒,對變速升降機只允許吊籠以低速運行。在使用吊籠頂部控制盒時,其它操作裝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控制盒安裝非自動復位的急停開關。這一條主要針對sc型施工升降機。很少企業的產品能同時滿足五項規定:包括一些有名的設計單位設計的產品。不滿足這五項規定,有什麼壞處呢有可能由於安裝、維護人員的誤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希望有關使用單位對施工升降機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老產品,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改造。

(8)電路保護

電路應設有斷錯相保護裝置及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過壓、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是在當電壓降、過電壓、電氣線路出現錯相和斷相故障時,保護裝置動作,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有些工地上施工升降機維修人員,不及時排除引起過欠壓錯相保護裝置動作的故障,而是把保護裝置取消或短接,使其不起作用,給設備留下事故隱患,有一些早期產品根本沒有該保護裝置,建議應予以配備,施工升降機應在過欠壓、錯斷相保護裝置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方可載人運物。

(9)防墜安全器

防墜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機上重要的一個部件,要依靠它來消除吊籠墜落事故的發生,保證乘員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墜安全器出廠試驗非常嚴格的,出廠前由法定的檢驗單位對它進行轉矩的測量,臨界轉速時測量,彈簧壓縮量的測量,每台都附有測試報告,組裝到施工升降機上後進行額定載荷下的墜落試驗,在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機都必須每三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墜落試驗。對出廠兩年的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上出廠日期),還必須送到法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試驗,以後每年檢測一次。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送檢,有些工地甚至連每三個月檢測一次墜落試驗都不做,都認為自己的防墜安全器沒有問題,可是一旦出了事故就後悔莫及。為什麼不按制度定期試驗和送檢呢使用單位盲目認為不壞就算好。實際上防墜安全器的好壞只能通過試驗和送檢才能判斷好壞,日常運行中是無法確定其是否好壞的,對那些超過期限的防墜安全器,建議還是早些送檢和定期試驗為好,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將惡性事故防患於未然。

3、結束語

建築施工升降機是較大型的垂直運輸設備,以往的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訓是很深刻的。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2

一、工程概況:

太倉市第一人民醫院遷建工程,為太倉市政府實事工程,建設單位太倉市第一人民醫院,由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江蘇眾信工程投資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監理,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地點位於太倉市經濟開發區上海東路和常勝路口。工程總面積130968平方米,分別為住院樓地下一層,地上十六層,門診樓地下一層,地上三層,行政樓地下一層,地上五層,傳染病樓地上四層,食堂地上三層,會議中心地上二層,共有六個單體組成。本工程結構為框架結構。

本工程共安裝二台人貨施工升降機安裝於住院樓(安裝高度90米),四台物料提升機安裝於行政樓二台(安裝高度為30米),門診樓二台(安裝高度為30米)。計劃使用時間為20xx年7月上旬。人貨電梯安拆裝單位為上海長建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物料提升機安拆裝單位上海雄毅建築機械有限公司。

二、編制依據:

國家、行業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施工升降機的產品使用説明書、操作手冊等。

三、施工升降機的操作使用:

(1)人貨施工升降機

1、運行之前合上外籠電源箱內電源開關。使吊籠內極限開關手柄處在“on”位置,關閉吊籠所有的門並打開急停按鈕,啟動前先按電鈴扭發出運行信號。

2、搬動手柄並保持這一位置,升降機即可運行,吊籠的升或降,按操縱盒上箭頭所示;鬆開操作手柄,吊籠即可停車,在上下終端站,吊籠可由上下限位開關控制自動停車。

3、在運行中如發生異常情況,如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允許打開。

4、如在吊籠頂上工作,應將操縱盒從吊籠內取下,通過活板門拿到吊籠頂部,操縱盒的電纜線應放在門口凹槽處,以免損壞電纜。

5、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於斷電或其它原因而異常停車時,可進行手動下降,使吊籠下滑到下停層站。將電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吊籠緩慢地向下滑行,吊籠下滑時,不允許超過額定運行速度,否則限速器將動作。每下降20米,要休息一分鐘,使制動器冷卻下來,手動下降必須由維修人員進行操作。

6、在運行過程中,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維修人員。升降機停用時,應切斷電源,管好吊籠門。

(2)物料提升機

1、升降機在操作之前,應先由操作人員按“安全檢查”規定,檢查安全情況,然後才能投入正常操作。

2、接通電源將貨物裝上吊籠,然後將吊籠門和圍欄門關好。

3、在地面進行操作,按所需方向按下按鈕,且按住不放。當吊籠到達所需的停高度時,鬆開按鈕,使吊籠停住。如升降機無法啟動時,檢查地面處電源開關是否位於“接通”位置,保險絲是否完好,控制盒內是否處於“接通”狀況。

