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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存款保險制度

英國存款保險制度

英國保險存款制度

英國存款保險制度

一、英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背景及過程

20世紀70年代,英國經歷了一場大規模的銀行危機,當時由中央銀行出面組織各大清算銀行出資建立了救援基金。該基金通過再循環存款或發放短期貸款向那些問題銀行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雖然該基金成功地向26家問題銀行發放了大量貸款,並幫助他們擺脱了經營困境,但是這種由中央銀行與民間金融機構通過非正式協議來應對金融危機的做法,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存款人並不能因此得到可靠的保障,難以完全避免存款擠兑現象的發生。因此,英國亟須建立正式的、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

英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最早是根據1979年銀行法建立的存款保護計劃(DPS: The Deposit Protect Scheme)。英國現行的存款保險計劃是由英國新的金融機構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於2019年根據2019年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19)建立的金融服務補償計劃(Financial Service Compensation Scheme)中的一個子計劃。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將原有的存款保護計劃與1986年建築協會法建立的建築業協會投資者保護計劃(IPS: Investor Protection Scheme)、1986年金融服務法建立的投資者補償計劃(ICS: Investor Compensation Scheme)、1975年投保者保護法建立的投保者保護計劃(PPS:Policyholders Protection Scheme)以及友好協會保護計劃等補償計劃加以合併,形成由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統一管理的的金融服務補償計劃(FSCS)。

1979年英國銀行法提出要求於1982年成立存款保險委員會(DPB),旨在建立並運用存款保障基金,來保障倒閉銀行的存款人,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均需參加。其後制定存款保護計劃並在1987年的銀行法中被修改,銀行法指定存款保護委員會(DPB)對該計劃進行管理,存款保護委員會(DPB)是一個法定機構,其員由英格蘭銀行和其他銀行人員組成,主席由英格蘭銀行行長擔任,一般有4名兼職成員。存款保護計劃(DPS)的資金來自銀行,最小資金量可以用於小銀行的倒閉和管理費用,而較大銀行的倒閉通過從銀行徵收特別費用來獲取資金。而且存款保護委員會(DPB)有權向其他機構借入資金。像其他類型的存款保險制度一樣,存款保護計劃(DPS)也是由某個銀行的倒閉而被起用。該計劃中,每個受保護的存款者可以獲得他們存款的90%的補償,但不得超過18000英鎊,該計劃保護的存款範圍包括以下銀行的歐盟各國貨幣和ECU存款:英國銀行在歐盟地區的分支機構、非歐盟國家的銀行在英國的分支機構;另外對於其他歐盟國家的銀行在英國的分支機構,存款保護計劃(DPS)有特別的條款,就是這類銀行作為他們本國存款保護計劃的成員國可以選擇是否加入存款保護計劃(DPS)。

存款保護委員會(DPB)向存款者支付了補償後,有權優先於存款者從銀行的清算人處收取股息,直到賠付給存款者的費用被還清。截至1997年DPS因29個銀行的倒閉而起用,共支付存款人153萬英鎊,其中110萬已經從清算所等單位收回。

鑑於英國金融業在金融全球化及金融經營多元化趨勢下,銀行、證券及保險業藩籬逐漸打破,為強化監理政策及降低監理成本,1997年10月,英國成立了綜合性的金融服務總局(簡稱FSA),以統一金融監理制度,並強化金融監理功能。

保險業管理委員會就是該機構整合的九個監理機構中的一個重要部門。自1998年6月1日英格蘭《銀行法》生效後,英格蘭銀行將其負責監督管理銀行、批發貨幣市場的權力,正式轉移至金融服務管理局(FSA),至此,金融服務管理局(FSA)負起對全國金融機構的監理職責。

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因而取代英格蘭銀行成為英國存款保障委員會的負責機構,英格蘭銀行仍繼續保留對存款保障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資金融通的職能。英國存款保護方案是銀行業廣泛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強制性存款保險加強對銀行經營業務活動的監管,並作為中央銀行對銀行業監督、管理和控制的一種強有力的補充工具。

2019年英國金融市場與服務法(FSMA,2019)要求金融服務局(FSA)制定規則建立一個新的補償計劃使得在授權公司不能夠或可能不能夠實現消費者的要求權時,對消費者進行補償。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整合了英國的八個保障基金,並將其分為三個子計劃。

