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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一.總則

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為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範圍

以下範圍的建議是應鼓勵和可接受的:

經營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進;

各種工作流程、規程的改進;

新產品開發、營銷、市場開拓的建議;現有產品、外觀與包裝的改進;

製造工藝、設備、技術的改進;

原輔材料節約、三廢利用;品質的改進;

降低成本和各種消耗;安全生產;

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於本公司的改進事項。

以下範圍的建議不予受理:

誇誇其談、無實質內容的.

為完成合理化建議的任務而無新意的;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採用過或前已有的重複建議;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執行的。

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三.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一個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由企業總經理任主任(主席),委員由各有關職能部門經理和工會、工人代表組成或任命。

在該委員會中還可設立專門小組,如建議提案審查組、處理組、執行組,負責提案的徵集、登記、整理、評審、傳遞、總評存檔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可設立相應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分會。

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職責範圍:

⑴提出或修訂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政策方針和總體規劃;

批准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年度經費預算;

⑶制定和實施例題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

⑷審查和監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⑸總結、評估、獎勵每年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議委員會頒佈實施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並進行必要的培訓。

公司員工均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運作情況提出建議。該建議可用較正規的提案表填寫。提案表主要記載事項:

⑴建議人姓名、部門、職務;提案日期;

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議方案或措施;

預期效果及改善前後比較分析;

[4]其他事項。

員工建議可送達提案(意見)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辦公地點。提案(意見)箱應及時或定期開啟。

允許員工建議是匿名或聯名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也可公佈若干經營管理問題或難題,徵招建議。收到提案後即進行登記、編號,同一內容以先提者為準,同一日提案視為聯名。

經初步分類整理後送有關專家或被提案單位初審。不予以受理或暫保留的,應及時通知原建議人。原建議人准予申訴一次。初審認可後,委員會進行復審。複審中對提案劃分等級,並落實提案執行部門和主辦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為四級:

a級,重要的,多為創新性的;

b級,較重要的,多為改良性的;

c級,一般性的;

d級,反映在個別問題點上的。

對提案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調查、追蹤,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效果評估、效益測算及相關資料歸檔保存。

將提案結果作成報告產擬訂獎勵方案,報委員會核准後張榜公告。提案改進結果所導致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其知識產權屬公司所有。

五.獎勵

(一).獎勵辦法

凡1年內提出建議累計3項,且均不採用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凡1年內提出建議累計3項,且均為暫保留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正式受理且分類為a類的,發給獎金______元.對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獎金:

年節約工新創價值100萬元以上,按1%計算。年節約或機關報創價值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按1%~1.5%計算。

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按1.5%~2%計算。年節約工新創價值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按2%~3%計算。年節約或新創價值1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按3%~4%計算。

(二).提案改進結果導致註冊了公司所有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可給建議人一次性特別獎金。

(三).保留或不採用的提議如後續得到採納,接第二十條給建議人追認獎勵。

(四).聯名建議的獎勵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議人如不服可向委員會申訴。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報當地政府申報合理化建議獎。

(六).公司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的合理化建議及其獎勵由公司董事會參照本條例執行。

(七).合理化建議獎勵金在公司成本費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資總額,公司可適當提取合理化活動費。

六.附則

依照本條例成立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應落實具體承辦和協助部門。

本條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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