四、施工升降機的維護與保養檢查

(1)人貨施工升降機

1、每天檢查電源電壓,滿載運行電壓波動不大於±5%;檢查上、下限位開關,上下極限開關安全可靠,逐一對各類開關進行安全試驗。觀察吊籠及對重運行通道應無障礙物,檢查齒輪與齒條的齧合間隙,保證0.2mm~0.3mm,齒頂間隙2mm。

2、每週檢查傳動底板螺栓緊固情況,檢查各潤滑部位,應潤滑良好。檢查減速機潤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況,應擰緊螺栓或補充潤滑油。檢查小齒輪、導輪及滾輪,所有附牆架聯接部位,所有標準節的聯接螺栓以及齒條的緊固螺栓聯接應牢固。檢查電纜托架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鬆動或位置移動,電纜線如有破損或老化應立即進行修理和更換。天輪應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聯接部位緊固良好,檢查對重導向輪應轉動靈活。

3、每月檢查齒輪磨損情況,用公法線千分尺測量,跨二齒測公法線,新齒輪為37.1mm,允許磨損到35.3mm。檢查齒條磨損情況,用齒厚遊標卡尺測量,新齒為12.566mm,允許磨損到11.6mm。檢查電機制動力矩,用一槓杆和彈簧秤檢查扭矩為120n/m±2.5%。

4、每季度檢查滾輪和各滑輪及導輪的軸承,根據情況可進行調整或更換。檢查滾輪的磨損情況,調整滾輪與立管的間隙為0.5mm。檢查電機及減速機有無異常發熱及噪聲(減速機油温不得超過90℃,電機温度不得超過85℃)。檢查電動機和電路的絕緣電阻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1mω,接地電阻≤4ω)。做墜落試驗,檢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年度檢查減速機與電機聯軸器的橡膠塊是否老化,破損。對重鋼絲繩有無斷繩、變形等情況,繩端連接是否牢固,全面檢查各零部件,進行保養和更換。

(2)物料提升機

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對以下部件進行檢查

鋼絲繩:定期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和斷絲情況若磨損嚴重或有斷絲應及時予以更換,同時檢查鋼絲繩是否脱離繩槽;

標誌:確保所有説明標誌、警示標誌和載荷標誌都已貼好、掛牌。

銷:檢查各銷軸連接處銷子是否完好、可靠。

導向滾輪和滾輪組合:確保所有螺栓擰緊、滾輪轉動靈活。檢查吊籠導向滾輪的磨損情況及滾珠軸承可能有的遊隙,將導向滾輪和標準節立柱之間的間隙調整到最大不超過0.5mm。

制動器:制動器能可靠地制動,制動力矩符合要求,確保吊籠在滿載下降時,制動距離不超過0.3米。

導軌架:確保所有標準節接頭處螺栓擰緊。

附牆架:確保所有附牆架的扣件有效、螺栓擰緊。

鋼絲繩固定:確保鋼絲繩繩端在鍥行接頭內固定、安全、可靠。

斷繩和停層保護:按規定説明進行斷繩和停層試驗,並注意調節彈簧是否有效及制動是否靈活。

潤滑部件:定期對捲筒軸、滑輪及滑輪軸、銷軸、防斷繩和停層保護器、鋼絲繩、吊籠上的導向滾輪、吊籠翻轉門軸採用專用的潤滑脂進行潤滑。

五、施工升降機日常使用的安全措施

(1)人貨施工升降機

1、升降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各個零件的性能及操作技術,當風速超過20m/s時,以及惡劣氣候下,不得開動升降機,當導軌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開動升降機。

2、經常檢查吊籠運行通道有無障礙,升降機基礎不允許存有積水,保持吊籠內清潔。

3、吊籠裝載不得超過其額定載重量,下班後升降機應停靠在地面站台上,將極限開關鎖住,並切斷電源。必須始終保持升降機所有的零部件齊全、完整。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及做墜落試驗。

(2)物料提升機(捲揚機)

1、捲揚機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並應做到定人定機。

2、捲揚機安裝的位置必須選擇視線良好,遠離危險作業區域的地點。捲揚機距第一導向輪(地輪)的水平距離應在15m左右。“從捲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輪的距離,帶槽捲筒應大於捲筒寬度的`15倍,無槽捲筒應大於捲筒寬度的20倍。鋼絲繩在捲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與捲筒中心垂直”。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俗稱開口葫蘆)。

