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工會會計制度大綱

工會會計制度大綱

工會會計制度

工會會計制度大綱

財政部

工會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

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 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

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

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

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

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 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 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 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

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 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以權責發生製為補充。

第十一條 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 = 負債 + 淨資產。

第十二條 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

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 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

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 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

互可比。

第十八條 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 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 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 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並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二條 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

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

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

超過三年;對於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説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

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

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

經批准認定後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

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

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

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

將其賬面餘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淨損

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 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

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

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餘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於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

經批准認定後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

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

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税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淨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後的淨收

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

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

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

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六條 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 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 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

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

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

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台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

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

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 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 淨資產

第三十一條 淨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後

備金、結餘。

第三十二條 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佔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佔用的資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後

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 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佔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幹部

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專用基金餘額;專用基金

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 後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衝減結餘;使用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後備金餘額;後備金未使用的餘額

,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 結餘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滾存的累計餘額。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條 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

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於本級工會的

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温暖

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

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 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 支 出

第三十九條 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

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

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 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 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

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瞭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 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註。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淨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餘情況的報表。

(三)附註。附註應分析説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

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 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

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 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彙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

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 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

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閲簽章並加蓋審查公章後上報。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

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第一部分 總説明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工會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本制

度已規定的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不得減並、自行增設,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級工會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增設未規定的明細科目,或將相應權限授權給所屬下級工會。

三、工會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編號,不得只

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四、工會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表。

工會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

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科目編碼 名 稱

一級科目 明細科目

一、資產類

1 101 庫存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11 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

4 112 財政應返還額度

11201 財政直接支付

11202 財政授權支付

5 121 借出款

6 131 應收上級經費

13101 應收上級補助

13102 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13103 應收建會籌備金

7 132 應收下級經費

8 135 其他應收款

9 141 庫存物品

10 151 投 資

11 161 在建工程

12 162 固定資產

二、負債類

13 201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14 202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15 203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16 211 借入款

17 221 應付上級經費

18 222 應付下級經費

22201 應付下級補助

22202 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22203 應付建會籌備金

19 225 其他應付款

20 231 代管經費

三、淨資產類

21 301 固定基金

22 302 在建工程佔用資金

23 311 投資基金

24 321 專用基金

32101 增收留成基金

32102 財務專用基金

32103 權益保障金

25 322 後備金

26 331 結餘

四、收入類

27 401 會費收入

28 402 撥繳經費收入

29 403 上級補助收入

40301 回撥補助

40302 專項補助

40303 超收補助

40304 幫扶補助

40305 送温暖補助

40306 救災補助

40307 其他補助

30 404 政府補助收入

31 405 行政補助收入

32 406 事業收入

33 407 投資收益

34 408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35 501 職工活動支出

50101 職工教育費

50102 文體活動費

50103 宣傳活動費

50104 其他活動支出

36 502 維權支出

50201 勞動關係協調費

50202 勞動保護費

50203 法律援助費

50204 困難職工幫扶費

50205 送温暖費

50206 其他維權支出

37 503 業務支出

50301 培訓費

50302 會議費

50303 外事費

50304 專項業務費

50305 其他業務支出

38 504 行政支出

50401 工資福利支出

50402 商品和服務支出

50403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50404 其他行政支出

39 505 資本性支出

50501 房屋建築物購建

50502 辦公設備購置

50503 專用設備購置

50504 交通工具購置

50505 大型修繕

50506 信息網絡購建

50507 其他資本性支出

40 506 補助下級支出

50601 回撥補助

50602 專項補助

50603 超收補助

50604 幫扶補助

50605 送温暖補助

50606 救災補助

50607 其他補助

41 507 事業支出

42 508 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説明

一、資產類科目

第101號科目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的庫存現金。

二、各級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

餘款並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等有關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

,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業務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

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有外幣現金的工會,按照折算後的人民幣金額記賬,並設立輔助賬登記外幣現金的幣種、外幣金額、即期匯率、折

算後的人民幣金額及來源簡要説明等。

六、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

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一)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等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

因的部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為現金溢餘,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

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科目下設置經費集中户等明細科目。設置經費集中户的工會,應當先在經費集中户中歸

集工會經費,再按規定將屬於本級工會的經費轉入本級工會基本户,屬於上級或下級工會的經費上繳上級工會或轉撥下

級工會。

三、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正確地辦理銀行存款收支結算。

四、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

科目。

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相關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

業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各項支出,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

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各級工會應按開户銀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