金融服務管理局(FSA)需要一個部門或機構來承擔這項任務,對補償計劃進行實施和管理,這個機構是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Limited),通過制定制度來讓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對個人消費者和小企業進行補償,重點保護最需要保護的人,而這些補償計劃中制度是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用以實現其法定目標的重要途徑。

二、英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特徵

1.機構的特徵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除了具有上述的執行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所制定的補償計劃的功能和特點外,其他方面的運行功能是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在公司法規定的條款下進行的,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具有一般公司的特點。此外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有權要求消費者或機構提供信息。同時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也向權利要求者或潛在的權利要求者提供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的工作方式,以及在進行權利要求時消費者應遵守的規則。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公司(FSCS)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具有商業公司的所有特點。但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又同時是隸屬金融監管局(FSA)的下屬獨立法人機構,在職能上僅擔任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委任的存款賠付。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屬於英國政府公營機構,由英國監管當局金融監管局(FSA)提供工作人員。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執行的是單一存款保險的功能,主要負責存款保險基金的收集和管理,以及保險的理賠工作:設立及維持存款保護補償計劃;負責存款保護補償計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評估及收取保費及逾期繳付費;決定存款人及其它人獲得補償的權利;向存款人支付補償;向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成員支付保費的回扣或退回。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 有權獲取存款補償計劃成員的信息,一般該工作由金融服務管理局(FSA)代表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執行,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獲取存款保險補償計劃成員受保護存款的信息,用以計算保費徵收額度,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就這些信息與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之間進行共享。

2存款保險的成員資格

英國存款保險制度屬於強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擔任執行監管活動的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國運營時,該公司則自動成為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的成員。但對歐盟地區的銀行的成員資格規定則不相同,歐盟地區的公司由其本國政府授權,英國不要求其加入存款保險補償計劃。

凡是不屬下列情況的任何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存款都是補償計劃的保護對象:公司(小公司和個體貿易公司除外);國外公司;集合投資計劃,以及任何該計劃的受託人和執行者;養老金和退休金,以及任何該基金的受託人(不包括小額的自我管理的基金的受託人,以及小公司或小合夥企業的僱主的職業基金計劃的受託人);跨國機構、政府部門和中央管理當局;省級、地區、地方和市級政府;違約方的董事或經理(但不包括以下情況:1、違約方是共同協會,但不是大共同協會;2、為違約方工作的董事或經理沒有收到工資和其它公司待遇);上述人員的親屬;與違約方同屬一個集團的機構;持有違約方或與違約方同屬一個集團的機構的5%的股份的人;違約方或與違約方同屬一個集團的機構的審計人員;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認為是造成違約方違約或對此負有責任的人;大型公司;大型合夥企業和大的共同協會;涉嫌從事洗錢犯罪活動的人。

3存款保險機構的覆蓋範圍

存款人受保護的存款包括:源自銀行業務臨時性情況和某帳户的剩餘基金的任何幣種的信貸餘額;由信貸機構發行的任何債權憑證;任何不屬於資本性質的住房協會的股份。但上述存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存款不屬於下列範圍,信貸機構發信的屬於機構資本部分的債券、已受保護存款、住房協會延期股份、非名義存款(存款發生後沒有存款機構的公開確認)、根據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的意見,還有任何涉嫌洗錢活動的存款、存款發生時,吸收存款機構必須有在英國進行一種或多種監管活動的金融監管局(FSA)的頒發的許可證,或者有其他法律允許該行為發生;存款發生在英國,或者存款吸收機構有金融服務管理局(FSA)頒發的在英國吸收存款的許可證時,其在歐盟地區分支機構吸收的存款,同時遵守歐盟地區存款保險規定。

由屬於補償計劃非強制性銀行成員的歐盟公司在英國分支機構吸收的存款也屬於受保護存款,這些公司可以在本國授權的條件下在英國吸收存款,

當一個參保機構出現問題面臨倒閉時,對存款人的賠償是按比例計算的,倒閉銀行的合格存款人只能得到其存款餘額固定比例的賠償,同時對最高賠償金額作出了限定。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對最大補償限額有如下規定:存款:£31,700/人,首次£2,000存款的100%和其後£33,000存款的90% ;投資:£48,000/人,首次£30,000投資的100%和其後£20,000投資的90% ;抵押諮詢和安排:£48,000/人(自2019年10月31日之後進行的業務),首次£30,000保費的100%與其後£20,000保費的90% ;長期保險(如:養老金和人壽保險):無限制,首次£2,000保費的100%與其後剩餘追索權的90% ;普通保險:無限制:其中,強制性保險(如第三方汽車):求償權的100%;非強制性保險(如家庭保險和普通保險):首次£2,000保費的100%與其後剩餘追索權的90% ;普通保險諮詢與安排:無限制(限於2019年1月14日之後進行的業務)首次£2,000保費的100%與其後剩餘追索權的90% ;強制性保險受全額保護。