3、捲揚機後面應埋設地錨與捲揚帆底座用鋼絲繩牽牢,並應在底座前面打樁。

4、捲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應至少保留3~5圈。導向滑輪至捲揚機捲筒的鋼絲繩,凡經過通道處必須遮護。

5、捲揚帆安裝完畢必須按標準進行檢驗,並進行空載、動載、超載試驗。

(a)空載試驗:即不加荷載,按操作中各種動作反覆進行,並試驗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b)動載試驗:即按規定的最大載荷進行動作運行。

(c)超載試驗:一般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經大修後按額定載荷的110%~125%逐漸加荷進行。

6、每日上班前應對捲揚機、鋼絲繩、地錨、地輪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試空車運行,合格後方可正式作業。

7、捲揚機在運行中,信號操作人員(司機)不得擅離崗位。

8、捲揚機司機必須聽清信號或看清楚作業情況,當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必須停機待信號明確後方可繼續作業。必要時應設置專門的信號聯繫裝置。

9、保養設備必須在停機後進行,嚴禁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或加油。

10、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裝置。

11、捲揚機不得超吊或拖拉超過額定重量的物件。

12、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六、施工升降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針對施工升降機的使用過程特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加強對施工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公司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電梯安裝現場或維修保/考試大/養的電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一)電梯困人故障;

(二)由於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由於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四)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組長:邵興華

副組長:顧永光、朱秋喬

組員:王立江、徐夢飛、甘榮祥、王苗林、徐文華、蔣表良、邵金成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繫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組員職責:在組長的帶領指揮下對事故進行救援搶救

3、預防與預警

3.1危險源監控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完善危險源辯識工作,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估。在技術和管理措施上加強重大事故危險的監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危險設備的危險區域予以明顯標識,實現規範化、標準化管理。

3.2預警行動

如遇意外事故發生時,在現場的項目管理人員要立即用電話向項目經理邵興華彙報險情。邵興華立即召集副經理顧永光、搶救指揮組其他成員,搶救、救護、防護組成員攜帶着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信息通訊:

項目負責人:邵興華電話:

安全負責人:朱秋喬電話:

技術負責人:徐夢飛電話:

工地現場電話:

醫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項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迅速通知全體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發生

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聯繫電話、報告人、傷亡人數等簡要情況。

4、應急處理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由總經理批准,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執行本預案。當指揮長不在時,由副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網點,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搶救方案,迅速投入開展搶救行動。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公司每年從利潤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公司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公司的的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6、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長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指揮長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指揮長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7、安全事故應急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1)常備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氣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器材:架子管、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

(4)設備:小轎車2輛。

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5日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3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裝與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

本標準適用於齒輪齒條式、鋼絲繩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本標準不適用於電梯、礦井提升機、無導軌架的升降平台。

本標準不適用於額定起重量不小於500kg的強制式、曳引式和液壓直頂式簡易升降機。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0055-20xx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

gbt l0054-20xx施工升降機

db 42-20xx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

jgj 160-20xx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術語和定義

施工升降機

用吊籠載人、載物沿導軌做上下運輸的施工機械。

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

採用齒輪齒條傳動的施工升降機。

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

採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一個吊籠採用齒輪齒條傳動,另一個吊籠採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貨用施工升降機

用於運載貨物,禁止運載人員的施工升降機。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用於運載人員及貨物的施工升降機。

導軌架

用以支撐和引導吊籠、對重等裝置運行的金屬構架。

底架

用來安裝施工升降機導軌架及圍欄等構件的機架。

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上包圍吊籠的防護圍欄。

附牆架

按一定間距連接導軌架與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結構,從而支撐導軌架的構件。

吊籠

用來運載人員或貨物的籠形部件,以及用來運載物料的帶有側護欄的平台或鬥狀容器的總稱。

天輪

導軌架頂部的滑輪總成。

層站

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上供吊籠停靠和人貨出入的地點。

層門

層站上通往吊籠的可封閉的門。

層站欄杆

層站上通往吊籠出入口的欄杆。

施工升降機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t10054-20xx《施工升降機》中5.1.1~5.1.3的要求。

對垂直安裝的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導軌架軸心線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定。對傾斜式或曲線式導軌架的齒輪齒條施工升降機,其導軌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定。

表4.2安裝垂直度公差值

導軌架架設高度h(m)

h≤70

70

100

150

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

不大於導軌架架

設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人貨兩用或額定載重量400kg以上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底架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衝器。