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有差額,應編制“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第111號科目 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在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工會根據財政部門批覆的用款計劃收到的、尚未動用的零餘

額賬户用款額度。

二、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實際發生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

目。

(二)從零餘額賬户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度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註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工會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於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下達數,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

——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相關恢復額度的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

—財政授權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財政部門批覆的上年末下達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

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尚未支用的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餘額。

第112號科目 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工會年終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二、本科目應設置兩個明細科目:11201 財政直接支付、11202 財政授權支付,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餘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後,發生實際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

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餘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註銷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下年度年初根據代理銀

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恢復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第121號科目 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借出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

款單位還款的,轉入相關支出科目,借記“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借出款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項。

第131號科目 應收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轉撥)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3101 應收上級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應撥付給本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收入。

13102 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核算上級工會採用税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本級

工會的部分。

13103 應收建會籌備金:核算上級工會採用税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本級

工會的部分。

三、應收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上級工會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貸記“上級補助收入

”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撥來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

(二)根據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貸

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工會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三)根據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

,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

籌備金”等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建會籌備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第132號科目 應收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收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收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

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二)收到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年末應收未收的下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135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按收回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額,借記有關

支出科目,按結算總額,貸記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債務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應作為呆賬及時進行賬務

處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核銷的呆賬,應保留備查賬簿中登記。

已核銷呆賬重新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第141號科目 庫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應按庫存物品的類別、品名設置明細賬,並根據出入庫單逐筆核算。

三、庫存物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物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領用物品時,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庫存物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准後及時處理。

(一)發生盤盈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盤虧的庫存物品,按照賬面餘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按照庫存物品賬面餘額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後的金額,借記“其他支出

”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

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使用的庫存物品的實際價值。

第151號科目 投 資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類別、投資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投資時: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餘”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餘”科目,貸記“投資基金

”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

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價值,貸記“庫存物品”科目

,按評估價等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庫存物品的賬面價值,借記“結餘”科目,

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二)實際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

,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結餘”科目。

(四)投資出現損失,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對投資失誤者要追查責任。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需重新進行評估

,按公允價值入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持有投資的金額。

第161號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進行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佔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佔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

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

第162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擁有或控制的各項固定資產原值。

二、工會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按類別、品名進行明細核算。

三、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

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佔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

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佔

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

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後的淨額,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資產每年必須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或毀損的,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

規定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在會計報表説明中加以披露。

(一)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

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

理淨收入(或淨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會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一般採用直線法計

提折舊)、固定資產淨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

二、負債類科目

第201號科目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工資或離退休費。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工資(離退休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工資(離退休費)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

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餘額。

第202號科目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餘額。

第203號科目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除“20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和“20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以外的其他個

人收入。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其他個人收入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餘額

賬户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餘額。

第211號科目 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借入的款項。

二、借入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借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工會尚未償還的借入款項。

第221號科目 應付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上繳經費、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應上繳經費的處理

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

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實際上繳工會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的處理

收到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

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

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實際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工會應繳上級但尚未上繳的經費。

第222號科目 應付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22201應付下級補助:核算工會應撥付給下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各項補助。

22202應付下級轉撥經費:核算工會採用税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下級工會作

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

22203應付建會籌備金:核算工會採用税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下級工會作

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和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

三、應付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工會年末清算對下級工會的補助時,根據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付下級補助)。

次年,實際撥付補助時,借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採用税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繳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税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於

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

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税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按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

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

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採用税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税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

於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

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籌備金)。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税務部門代收的建會籌備金,按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

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

,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籌備金

)。

3.對於需要返還基層單位工會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對於不需返還基層單位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於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規定

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應撥付下級但尚未撥付的經費。

第225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發生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231號科目 代管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託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於工會收入的經費,如代管的黨費、團費、

職工互助金等。

二、本科目應按撥入代管經費的項目或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收到代管的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使用的代管經費。

三、淨資產類科目

第301號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購入、調入、建造、盤盈、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盤虧、毀損、捐出固定資

產等原因減少的固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增加:

1.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佔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

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

工程佔用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3.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固定基金減少:

1.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後的淨額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淨

收入(或淨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

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工會擁有的固定基金總值。

第302號科目 在建工程佔用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佔用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佔用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

”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累計實際支出。

第311號科目 投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佔用的基金。

二、投資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投資基金增加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餘”科目,貸記本科

目。

3.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對外投出庫存物品,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價

值,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評估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庫存物品的賬面價值,借記“

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4.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

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標籤: 會計制度 工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ppz7y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