4存款保險的資金來源、管理與運用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存保資金來源於對行業企業的徵收,完全遵守“運行必交費”(pay-as-you-go)。 英國存款保險制度屬於強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擔任執行監管活動的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國運營時,該公司則自動成為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的成員,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將按照相應比例向成員機構收取資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從補償計劃成員收取的保費及逾期繳付費;存保委員會從無力償付成員的資產中討回的款項;基金的投資回報;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為執行其職能而借入的資金;任何其它合法撥付入存款保護基金的資金。

每家參保金融機構均須向委員會繳納三種資金:初期資金、繼增資金和特別出資。如果某一投保機構本次繼增或特別出資金額,加上該機構以前提供的上述三種資金在扣除償還金額以後,已經達到該機構存款基金的0.3%以上時,則不再要求該成員機構在提供繼增資金或特別出資。

此外,如果委員會認為在任一財政年度的存款賠償有超支的可能性,經財政部批准,委員會可以向投保機構徵收特別資金以應對該年度的支付義務。為了及時融通資金,委員會還可以從英格蘭銀行貸款,貸款總額不超過1.25億英鎊。

英國存款保險補償計劃成員的存款保險的費率水平為計劃成員受保護存款基金的0.3%。

銀行在投保機構經法院裁定進入臨時清算、特別行政管理、進入破產清算、當金融服務管理局(FSA)認定該機構已無力償付其債務時,可以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按規定存款保護基金由存款保障委員會存入英格蘭銀行,由其進行必要的債券項目投資,以擴大保障基金的規模。

5存款保險的職能的履行

5.1 存款保險的觸發條件

存款保險在以下條件下進行賠付:1)存款 當補償計劃成員存款吸收者(如銀行,住房協會和信貸聯盟)被認為不能或可能不能夠償付存款人時,存款人補償計劃即被觸發。其中聯合存款的權利人均會獲得相應補償。2)普通保險 當補償計劃成員保險公司出現諸如法律條款中的流動性和管理等問題時,被認為不能或可能不能夠償付保險人時,保險人補償計劃即被觸發。3)長期保險(如:養老金和人壽保險)當補償計劃成員保險公司出現諸如法律條款中的流動性和管理等問題時,被認為不能或可能不能夠償付保險人時,保險人補償計劃即被觸發。4) 普通保險諮詢和安排當補償計劃成員保險公司出現諸如法律條款中的流動性和管理等問題時,被認為不能或可能不能夠償付保險人時,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將對保險人進行保護。5)投資,當補償計劃成員投資公司被認為不能或可能不能夠償付保險人時,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將對投資人權利進行保護,如:因為壞的投資諮詢意見、低水平的投資管理和謠言而遭受損失時;當補償計劃成員投資公司歇業而無法返回投資和資金時。投資主要包括:股票;信託;期貨;期權;個人投資計劃和諸如抵押捐贈等長期投資。6)抵押諮詢和安排。當抵押諮詢發生以下情況時,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將對投資者進行補償:當客户沒有得到可以進行的不同類型抵押的意見而導致損失時;當客户選擇的抵押產品的具體內容有誤而導致損失時;當客户在沒有被告知為何進行抵押轉換的前提下被建議改變抵押產品而遭受損失時;當客户被推薦進行一個不適合他/她當時環境的生命週期的抵押活動而引發損失時。

5.2金融服務消費者索償權的實現

作為一個金融服務的存款人或投資者,要就其金融消費獲得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的賠償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該存款人或投資者必須是一個合格的索償者;該存款人或投資者的存款或投資等服務是受保護的;索償對象是金融服務補償計劃的成員;該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成員必須是處於違約狀態;

此外,如果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有要求的話,必須將其索償權委任給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而且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將其索償要求通知到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一般為存款人或投資者對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成員的索償權發生日後六年內)。在特殊情況下,其他人也可能代表其行使索償權。

金融服務補償計劃有限公司(FSCS)並無金融檢查權及相關防範金融機構倒閉及早干預機制,無法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功能,因而成為事後被動收拾殘局和承擔金融機構倒閉的最後風險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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