施工升降機上的電動機及電氣元件(電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 10055-20xx)的要求。

在進行安裝、拆卸和維修時,若在吊籠頂部進行控制操作,則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

在施工升降機底部(防護圍欄)易於觀察的位置固定標牌;貨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不允許載人的明顯標誌。

傳動系統齒輪與齒條,滾輪運轉應平穩,不應有衝擊,振動及異常響聲。

物料提升機

捲揚機

捲揚機應符合以下規定:

捲揚機不得用於運送人員;

露天作業的捲揚機應有防雨措施;

捲揚機安裝地點應平整,與基礎或底架的連接應牢固,並應符合使用説明書的規定;

捲揚機用於起吊重物時,應安裝上升行程限位開關且靈敏可靠,根據施工情況,如使用超載保護、超速保護、下降行程限位開關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

外露傳動部位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短路和過載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裝置工作應靈敏可靠;

滑輪與鋼絲繩應匹配;

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捲揚機的控制開關。

基礎應符合下列規定:

施工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措施。

附牆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附牆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懸高高度應符合説明書要求;

附牆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相同,不應採用木質和竹竿等做附牆架;

附牆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築物之間應採用剛性連接;附牆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纜風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提升機無法用附牆架時,應採用纜風繩穩固架體;

提升機高度在20m及以下時,纜風繩不應少於1組,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於2組;

高架提升機不應使用纜風繩。

安全防護裝置

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

安全裝置一般應符合下列規定:

吊籠(籃)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採用瞬時式安全器;

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吊籠門完全關閉後,吊籠才能啟動;

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衝裝置;

斷繩保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可靠;

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安全鈎。

限位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於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後,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8m;當提升速度大於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後,上部安全距離應能滿足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離(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極限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後必須手動復位後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吊籠碰到緩衝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建築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25m。

施工升降機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並採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防護圍欄

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防護圍欄可採用實體板、衝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製作。網孔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6.6.2的規定。

表6.6.2地面防護圍欄的網孔孔眼或開口尺寸(單位為㎜)

與相近運動部件的間隙(a)

孔眼或開口的尺寸(b)

a≤22

b≤10

22≤a≤50

b≤13

50≤a≤100

b≤25

注:若孔眼或開口是長方形,則其寬度不應大於表內所列最大數值,其長度可大於表內所列最大數值

地面防護圍欄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面積上,應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8m。對於鋼絲繩式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5m。

圍欄登機門應裝有機械鎖止裝置和電氣安全開關,使吊籠只有位於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後吊籠不能起動。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圍欄登機門應裝有電氣安全開關,是吊籠只有在圍欄登機門關好後才能起動。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於施工升降機防護圍欄內時,應另設置隔離區域,並安裝鎖緊門。

停層防護

一般要求

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

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層門可採用實體板、衝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製作,網孔門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2的規定,其承載性能應符合規定。

層門不得向吊籠運行通道一側開啟,實體板的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置觀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於25000mm2。

全高度層門開啟後的淨高度不應小於2.0m。在特殊情況下,當進入建築物的入口高度小於2.0m時,則允許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淨高度不應小於1.8m。

高度降低的層門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1m的護欄,護欄的中間高度應設橫杆,踢腳板高度不小於100mm。側面護欄與吊欄的距離應為100mm~200mm。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設置導向裝置,其運動應有擋塊限位。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乘員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鎖。只有在吊籠底板離某一登機平台的垂直距離±0.25m以內時,該平台的層門方可打開。

層門鎖止裝置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有防鬆裝置。

層門鎖止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層門鎖止裝置應加防護罩,且維修方便。

升降機各樓層安全出入口防護應符合jgj 80-19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要求(見附錄a)。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後,停靠裝置應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承受所有載荷;

斷繩保護裝置應能使滿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於1m;

吊籃安全門應採用機電連鎖裝置,當門打開時,吊籠不應工作;

上料口防護寬度應大於提升機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於3m,高架應大於5m;應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載;

上極限位器安裝位置為:到天樑最低處的距離不應小於3m;

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信號裝置:由司機控制的音響信號,各樓層裝卸人員應都能聽到;

高架提升機(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機所有安全裝置外,還應有下列安全裝置:

下極限限位器: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衝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吊籠停止下降;

緩衝器:應採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超載限制器:當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控制電源。

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掛立網。

當提升高度超過相鄰建築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範圍時,應設置避雷裝置,所連接的pe線應作重複接地。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我單位在工地現場起重機械裝、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合在本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的安裝和拆卸。

二、裝拆人員工作職責

2.1裝拆任務由安裝負責人指派,在人員不夠的情況下可以兼職,但必須負責起相應的工作職責。

2.2安裝負責人:負責制定裝、拆工藝方案,落實裝拆小組人員,指定裝拆小組組長,交付安裝文件。

2.3裝拆小組長:全面負責裝拆的技術和安全工作,負責非常情況緊急現場處置,與使用方的現場聯繫。分派小組成員具體工作並進行監督指導,歸集現場需要填寫的種類技術文件並按規定傳遞。

2.4指揮(司索):負責裝拆現場的裝拆指揮工作。

2.5鉗工:負責裝拆現場的鉗加工工作。

2.6電工:負責裝拆現場中的電工工作。

2.7檢驗員:負責裝拆過程中的零部件檢查和安裝後的性能檢測,並作好檢測工作。

2.8安全員:負責裝拆現場的安全工作。

三、裝拆現場的安全措施

3.1裝拆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戒線,掛號安全警告牌,工地派專人把守,嚴禁無關人員進出,並作好分片警戒工作。

3.2遇有架空輸電導線的場所,應避免起重機機構進入輸電導線的危險近程。如條件顯示不能保證安全距離,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後方可裝、拆。

3.3裝拆作業前,組織學習安裝、拆卸安全技術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每天對分項工作內容、技術要求、安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項等進行單獨交底,相交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清楚,既工堅守崗位,又要相互配合,遵守操作規程及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的工作。

3.4作業前,指揮人員與司機和其他作業人員必須相互約定所採用的指揮信號,不準中途改動。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從事專項指揮工作,不得做其他兼職工作,只允許一人對司機發出信號(危險信號除外),絕對不允許二人同時指揮或間斷指揮。

3.5作業前必須嚴格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固性,制動、吊具、鋼絲繩是否完好,不符合使用規定的嚴禁工作。還應對塔吊各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變形、脱焊、裂紋、損壞,應修復後安裝。

3.6在吊裝或拆卸套架,迴轉支承總成、平衡臂等大件時,裝拆小組長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確保作業工程中的安全平穩性,防止中午旋轉、擺動和碰撞。

3.7作業時,人員必須遵守作業規範,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穿好工作服、工作鞋,逢嚴冬季節,做好防冬防滑工作。

3.8塔機作業中,應有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緊固螺栓,專人操作爬升架,非有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操作平台,更不能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其它電氣設備,作業後必須緊固螺栓,切斷系統電源。

3.9凡有下列情況時,不得進行塔身升降作業:

(1)作業高處的風力超過4級;

(2)在雨、雪、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境裏;

(3)在煙霧薰嗆的環境裏。

3.10作業中的零星小配件及工具必須有防墜措施,每天作業收攏工具,並作好安全檢查工作。

3.11安裝完畢後,未經用户驗收安裝質量,不得交付使用。

3.12安裝驗收合格後,應告知用户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掛於醒目位置,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他人員。

3.13交付使用前,必須向使用單位作“技術性能、保養和維修”及“安全技術規範”等交底,並取得使用單位簽字認可。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梯、升降機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石油潤滑油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合資公司。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生產技術部門是電梯、升降機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電梯、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監督檢查。

第五條使用單位負責電梯、升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員要求

第六條電梯、升降機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第七條電梯、升降機駕駛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梯、升降機知識,能正確操縱電梯、升降機和處理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緊急狀態,並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見故障。

第八條維修人員應受過技術培訓,掌握電梯、升降機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構造與功能,能處理及排隊各種故障,能對電梯、升降機進行日常性的維修保養。

第四章常規檢查

第九條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臨時性檢查四種。

第十條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由裝置電梯、升降機持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並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升降機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升降機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第十一條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五章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電梯、升降機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升降機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第十四條電梯、升降機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升降機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升降機檔案的內

容。

第十五條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升降機作業人員或維修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第十六條電梯、升降機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升降機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説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週期進行。

第十七條電梯、升降機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升降機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第六章檢驗

第十九條電梯、升降機的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檢驗,更換電梯、升降機準運證。

第二十條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升降機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監督檢驗週期為一年。第二十一條電梯、升降機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第二十二條電梯、升降機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第二十三條申請電梯、升降機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升降機管理檔案保存。

第七章技術檔案整理第二十四條電梯、升降機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電梯、升降機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説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佈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電梯、升降機開工申報單;

3、電梯、升降機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電梯、升降機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電梯、升降機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每年對在用電梯、升降機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2.停用一年以上的電梯、升降機,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3.電梯、升降機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電梯、升降機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鈎、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

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6.停用一月以上的電梯、升降機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週應檢查下列項目: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鈎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6

1、一般規定

①電梯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酒後作業。

②司機身體條件遵守本規程三十。1.②條的規定。

③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④施工電梯周圍5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燃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範圍內挖溝、坑、槽。電梯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

⑤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部件後,梯籠的重量低於配重時,必須將梯籠鎖在導軌架上。

⑥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電梯無關物品。

⑦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施工電梯5m以上,並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⑧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後,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操作

①施工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梯籠升離地面1m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後繼續上行樓層平台,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後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②梯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佈,嚴禁超載作業。

③電梯運行至最上患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④施工電梯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⑤雙籠電梯當一隻梯籠在進行籠外保養或檢修時,另一隻梯籠不得運行。

⑥電梯運行中,司機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電梯各部音響、温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⑦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後應遵守以下規定

x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x作業後,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x班後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並作好當班記錄。

⑧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x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x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x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x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3、安裝與拆除

①安裝前,應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進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②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橫豎支撐、過橋、圍欄等應齊全完好,不附合應更換或修理。

③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築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規定。

④在梯籠下面作業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固。

⑤安裝、拆卸必須專人統一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m範圍內設禁區並設專人監護。

⑥電梯在重新安裝以前(轉移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

⑦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必須使用可移動的電鈕。

⑧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載荷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定。

⑨用起重機安裝、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得超過四節。

⑩安裝吊杆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梯籠。

①①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應拆下井架之下。

①②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①③安裝時,底籠與建築物的距離;附着支撐的間隔,前後支撐的間隔;井架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説明書的規定。

①④雨天、霧天及五級風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①⑤安裝拆卸和維修的人員在井架上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不得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件,緊固或鬆開螺栓時,嚴禁雙手操作,應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7

施工升降機日常管理注意事項

1、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施工升降機各類管理制度,落實專職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明確各級安全使用和管理責任制。

2、建立和執行定期檢查與維修保養制度,除駕駛人員每班作業前檢查外,施工現場可設立每月進行全面檢查的制度,查出的隱患,必須按規定落實整改。整改後必須有關人員複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後,才能使用。

3、對每台施工升降機建議,建立技術檔案或運行資料,其內容應包括,出廠日期。產品編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實際裝拆次數,每次安裝後的.驗收、檢測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試驗情況等。

4、施工升降機每次安裝與拆除作業之前,應根據施工現場工作環境及輔助設備情況編制安裝與拆除方案,對作業人員按不同的工種和作業內容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

施工升降機每次裝拆方案編制完成後,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實施。

施工升降機的裝拆作業必須是經當地有關部門認可、持有相應的裝拆資質證書的專業單位實施。參與裝拆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專門的資格證書。嚴禁未經培訓的無證人員實施裝拆作業。

5、施工升降機每次安裝後,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對升降機進行必要的試驗和驗收。確認合格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8

1、本升降機只載運施工人員、物料上下冷卻塔,無關人員不得乘坐。

2、操作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核發相關證件後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工作時間內不得與其他人員閒談,不應有妨礙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的行為。

3、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升降機規定載人10人/10人,載物20xxkg/20xxkg,嚴禁超員、超載、嚴禁人貨混載。

5、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6、施工升降機嚴禁帶“病”運行。

7、施工人員乘坐升降機時嚴禁倚靠箱體、箱門,嚴禁嬉戲、打鬧、大聲喧譁。

8、升降機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警戒標記、消防器材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挪用。

9、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修時應切斷電源,並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當需通電檢修時,應做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維修作業。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開關、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斷電源上鎖,清理場地,作好記錄。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9

【摘要】自1846年第一部工業用水壓式升降機出現,隨後其他動力的升降裝置緊跟着很快出現了。近年來隨着我國工業的蓬勃發展,施工升降機也越來越多的被使用在建築行業領域,與此同時施工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的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多不斷的通過血的教訓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本文通過對施工升降機的危險性分析談論了一些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關鍵詞施工升降機危險源分析、安全技術、安全管理

引言:根據資料四川成都“10.15”較大安全事故,造成7死1傷;福建霞浦“10.30”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湖南長沙“12.27”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8死1傷。吉林梅河口'8.16'重大安全事故,11名工人當場死亡。山東濟南西客“10.23”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轎廂內18人不同程度受傷。這些羣死羣傷的安全事故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圍繞施工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事故多發頻發的原因,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行分析:一是對施工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危險源分析而後對症下藥進行預防;二是對施工電梯各關鍵部位進行深入研究利用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預防.

一、施工電梯使用過程中危險源分析我們利用lec法對施工施工電梯在使用過程中進行風險評價d=l×e×c危險源辨識見(附表1)

d-風險值(d>320極其危險,不能連續作業,d160~320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d70~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

e-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二、對施工電梯各關鍵部位進行深入研究

通過附表1危險性分析我們會發現在電梯使用過程中存在如下重大危險源:

1、載人載重超過規定荷載(d=120)

隨着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施工電梯內部安裝了超載信號指示燈及音響。通過這樣的超載報警器來限制超載問題。超載裝置可以通過有級的開關裝置也可以通過連續變化的壓磁裝置或應變電阻片式的裝置進行控制,只要電梯超載時均應發出超載的閃爍燈光信號和斷續鈴聲,與此同時是正在關門的電梯停止關門並開啟,直到多餘的人員退出電梯轎廂,不再超載時才會熄滅燈光信號和鈴聲,並重新關門啟動運行。

2、司機無操作證、上崗證(d=120)

根據國家建設部建質[20xx]75號文件,為加強對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從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3、基礎無排水措施(d=135)根據各升降機基礎軸線定位圖放出定位軸線及基礎邊線,獨立基礎應按方案要求預埋基礎鋼筋進行定位。同時要求基礎標高高於地板至少30cm並對基礎進行排水處理。所有的基礎砼要求一次澆灌完畢,澆水養護7天,砼強度達到70%以上才能安裝設備;

4、信號不明確、無照明(d=135)

(1)傳統的建築工地呼叫電梯方式為:吶喊、敲擊鋼架管、投扔磚塊,增加了不安全因素。現在有了無線呼叫系統,只要輕輕按下每個樓層的呼叫器,升降機裏面的司機就可以知道哪個樓層的呼叫。(2)在施工電梯口安裝36v安全電壓的施工照明大大提高了施工電梯夜間作業安全性。

5、防高墜(d=240)

(1)限位器

a.圍欄門限位器;當吊籠上升離開最低位時,機械聯鎖使圍欄門會自動鎖死不能打開。電聯鎖使圍欄門在開啟狀態下,升降機應該無法啟動。

b.進料門、出料門機電聯鎖。機械聯鎖使門在吊籠升降過程中打不開,如果能打開,顯然是聯鎖失靈;電聯鎖使進料門在升降過程中打開,則吊籠會自動停止,如果不能自動停止,説明電聯鎖失靈。

c.停層層門應能可靠鎖閉,只有在吊籠停靠時才能打開。並且高度應超過1.80m,防止人頭探出門外。可以將門栓製作在層門靠吊籠的升降通道一側,使在層站等候的人夠不到門栓無法打開層門,只有當吊籠停靠時,由吊籠內的人員才能打開門栓。這樣也便於工地管理,並落實責任到人。

d.極限開關,不能只試驗開關是否有效,還必須分別檢查開關與上、下極限撞塊的碰撞位置是否準確,動作是否靈敏、可靠。極限開關動作以後,不能自動

5、防高墜(d=240)

(1)限位器

a.圍欄門限位器;當吊籠上升離開最低位時,機械聯鎖使圍欄門會自動鎖死不

能打開。電聯鎖使圍欄門在開啟狀態下,升降機應該無法啟動。

b.進料門、出料門機電聯鎖。機械聯鎖使門在吊籠升降過程中打不開,如果能打開,顯然是聯鎖失靈;電聯鎖使進料門在升降過程中打開,則吊籠會自動停止,如果不能自動停止,説明電聯鎖失靈。

c.停層層門應能可靠鎖閉,

只有在吊籠停靠時才能打開。並且高度應超過1.80m,防止人頭探出門外。可以將門栓製作在層門靠吊籠的升降通道一側,使在層站等候的人夠不到門栓無法打開層門,只有當吊籠停靠時,由吊籠內的人員才能打開門栓。這樣也便於工地管理,並落實責任到人。

d.極限開關,不能只試驗開關是否有效,還必須分別檢查開關與上、下極限撞塊的碰撞位置是否準確,動作是否靈敏、可靠。極限開關動作以後,不能自動復位,因為它切斷了總電源,使吊籠上、下都無法啟動,只能靠手動恢復。並且,在吊籠下行碰到緩衝彈簧前,下極限開關須首先動作。

e.上、下限位開關是分別控制上升電路和下降電路的兩個開關。檢查時要分別看到它們的碰撞過程是否準確、靈敏、可靠。並且上限位開關動作後,吊籠上部安全距離須符合要求即不小於l=1.8+0.1v2 (m),v為吊籠運行速度。對極限開關和上、下限位開關的檢查,均不能只用手動方法代替極限開關和上、下限位開關的檢查過程。因為在以往的檢查中,發現有沒裝撞塊或撞塊錯位的實例。

f.防斷(鬆)繩限位的安裝有多種形式:

有依靠偏心繩輪碰觸的,當出現斷(鬆)繩事故時,繩輪向重心方向倒下壓動限位開關切斷電源使吊籠停止運行。有靠鉸鏈式繩輪碰觸的,鉸鏈式繩輪應有倒向控制彈簧,保證在斷(鬆)繩事故狀態下繩輪向限位開關方向傾倒。

g.籠頂逃生門安全開關,在吊籠的頂部,有一個供安拆人員上下或緊急情況下籠內人員逃生的活動板門並配有上下用的扶梯,升降機在運行過程中,為保證安全,必須將籠頂門關閉,因此活動門裝有限位開關,以保證籠頂門在關閉狀態下運行。

h.電纜保護架的安裝間距不應大於6米,間距過大時,遇到大風天氣,電纜會被風吹偏擺,掛在腳手架上,使吊籠無法下降,嚴重時會將電纜掛斷造成事故。

i.急停開關安裝在司機操作的控制面板上,供緊急情況下(在其它限位開關失靈時)使用。按一下急停開關,升降過程中的吊籠應能立即停止。

(2)防墜器

防墜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機上重要的一個部件,要依靠它來消除吊籠墜落事故的發生,保證乘員的生命安全。因此防墜安全器出廠試驗非常嚴格的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機都必須每三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墜落試驗。對出廠一年的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上出廠日期),還必須送到有相關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試驗,以後每年檢測一次。使用滿五年強制報廢。對那些超期服役的防墜安全器,必須送檢和定期試驗,只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將惡性事故防患於未然。設備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查看安全器上的標識牌和檢測報告,看是否在有效的標定期限內,是否超過壽命期。在這些檢查都沒問題時,還應檢查與安全器相適應的安全裝置,即安全鈎和齒條背後的防脱軌擋塊,能保證安全器齒輪中心到齒條基準線的實際距離與其理論正確距離之差以及齒輪與齒條在齒寬方向上的`重合長度滿足下列要求: a.在正常情況下,距離之差不應大於齒輪模數的1/3。 b.在吊籠導向滾輪、背輪失效的情況下,距離之差不應大於齒輪模數的1/2,重合長度不應小於齒條寬度的90%。要求在吊籠的導向裝置失效的情況下,還能保證安全器的小齒輪不脱離齒條,最高位的一對安全鈎必須安裝在最低位的驅動齒輪之下。

三、結束語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對安全的投入仍然不足一直以為安全投入就是花錢沒有效益。其實安全最基本兩大功能就是直接減輕或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給人、社會和自然造成的損傷,實現保護人類財富、減少無益損耗和損失的功能;保障勞動條件和維護經濟增值過程,實現間接為社會增值的功能。因此安全不僅帶來含價值因素的經濟效益,還帶來包含非價值因素(健康、安定、幸福等)的社會效益。通過近年來國家對安全工作的重視我相信安全工作會做的更好,讓安全工作更好的為整個社會服務。

升降機管理制度 篇10

1、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並負責卸料平台防護門的開啟與關閉。

2、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可靠準確的'樓層聯絡裝置,啟動或制動前必須鳴音示意。

3、每班作業前,按規定日檢、試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説明書的要求對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定期進行保養。

4、齒輪齒條式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出廠時帶對重的,若拆除對重後使用,荷載減半,並應符合使用説明書和《施工升降機》(gb/t10054)的規定。

5、荷載在吊籠內應均勻佈置,嚴格控制吊籠額定載人數量不得超過9人,吊籠內的人員不得戲嘻打鬧。運載物料的尺寸不應超過吊籠的界限。

6、吊籠上的各類安全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經過大雨、大風、颱風等惡劣天氣後應對各安全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安全有效後方能使用。

7、鋼絲繩式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吊籠運行時鋼絲繩不得與遮掩物或其它物件發生碰觸或摩擦。

8、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使用期間,每3個月應進行1次1.25倍額定載重量的超載試驗,確保制動器性能安全可靠。

9、工作時間內司機不得擅自離開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當有特殊情況需離開時,應將吊籠停到最底層,關閉電源並鎖好吊籠門。作業結束後應將吊籠返回最底層停放,將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吊籠門和地面防護圍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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